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水行政主管部门-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办事指南2024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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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办事指南一、适用范围适用于重庆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权限范围内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和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工程的审批中的一项或多项的申请和办理。二、事项审查类型先审后批。三、审批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十九条、第三十八条。(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三条。(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第十一条。(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国务院令第496号)第三十三条。(五)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令第31号发布,水利部令第49号修改)。(六)水行

2、政许可实施办法(水利部令第23号)。(七)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水利部令第43号发布,水利部令第47号修改)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八)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九)重庆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七条。(十)重庆市水文条例第三十二条。(十一)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部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水规计(2016)22号)。(十二)水利部关于印发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各流域管理机构审查权限的通知(水河湖(2021)237号)。(十三)关于明确由长江水利委员会负责审查并签署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的河流(河段)湖泊名录和范围(试行)的通知(水规计2010175号)。(十四)重

3、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渝府发(2012)32号)。(十五)重庆市水利局办公室关于规范我市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归并审批事项的通知(渝水办规计(2017)4号)。四、受理机构重庆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五、决定机构重庆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六、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七、申请条件(一)申请人条件1 .审批对象:建设单位或个人。2 .市级审批范围(1)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跨区县(自治县)行政区域或者对其他区县(自治县)的防洪、用水等有较大影响的涉河建设项目或水工程建设项目。(2)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工

4、程的审批:重庆市行政区域内除长江水利委员会管辖权限以外的国家基本水文测站,在其上下游各20公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影响水文监测的工程。3.区县(自治县)审批范围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除市级及以上审批的其他涉河建设项目或水工程建设项目。(二)准予许可条件1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1)水工程建设规模、任务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的总体要求,或审查通过的专题论证报告。(2)建设规模等级(别)和标准符合防洪标准及其他有关技术和管理规定的要求。(3)不影响其他水工程,或者有消除影响的补救措施。2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I)遵循确有

5、必要、无法避让、确保安全原则的涉河建设项目。(2)符合江河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河道治理规划、岸线保护与开发利用规划等规划要求。(3)符合防洪标准和有关技术要求。八、禁止性要求(一)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1 .对河道泄洪能力、河势稳定、河道冲淤变化、堤防护岸和其它水工程安全、防汛抢险、供水、水环境安全、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存在不利影响,或有不利影响采取相应补救措施不能消除或减轻至可接受范围。2 .建设项目防御洪涝的设防标准与措施不适当。(二)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的工程审批。1 .对水文监测影响程度的分析雨介不真实、不准确。2 .建设单位采取的措施不可行。3

6、.工程对水文监测的影响较大,且不能通过建设单位采取的措施补救。九、申请材料目录序号提交材料名称纸质/电子纸质/电子份数缶注序号提交材料名称纸质,电子纸质,电子份数备注1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申请表电子1份2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纸质IO份1 .附:涉河建设项目的(预)可行性研完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备案材料)或初步设计报告及其审查意见或批复(只编制项目建议书的涉河建设项目,提交项目建议书及其审性意见或批复:2 .附: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3 .电子版光盘2张,3第三方协议H电子I份非必要.建设项目与第三方有利害关系的.提供项目法人与笫三方达成的协议驾或其他文件.注:涉密项目按国家保密规定执行。十、申请接收

7、申请人可通过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注:向市水利局提交申请需在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板块提交。十一、办理基本流程(一)受理:由重庆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大厅(窗口)统一收件,并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做出处理,制作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决定书或补正通知书或不受理告知书。(二)审查:重庆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组织专家评审(含现场踏勘),材料满足相关要求的提出审杳意见;材料不满足相关要求的,提出修改意见,项目法人按要求修改完善材料,重庆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复核,并提出复核意见。若需要听证的,由重庆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听证。(三)决定:经审查,符合条件的,重庆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准

8、予许可决定;不符合条件的,重庆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不予许可决定。十二、办理方式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十三、办结时限(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二)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不含现场核查、专家评审、听证等时间)o特殊情况经重庆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同意,并与服务对象协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三)专家评审时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从向专家发送评审资料开始到专家组提交正式评审意见),但根据专家评审的初步意见,申请人对有关材料进行补充完善的时间除外。(四)补充完善时限:专家评审过程中,若报告原则性通过专家评审但需修改完善的,则申请人需在专家评审会后20个工作日内提交完善后的报告,逾期未报,贝舷行政许可

9、事项作退件处理。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十五、审批结果行政许可决定。十六、结果送达申请人可到重庆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大厅(窗口)领取或通过电子邮件获取许可决定,也可联系大厅(窗口)申请邮寄领取。十七、申请人权利和义务详见附件3。十八、咨询途径申请人可选择现场咨询或电话咨询,详见附件1和附件2。十九、投诉渠道申请人可选择电话投诉渠道或现场投诉渠道,详见附件1和附件2o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办事大厅地址和办公时间详见附件1和附件2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二十二、备注(一)河道管理范围是按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河道管理范围划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2

10、24号)执行。(二)建设项目开工前,申请人应将施工计划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施工过程中应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核查。工程建设必须按审批文件的要求施工,不得越线施工。(三)工程施工完毕,项目法人应及时向河道主管机关报送有关竣工资料,竣工验收必须有河道主管机关参加。附录:1.流程图2.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申请表流程图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申请表申请单位:(盖j)申请日期:年月日填写说明I.本申请表为建设单位申请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的格式文本。2 .“工程总体布置“一栏需对工程总体布置情况进行说明并附工程布置图。3 .建设单位应当认真如实填报。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应当客观明确。4 .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分为

11、三个子项(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的工程审批),申请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中的一项或几项进行填写。以下栏目由建设单位填写工程名称建设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职务单位性质行业类别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主管部门工程概况I、工程建设地址2、工程建设任务3、工程建设规模4、工程等级(别)5、工程标准6、工程投资以下由建设单位填写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主要填写工程总体布首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主要填写涉河建设方案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的工程审批主要填写水文站基本情况及主要影响建设单位签章:负责人(单位印章)(签章)年月日以下栏目由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填写有关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口同意。口不同意。具体理由如下:负责人(单位印章)(签章)年月日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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