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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航行业标准飞机地面电源机组(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飞机地面电源机组编制工作组2024年05月一、工作简况(一)任务来源飞机地面电源机组(MH/T6019-2014修订)为2022年标准计划内项目,标准编制周期为24个月。该标准由民航局机场司提出,牵头起草单位为国家建筑城建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二)主要起草单位和编制组成员主要起草单位:国家建筑城建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编制组成员:吴瑞祥、马敏、陈辉等。(三)标准制定的背景、目的和意义近几十年来,民航业高速发展,航空客运业务量不断增大,这使得飞机地面电源机组等机场专用设备的使用频次不断提升,给这类设备的质量、性能都提出了新
2、的要求。随着技术的发展和产品的迭代,实施多年的飞机地面电源机组(MH/T6019-2014)标准中的部分条款已不再适用于新设计、生产的飞机地面电源机组产品。同时,国际标准ISO6858:2017飞机-地面支持电器-一般要求(Aircraft-Groundsupporte1.ectrica1.supp1.ies-Genera1.requirements)标准的更新,也为飞机地面电源机组的技术更新、应用提供了有效的指导。因此,飞机地面电源机组标准的修订,既为机场设备安全运行及维护提供更好的技术保障,又与国际标准更新接轨,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四)主要工作过程1 .组建编制组2021年10月,组建标
3、准编制组,并针对本次标准修订制订了工作方案。2 .调研(1)2022年1月至2月,编制组对飞机地面电源机组(MH/T6019-2014)及部分相关标准、检测规范等进行了研讨;(2) 2022年3月至4月,编制组收集相关标准及前期部分制造商、使用单位等提供的机场设备标准综合评估调查表,并进行了整理、分析;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对部分制造商进行了初步沟通,确定了本标准的修订思路。3 .开题评审2022年5月10日,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航科院”)组织召开了线上标准开题评审会。来自机场、航空公司、高等院校、检验机构等单位的专家组成了项目开题评审组,中国民用航空局机场司派人参会。评审组听取了
4、编制组的开题汇报,评审组对“飞机地面设备(修订)”项目的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研究计划、预计成果形式等方面进行了评审,一致认为该项目目标明确、内容全面、技术方案可行、实施计划合理,同意该项目开题。4 .标准起草2022年6月至2023年10月,开展标准起草工作。(1)2022年6月至12月,编制组依据项目评审会的主要内容,对相关标准或检测规范展开充分研讨。如ISO6858:2017飞机-地面支持电器-一般要求(Aircraft-Groundsupporte1.ectrica1.supp1.ies-Genera1.requirements)、机场特种车辆底盘检测规范(ACT37-CA-2018-0
5、5)等。编制组充分考虑到飞机地面电源机组所涉及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规则等条款,深入研究了ISO6858:2017飞机-地面支持电器-一般要求(AirCraf1.GroUndsupporte1.ectrica1.Supp1.ies-Genera1.requirements),对部分主要制造企业、机场等进行了走访、调研。了解了国内外部分品牌“飞机地面电源机组”的性能指标、用户要求等,同时,编制组与中南大学合作,同有关学者及相关人员进行了深入研究,起草了飞机地面电源机组标准修订初稿。(2) 2023年1月至7月,编制组与威海广泰、山东艾诺、西安爱科赛博、长沙黄花机场、武汉广电计量等制造商、使用单位
6、、检测机构等对标准拟修订项展开讨论,探讨其可行性和适用性,同时与江苏天一、重庆达航等对飞机地面电源机组行业比较关注的制造商进行了简单交流。充分考虑到各单位意见并结合国际标准ISO6858:2017飞机-地面支持电器-一般要求(AirCraf1.GroUndsupporte1.ectrica1.supp1.ies-Genera1.requirements)的更新,完善了飞机地面电源机组标准修订初稿。(3) 2023年7月24日,编制组邀请国家内燃机发电机组质量检验检测中心、中机科(北京)车辆检测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威海广泰、山东艾诺、西安爰科赛博、ITW等检验机构、制造商,针对飞机地面电源机组标
7、准修订初稿进行了讨论,会议上对拟修订项初步达成一致意见。编制组根据讨论结果及后续的修改,进一步完善了飞机地面电源机组标准修订初稿。5 .中期评审2023年11月8日,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民航法规与标准化研究所组织召开飞机地面电源机组标准修订中期评审会,来自机场、航空公司、科研机构及设备制造商等单位代表参加了会议,10名专家组成了评审组,机场司派人员参加。会议上编制组汇报了标准修订稿的编制过程和技术要点,专家评审组对标准内容进行了逐条审查,经充分讨论,专家评审组一致同意该标准通过中期审查,并形成如下修改意见:(1)进一步完善“术语和定义”中的部分术语;(2)完善4.2.1”输出额定功率的条件”
8、、4.2.2”输出规定功率(允许修正功率)的条件”;(3)对423”功率和环境温度的修正”引用标准进一步核实和确认;(4)增加电源机组的额定容量常用规格;(5)完善4.3.4“电磁兼容”要求;(6)补充443”监测与通讯”数据项等相关内容;(7)对4.4.1.2.7有关中线接地与否进一步研究、确认,并对中线接地相关保护提出具体要求;(8)完善461.6”操作面板要求”;(9)完善461.4“排气”中排气管安装要求;(10)删除462.4“接地”;(三)完善461.8“灭火器”中灭火器的类型、规格;(12)完善“底盘安全”要求和相应试验方法;(13)增加电源机组的排放要求和相应试脸方法。6 .形
9、成标准征求意见稿2023年12月至2024年4月,编制组根据中期评审会专家意见对标准进行了修改,调整了文本格式,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二、编写原则和主要内容(如技术指标、参数、公式、性能要求、试验方法、试验规则等)的编写论据(包括计算、测试、统计等数据),修订标准时应说明主要技术内容的修改情况(一)标准编写原则标准编写符合GBZ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二)标准主要内容本标准共包括7章正文。第1、2、3章,为标准的常规性描述,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第4章对飞机地面电源机组(以下简称“电源”)的技术要求进行完整阐述。第5章针对第4
10、章所提出的部分技术要求制定了对应的试验方法。第6章明确电源的检验规则,主要对其检验分类、检验项目等进行了规范。第7章为电源的标识、标签、随附文件、包装、运输、贮存的主要描述。附录为电源的底盘要求及检测方法。(三)修订标准新、旧版本主要技术内容改变的说明对现有条款的修订包括:直流电源负载能力、检查连接处电磁兼容性、交流稳态输出特性、直流稳态输出特性、接地故障、监测、交流电源机组的飞机联锁供电、防触电、防电弧、可靠性和可维护性、油耗、底盘安全,以及部分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新增的标准条款包括:部分术语和定义、外来物吸入、检查操作面板、防触电、防电弧、排放等试验方法、检验规则、附录等。三、是否涉及专
11、利,涉及专利的,说明专利名称、编号及相关信息本标准修订不涉及专利。四、主要试验或验证的分析、综述报告、技术论证、预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一)主要试脸或验证的分析、综述报告、技术论证通过走访、调研、与飞机电源产品制造企业开展与本项目相关的电源产品参数、性能等试验,确定符合行业需求的、安全可靠的飞机地面电源机组的标准修订内容。(二)预期的经济效益标准修订后,能有效地规范飞机地面电源机组制造行业秩序,解决飞机地面电源机组在设计、使用、检验及管理过程中遇到的一些实际问题,同时降低制造商生产和检验成本。(三)预期的社会效益标准修订后,将对飞机地面电源机组制造商、机场使用方、维保单位等提供标准化的技术支
12、持,为机场运行安全提供有效保障。五、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程度以及与国际、国外同类标准水平的对比情况本标准不存在版权问题。本标准修订过程中,较好地结合了国内各种实际应用情况,也对标了部分国际标准的相关条款和技术参数,与国际标准进行接轨。六、与有关的现行法律、行政法规、民航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关系本标准与国内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一致,无冲突。七、重大不同意见的处理和依据无。八、贯彻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包括组织措施、技术措施、过渡办法等)建议本标准发布实施后,行业标准化管理单位及时组织本标准宣贯,强化标准技术内容对后续工作的指导。九、废止现行有关标准的建议无。十、重要内容的解释和其他应说明的事项无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