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市级化肥淡季储备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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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昌市市级化肥淡季储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做巴市场的宏观调控,缓解化肥常年生产、季节使用的矛盾,稳定化肥市场价格,保障农业用肥,维护农民利益,根据江西省省级化肥商业储备管理办法(S1.发改经贸规202172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南昌市市级化三淡季储备的管理及承储企业选定、监督、考核等工作.第三条市级做巴淡季储备遵循企业储备、政府补助、市场运作、自负盈亏的基本原则.第四条市政府指定市供销联社、市财政局、市发改委负责市级化肥淡季储备管理工作.市供销联社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日常监管;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年度预算安排、资金拨付;市发改委负责从

2、市发展和改革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做巴淡季储备补助资金.第五条市级做巴淡季储备任务由企业自愿承担并自负盈亏。第二章储备规模及时间第六条市供销联社根据各相关县区人口数、耕地面积等因素拟定做巴淡季储备任务计划,征求市财政局和市发改委意见后,按程序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实施.第七条做巴淡季储备以尿素、高浓度复合肥为主,年度淡季储备总员为6万吨,化肥淡季储备总量中尿素所占比例不低于20%.第八条化肥淡季储备期限为6个月,即当年10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第三章承储企业基本条件及选定方式第九条市级化肥淡季储备承储企业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在本市境内具备化肥生产、经营资格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经营正常.(二

3、)市级做巴淡季睹备承储企业在本市境内近5年有3年的年均销售量不彳行企业投标量的12倍.(三)做巴生产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产品能耗符合国家要求;化肥流通企业所采购化三为国内化肥生产企业生产的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产品.(四)具备与承储规模和区域布局要求相适应的仓储能力.(五)在承担原市级化肥淡季储备任务中,无因造假等行为弱取补助资金而被有关部门处理过。(六)银行信誉良好.第十条市供销联社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法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方式确定市级化!巴淡季储备承储企业。第十一条招标公告应当在相关公共服务平台或媒体上公布.中标候选企业名单在发布招标公

4、告的媒体上公布.第十二条中标企业在承储责任期内承担储备任务.到期后,市供销联社重新组织招标确定.第四章储备任务下达及管理第十三条市供销联社根据中标结果下达储备任务,明确中标企业名称、储备品种、数量等内容.第十四条市级化肥淡季储备承储企业承储仓库应当标注南昌市市级化肥淡季储备库”.第五章储备任务履行及考核第十五条市级化肥淡季承储企业在年度储备时间内未完成储备任务的,由市供销联社、市发改委会商后取消企业储备任务,并抄送市财政局.第十六条化肥淡季储备考核与承储企业的正常经营相结合。考核指标为承储企业累计调入量和库存量,具体按以下标准进行:(一)淡季储备期间做巴累计调入量不少于淡季储备任务生的1.2倍

5、.(二)淡季储备期间后3个月中至少有1个月月末库存量不低于淡季储备任务量.上款所指承储企业累计调入量为企业通过自有流通网络调入本市区域内的化肥数量,库存量为承储企业指定化1巴淡季储备仓库中化肥库存量合计数.第十七条承储企业要建立健全储备管理制度,改善储存条件,确保储备安全,对淡季储备化肥的悄售,贯彻执行明码标价制度.承储企业储备的6万吨化三用于满足本市内农业生产需要.第六章资金管理第十八条每年做巴淡季储备到期后,承储企业于4月10日前申请化肥淡季储备补助,同时提供做巴淡季储备期间做巴出入库凭证、运输凭证、购进发票等相关票据资料报市供销联社,并对真实性负责。市供销联社委托中介机构对承储企业进行考

6、核,核定其承储任务完成情况,根据考核结果提出资金分配意见,征求市财政局、市发改委意见后,报市政府审批。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批直意见按程序下达资金.第十九条做巴淡季储备补助标准:60元/电第七章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第二十条做巴淡季储备建立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市供销联社会同有关部门,在借巴淡季睹备期间,对承储企业储备任务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第二十一条储备工作开始后,各承储企业需在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根据本企业承担的储备任务,向市供悄联社报送储备动态情况.第二十二条年度储备时间过半和结束后各10个工作日内,承储企业根据储备情况编报市级做巴淡季赭备业务报告,报市供销联社、市发改委。第二十三条市供销

7、联社要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绩效管理,建立健全专项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体系.专项资金申报时,要制定科学合理的绩效目标,并将绩效目标审核情况作为资金拨付的重要依据;专项资金使用中,要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预算年度终了,耍对预算执行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第二十四条承储企业在年度储备时间内非因不可抗力因素出现以下情况,均视为未完成储备任务,一经确认,不予资金补助,已发放的予以追缴,两年内不得参与市级化三淡季储备任务。(一)变更储备品种、数量.(二)未按要求上报储备数据、情况、资金补助申请材料.(三)经认定所报数据、情况与实际有明显不符.(四)未完成考核指标.第二十五条承储企业出现以下情况,一经确认,不予资金补助,已发放的予以追缴,不得再参与市级做巴淡季储备任务,相关行为移交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一)采取弄虚作假等行为骗取储备补助资金.(二)投放市场的储备化肥经有关方面检测为假冒伪劣化杷、做巴实际养份含量及重量与标准明显不符。第八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24年8月2日起实施.勤洪府办规发(202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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