《文物消防安全检查规程(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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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物消防平安检查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预防和削减文物、博物馆单位火灾危害,规范文物消防平安检查工作,提高消防平安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爱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其次条文物消防平安检查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从严管理、防患未然”的原则。第三条上级文物行政部门对下级文物行政部门实施消防平安督察、文物行政部门实施消防平安检查和文物、博物馆单位实施消防平安自查,适用本规程。第四条文物消防平安检查的范围包括(一)具有火灾危急性的文物爱护单位和经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登记并公布的其他不行移动文物;(二)博物馆、纪念馆、陈设馆等文物保藏

2、单位;(三)文物库房、文物修复室、文物科技爱护室等文物保管和科技爱护场所;(四)文物爱护工程施工工地;(五)其他文物、博物馆单位。第五条实施文物消防平安检查,要落实文物爱护和消防平安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标准,切实增加检查与消退火灾隐患实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实力、组织人员疏散逃命实力、消防宣扬教化培训实力、文物抢救实力。第六条各文物、博物馆单位的消防平安责任人和消防平安管理人负责组织和实施消防平安检查,督促和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第七条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和文物、博物馆单位要协作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确定本地区文物消防平安重点单位或者文物、博物馆单位的消防平安重点部位,按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

3、要求做好文物消防平安工作。其次章检查内容第八条文物消防平安检查的基本内容包括:(一)消防平安责任制和组织机构建设1 .消防平安责任人和消防平安管理人履行消防平安职责状况;2 .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列为全国重点文物爱护单位的大型古建筑群消防队伍建设状况,其他文博单位的兼职消防队伍建设状况;3 .文物、博物馆单位消防平安责任制建立状况,消防平安责任书签订及平安责任落实状况。(二)消防平安管理制度1 .消防平安制度和保障消防平安的操作规程制订状况;2 .确保消防平安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的保障措施状况;3 .消防平安管理制度在详细工作中的实际执行状况。(三)人员管理1 .消防平安责任人、消防平安

4、管理人、专兼职消防工作人员、消防限制室操作人员接受消防平安特地培训状况;2 .工作人员对消防平安法规、消防平安学问、消防平安管理制度的驾驭状况;3 .工作人员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操作技能状况;4 .消防限制室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状况5 .消防平安工作人员值班状况。(四)消防设施设备和消防车通道1 .消防水源和消防给水设施建设状况;2 .火灾报警、灭火等设施设备建设状况;3 .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状况;4 .消防平安标记的设置状况;5 .消防设施设备检测和日常维护保养状况;6 .消防车通道设置状况。(五)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管理1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状况;2 .用于文物爱护

5、必要的电器设备和电气线路是否规范安装敷设,是否实行有效阻燃措施;3 .对电器设备和电气线路是否进行定期平安检查;4 .是否存有易燃易爆物品及其管理状况。(六)火灾隐患整改1 .消防平安检查发觉火灾隐患的记录;2 .火灾隐患整改结果;3 .文物火灾隐患整改状况记录表内容和归档状况。(七)周边防火环境1 .文物、博物馆单位周边的企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可能引发文物火灾危害状况;2 .对周边可能引发火灾危害的预防和应对措施状况;3 .对周边企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文物防火宣扬工作状况。(八)防雷措施1 .避雷设施安装和验收状况;2 .避雷设施日常维护和检测状况。(九)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联动1 .文物

6、、博物馆单位与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就文物防火工作的联系、沟通状况;2 .文物、博物馆单位与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建立火灾扑救联动机制状况。(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1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订状况;2 .内容和程序是否科学、有效,具有可操作性;3 .日常演练状况;4 .现场演练是否符合程序并具有防火、灭火效能。(十一)消防平安档案1 .档案内容是否规范、完整;2 .档案的更新状况;3 .档案的保管状况。(十二)文物、博物馆单位消防平安工作的其他状况第九条对古建筑(包括具有火灾危急性的近现代文物建筑)除按本规程第八条规定内容检查外,重点检查以下内容:(一)古建筑殿屋内是否存在用于生产生活的用火、用电

7、问题,在古建筑厢房、走廊、庭院等处确需用火、用电的,是否实行有效的防火平安措施;(二)是否存在古建筑之间及毗连古建筑私搭乱建棚、房问题;(三)是否存在古建筑本体上干脆安装电源开关、电线,或者在古建筑内运用电气设备等问题;(四)在古建筑附属设施上或者爱护范围内架设电线、安装电气设备,是否对古建筑消防平安构成危害;(五)非宗教活动场所的古建筑内是否存在燃灯、烧纸、焚香问题,指定为宗教活动场所的古建筑是否在指定地点内燃灯、烧纸、焚香,是否实行有效防火措施;(六)爱护范围内是否堆放柴草、木料等可燃易燃物品;(七)古建筑与毗连的其他建筑之间防火分隔墙建设或者消防通道设置状况,坐落在森林区域或者位于郊野的

8、古建筑周边是否有防火隔离带;(八)古寺庙、道观、庙堂内悬挂的帐幔、伞盖等易燃物品防火处理状况;(九)可能引发古建筑火灾的其他状况。第十条对博物馆(包括纪念馆、陈设馆)除按本规程第八条规定内容检查外,重点检查以下内容:(一)新建博物馆在投入运用前其消防设施、设备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状况;(二)内装与布展工程现场防火措施状况;(三)展柜、展台、展墙等展具和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状况;(四)展厅照明灯具、音响、闭路电视、电动模型、放映机等电器设备的运用与管理状况;(五)用于陈设展览的电动图表、模型、沙盘、布景箱和装在壁板上的灯光箱、显示图表箱等设计、安装是否符合防火要求;(六)可能引发博物馆火灾的其他状

9、况。第十一条对文物爱护工程施工工地除按本规程第八条规定内容检查外,重点检查以下内容:(一)承建工程项目合同是否约定防火平安内容;(二)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是否符合消防要求;(三)施工现场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划分是否符合防火要求;(四)施工作业期间搭设的临时性建筑的防火措施;(五)施工所需焊、割作业点、氧气瓶、乙烘瓶、易燃易爆物品的平安隔离措施;(六)施工运用的焊灯、喷灯等明火作业平安管理状况;(七)施工现场废料、垃圾等可燃物品清理状况;(八)可能引发文物爱护工程施工工地火灾的其他状第十二条对文物库房除按本规程第八条规定内容检查外,重点检查以下内容:(一)

10、存放文物的柜、箱、架、囊、匣等是否用非易燃材料制作或者作阻燃处理;(二)是否存在易燃材料包装物同文物一起进入库房问题;(三)除湿、照明、通讯等电器设备平安管理状况;(四)可能引发文物库房火灾的其他状况。第十三条对文物修复室、文物科技爱护室除按本规程第八条规定内容检查外,重点检查以下内容:(一)文物修复和科技爱护设施、设备的防火性能状况;(二)用于文物修复或者科技爱护的易燃易爆物品储存、保管是否符合平安要求;(三)可能引发文物修复室、文物科技爱护室火灾的其他状况。第十四条对已向社会开放的文物、博物馆单位,除分别检查本规程第九条、第十条规定内容外,还需重点检查以下内容:(一)平安出口、疏散通道是否

11、畅通;(二)平安疏散指示标记是否醒目,应急照明灯是否完好;(三)参观巡游人员携带火种的检查和监管措施状况;(四)保证参观人员和文物平安的其他消防平安措施状(二)重点抽查:对本辖区内文物、博物馆单位实施不定期抽查;(三)专项督察:对辖区内文物消防平安管理存在严峻问题或者文物火灾隐患突出的地区,集中实施消防平安专项督察。第十八条文物消防平安检查实行以下方式:(一)现场排查:对文物、博物馆单位及其周边环境进行全面排查,查找可能引发文物火灾的平安隐患;(二)查阅档案记录:查看文物、博物馆单位消防平安档案和各项消防平安工作记录,了解消防平安制度建设和平安管理状况;(三)座谈、问询、问卷:举办座谈会,随机

12、问询工作人员,发放调查问卷,了解消防平安组织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等状况;(四)现场设置火情:检验文物、博物馆单位对初起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实力;(五)观摩消防演练:检验消防平安预案的科学性和防范与扑救火灾效能;(六)启动设施设备:检验消防设施、设备的性能;(七)查看检测标识:检查消防设备、器材检测状况;(八)其他方式。第四章检查程序第十九条文物、博物馆单位开展消防平安巡查,要将巡查状况记入防火巡查记录表,发觉火灾隐患要刚好处理,并向本单位消防平安责任人和消防平安管理人报告。其次十条文物、博物馆单位开展消防平安自查按以下程序进行:(一)组织检查组:由具有消防平安管理阅历和消防平安专业学问、技能的人员组

13、成检查组;(二)确定检查范围:消防平安检查范围既要全面,又要依据本单位防火工作实际突出检查的重点部位;(三)现场检查:对文物、博物馆单位及周边环境进行全面检查,将检查状况填入文物消防平安检查记录,并由检查组人员签字;(四)总结报告:检查结束后,对检查状况进行全面仔细总结,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提出改进工作的看法和建议,报本单位消防平安责任人和消防平安管理人;(五)记入档案:将文物消防平安检查记录、消防平安检查总结以及火灾隐患整改状况记入消防平安检查档案O其次十一条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对文物、博物馆单位开展消防平安检查按以下程序进行:(一)人员组织:由具有消防平安管理阅历和消防平安专业学问、技能

14、的人员组成消防平安检查组;(二)制订检查实施方案:确定本辖区内被检查的文物、博物馆单位范围、重点单位、检查工作步骤和详细要求等;(三)实地检查:对下级文物行政部门文物消防平安工作和辖区内文物、博物馆单位开展检查;(四)当场反馈看法:检查组要现场向被检查的文物、博物馆单位反馈检查状况,提出详细的整改看法和要求;(五)汇总检查结果:检查结束后,检查组要对检查结果进行归纳总结,形成书面检查报告,报组织消防平安检查的文物行政部门;(六)反馈书面看法:组织消防平安检查的文物行政部门依据检查组的书面检查报告,向被检查地区文物行政部门下发书面看法。其次十二条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和各文物、博物馆单位要建立消防平安

15、检查档案,将消防平安检查状况登记入档。第五章火灾隐患整改其次十三条文物、博物馆单位要对消防平安自查中发觉的平安隐患进行逐项登记,逐项整改。能当场整改的要马上整改;不能当场马上整改的,在火灾隐患未消退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平安。对本单位自身不能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提出解决方案并向其上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火灾隐患整改完毕,文物、博物馆单位应当填写文物火灾隐患整改状况记录表,由消防平安责任人和消防平安管理人签字后存档备查。其次十四条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觉文物、博物馆单位存在火灾隐患的,要向被检查单位发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提出详细的整改看法和要求;发觉

16、严峻危害文物平安的重大火灾隐患的,要向当地人民政府通报;发觉文物、博物馆单位对发生的火灾事故未按要求上报或者未依法处理的,要刚好提出处理看法,并将处理状况向当地人民政府通报。其次十五条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对文物、博物馆单位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实施挂牌督办,发重大文物火灾隐患整改挂牌督办单。督办单包括火灾隐患内容、督办要求与期限、整改责任单位等内容。文物行政部门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由专人负责跟踪督促整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完毕经督办单位检验合格后,挂牌督办程序结束。火灾隐患挂牌督办整改状况存档备查。第六章责任追究其次十六条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和文物、博物馆单位要建立文物消防平安责任制,明确消防平安管理职责和工作职责,实施责任追究。其次十七条文物、博物馆单位不按本规程规定仔细实施消防平安自查的,或者对存在的火灾隐患不按要求整改的,由文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通报。文物行政部门不按本规程要求开展文物消防平安检查的,或者对文物、博物馆单位火灾隐患整改督办不力的,由上级文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通报。由于不仔细实施文物消防平安检查,不按要求整改火灾隐患,对文物消防平安工作放任自流、玩忽职守,以致发生火灾事故造成文物损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其次十八条本规程附表由各地文物行政部门和文物、博物馆单位在消防平安检查及管理工作中应用。其次十九条本规程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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