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工业发展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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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做好2024年工业发展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充分发挥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对重点产业链现代化建设行动计划的支撑引领作用,积极畅通产业链循环,提升产业链能级水平,扎实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加快建设制造强省,依据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工业发展专项竞争性项目操作管理规程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4年工业发展专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本次项目申报范围包括产业链龙头骨干企业提档进阶、产业链企业技术创新发展、先进技术应用及低空经济、园区集群基础承载功能提升、产业基础再造及产业链协同技改、设备更新等6个支持方向,共计17项具体扶持领域项目。(一)产业链龙头骨干企业提档进阶方向1

2、.产业链龙头骨干企业提档进阶项目。(二)产业链企业技术创新方向2 .制造业创新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3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提升项目;4 .首台(套)首批次保险补偿项目;5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融资租赁补贴项目。(三)先进技术应用及低空经济方向1 .应急产品推广应用项目;2 .购买、引进航空制造项目;3 .民用航空飞行器推广应用项目;4 .航空制造关键系统及核心零部件推广应用项目;5 .航空制造产能跃升项目;6 .航空制造、维修能力提升项目;7 .高端船舶制造技术产业化项目。(四)园区集群基础承载功能提升方向1 .绿色园区低碳升级项目;2 .化工园区提升承载功能项目。(五)产业基础再

3、造及产业链协同技改方向1 .产业基础高级化项目;2 .产业链企业协同化技改项目。(六)设备更新方向1.设备更新项目。二、申报条件(一)基础条件1 .企业的同一项目只允许选择申报1个扶持领域项目,不得多头申报。2 .申报单位近两年内未被信用中国(江西)、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纳入环保、安全重大违法处罚或失信惩戒不良记录名单。3 .企业已有项目获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引导资金或省重点创新产业化升级工程支持且扶持期满未按规定返还资金的企业,自资金全额返还结清日起2年内不得申报。(二)各支持方向及扶持领域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6)三、申报流程本次项目申报按“自主申报、地方推荐、省级审定”的流程组织

4、开展,具体如下:(一)请各设区市工信局、财政局,赣江新区经发局、财金局(统称为“推荐单位”)对照各支持方向及扶持领域项目申报指南,组织指导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按要求编制项目申报材料,并严格审核把关。(二)请各推荐单位汇总审核各支持方向及扶持领域项目申报材料后,填写工业发展专项(含产业链稳链强链补链奖补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并于8月5日前(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融资租赁项目在9月14日前)将两部门联合印发项目推荐文件(须附项目汇总表)(一式两份)分别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投资计划处、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汇总,并同步将项目申报材料(含一份纸质版及PDF电子版)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相应责任处室(具

5、体分工见附件8)o(三)央企驻赣单位、省属企业集团等有关单位可自行组织企业自身及所辖全资子公司有关项目开展申报工作(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融资租赁项目除外),其中,省属企业集团申报项目须由省直主管部门汇总审核并于8月5日前报送推荐文件(一式两份)并附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含PDF电子版)分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投资计划处)、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央企驻赣单位申报项目须于8月5日前报送推荐文件(一式两份)并附项目申报材料(含一份纸质版及PDF电子版)分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投资计划处)、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四)各推荐单位在项目组织申报过程中如有需咨询事宜,请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扶持领域责任处

6、室联系人对接沟通,逾期未报送将不予受理。四、工作要求(一)精心组织申报。各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项目申报工作,加大对本地区本部门专项政策宣贯力度,让各企业、园区等申报单位及时了解专项申报信息,及时做好政策解读和咨询服务;要认真对照各支持方向及具体扶持领域申报条件、要求等,广泛开展摸排调度,精选推荐符合条件的优质项目。(二)压实主体责任。项目推荐单位要对本地区本部门申报单位条件的符合性和实施项目的真实性承担主体审核责任,推荐结果报送之前应经本地本部门“三重一大”程序审定。推荐单位要督促指导项目申报单位严格按照申报指南格式要求,客观完整编制项目申报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三)

7、严格审核把关。项目申报单位要积极配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及各推荐单位对项目的调度及监管工作。各推荐单位要加强项目审核把关力度,对拟推荐项目实行双人审核制,重点审核申报单位是否正常运行、项目是否真实存在、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及要求等;对制造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类项目,推荐单位要及时赴现场核实,确保项目立项、环评、能评等所需政策手续齐备有效。凡在项目组织申报及后续监管过程中发现申报单位存在包装设计虚假项目、未按要求说明关键信息、编制虚假财务(审计)报告或出具虚假凭证等不良行为的,将取消其项目申报资格或督促回收专项扶持资金,并将其行为记入不良档案,取消其3年内专项申报资格。(D)强化项目监管。凡列入支持计划的项目,申报单位要积极推动项目建设,主动接受调度管理,积极配合报送项目建设情况。各推荐单位要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跟踪调度和监督管理,认真落实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有关要求,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并按要求配合开展资金绩效自评等工作。2024年6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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