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医药费用复核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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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医药费用复核制度第一条为完善我院价格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监督机制,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卫生部医院工作制度与人员岗位职责以及我院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管理办法、医疗服务价格及药品价格兼职物价员工作职责等文件要求,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笫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各临床科室及相关职能科室。第三条各科室应严格遵守陕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等收费相关规定,并完善医疗服务项目的病历记录,及时按照病历记录收取费用,严禁无病历记录的收费,做到不多收,不少收,不漏收”。第四条医院医药费用复核方式主要有:临床科室对住院患者的费用复核、医保合疗办对出院患者的费用

2、审核、价格管理办公室对临床科室收费的监管以及患者及社会公众对医院执行医药收费政策的监督。第五条临床科室对住院患者费用的复核各病区兼职物价员负责本科室患者的费用复核工作。复核中发现差错,应及时进行纠正或与相关科室联系予以解决,并做好费用复核相关记录。对日常工作中出现的有关收费管理方面的问题应及时反馈价格管理办公室。各辅助检查科室、手术室等应指定专人对本科室所发生的费用进行复核。第六条医保合疗办公室对出院患者的费用审核医保合疗办公室作为医院贯彻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各项政策的管理机构,对出院患者在做好医保合疗政策审核的同时,还要对患者住院期间的费用再次进行审核。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在核实后应及时

3、通知相关科室予以纠正,督促各科室合理、合法收费,防止错收、漏收费用问题的发生。同时,做好费用审核记录工作。第七条价格管理办公室的费用监管价格管理办公室负责对临床各科室收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规范收费的指导和培训。1、日常监管:专职物价员应定期抽查出院(或在院)患者费用,了解科室医疗收费及药品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多收、少收及漏收问题,及时与科室联系进行纠正,并将抽杳结果纳入医院千分制考核。2、专项检查:价格管理办公室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全院的药品、医用耗材、服务项目等收费价格标准执行情况检查,对检查结果进行分析,并对发现的问题落实整改。第八条患者及社会公众对医院执行医药收费政策的监为增加收费透明度,保障患者的知情权,医院通过在门诊部、住院部等显著位置,设立电子触摸查询机、电子显示屏、价格公示牌、各科室护士站费用查询等多种方式,向患者提供价格及费用查询服务。门诊患者可通过电子触摸查询机自助查询及收费处清单打印的方式,进行费用核对。住院患者可通过在电子触摸查询机自助查询、护士站清单打印及结账处总费用清单打印的方式,进行费用核对。对于患者提出的收费疑问,各科室应认真对待,耐心解释,如确属错收费用,应及时予以处理。第九条本制度由价格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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