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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安市鄂邑区建设工程事故应急预案2022年11月目录1 .总则71.1 1目的71.2 编制依据71.3 3事故等级划分71.4 适用范围81.5工作原则81.6事故风险辨识82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92. 1事故应急指挥部93. 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104. 3成员单位及其职责115. 4现场救援指挥部133 .预防与预警153.1预防153.2预警方式163.3预警发布173.4预警行动173. 5预警解除184 .应急响应184. 1预案后动185. 2先期处置196. 3基本响应197. 4扩大响应208. 5抢险救援基本流程及响应209. 6响应结束2510. 7信息发布265
2、.后期处置265.1应急恢复265.2善后处置265.3启动保险265.4调查总结与评估276 .应急保障276.1 救援队伍及设备物资保障276.2 资金保障286.3 医疗保障286.4 4交通运输保障286.5 5后勤保障287 .预案管理287. 1宣传教育培训288. 2应急演练298 .附则291. 1预案制定与解释298. 2预案审查、发布与修订299. 3预案实施30附件1鄂邑区建设工程事故预警信息发布单.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2郭邑区建设工程事故信息报送表密误!未定义书签。附件3鄂邑区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指挥体系图.耕误!未定义书签。附件4鄂邑区建设工程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告误
3、!未定义书签。附件5解邑区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成员单位通讯录-321 .总则1.1 目的为有效应对本区各类突发建设工程事故,规范建设工程施工事故应急管理和响应程序,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建设工程施工事故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不良影响,保障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和城市安全运行,编制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4、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西安市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西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西安市建设工程施工事故应急预案西安市鄂邑区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结合都邑区建设工程施工实际,特制定本预案。1.3 事故等级划分按照国家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级标准,结合建设工程施工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建设工程施工事故等级从高到低依次分为:特别重大施工事故、重大施工事故、较大施工事故和一般施工事故。1.4 .1特别重大施工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5、建设工程施工事故。1.3.2重大施工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建设工程施工事故。1.3 .3较大施工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建设工程施工事故。1.3.4一般施工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O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建设工程施工事故。上述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西安市鄂邑区行政区域内房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在新建、改建、扩建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应急处置工
6、作。1.5 工作原则建设工程施工事故应急处置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依法规范,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平战结合、协同应对,科学救援、专业处置的原则。1.6 事故风险辨识经过对西安市鄂邑区建筑施工企业事故风险分析,建筑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主要事故类型有高处坠落、坍塌、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火灾、其他爆炸等。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存在的部位、严重程度、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影响范围如下表:序号本故类型存在部位/作业过程产重程度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彩响范围I高处坠落建设工程登高作业以及悬空高优作业可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相当可能事故现场2坍塌土方开挖或深基坑施工可迨成多名人员重伤或死亡、财产损失可能,
7、但不经常事故现场3物体打击垂宜平面下的上下交叉作业可造成人员重伤相当可能事故现场4机械伤害建筑设备缺少防护和保险装置可造成人员轻伤或者重伤相当可傥事故现场5触电使用电动工具、格时用电可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相当可能事故现场6火灾施工现场可追成人员重伤、死,财产损失,设备损坏可能,但不经常事故现场、周边7其他爆炸市政工程中污水井施工等受限空间作业可造成人员死亡,财产损失,设备损坏可能,但不经常事故现场、周边2.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2.1 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西安市都邑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精神,成立都邑区建设工程施工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区建设工程施工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和成员单位主要
8、负贲人组成。总指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副总指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公安部邑分局、区人社局、区投资工信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资源规划分局、区水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交通局、区总工会、各街办、景区管理局、泮京工业园、涝演管委会、鄂邑建设集团、国网西安市鄂邑供电分公司。2. 1.1指挥部职责(1)贯彻落实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文件;(2)分析总结本区建设工程施工事故应对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研究制定鄂邑区应对建设工程施工事故的应急措施和指导意见;(3)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指挥下处置本区特别重大、重大
9、和较大级别建设工程施工事故,负责组织指挥一般建设工程施工事故的应对工作;(4)负责本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5)当事故发展超出本级处置能力时,作出扩大响应的决定;(6)承办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2.1.2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及其职责(1)总指挥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负责区建设工程施工事故应急指挥部的领导工作,对本区建设工程施工事故应急工作实施统一指挥。(2)副总指挥副总指挥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担任。协助总指挥做好区建设工程应急救援的各项工作。负责区建设工程施工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2.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区建设工程施工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为区建设
10、工程施工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管副局长担任。主要职责是:(I)负责落实区建设工程施工事故应急指挥部决定,承担建设工程施工事故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具体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建设工程施工事故相关工作;(2)负责指导区建设工程施工企业编制建设工程施工应急预案;(3)负责本区应对建设工程施工事故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4)收集分析相关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5)负责组织协调本区建设工程施工事故应急演练;(6)负责组织协调本区建设工程施工事故隐患排查和应急资源的管理工作;(7)完成区建设工程施工事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2.3成员
11、单位及其职贪区委宣传部:按照相关规定指导、协调有关单位开展施工施工应急处置信息的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组织、指导相关单位做好网络舆情监测和舆情引导工作。区发改委:建设工程施工事故对石油天然气管道(城镇燃气管道除外)和电力设施产生影响时,负责协调相关产权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区财政局:负责建设工程施工事故应急资金的拨付,并配合建设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和检查资金的使用。公安鄂邑分局:负责对建设工程施工事故现场周边设立警戒区,组织落实建设工程施工事故现场的治安秩序维护工作,协助进行人员疏散;参与事故原因调查工作。负责事故现场外围的道路交通秩序维护,保证绿色救援通道畅通,做好交通琉导工作,必要时采取临时
12、交通管制,分流疏导交通,负责制止和打击事发现场的违法犯罪行为。区人社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及指导事故所在企业做好事故伤亡人员的工伤认定,对于被认定为工伤且已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员,督导工伤保险待遇的落实。区投资工信局:负责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在建设工程施工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提供必要的通信保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施工事故的预防和预警发布,负责收集整理建设工程施工事故相关信息的报送;开展事故先期处置,组织、协调相关单位、专家及队伍,调集相关设备及物资进行应急处置;负责对受事故影响的市政燃气管线、热力管线、排水管线、道路和设施等进行抢修和排查;建设工程因周边突发事件导致施工施工发生时,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应
13、急处置和善后工作。区城管局:负责配合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涉及涉土作业的建设工程施工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做好相关秩序维护。区资源规划鄂邑分局:负责向区建设工程施工事故应急指挥部提供地质灾害风险预警信息,为建设工程施工事故抢险救援提供必要的工程规划设计资料和技术支持。区水务局:负责协调因建设工程施工事故造成损坏的供水管网及相关设施的抢修和应急处置工作,协调相关管网、设施产权单位开展抢修和隐患排查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落实在建设工程施工事故中伤亡人员的现场医疗救治、转运、院内救治和现场卫生防疫工作;及时向区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伤员数量和医疗救治情况。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区住建局
14、做好建设工程施工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有关救援力量和资源;对应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建设工程施工事故的调查评估工作。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实施施工事故现场火灾的灭火救援工作,配合做好建设工程施工事故现场处置火灾以外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区交通局:负责按照应急处置运力需求,协调应急人员、物资所需运输车辆的保障。区总工会:参与建设工程施工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事故有关的善后处理工作。国网西安鄂邑区供电分公司:负责组织施工事故应急处置中电力设施的抢修和隐患排查,同时提供必要的电力保障。鄂邑建设集团:根据上级要求组织本单位应急力量、资源参与施工事故的应急处置。各街道办事处、景区管理局、
15、洋京工业园、涝涝管委会:负责协助配合进行建设工程施工事故的应急处置、抢险救援工作,对事故受灾群众做好安抚工作,配合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并及时上报相关信息。2.4现场救援指挥部区建设工程施工事故应急指挥部领导到达现场后,根据现场救援需要,适时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一般情况下设6个工作组,根据抢险救援的实际需要,也可作相应调整。(I)综合组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各相关成员单位指派一名联络员参加。负责传达现场指挥部领导决定,协调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指挥部领导下达的指令。承担外联和现场指挥部内部协调、现场会务、资料收集等工作。负责制定新闻发布方案,撰写新闻通稿、组织媒体记者接待,适时组织新闻发
16、布,向上级部门报送事故相关信息。(2)抢险救援组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成员由区消防救援大队、专业抢险队、区卫生健康局、事故所在总包企业、各救援医院组成。主要负责承担现场指挥部下达的抢险任务,组织开展一线抢险救援。负责协调开展事故人员的医疗救治和转运,并组织开展医院内救治工作。根据现场情况,协助提出抢险救援建议和意见。(3)警戒琉散组由公安鄂邑分局牵头,成员由属地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组成。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抢险救援现场及周边治安秩序维护工作,包括警戒线设置、人员控制、交通疏导等。(4)事故调查组由区应急局牵头,成员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总工会、公安都邑分局、人社局及有关单位组成。必要时,邀请检察
17、机关参与。主要职责是组织开展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责任调查等。(5)后勤保障组由事故所在各街道办事处、景区管理局、泮京工业园、涝漠管委会牵头,成员由事故责任企业等单位组成。主要负责协调落实临时设立现场指挥部工作场所、现场指挥部及抢险救援人员后勤保障、现场指挥部运行所需的硬件保障等;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6)技术支持组根据抢险工作需要,应急抢险技术支持机构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成立专家工作组。专家组由具有建设工程、公安、卫生防疫、安全生产、专业救援、特种设备、消防、电气等各类专业特长和现场抢险经验丰富的人员组成,为处置本区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做好充分的技术力量储备。专家组负责对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
18、故的发生和发展演化趋势、救援方案、处置方法、灾害损失和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提出建议;向指挥部提供相关决策咨询方案等。3.预防与预警3.1 预防本区建设工程施工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和动态监控,特别是加强对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监督检杳。定期开展典型事故案例研究,认真分析事故成因,紧密结合在建工程安全管理实际情况,辨识施工安全风险源中的风险因素,找出事故隐患产生和发展规律,建立健全事故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和监测制度,落实各项预警监测措施。对发生概率高、事故后果影响大的各类安全风险,相关单位要安排足够的力量,密切监
19、测风险动态变化情况,随时收集各类预警监测数据和信息,对收集的各类信息进行统计、汇总和分析后,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对各自监管范围内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定期检查,建立监控台账,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及时提出整改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督促施工单位根据地质条件、可能引发灾害的类型及危害程度,建立基本情况和重大危险有害因素数据库,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并落实好评估备案工作。3.2 预警方式施工事故预警分为监测预警、巡查预警和综合预警。3. 2.1监测预警监测预警主要包含以下内容:(1)建设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密切关注气象预警信息,对有可能导致施工事故发生的极端天气和自然灾害,及时发布预警信息。(2)建设工
20、程行政主管部门加强信息共享,对各部门或单位监测到的相关信息进行分析,对可能导致施工事故的,及时发布预警信息。3. 2.2巡视预警巡视预警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建设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在本部门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发现重大隐患时,应立即要求被查出重大隐患的项目停工整改,适时召开分析研判会议,根据研判结果,发布预警信息,并开展全区范围内该类重大隐患的排查工作。(2)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预案成员单位应加强日常隐患排查工作,将日常排查出的隐患及时通报区指挥部办公室,由建设工程应急指挥部根据隐患的具体情况,报送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发布预警信息。3. 2.3综合预警综合预警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根据国家、
21、省、市或相关上级单位发布的文件、通知及要求,及时发布预警信息。(2)结合重要时间节点或时段,如重要活动、会议期间、重大节假日等,及时发布相应通知或预警信息。(3)根据以往施工事故出现的季节、月份、地点等进行综合会商,研判分析,根据需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4)本区出现一般施工事故、全国出现重大以上施工事故或在一段时间内多个地区出现较大以上施工事故时,结合实际,根据需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3.3预警发布建设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将自身监管范围内建设工程施工事故预警信息的上报至区政府,并填写鄂邑区建设工程施工事故预警信息发布单(见附件1),由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进行相关预警信息发布工作。预警信息发布的主要内容包
22、括:可能发生的建设工程施工事故类别、发布机关、发布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咨询渠道等。预警信息可通过内部有线和无线通信手段、短信、微信等途径发布。根据需要,也可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途径发布。3.4预警行动预警信息发布以后,区建设工程应急指挥部及相关成员单位可视情况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1)做好启动应急预案的准备;(2)公布信息接报和咨询电话,及时收集和上报有关信息;(3)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专家,对施工事故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施工事故发生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根据需要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施工事故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4)组织巡查,加大隐患排查力
23、度;(5)通知相关单位、救援队伍进入戒备和随时待命状态;(6)采取局部或全面停工措施;(7)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装备、设备和机械,并确保其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8)针对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终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9)向相关单位采取有关特定措施以及避免和减轻危害的建议。3 .5预警解除根据实际情况和专家论证结果,当事实证明发生建筑工程事故危险已经解除,由预警信息发布部门及时宣布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4 .应急响应4.1预案启动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经区建设工程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立即启动本预案:(1)发生一般以上级别施工事故;(2)接到区事故应急指挥部
24、成员单位或各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报送的关于施工事故救援增援请求;(3)建设工程施工事故对周边市政基础设施、建筑物、构筑物造成严重损坏;(4)接到上级关于建设工程施工事故救援的指示;(5)重要时刻、重要区域、敏感区域、重要建设工程发生施工事故;(6)区事故应急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本预案的其他情况。2. 2先期处受建设工程施工事故发生后,所在建设工程施工企业项目部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搭建企业现场指挥部,组织调动本单位应急队伍、设备和物资开展先期处置工作,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应准备与应急处置有关的基础资料、图纸及需要增援补充的物资设备清单,为实施应急处置、开展救援等工作提供有利条件,控制事态发展,并
25、向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故信息。接报的相关部门或预案成员单位在核实施工事故请求后应立即将事故信息报送区指挥部办公室,同时召集有关专家进行会商、研判,制定有效的先期处置方案,随后立即组织、协调相关队伍、设备和物资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事故发生。4. 3基本响应当先期处置工作未能对事态进行有效控制,或达到本预案启动条件后,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区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经批准后启动本预案基本响应。区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赶赴或指派区住建局主要负责人赶赴现场担任现场总指挥,指示相关成员单位进驻指定的应急指挥场所或赶赴现场。现场总指挥到达现场后,成立现场指挥部,组建现
26、场工作组,指挥现场处置工作。区建设工程应急指挥部根据建设施工事故情况、现场指挥部反馈情况、各成员单位实际处置情况及相关新闻媒体报道情况,适时进行会商,制定相关解决方案。各工作组根据自身职责,按照现场指挥部要求,调集应急力量和资源,全力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减少施工事故造成的危害,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5. 4扩大响应若事态进一步扩大,区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依靠自身力量无法对事态进行有效控制,或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的施工事故时,区建设工程应急指挥部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按程序信息上报上级政府。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下,区建设工程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协调各方应急资源,积极配合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做好应急
27、处置工作。6. 5抢险救援基本流程及响应7. 5.1事故信息报告(1)首报建设工程施工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属地街道要将事故单位概况、事故时间、地点、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事故经过、现场采取的措施、事故初步原因等有关情况报区相关部门,不得缓报、瞒报。当信息内容不清晰或不完整时,应尽快核实,并及时将准确信息报区建设工程施工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事故首报应第一时间电话报告,随后1小时内补报文字报告(填写都邑区建设工程施工事故信息报送表,见附件2)。区建设工程施工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获取到事故信息后,要在第一时间将有关情况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事故信息后,应立即报指挥部领导
28、、通告区应急管理局和市建设工程施工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立即将事故信息向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通报。(2)续报在施工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区指挥部办公室应随时掌握事故的发展变化情况,向区建设工程应急指挥部及时、准确地续报施工事故应急处置进展。续报的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展趋势、伤员变化情况、事故直接原因、已经或准备采取的处置措施等。(3)终报在施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由区指挥部办公室将参与应急处置各单位的处置情况汇总,向区建设工程应急指挥部主要领导和区应急管理部门报告。终报的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处置结果、隐患整改情况、责任认定建议等。8. 5.2抢险资源调动当发生一般级别的建设工程施工事故时,区建
29、设工程施工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现场抢险救援需要,迅速调集相关人员、抢险队伍、设备物资到达现场,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当抢险救援需求超出区建设工程施工事故应急指挥部协调能力时,及时报请市建设工程施工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助支援。当发生较大及以上的建设工程施工事故时,区建设工程施工事故应急指挥部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下,做好先期处置及相关救援工作。相关成员单位在接到指挥部发布的指令后,应立即协调抢险资源赶赴现场参与处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为抢险人员、设备和物资快速到达现场提供通行保障。9. 5.3现场指挥部运行为使现场指挥部抢险救援工作顺利开展,建立指挥部运行相关工作制度。(1)制发证件。现场指挥部
30、建立后,必要时,现场指挥部为参与抢险的人员配发现场通行证件,同时将证件样式交公安部门识别。(2)建立现场指挥部联席会议制度。现场指挥部根据抢险救援进展情况,适时召开现场指挥部相关单位联席会议,听取各工作组及单位情况汇报,通报信息、研判会商、制定方案、布置工作等。(3)建立协调联动机制。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各工作组及成员单位间的沟通协调工作。各工作组和各成员单位在开展工作中,对出现的问题要主动沟通、密切配合、协同应对。必要时,由现场指挥部领导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调解决。(4)信息报送制度。现场指挥部负责收集抢险工作信息,并及时向领导和上级部门报送综合组。各工作组及各成员单位应及时将工作情况报综合组。
31、(5)建立专家会商机制。为确保抢险救援工作安全顺利进行,加快抢险救援工作进程,避免事故影响和损失进一步扩大,专家组针对抢险救援工作中随时出现的技术问题及时进行会商,制定技术工作方案和措施,为开展抢险救援提供技术指导,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6)建立现场值班制度。赴现场参与抢险的各单位联络员,应在抢险现场进行全程值守,传达指令和信息,协助落实现场指挥部下达的任务。在开展抢险救援过程中如需更换联络人员,应做好工作交接,并及时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完成指挥部下达的任务并报请现场指挥部领导同意后,联络员方可撤离。(7)工作资料收集。现场指挥部综合组负责归纳收集抢险救援工作中的各种资料。各工作组及成员单位
32、在开展抢险救援工作中产生的文档资料,应及时报指挥部综合组。文档资料主要包括:请示报告、领导批示、会议纪要、各项工作方案、专家会商结果、大事记、各种音像资料等等。(8)为确保抢险工作顺利开展,现场指挥部可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现场相关工作运行机制。4.5.4处置措施建设工程施工事故处置过程中,根据现场需要,现场指挥部可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进行处置:(1)交通疏导和管制。因建设工程施工事故导致市政道路无法正常通行,警戒疏散组应及时对事故影响路段采取交通疏导措施,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预防次生事故发生。因抢险施工需要占用市政道路时,在确保抢险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对所占用道路进行交通疏导或管制。在实施抢
33、险过程中,为赴现场参与抢险的车辆、设备快速到达事故现场,以及为医疗救护车辆提供通行便利。(2)设置警戒区域及现场秩序维护。警戒疏散组应根据现场抢险救援作业范围,组织对现场及周边设置警戒区域,做好抢险现场及周边的治安和秩序维护工作。(3)消除抢险救援阻碍。因建设工程施工事故导致火灾、市政管线损坏等次生灾害,阻碍抢险救援工作正常开展时,区消防救援大队应立即组织实施灭火,对于各条受损管线行政主管部门应立即协调关闭危险源,为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创造条件。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障碍物阻碍抢险救援开展时,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时与产权单位进行会商,根据实际情况对影响抢险救援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障碍物实施拆除。
34、必要时,可协调有关单位对障碍物实施拆除。抢险救援不利影响消除后,各单位加快推进抢险救援各项工作。(4)抢修和关停受损市政管线设施。因突发事故导致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管线设施损坏,各市政管线行政主管部门在不影响抢险救援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立即组织对损坏管线进行抢修。因管线关停对社会生产生活造成影响且短时难以恢复的,区水务局和供电局等部门应立即核实受影响范围,制定临时措施方案,为受影响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提供临时供水、供电等。不能提供临时供应的,相关管线行政主管部门应向受影响范围的单位和居民做好沟通和解释工作。(5)风险监测。现场指挥部可根据实际需要指派专业监测单位事故性质和抢险,现
35、场指挥部组织专业监测机构适时对事发现场及受影响范围的地形、建筑物和构筑物开展变形、位移、沉降等方面的监测,并将监测数据及时报现场指挥部。(6)专家会商。针对抢险救援中出现的技术类问题或风险源监测不良数据,及时进行会商,形成专家意见,确定解决方案,并指导实施。(7)相关资料调用。根据现场抢险救援需要,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应及时协调提供事故工程及毗邻建筑物、构筑物的规划、设计及工程勘察等资料数据。区城管局应及时协调提供抢险救援范围内的管线设施相关数据资料,确保抢险工作安全顺利开展。(8)隐患排杳。抢险救援组组织、协调施工事故点周边管线、设施、建筑物及构筑物产权单位根据发生事故类型,迅速开展必要隐患
36、排查工作,确认受影响管线、设施、建筑物及构筑物的数量、位置及状态,制定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发生的方案,尽可能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的发生。(9)事故人员营救。承担抢险任务的各单位应尽可能用最短时间和最为安全的方式,对事故人员开展营救。必要时,可动用搜救犬、生命探测仪等手段辅助实施营救,公安鄂邑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应为营救事故人员提供支持。在营救事故人员过程中,尽量避免对事故人员造成二次伤害。(10)救护、转运事故人员。医疗急救部门应在第一时间对营救出的事故人员进行救治,并及时转运到医院。根据需要,区交警支队为转运工作提供交通便利。(11)人员转移避险和临时安置。当建设工程施工事故对周边建筑物、构筑
37、物安全造成影响时,属地街道办事处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将危险建筑物内的人员转移到安全区域避险。必要时,对转移人员实施临时安置。(12)家属接待。事故所在企业要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家属接待的各项工作,主动为家属提供相应的后勤保障,做好安抚和思想工作。避免事故伤亡人员家属干扰抢险工作正常开展。(13)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随时制定并实施相关措施。4 .6响应结束当事故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危害得到控制或消除,应急响应工作即可结束。一般建设工程施工事故,区建设工程施工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由区建设工程施工事故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建设工程施工事故,由上级应急指挥机构
38、结束响应,区级响应同时结束。应急响应结束后,应将结束情况及时通知参与事件处置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必要时还应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新闻媒体同时向社会发布应急响应结束信息。同时,现场指挥部可依各单位抢险救援工作完成情况,向相关单位下达撤场指令。待事故现场恢复常态后,现场指挥部撤离现场。应急响应结束后,现场指挥部应尽快对建设工程施工事故应对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总结。总结报告原则上应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一周内完成,并报送区应急局和市建设工程施工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必要时,按要求将总结报告提交相关突发事件调查组。4 .7信息发布事故信息发布工作在区委宣传部的指导下,授权发布。信息发布工作可通过发布
39、新闻通稿、接受记者采访、举办新闻发布会等方式,主动、准确、客观地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回应社会关注,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信息发布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原因、损害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故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5 .后期处置5.1 应急恢复应急处置过程中被征用的物资、装备、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应及时归还,消耗或损坏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赔偿或补偿,经费由建设工程施工事故责任单位承担。相关部门、单位应尽快消除施工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5.2 善后处置应急响应结束后,即可转入善后处置阶段。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由事故所在施工企业具体落实。主要包
40、括事故伤亡人员家属后续接待安置、事故伤亡人员赔偿慰问、征用物资归还补偿、逐步恢复正常施工等。在恢复施工中,各相关职能部门对应各自职责做好指导工作。5.3 启动保险建设工程施工事故发生后,区人社局负责督促保险机构及时开展保险受理、赔付工作。相关部门将损失情况及时向保险监管部门和保险机构通报,协助做好保险理赔和纠纷处理工作。5 .4调查总结与评估建设工程施工事故的调查、总结和评估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查清事故的经过、原因和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一般级别的建设工程施工事故发生后,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
41、不影响一线抢险救援的情况下,积极配合区政府成立的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形成调查报告报区政府审批。较大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事故,应及时报告市住建局、区政府和区应急局,提级组成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和评估总结。6 .应急保障6.1 救援队伍及设备物资保障各施工企业应建立满足处置一般以下建设工程施工事故的专(兼)职抢险救援队伍,鼓励建设施工单位与专业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提高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先期处置和应急救援能力。当发生建设工程施工事故时,以施工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处置为主。当超出施工企业自身处置能力时,可请求区建设工程施工事故应急指挥部给予支援。区建设工程施工事故应急指挥部应建立满足应对本辖区
42、一般级别建设工程施工事故的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区建设工程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应急物资、设备和装备。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根据需要及时补充和更新。建立物资与设备台账、应急资源信息共享互通机制,为应急处置提供物资与设备支持。当发生建设工程施工事故时,应根据现场处置需要,及时调派所属抢险救援力量赴现场参与处置。当现场救援超出区级处置能力时,应报请市建设工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给予支援。6.2 资金保障事故应急救援资金由事故主责企业承担。各施工企业应充分做好应急资金的储备,为应对各类突发事故提供资金保障。6.3 医疗保障由区卫生健康局承担建设工程施工事故人员的救治工作。根据
43、现场救援需要,协调医护人员及医疗设备到场,为事故人员提供相应的医疗救护服务。6.4 交通运输保障根据现场救援需要,区交警支队负责对事故现场周边道路实施交通管制或交通疏导,为应急指挥人员、应急抢险队伍及设备物资快速到达现场提供快速通道。6.5 后勤保障由各街道办事处、景区管理局、洋京工业园、涝淡管委会和事故责任单位承担抢险工作中的后勤保障。主要包括:现场指挥部场所、通信联络保障、相关人员食宿等。7 .预案管理7.1 宣传教育培训区建设工程施工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组织开展对本预案及相关知识的培训I,帮助预案相关人员更好地理解预案和使用预案,进一步增强预案涉及单位及人员预防和处置建设工程施工事故的
44、能力。全面组织本辖区相关单位和在建工程参建单位人员,开展对本预案及应急知识的培训,丰富一线施工人员业务知识,提高建设工程施工事故的协调处置能力。同时各成员单位和相关单位应当根据本预案及时制定本级、本单位应急预案。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站、单位内部刊物等多种形式,对建筑业从业人员广泛开展建设工程施工事故应急相关知识的宣传和教育。7.2 应急演练本预案演练由区住建局组织实施,应按照有关要求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和方案,并组织进行评审;应急演练方案应在演练开始前20日报区应急管理局备案。区住建局适时组织开展不同形式的建设工程施工事故演练。通过演练,进一步检验预案,磨合指挥协调机制,熟练各单位间的协调配合,确保发生建设工程施工事故时能快速有效处置。本预案演练评估工作由演练组织部门负责。演练结束后30日内,应将演练评估报告及演练有关资料报区应急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存档。8 .附则8.1 预案制定与解释本预案由都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制定,并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编制修订工作由鄂邑区建设工程施工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具体负责。8.2预案审查、发布与修订本预案由都邑区区政府审批,并按照西安市都邑区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要求进行印发、修订。83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