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账实操-三方协议委托收款如何开票.docx

上传人:李司机 文档编号:7225451 上传时间:2024-07-04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11.1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记账实操-三方协议委托收款如何开票.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记账实操-三方协议委托收款如何开票.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记账实操-三方协议委托收款如何开票.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记账实操-三方协议委托收款如何开票.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记账实操-三方协议委托收款如何开票.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记账实操-三方协议委托收款如何开票.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记账实操-三方协议委托收款如何开票.docx(7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账务处理会计实操文库记账实操-三方协议委托收款,如何开票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一定会发生销售、采购等一系列日常业务的。而随着数字化税务稽查,所有企业信息越来越透明化,企业三流不一致的情况需要更加注意,那么企业通过三方协议委托付款或收款,由此产生合同票款不一致,会对企业带来哪些风险呢?对于“三流一致最早的规定是国税发1995192号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核心是要求开票方和收款方为同一主体。另夕体据法发(1996)30号关于适用全国

2、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3巳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可见,三流不一致时,交易双方极有可能被认定为虚开、虚受。而打破“三流一致标准、具有普遍适用性的情形就属委托代购了。依据财税字(1994)26号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法规的通知第5

3、条规定,关于代购货物征税问题规定:代购货物行为,从同时具备3个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1)受托方不垫付资金;(2)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3)受托方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如果是代理进口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货物流:可以销售方发给受托方,受托方再发给委托方(也就是购买方);也可以销售方直接发给委托方。发票流:销售方必须开给委托方(也就是购买方),但可以直接交给委托方;也可以经受托方转交给委托方。资金流:必须委托方先预付给受托方,受托方再支付给销售方。不同时具备这3个条件的,无论会计制度法规如何核算,均征

4、收增值税。那么,如果是委托收款,购买方和销售方签订购销合同,货款支付给受托方,发票如何开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19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因此,如果受托方只是代销售方收取款项,即代收转付,实际收款方为销售方,发票由销售方开具。且有相关文件及合同证明其真实性,可视为符合相关规定。实务中建筑行业经常会遇到委托签订三方协议的情形,那么建筑业三流不一致时可否抵扣进项税额呢?依据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的规定,建筑企业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第三方

5、协议等方式授权集团内第三方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并由第三方直接与发包方结算工程款的,由第三方缴纳增值税并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的建筑企业不缴纳增值税。发包方可凭实际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除了集团内授权,还存在其他情况的三流不一致,比如某公司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与总包签订了总包施工合同,因为总包内部审查原因,无法对外支付,为了不影响工期,现由房地产公司代付分包工程款(已签订三方协议,并说明导致这种操作方式的原因以及代付流程分包开专票给总包,总包开专票给房地产开发企业,但因此导致资金流向不一致,这样是否可行性?是否有税务风险?依据国家税务总局20

6、14年第39号公告的规定,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不属于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了货物,或者提供了增值税应税劳务、应税服务;2.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收取了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款项,或者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3.纳税人按规定向受票方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内容,与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相符,且该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纳税人合法取得、并以自己名义开具的。受票方纳税人取得的符合这种情形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因此,当总包方给甲方提供了劳务,总包方虽然没有直接收到款项,但只要索取了销售款

7、项的凭据,也属于合规行为。在总包方索取了销售款项的凭据“后,受总包方委托,甲方将款项支付给了分包方,实际上属于三方往来款业务,与虚开发票要求的资金流没有关系。除此之外,什么情形下资金流与票据流不一致,依然可以抵扣进项税?最常见的就是住宿费问题,企业取得服务品名为住宿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住宿费是以个人账户支付的。根据税务总局的问题答复,现行政策在住宿费的进项税抵扣方面,其实从未作出过类似的限制性规定,无论通过私人账户还是对公账户支付住宿费,只要其购买的住宿服务符合现行规定,都可以抵扣进项税,而且,需要补充说明的是,不仅是住宿费,对纳税人购进的其他任何货物、服务,都没有因付款账户不同而对进项税抵扣作出限制性规定。按照增值税的基本原理,纳税人对外发生的支出项目,只要是用于生产经营,就可以抵扣进项税。换句话说,只要不是用在了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方面,就可以抵扣。因此,纳税人取得服务品名为住宿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住宿费是以个人账户支付的,这种情况同样允许抵扣进项税。【总结】委托购销一定要符合税收政策规定的条件,留存书面的委托协议等,不能为图一时方便,省去手续,最终被税务机关认定为不合法,补税罚款,得不偿失。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