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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宝鸡市凤翔区营商环境特约监督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和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才屎做好凤翔区营商环境监督工作,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完善监督机制,建立企业、群众共同参与营商环境监督新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正能量,营造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的良好发展氛围,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营商环境特约监督员(以下简称监督员)是区政府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一定程序优选聘请,以义务参与形式履行监督、建议、评议、宣传等相关职责的具有一定公信力的人士。第三条特约监督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较强的法治观念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二)愿意承担优化营商环境特约监
2、督员职责,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热心监督工作;(三)关心支持辖区内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具备开展监督工作的必备素质和身体条件;(四)常年在宝鸡市凤翔区居住或工作。第四条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刑事处罚和纳入失信黑名单的人员,以及其他不适宜担任特约监督员的人员,不得聘请为特约监督员.第五条特约监督员的聘请依照下列程序进行:(一)根据工作需要,由个人报名或者有关慎、部门等推荐人选;(二)组织有关镇、部门对特约监督员推荐人选进行考察;(三)经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考察情况进行研究,确定聘请特约监督员人选;(四)召开聘请会议,颁发聘书,向社会公布特约监督员名单。第六条特约监
3、督员任期2年,聘用期满自然解聘.第七条特约监督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一)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刑事处罚的;(二)因身体状;兄或工作变动等原因,无法继续开展监音工作的、本人书面提出不再担任特约监督员的;(三)无特殊情况连续一年以上不参加活动的或连续6个月未向凤翔区推进政府职育婚变和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监督、调研和工作建议等报告的;(四)违反工作纪律、散布不当言论、传播负面消息、中伤凤翔区形象,对区优化营商环境建设造成不良影响的;(五)利用身份影响力从事商业性营利活动,或以权谋私、干预行政机关正常办公的;(六)有其他不宜继续担任特约监督员情形的.第八条特约监督员主要
4、履行下列职责:(一)学习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政策规定,陋)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各项考核指标和内容,掌握服务窗口办事一次性告知最多跑一次”等举措和办事环节、办理流程;(二)对区馍两级优化营商环境、行政审批、政务公开、服务承诺、特定行业服务规范、行政执法及基层窗口服务等情况进行监督评价;(三)宣传全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的政策及措施,了解企业和群众在办事过程中遇到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并提出可行的意见建议;(四)收集并迅速反馈社会各界对区营商环境建设的意见建议以及损害营商环境的问题线索;(五)积极参与区营商环境监督综合评价及与营商环境有关的座谈、调研等工作;配合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
5、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其他有关工作;(六)办理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的其他事项.第九条特约监督员履行职责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相关单位优化营商环境覆行职责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二)应邀列席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优化营商环境相关会议第十条特约监督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秘空以及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和不应公开的信息,廉洁自律、接受监督;(二)不定期书面报告影响优化营商环境的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三不得利用工作便利,为本人或者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履职过程中,遇有利益冲突情形时主动申请回避;(四)不得以特约监音员名义从事与优化营商环境监督工作无关的活动;(五)未经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不得以特约监督员身份发表言论、出版著作或者参加有关社会活动;(六)不得从事任何损害区人民政府公信力和形象的活动.第十一条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区营商环境特约监督员的日常管理工作.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21年8月18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