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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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关于减证便民、提升服务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不断完善政府管理方式,优化我区营商环境,提高政府服务能力和工作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对本区各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依申请的行政事项(以下简称行政事项)要

2、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行政机关清楚告知、企业和群众诚信守诺为重点,推动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明确、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治理模式,从制度层面进一步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二、适用范围(一)概念定义本实施方案所称证明,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依法需要提供的,由行政机关或者其他机构出具、用以描述客观事实或者表明符合特定条件的材料,包括身份证明、户籍证明、亲属关系证明、营业执照、许可证书、批准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权利权属证书、符合性证明或者需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的证明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行出具,表明情况属实的具有保证或说明

3、性质的有关材料,不属于证明事项。本实施方案所称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行政机关以书面形式(含电子文本,下同)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行政事项的工作机制。(二)适用条件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的证明事项,凡是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或者获取难度较大的,原则上都要实行告知承诺制,特别是涉及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营、资格考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健康体检、法律服务等方面的证明事项,要尽

4、快实行。其他证明事项,也要按照最大限度利民便民原则实行告知承诺制。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事项按照国办发202042号文的要求确定。三、工作任务(一)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公布的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本区各级行政机关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制定并公布的在全国、全省、全市范围内适用的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区政府各部门和直属各单位要参照市级行政机关的做法,在2021年7月20日前明确本部门实施的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并同步将公布情况报区司法局备案。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参照区政府各部门和直属各单位的做法,在2021年8月2日前公布本单位实施的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并同步将公布情况报送区司法局备案。

5、(二)明确适用情形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申请人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要提交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要求的证明。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三)规范办事流程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要按照全面准确、权责清晰、形式统一的要求,由实施单位制定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修改完善办事指南,制作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书面告知的内容要包括证明事项名称、用途、设定依据、证明内容,承诺的效力和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行政机关核查权力,承诺书是否公开、公开范围及时限等。书面承诺的内容要包

6、括申请人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相关条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以及承诺的意思表示真实等。电子证照原则上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效力,通过推广应用电子证照、采取电子证照归档等方式,进一步精简办事材料。区政府各部门和直属各单位要参照市级行政机关的做法,务必在2021年7月20日前完成工作规程、办事指南的编制工作,并向社会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同时将工作规程、办事指南、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的公开情况(如在本单位网站公示网址、截图,办公场所对外公开照片,以及PDF格式盖单位公章和WORD格式的公布情况说明;其中,公布情况说明应包含实施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名称和实施的事项数量,工作规程、办事指南,告知承

7、诺书格式文本是否有制作,是否有在政务服务办事大厅、办公场所、办事窗口等公共服务平台公布,公布的具体网站及网址链接等内容)报区司法局备案;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参照区政府各部门和直属各单位的做法,在2021年8月2日前并将相关材料公开情况报区司法局备案。国家、省、市行政机关制定了在一定范围内统一适用的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告知承诺书等规范执法文书的,各行政机关可以在相应范围内直接执行,也可以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本单位工作规程或办事指南.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和直属各单位要通过政务服务办事大厅、部门网站、部门办公场所、办事窗口等公共服务平台,公开线上线下办事指南及告知承诺书格

8、式文本,方便申请人查阅或下载.(四)加强信息核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和直属各单位要根据不同证明事项的特点等,分类确定核查办法。省有关行政机关暂未在全省范围内统一确定核查办法的,本级相应的行政机关要参照市级行政机关的做法,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核查办法要将承诺人的信用状况作为确定核查办法的重要因素,并根据办理该行政事项的年受理量、获得相关信息的难易程序、日常监管手段以及因不实承诺引发的社会危害程度、风险防范措施等情况,明确核查时间、标准、方式以及是否免予核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和直属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粤政易、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或者区块链

9、技术等收集、比对证明事项相关数据,实施在线核查。各行政机关要确保共享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现阶段相关数据不完整或者尚未实现网络共享的,可建立部门间协查机制,商请其他行政机关协助核查。确需进行现场核查的,要优化工作程序,加强业务协同,提高核查效率。(五)注重风险防范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和直属各单位要加强信用监管,积极开展告知承诺信用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完善告知承诺信用信息记录、归集、推送工作机制,科学界定告知承诺失信行为,依法加大失信惩戒力度,根据虚假承诺造成的社会影响进行失信程度分级,区分不同失信情形实施相应惩戒措施,依法保护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探索建

10、立事前信用预警系统,对申请人进行信用评估,加强事前风险防控,对涉及经济利益价值较高、事中事后核查难度较大的事项,可探索引入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实行告知承诺制可能引发的行政赔偿风险。对有关告知承诺制的投诉举报要及时处理.四、组织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和直属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本地区、本部门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第一负责人,要亲自谋划部署、研究推动工作.我区建立由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公安局分局等部门组成的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负责统筹协调区级推行证明

11、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参照市、区的做法,建立本级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统筹协调机制,研究制定相关工作方案,确保工作有力有序推进。(二)加强信息共享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和直属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及我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积极解决本地区、部门和层级之间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不畅问题。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要定期收集各地各部门关于证明事项的信息共享需求,并纳入我区“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内容一体推动解决,为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在线核查提供支撑保障(三)加强学习培训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和直

12、属各单位要加强对本系统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推行工作的学习和指导,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渠道进行全方位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确保工作有力有序推进.区行政服务中心和其他办事窗口工作人员要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熟练掌握工作要求。(四)加强督促检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和直属各单位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有关工作情况纳入法治考核、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内容,并将告知承诺制推行率、证明信息共享情况、部门协查配合情况等作为重要评价因素。对推行不力、推诿扯皮等问题予以通报,对违纪违法的单位及人员依纪依法问责.行政机关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后出具错误决定,系因申请人不实承诺、核查环节信息错误等

13、情形导致的,按照“权责一致、尽职免责、失职追责”原则,对相关单位及人员依纪依法免除相关责任或者从轻处理。为统筹做好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于7月1()日前将负责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分管领导和工作联系人名单报送至区司法局(联系人:石炜炜,电话:2628785,邮箱:dhqfzj2622217(3)。附件:1.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参考样式)2 .证明事项信息协查函(参考样式)3 .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通讯联络表附件1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参考样式)(行政事项名称)一、基本信息(一)申请人姓名/名称:联系方式:证件类型:身份证军

14、官证残疾人证口营业执照其他证件号码:(二)行政机关名称:联系方式:二、行政机关告知内容()证明事项名称和证明内容下列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可以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要求的证明:1. 居民户口本,证明申请人符合2. XX资格证,证明申请人具备3. XXX证明,证明申请人不存在的情况4. XXXXX,证明(二)证明用途办理:(行政事项名称)(三)法律法规设定依据XX条例第X条第X款第X项、第X项(四)承诺的效力申请人书面承诺符合告知的条件、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诺的法律责任0申请人作出承诺后,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依据申

15、请人的承诺办理相关事项。(五)行政机关核查权力对于申请人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证明事项,行政机关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书面核查、网络核验、实地调查公示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承诺的情况进行核查.(六)不实承诺的责任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失信行为信息纳入.(如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对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办理有关事项的,依法作出如下处理:三、申请人承诺申请人现作出下列承诺:(一)本人(本企业/本组织)已经知晓行政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二)本人(本企业/本组织)符合行政机关告知的条件、要求,并选择对以下证明事项采用告知承诺制办理:口户口本口xx资格证xx证明(三)本人(本企业/本组织

16、)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四)本人(本企业/本组织)填写的告知承诺内容信息真实、准确;(五)上述承诺是本人(本企业/本组织)真实的意思表示。申请人:(签名/章)行政机关(公章):0期JH期:(本文书一式两份,行政机关与申请人各执一份)附件2证明事项信息协查函(参考样式)XXX部门:我单位办理的(行政事项名称)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因(比如:现有条件无法实现在线核查),请你单位协助对以下申请人关于(证明事项名称)的情况进行核查:1. XX,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是否持有XX证书:是,现行有效(复印件附后)否,未获得该证书口证书已失效2. XXX,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是否存在情况:是,情况属实口否,实际情况为:口相关情况无法查实3. XXX,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由于该行政事项的法定办理时限为工作日,请尽快协助我单位开展调查核实,并在日内函复我单位为盼。附件3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通讯联络表填报单位:(盖章)姓名职务办公电话手机号码通讯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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