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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镇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社会监督,鼓励举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以下箍称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提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确保及时发现并排除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II:法违法行为,依据相关规定,结合本乡镇实际,制定本制度.一、举报受理:第一条凡在甲地镇辖区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接受社会监督。凡在甲地镇辖区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公民均有义务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发现生产经营单位有违法违规行为,有义务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第二条为方
2、便社会监督,镇政府设立举报电话,举报邮箱:(略)。举报人可以也采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电话等多种方式进行举报。第三条举报人应当实名举报并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以备核查过程中了解举报线索、反馈结果和发放奖励。举报内容应包括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具体的事故隐患和II:法违法行为。举报人的举报事项应客观其实,并对其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和企业。二、举报核查:第四条举报事项不属于本单位受理范围的,接到举报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告知举报人向有处理权的单位举报:或将举报材料移送有处理权的单位,并采取适当方式告知举报C第五条对于举报事项存在职责交叉或需要多部门共同核查的,
3、应由镇安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核查。对于情况紧急,存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紧迫危险的举报事项,镇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应采取现场处理或行政强制等措施防范事故发生。第六条受理举报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及时核查处理举报事项,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并按照“谁承办、谁反馈”的原则,定期向举报人反馈举报事项办理进展情况:情况复杂的,经上一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贡的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核行处理时间,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口,并告知举报人延期理由。三、举报奖励:第七条镇政府设立奖励基金,对实名举报有功人员,经查证属实,根据举报事故隐患等级和其它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实际情况,由镇政府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举
4、报瞒报、谎报安全生产亡人、重伤事故的,奖励2000元;举报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奖励100o元;举报较大安全事故隐患的,奖励500元:举报一般安全事故隐患的,奖励200元。同时要做好举报人的保密工作,防止举报人遭受打击报熨。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单位和个人要从重编裂喜弁徘从严查处。第八条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由最先受理举报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给予有功的实名举报人一次性奖励。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由实名举报的第一署名人或第一署名人书面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领取奖金。举报事项有交叉时,按单项最高额奖励,不重复奖励。第九条受奖励的举报人应当自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30日内领取奖励,逾期未领取的,视为放弃。举报
5、人领取奖励时,应当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原件,并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和填写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举报人无法现场领取奖金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代为现场领取。第十条下列举报不适用于本办法的奖励规定:(一)正在查处的非法违法行为及重大事故隐患。(二)生产经营单位已开始整改或已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隐患整改方案的。(三)具有安全生产管理、监管、监察职责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或其授意他人举报的。(四)匿名举报或未留下有效联系方式的。(五)已进入诉讼、仲裁、行政熨议等法定程序的。(六)生产安全事故已依法调查处理的。(七)(更举报的。(八)举报受理部门依法认为不应奖励的。举报受理部门认为举报人举报的事项不适用本办法奖励规定的,应告知举报人不予奖励的决定及理由。四、附件:第十一条本举报制度由甲地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镇安办)执行,部门举报制度由甲地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镇安办)监督执行。第十二条本制度H发布之口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