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下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探析》11000字(论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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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子商务下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研究摘要2前言3一、电子商务下消费者权益和法律法规概述4(一)电子商务的界定4(二)电子商务中关于主体的认定41.电子商务经营拧42.电子商务消费者5(三)电子商务卜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必要性5二、电子商务下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6电子商务下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的现状6(二)电子商务下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71 .知情权层面72 .公平交易权层面93 .人身权和财产权层面94 .隐私权层面IO5 .求偿权层面H三、国外电子商务下消费者权益保护经般和借笠11(一)美国对电子商务下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立法12(二)日本对电子商务下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立法12(三

2、)国外对电子商务下消贽者权益保护的借鉴13四、电子商务下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问题的对策13(一)加快立法进程,完善法律体系13-)完善电子商务下消费者知情权的立法14三)完善电子商务F格式合同的规范14(四)完善第三方支付平台监管15(五)完善电子商务下除私权的立法和监督15(六)完善电子商务卜求偿权相关制度的建设16结论17M文就18摘要随着现代时代的迅速发展,互联网已经渗透到我们社会的各个领域,随着新时代的到来,网络购物也开始出现。互联网商店作为一种贸易方式吸引了广泛的消费者,因为它们具有诸如低交易成本等优势,丰富的销售和快速物流。然而,随着中国电广购物的迅速发展,互联网购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也在不同程度上受到损害,这就引起了包括商人、消费者在内的社会各阶层的法律不完善的问题。因此,在电子采购中消费者权利的法律保护已成为一个紧迫问题。在本条中,根据研究的思想,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深入研究法律法规的缺陷,预期这些建议将涉及互联网购物、消费者信息权、公平贸易、个人权利和财产权等方面,这将有助于在我国电了商务领域保护消费者,并有助于探讨如何在电子购物领域落实消费者保护。关键词:网络购物;权益侵害:法律保护:法律滞后前言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我国也出现了一些网络购物,电子商务正在蓬勃发展O这种新的购买和消费方式使消费者能够在家里购买商品,而短信的传播则是恶意侵入软件,院私权的披露

4、、合同形式的不规则、质量和售后服务的问题,以及许多侵犯人权的行为,如问题,关于在互联网上传播侵犯消梵者权利的信息这促使我们重新考虑在电子商务中保护消费者的法律问题。但是,虚拟、电子和地理范用等特征也对电子采购中的消费者权利的法律保护构成了严重挑战,现有立法和条例严重限制我们的网络经济和我们社会发展的当前需要I.电子商务中保护消费界法律制度的缺陷和缺陷,为犯罪分子的非法行为提供了很大的机会:认识到电子商务在促进经济增长和可持续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由于这也是改进相关立法和条例的一个不可避免的步骤。采取措施,例如管制和改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而消费者保护意识,提高各系统的效率和效力,加强执法,提高法

5、治的价值:可以有效解决未来消费者纠纷,有效提高民事诉讼的被动性.此外,我们可以广泛宣传消独者权利的价值和地位,创造新的社会环境,创造有利的发展势头,确保所有公民了解消费者行为,确保消责者行为的合法性,保障消我者安全,使消费者保护更加有效现。川江父肽.刍议我W电子商务中消费看叔结的法律保护1.11北方住切.2021S2):91-93.w张?SWl论电子商务中的Jfl商者法检保护口】.大众标准化.2021S2):IM-Il氏W严海微喇帙犬下浙街也权益的法棒保护口.营用界,2020(51):181-182.一、电子商务下消费者权益和法律法规概述(一)电子商务的界定电子商务是计算机信息技术和互联网发展

6、的重要产品。这是出卖人和买受人之间通过可上网的智能电子设备进行的交易。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电子商务法)第3条将电子商务界定为商业活动,与贸易有关的货物或服务通过互战网等信息网络进行目前,电了商务分为四种模式:B2B(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电子商务),B2C(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C2C(消费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和B2G(企业与政府之间的电子商务)。其中只有两种模式,即B2C和C2C,涉及属于消费者保护范围的自然人,这些自然人是本文件所讨论的电子商务类型。(一)电子商务中关于主体的认定1 .电子商务H者在传统民法中,经营者是指自然人或组织,一般包括制造商和销售商,2.为盈利

7、目的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在我国反不公平竞争法中也对经营者作出了解释,该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指的经营者系指法人,“从事商业或商业活动的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什么样的运苜商在B2C和C2C模型?B2C,由于交易是电子商务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直接联系,企业通过其本身的业务向消费者提供货物和服务。一个网络平台,在该平台中货物和服务的提供者与网络平台的供应商是同个,运营商更容易识别,这是向消费并提供产品和服务的电子商务。在C2C的情况下,产生的问题是,按照上文所述经营人的定义,平台、产品和服IM代人为.络购物消货者知情权保护何眶研究Uj).古甘大学.2020.,周志强.我国电子商务消费存知恬权保护存

8、在的向Ia与对策研究ID.江西加痣大学.202(1.lw更件,我国网啊消优右知情权制度就尢ED.河北经贸大学.2020.务供应商是否是电了商务的经营人,他是这里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吗?C2C中有三个缔约方和两个不同的法律联系:平台供应商与产品和服务供应商之间的平台合同和产品之间的合同,平台供应商不直接与消费者订立销售合同的服务供应商和消费者,因此,平台供应商不应该是也子商务的经肯人。2电子商务消费者“消费者”一词“有着悠久的历史,但我们的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什么是消费者,a仅在名消费者保护法中述及,该法规定/“需要购买的消费者的权利和利益”:使用商品或服务以供消费,受本法保护J因此,社会群体和个人属于

9、消费者类别,而且,由于在任何消费活动中,最终用户都属于自然人,因此科学界普遍认为,“所谓的消费者是为满足生活需要而购买商品或服务的个人。”电子商务中的消费者与我们通常称之为消费者的消费者没有很大的不同,因此B2C和C2C中的消费者指的是自然人,在电子商务中购买优物或接受服务的供应商或承包商。然而,对于C2C中是否存在运营商和用户,科学界存在着严重的分歧。有人认为,“消费者”一词的字面含义是“C2C”是一个商业平台,因此,C2C既不存在经营者,也不存在消费者。这一观点是不适当的,因为虽然英语是指消费者,在C2C模式中,应将其理解为个人或个人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在后界中,消费芥“与商业企业不

10、同“。C2C所载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本身也具有商业目的,从事长期活动的实体应属于经营人的类别,因此,C2C中的消费者是从经营者购买货物和服务的人。(三)电子商务下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必要性电子商务交易的消费者既不能实际控制货物的交付,也不能像传统交易那样控制货物的交付,即使不知道对方的真实性质和所在地,而对基本权利的享有,只有在通过瓦联网提出要求或要求的情况卜才可能受到严重限制。在这一过程中,E卢芳.论B2C模式下旅游通究井权薇的法冲保护UI.法制与姓济.202092):55-56.同邱远哲.电子俄务中消物齐权战的法律保护JJ.偶场现代化.2019(24):3331.当消变者权利受到侵犯时,保护人权

11、是项艰巨的任务,不能轻易地加以利用、鉴于以上所述,国内电子商务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法律和条例严重不足,电子商务示范法草案因此,通过适当的消费者保护立怯,保护电子商务中的隐私,不仅有助于合理分配市场资源,加速形成新的无形市场,它还帮助电子商务企业在消费者、企业和政府之间建立更密切的联系和联系。大力促进电子商务的稳定发展(叫二、电子商务下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一)电子商务下消费看权益法律保护的现状随着计算机技术的迅速发展,近年来电子商务的发展也非常令人担忧,为了改善电子商务的管理和发展,国务院于2005年正式发表了一系列旨在加速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在这方面,我国代表团欢迎联合国国

12、际贸易法委员会(贸易法委员会)最近通过的,电子商务示范法讥随后颁布了,电子签名法和电子支付指南,国家电子商务规则已正式以法律形式订立w。为了进一步优化电子商务环境,为网络平台提供者建立了一个更为明确的准入系统,包括网络控制系统、互联网IP地址管理系统、电信服务守则,电子认证服务管理系统。例如,“非金融机构服务的支付方式”等行政规则和条例发挥重要作用,关于电子商务平台服务供应商,我们的非金融机构付款管理系统首次确定了进入国际支付行业的门槛值。在这一框架内,通过发放交易许可证,恢耳了这一行业,并澄清了监管机构:向。倒马金,电/商务环境下消践行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探究1.H.中国市场,2019(31h

13、l85T861101卑干劲.电子育务下消费持权益保护的法律研究口.现代营场(下旬刊).2019(10):249-250.郭邱晨.电子商务环境下消究者权St法律保护IJJ.法制网51.239(29):81-82.n吴忠宜.浅析电fI准昔销对涧费多权益的法律保护1J1.科技经济导刊,2019,27(27):235.目前,有关电了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在电子商务法中平均分配,*消费者保护法、*反不公平竞争法、产品版量法、引食品安全法,电子签名法和其他法律怯规、网络交易管理系统,国家工商管理总局于2014年颁布,是中国第一部比较系统的规范性法律。G电子商务网络管理法h在许多关于电子商务中消费者保护

14、的法律中,消费者保护条款坡为重要,见消费者保护法:。2013年修订的,消费者保护法增加了些关于在电了商务中保护消费拧的规定,特别是:第25条,货物不得在7天内返还,第28条,经营者的地址和通讯方式等。披露货物或服务数量和质量的义务,以及第44条中关于贸易平台供应商的义务和贡任的规定。然而,G消费者保护法中关于消费者保护的一般规定同样适用于电子商务中的消费者保护.修订后的&消费者保护法在电子商务中保护消费界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消除了在电了商务中保护消费者方面的些缺陷,特别是第28和44条的规定,这些规定为保护消费者提供了可靠的保障此外,为了更好地管理电子商务的发展和保护电子商务中的消费者权益,我

15、国一些省份初步检5合/北京、天津、上海等地一系列地方性法律.广东省和其他地方有关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我们对电子商芳法进行了有益的研究。关于在网络经济中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北京通告明确规定了电子商务经营者的披露义务,广东省6电子交易条例还规定了电子商务消费者的鞋本权利和利益、通信保密性、隐私等.这些地方法规的适用无疑是在该区域范围内保护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的有力动力,作为一个榜样,也具有重要的国家意义闾。(二)电子商务下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1 .知情权属面过去,传统的贸易方法使消费者能够在经营者在场的情况下检隹货物,与卖方就价格、数S1.交货方式等进行谈判。同时,虚拟贸易方式

16、改变消费者和销IW关B1.电子商务模式下消费看权益法律保罗研完U1.法创博览.20ig(24hl95T96.1,41何鼾扬,蔡更仿.电f商务馍式下消究才权葭法他保护研究IJ1.电子商务.2019(06):1879.U”陈掂.海外代用中消於曷权旅保拉同心就九步.大连孤*大学,2019.告商之间的个人联系,因此,消费者无法根据当地的经验判断所采购的货物的痂量。这在很大程度上妨碍了消费者充分行使知情权。1.1 信息的不对珞在传统的贸易制度中,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持续互动基本上符合消费者了解货物细节的目标.这些交易相对安全。网络交易将贸易联系转变为电子和虚拟联系。通过网络进行的选择、贸易条件、交易付款

17、和合同关系的建立是通过网络进行的,网上购物的消费者第一次看到货物,他们所购买的东西只有在物流公司送货上门的情况卜才是如此。在此之前,消费者只有在货物或服务是由经营人自己主动单方面转让的情况下才理解这些货物或服务,例如,照片和文字表达方式使关货物的真实信息无法可靠,而有关经营者的业务、其身份等的班实信息也无法可靠。此外,些经营者通过过度宣传甚至院蹒仃关货物的真实信息等手段误导消费者,为了剌激俏售和利润;另一方面,网络产品的种类越来越多地成为一种新的、多样化的、内容多样的和功能上的个性,消费者越来越难以仅仅根据网页描述来判断商品的实际状况.因此,在电子商务中,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是十分明

18、显的,这就削弱了消费者在电子商芳背珏下获得信息的权利,并对消费界获得信息的权利的实现构成严重挑梭。在互联网上的信息。例如,南方城市报:“网上销售工业链中的假奶粉”,电子商务中存在天然奶粉,与假日商品同时出售的邮票越多,就越容易伪造,也更容易为国内奶粉改装空罐,婴儿和儿童在吃完饭后可能会被转传,达至是第二次出梅,而且会出现许多健康问题,如腹泻、厌食和抵抗力下降。严重的人甚至可能导致肾衰竭,残疾。1.2知情权法律规定不完*我们的立法保护消镀者获得信息的权利。然而,现行的E消费者保护法只是规定,网络购物经营者应在电子商务的背景下主动提供关于货物的全部信息.互联网商店的经营者承担了被动通知的义务,这无

19、助于保护消费者在电子商务中获得信息的权利,以及向可能有助于消我者评估电子商务的网络购物经营人披第真实和商业信息的义务。2 .公平交Il权典而显然,在电子商务中消费者获得公平交易的权利受到侵犯的原因是为了增加经营者的自身利益,虽然很难保障消费者公平交易权利的最重要的法律原因是对形式不适当的合同加以规范,包括有关设施、内容等事项.在传统的交易形式中,由丁出卖人和出卖人可以见面,建立合同关系的过程也比较公平,应当指出,这至少是订立合同时的地位和权力平等。然而,在电子交易的情况下,电子合同主要是由网络经营人事先拟定的,在这种情况卜.,经营人单方面拟定了其内容,合同的设计形式,消费者是否接受电子商务中的

20、单方面选择,并不改变合同的形式或转让其利益,这对目前的法律制度构成了严重挑战.在以一种形式订立合同时,经营人有意识地免除或减轻其赔偿费任,增加消费者在电子商务中的贵任和义务,从而损害消费者在电子商务中公平交易的权利。互联网商店的所有人将愈要条款放在一个不显眼的网页上,或放在货物包装上,将买方的合同植入其中,一旦解包,也必须同意合同条款。虽然消费者保护法3明确规定,经营者必须就内容向消费者提供明确的指导,在这方面,有人指出,在某些情况下,经营者可能对消费者具有重大利益。电了商务中的消费并保护问题。有些经营者可能难以使消费者了解合同条款的真正含义,并混淆消费者在合同范用内对其权利的理解。“电子商务

21、”系指通过故意模糊措词或故意使这些条文的形式或内容包杂化等手段进行的电子商务“在交易中发生纠纷的情况下,经营人向消班者表明有关条款的真正含义,当然,真正含义将倾向丁经营人,而不是电子商务中的消费者。尽管消费界保护法对违反正式规定的行为规定了更严厉的处罚,但缺点是:该法没有对经营者侵犯消费者权利的行为作出具体的处罚规定,因此该法的约束性较小。3 .人身权和财产权层面根据我国S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消费者及其财产的安全不受商品或服务的影响.虽然这项规定是根据传统的贸易方法拟订的,但它并不完全适用于网络版易,但在网络贸易中更为重要。与传统的贸易形式相比,网上交易更侬赖于技术支持,在这方面,贸发

22、会议可以发挥重要作用,协助发展中国家和转型期经济国家制定和执行竞争法和竞争政策。以网络为教体的互联网商务,技术支持,客观地说,网络业务的环境是不安全和不稳定的。由于网络业务门槛低,程序简化,流程不规则,企业运行质量参差不齐,商品贸易也各不相同,买方没有可靠的交易保护。结合网络购物的虚拟特性,看不见的本质会提高网上商店运营商的舒适程度,努力实现自己的自私利益,危害消费者的人身安全.消费界的财产权在网上交易中变得更为脆弱。目前,网上支付手段不够成熟,无法管理现有的漏洞,这就有可能在电子商务中造成消费者所有权的不确定性。由于计整机技术的更杂性,消费者在确定电子商务中的安全问题时遇到困难,即使出现J安

23、全问题,例如,计算机病毒的侵入可能会破坏支付页,并对电子商务中的消费者账户的安全构成威胁,近年来,发生了与病混、渔业网站等有关的欺诈、订单损失或账户盗窃事件。4 .It私权层面根据现行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特别规定,关于院私权和保护个人信息的规定。新的消费者保护法列入了与“个人信息”概念有关的规定。电子商务中消费者隐私权的内容:真实的个人信息,例如身份信息:与卖方的个人通信内容,例如与AIiWaWan的淡话记录:个人网络行为,如消费习惯,不见被别人所知,购买商品等。2.电子商务中消费者随私权的特点:首先,网络隐私权受到侵犯的可能性更大。由于普通消费者对网上采购的网络安全了解不够,国家法律

24、和条例的通过工作滞后,此外,隐私权的经济价值也导致了以下情况:在信息技术和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消费者的隐私己被充分收集和分析,以及对消费者个人消费习惯的披露,或是个人信息在网上传播,也容易为外界所用。第二,发现侵犯隐私权的人越来越困难。例如,在购买或甚至没有购买后,为了简单地跟踪货物信息,经常收到有关的广告或垃圾短信,当消费者基本上可以理解个人信息已被披露和非法使用,但即使在这种情况下,隐私也受到侵犯,由于利益攸关方数目过多,所涉问题十分宏杂,因此很难确定侵犯院私权的具体行为人。例如,在我们的电子商芬中,消费者的院私权受到严重侵犯,根据主管当局的资料,全国约9滤的互联网用户每天收到垃圾邮件。2

25、011年底在漏泄网络中,著名的论坛,如“天涯海角论坛”,所有的网络,著名的电商平台“淘宝”,天猫,国美在线、苏宁易购等等。5.求供权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保护法和民法典规定,消费者有权在以卜情况下要求赔偿:电子商务然而,这些法律和条例最初的目的是更加依赖传统的交易形式,由于其特殊性,网上交易可能有所不同。5.1 求隹主体不明项在电子商务中消费者利益受到侵犯的情况卜.,必须指定法律贪任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消费者不了解经营者的其实信息,他们的要求无法实现,因为消费者无法确定责任实体,当他们的利益被侵犯。此外,电子商务制度涉及若干法律实体,存在若消费者合同关系以外的累积法律关系,以及经营人与网络

26、平台的合同关系、消费者与支付平台的关系,网上商店经营者与转运物流公司之间的信任运输关系等。由于所涉及的是多个实体,更杂的法律关系使得难以确定货任主体。5.20 权成本巨大民事诉讼法规定,合同纠纷由被告所在地或履行合同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然而,网络的虚拟性质使得在传统地域分配的基础上建立管辖权变得更加宏杂。此外,经营者的所在地不清楚,即使经营者的所在地已确定,参与电子商务的消费者也不清楚。必须在远离经营者的地方追究竞任,从而增加了在电子商务中保护消费者的困难和费用。5.21 子宜名下消费者举证困难在现行民事诉讼制度下,“由谁提起诉讼,谁提出证据”,“电了商务中的消费者必须证明,另一方的行为确实构

27、成违约行为。网络中信息技术的发杂性和虚拟性质给消费者保护过程中提供证据造成了很大困难。此外,消镀者很难杳阅仅储存在其计算机上的法庭记录。三、国外电子商务下消费者权益保护经验和借鉴(一)美国对电子商务下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立法美国的电子商务立法高r世界各国。计克机犯罪法早在1978年就在各州通过,1986年颁布了电了通信保密法凯随后颁布了C信用卡欺诈法、计算机安全法和信息安全条例凯1995年,犹他州颁布了数字签名法M严格管制数字签名的伪造行为。并确保电子商务的方便性和安全性。1999年7月,美国通过JR统一电子交易法、保护互联网隐私政策和全球电子商务框架h该报告概述/电子商务政策的五项基本原则,并提

28、出了行动建议,各国政府为在全球化的背景下促进电子商务和诚少限制性法律和管制措施而应采取的措施。2000年通过和公布的B2C网络贸易准则规定,应当披露电子商务交易的真实性质,例如关于企业的信息和进行交易的方式,这些程序的实施程序、退货程序等,以及消费者在何种情况下可以撤销电子商务交易的信息.美国十分重视电子商务中的的私权,例如,1986年,美国通过并颁布了电了通信不可侵犯性法,规定对侵犯隐私的行为进行赔偿,它的大小取决于具体的因素。这些法律详细论述了与电子商务有关的各个方面,或仅涉及与电子商务有关的政策性法律规定。(二)日本对电子商务下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立法大约在2000年,日本政府通过并颁布了系

29、列法律,例如电子商务中保护个人数据准则讥*信息技术基本法和垃圾信息管理法其中我有关于电子商务中的隐私权的详细规定,并规定了保护消费者权利的强制性处罚措施。4.哈私权。日本还高度重视在电子商务中保护消费者权益,鉴于消费者保护基本法是有关消贽者权利的最重耍和最全面的法律,以及电子签名和认证法和电子商芬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关于电了商务中的产品安全问题。特别是关于消费者公平贸易权利的立法是详细的。此后,日本政府为了豳保电子商务的健康和稳定发展,建立了一个统一的法律制度,涵盖电子商务的所有方面,其中包括200多项法律,包括民法、刑法、经济法和财产法。特别是,日本有关丁在电子商务中保护消费者的法律。例如,2

30、002年通过和实施了反电信服务提供者损害赔偿员任法和关于提供人的信息法B,加强了对消费名权利的保护。(三)国外对电子商务下消费看权益保护的借饕尽管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们的电子商务市场起步较晚,但近年来电子商务市场迅速发展。相反,与电子商务有关的法律制度远远落后于这些制度。因此,我们必须充分利用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为了逐步完善我们在电子商务中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制度。全面的法律制度是基础。例如,些国家在国外建立了以B2C网络交易准则为基础的全面法律制度,这包括隐私权、信息安全和对侵犯者的严厉惩罚的许多方面。我国有关电子商务的现行法律和条例十分模糊,没有明确和严厉的处罚理由,

31、因此,很难征聘工作人员来遏制违法拧。因此,我国必须通过系列规范电子商务的法律,并明确规定各方各自的贵任。为了为发展我们的电子商务提供一个健康和桎定的法律环境。四、电子商务下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问题的对策(一)加快立法进程,完善法律体系互联网世界是一个现实,一些与消费者权利有关的问题正在进入网络,其中一些问题正在发生变化,其他问题正在变得越来越重要,法律制度也在发展,在现实世界中,消况者权利可能无法实现。目前迫切需要:为了使法律不过时,并根据现行法律制度建立一个电子商务法律制度。因此,我国必须通过修改现行法律和颁布新法律来改进其电子商务法律制度。就电子采购的组成部分而言,虽然电子商务的主体、目的地

32、和内容已在现行法律制度中涵盖,现行法律没有适当地将管辖电子商务的内容联系起来:因此,必须通过修订现行法律或通过高等法院的司法解释作出决定,此外,通过新的立法,大多数人。特别是,可在“电子商芬中的消费者保护”党中专门讨论“法律的修改”,关于消费者通过互联网购买货物的权利,作为与现有法律制度进行协调和统的有效手段。(一)完善电子商务下消费者知情权的立法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B规定消费者只有权获得关于商品或服务的可靠信息,根据该法,尽管传统贸易方式的需要得到满足,但很难满足对贸易网络的需求。贸易过程和电子采购的内容不同于传统的贸易方式,更为笈杂,G消费并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已不再符合保护消费者通过互然网获

33、取购买信息的权利的要求.关于网络中贸易经营者的真实身份,北京工商管理局发布了网络经济中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通报。目的是促进网络经济的健康发展,有效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该通知规定,必须向使用该网络开展活动的经营人披露信息.商业实体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的真实情况:耳消费拧保护法明确规定,电子商务中的经营者应当披露关于货物或服务的完整和准豳的信息,并禁止虚假广告。但是,在现行法律中,这一消极义务系指:企业只有在消纨者要求卜才能披露货物或服务的全部信息:因此,电子商务中的消费者可能会误导经营人提供的不完整信息,这时消费者获得信息的权利构成严重成胁,因此,应当通过立法,从被动义务转为经营行的积极义务,以确保

34、对货物或服务的知情权。关于交易的信息:经营人应主动在交易过程中,例如在卜述情况卜.,向电子商务中的消费者解糅合同的细节:订货条件、收货方式、付款方式、退货服务等。(三)完善电子商务下格式合同的规范网络购物的形式和内容由网络运营人阚定,他们既是合同的当事人,又是合同的开发齐,般是合同的开发者。在实现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公平方面遇到了困雄,从而使消费者在电子商务中处于不利地位。在这种情况卜.,为了保护消费者对公平交易的权利,建议笫三方订立格式合同,2.任何一方均不感兴趣或不代表其利益这一建议无疑将有助广在电子商务和网上商务中实现消费者利益的某种平衡。然而,仅仅由国家行政当局或有关组织或中立的第三方起草

35、正式合同可能会导致不必要的延误。由于内容缺乏灵活性和功能性,因此无法满足网络操作简单性的要求。更实际的方法是由国家行政机关的发展,I.在具有普遍性内容的领域内,由有关组织或中立笫三方使用格式条约的模板:之后,网络运营商将根据运营商的具体情况作出适当调整,以实现消费者对公平贸易的保解这一目标。然而,这并不妨碍网络业芳的顺利和迅速进行。另方面,合同条款的格式应简明扼要,a冗长或过于专门化的规定不利于消纨者的理解。此外,应在经营人的网站上建立机制,以确定消费者是否了解电子商务中的正式合同,例如:只有在以下情况下才能确认电子商务中消费者之间的一致性:如果消费者从电子商务的角度看r合同内容并点击r可受理

36、性问题。(四)完善第三方支付平台监管在电子商务中,经营者主要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与电子商务中的消况者进行网络交易。这些第三方支付平台储存了大量资金,我们目前没有对这些支付平台进行严格和有效的控制,第三方可以保护第:方,使其免受与支付平台有关的所有权风险:第一,加强商业技能控制.第三方结算平台应具有一定的财政实力、丰富的财务管理经验和完善的管理制度,必须遵守严格的付款制度,经有关政府机构批准后,才能进行第三方付款:其次,加强对业务流程的监督。在获得进入该行业的权利之后,有关的日常业务必须由国家机关审查和监仔:例如,支付宝贝作为创业的基础,企业稔定和信贷不应动摇.因此,第:方作为宝藏的付款人,作为收

37、入从平台收取服务费,第三方作为公司的付款人,客户保留在账户上的资金不得用于其他金融交易。最后,加强金融安全监督。第三方应使用特别账户与客户进行交易,并与平台的其他财务账户分开,单独进行监测,也就是说,应根据客户的具体情况和客户的具体情况,对客户进行监测.(五)完善电子商务下隐私权的立法和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也对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作出了规定。”消费界保护法是保护消费者的最重要的法律,在破产程序启动后的段时期内,有担保债权人和有担保债权人之间的优先权冲突:关于消费者在电子商务中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1.拟订专门针对电子商务中消费者保护的立法,同时考虑到现代电子商务所特有的问题:特别是在电子商务

38、中保护消费者隐私方面.在法律内容方面,除了保护个人信息的完整性之外,还必须保护“互联网电子商务中的消费者不受迫吉”的行为。然而,在电子商务方面,应当明确界定互联网商店经营人在适当通知消费者保护消费者权利方面的法律责任。电子商务中的隐私、依法使用信息、保护信息不被泄露等.(六)完善电子商务下求偿权相关制度的建设第,关于法院的管辖权,为了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索赔要求,首先必须解决电子商务纠纷的管辖权问题。在解决电子商务争端方面,必须在司法系统的传统管辖权原则方面取得突破。我国可以依靠外国对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所在地的管辖权原则.“1.在电子商务引起的合同纠纷中,消费者在电子商务中的所在地可被解择为在电子商

39、务中履行合同的地点,这有助r消贽者参与电子商务程序,并有助于满足消费者的要求。第二,关于举证货任的分担,根据传统原则,谁提出和证明“在我国的司法制度中,电子商务消费者是违法行为的受在者,必须确定电子商务和电子商务中的违规行为。同时,诸如经营者相对于消费者的虚拟和电子商务以及技术优势等因素,在电子在务中,消费者很难获得电子证据。新的消费者保护法处理诸如汽车、家用电器等高技术产品服务引起的纠纷,要求网络经营人承担举证费任。这一法律规定与电子商务中法律关系的特殊性相一致,充分考虑到消费者保护问题,应广泛传播有关通过互联网购买商品的信息,以充分保障消费者在电子商务中的要求.结论目前,中国经济发展的发动

40、机越来越强劲,市场经济发展的步伐加快,消费者热情高涨。中国应根据中国国情,加强保护消费者权益,建设科学发展观,促进协调发展,更有效地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讥经济全球化的主题是为消费者创造更广泛的市场条件.消费者有更多的购买机会。此外,随着消费者在法律问题上不诚实,市场上的产品质出也将恶化。并将提育对消费者保护的认识,这将使消费者保护法更加迅速和有效,并成为今后保护消费者的优先事项。lS着网络经济的发展,消费者的行为模式和消费特点并没有改变,而且在每一段时间内进行的研究也没有改变,所确定的消费者特点只反映了当时经济状况和特点的一个方面,而这一点在当时取决于经济发展。与传统领域一样,互联网储售作为一

41、种销售手段,其质被和服务是其增长和增长的关键“参考文献I江吴晨.刍议我国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北方经贸,2021(02):91-93.2张霄鹏.论电子商务中的消费者法律保护J.大众标准化,2021(02):114-115.3严海.微商模式下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J.营销界,2020(51):181-182.4代大为.网络购物消费者知情权保护问题研究D.在首大学,2020.5周志强.我国电子商务消费者知情权保护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D1.江西师范大学,2020.6樊普.我国网购消费者知情权制度研究D河北经贸大学,2020.卢芳.论B2C模式下旅游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J法制与经济,2020(

42、02):55-56.18邱远哲.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J.商场现代化,2019(24):33-34.9马金.电子商务环境下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探究J中国市场,2019(31):185-186.10廖了劲.电子商务下消费拧权益保护的法律研究U1.现代营销(下旬刊),2019(10):249-250.11郭邱晨.电了商务环境下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U1.法制博览.2019(29):81-82.12吴思宜.浅析电商精准营销对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J科技经济导刊,2019,27(27):235.13关键.电子商务模式下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研究J.法制博览,2019(24):195-196.M何嘉扬,蔡德仿.电了商务模式下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研究U1.电子商,2019(06):18-19.15陈茜.海外代购中消费并权益保护问题研究D1.大连海事大学,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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