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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企业是否可以终止劳动关系?【基本案情】郑某于2012年6月底通过招聘进入本市一家国有企业从事技工工作,企业与其签订了3年期劳动合同.2013年9月初,郑某在工作时不慎发生伤害事故.经劳动人事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2015年6月底郑某劳动合同期满,企业不再与其续签合同,双方终止劳动关系,企业按照G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支付了经济补偿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并为其办理了退工登记得案手续。为此,郑某去找人事部经理,表示企业不能与本人终止劳动合同,经过交涉未果,郑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谙劳动仲裁,要求描侑企业终止劳动合同的决定,恢
2、更双方的劳动关系,继续班行合同.劳动仲裁委协会经审查依法予以受理“庭审答辩仲裁庭在开庭审理时郑某认为,自己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经劳动能力签定部门鉴定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对于本人今后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一定的膨响,企业不应该与本人终止劳动;trijo所以恳求劳动仲裁委员会撤销企业终止合同的决定,恢比劳动关系,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企业在庭审答辩时认为,郑某确实因工负伤,平时工作表现也不错,现在劳动合同期满,但因企业生产经营不佳,不得不减少人员,为了降低企业成本,企业也是不得已而为之。所以,凡是合同到期的员工,不再续签合同郑某也不例外,故双方终止劳动关系,企业已按照规定支付了其经济补偿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希望郑某理解,对他的请求不予同意。仲裁委员会经过开庭审理后认为,双方劳动合同已经期满,用人单位可以按照本市的有关规定与郑某终止劳动介同,用人单位也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并无不妥。故对郑某的仲裁请求难以支持。仲裁结果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裁决,对郑某要求撤销企业终止劳动合同的决定,恢复劳动关系,继续履行合何的请求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