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docx(4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2022年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2022年6月22日为做好我省2022年度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家庭农场项目工作,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和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家庭农场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项目概况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农办等十一部门关于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指导意见、省委农办等十七部门关于推进全省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2022年中央财政安排我省支持家庭农场项目资金9400万元(其中2000万元支持地下水压采任务重点县家庭农场完成高效节水灌溉20万亩),完成农业农村部下达我省扶持940个以上家庭农场指导性绩效指标。通过项目实施,引导家庭农场开
2、展适度规模经营,打造典型和示范样板,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不断提升农业生产经营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水平,推进全省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二、资金扶持重点、补助环节及方式(一)资金扶持重点一是首先满足脱贫地区扶持需求,支持脱贫地区家庭农场发展,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二是保障地下水压采任务需求,根据厅种植业处提出的资金使用意见,支持24个地下水压采任务重点县211个以上的家庭农场开展高效节水灌溉,完成新增浅埋滴灌等高效节水灌溉20万亩任务。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承担高效节水灌溉项目有难度的,可安排非示范家庭农场承担。三是优先扶持2021年度部级典型案例、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开展大豆油料扩种和
3、玉米大豆复合种植的示范家庭农场。(二)补助环节围绕家庭农场在资金、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方面的需求,对发展节水农业、引进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新设施和开展融资保险等方面进行支持。承担实施高效节水灌溉项目的家庭农场,在小麦玉米一年两熟农田重点实施浅埋滴灌等,在蔬菜种植区重点推广滴灌、微喷灌等,在水果种植区,重点发展微喷灌、小管出流等。(三)补助方式项目资金由省级根据分配额度按资金拨付程序下达相关县(市、区),由县(市、区)按要求提出项目补助对象(家庭农场)、补助环节(内容)、补助额度等意见,报市级审核批准后实施,并坚持先建后补的原则具体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三、补助标准一是县级以上(含县级)示范
4、家庭农场每个扶持额度掌握在5-20万元,项目资金可以不平均安排,部级典型案例和省级示范家庭农场优先安排并给予资金倾斜。二是承担实施高效节水灌溉项目的家庭农场,每亩补助200元,其中,省级利用中央财政资金补助100元,市县配套100元。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相关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家庭农场发展,确定专人负责项目组织实施等工作,主动与县财政部门沟通协调,做好资金审核拨付、项目验收等工作,确保项目落实落地,取得良好效益。支持24个地下水压采任务重点县家庭农场开展高效节水灌溉,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大实施、监管和验收力度,按量按要求完成节水任务(具体工作由种植业负责),同时完
5、成扶持家庭农场数量的绩效指标。(二)制定实施方案项目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包括实施条件、补助对象、补助额度、补助方式、实施要求、监管措施和绩效评价等)并报市级审批,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按要求填写备案表(附件2),与实施方案一并于2022年6月底前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一式三份)。(三)严格项目要求项目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做好项目申报、实施、审核、验收、支付等工作。要加强业务指导,督促承担项目的示范家庭农场按照审核通过的申报内容开展项目建设,依法依规使用项目资金,保障资金使用效益和支出进度。每月10日前登录河北省农业财政项目管理信息系(hup:218.12.43.123:81),填报上月项目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等内容。(四)项目监督检查项目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加强对项目资金分配、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并于2022年10月底前完成项目险收和资金审核拨付工作,形成验收报告报市级审核;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强化指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核查验收情况并形成项目总结报告,于11月底前报省农业农村厅;省农业农村厅将加强项目抽查,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确定下年度资金分配和实施区域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