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法律服务业务工作细则发展与协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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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司诉讼理由是什么?乡慎法律服务业务工作细则(1991年9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9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乡镇法律服务所开展各项法律服务业务。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结合乡镇法律服务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其次条乡镇法律服务所通过开展各项业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法规的正的确施,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经济建设。第三条乡钝法律服务所的业务范围(一)应聘担当法律顾问;(二)代理参与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活动;(V)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四)主持调解组纷;(五)解答法律询问;(六)代写法律事务文书;(七)帮助办理公证事项;(八)帮助司法助理H开展法制宣扬教化和其他有关业

2、务工作。第四条乡镇法律服务所办理各项法律服务业务,应当在本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司法助理员(司法所)的领导下进行,第五条乡镇法律服务所办理各项法律服务业务,必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恪守职业纪律和职业道德.,不得超越职责权限。第六条乡镇法律服务所应当立足基层,主要面时本辖区内的政府机关、群众自治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组织以及公民供应法律服务,服务方式力求便民利民,刚好有效。第七条法律服务业务由乡镇法律服务所统一受理,并指派至两名乡镇法律工作者承办:重大、疑难的法律服务业务,由乡镇法律服务所主任主持集体探讨,确定工作方案,也可以商请当地律师事务所联合办理。

3、不同地区的乡镇法律服务所,依据须要可以进行业务协作.第八条乡镇法律服务所的业务收费标准,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会同物价、财政部门制定的有关收费管理方法执行:收费手续由乡镇法律服务所统一办理;对规定未列及的法律服务收费,可参照律如有关收费项H和标准执行;对规定可以酌情减免收费或者缓收宽用的,由乡镇法律服务所主任确定。乡镇法律服务所与律加事务所联合办理业务和帮助办理公证的收费分成比例,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有关规定办理。第九条乡镇法律工作者办结法律服务业务后,应当依据乡镇法律服务所业务档案管理法的规定,刚好将有关业务材料立卷归档:重大、疑雉的法律服务业务,还应写出书面小结

4、,以积累总结阅历和教训。第十条乡镇法律工作者承办各项法律服务业务,享有下列权利:()办理法律服务业务,不受非法干涉;(二)经人民法院同意,查阅案件有关材料;(三)依据承办事项的须要,持乡镇法律服务所证明和乡镇法律工作者证进行调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查询,索取有关材料;(四)对坚持无理要求、有意:随瞒重大情节、供应虚假证据或者严峻违反托勺、聘应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拒绝接受或者解除托付、聘应关系。第十一条乡镇法律工作者承办各项法律服务业务,应当担当下列义务:(一)不得私自接受托付和聘请办理法律服务业务,不得私自收取酬劳和其他费用;(二)不得泄露国家隐私、在工作中得知的个人随私和当事人供应的不宜公开的状

5、况;(三)出庭代理,应遵守审判、仲裁和调解活动的正常秩序。(四)不得进行任何有损乡镇法律工作者名誉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第卜二条乡镇法律服务所办理各项法律服务业务,受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的管理和监督。当地律册事务所和公证处,应当在业务上赐予法律服务所必要的指导和帮助。其次章担当法律顾问第十三条乡镇法律工作者受乡侬法律服务所的指派,可接受聘请,担当本辂区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各行政管理部门,村民委员会、乡镇企业、字业单位,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组织以及公民的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工作的重点是帮助聘请方依法管理、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第十四条聘请法律顾问,由聘请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乡镇

6、法律服务所提出,并供应有关证件和基本状况:乡镇法律服务所接到册请后,依据聘请方的状况和本所的状况,确定是否应聘。乡镇法律服务所确定应聘的,应当指派一至两名乡镇法律工作者担当法律顾问;聘请方对法律顾问有指名要求的,应尽可能予以满意。乡镇法律服务所独自应聘有困难的,可以商请当地律和事务所联合应聘。第十五条乡镇法律服务所与聘请方应当协商订立法律顾问聘应合同。聘应合同采纳书面形式.聘应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耍内容:(一)双方名称,法律顾问的人数和姓名:(二)法律顾问的具体任务、职成范用和工作方式:(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四)法律顾问酬劳数额及给付方式;(五)违约责任;(六)合同生效日期和有效期限;(七)

7、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第十六条担当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各行政管理部门、村民委员会的法律顾问,办理下列法律服务业务:()就较重大的行政、经济决策进行法律论证,供应法律看法:(二)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拟定从法律角度提出修改、补充建议:(三)帮助修改、审查经济合同、协议、章程等正要法律事务文书;(四)参与处理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经济、行政纠纷和其他较建大的纠纷;(五)代理参与行政、经济案件的调解、仲裁和诉讼活动;(六)帮助进行法制宣扬教化;(七)供应有关法律、法规资料和信息,对依法行政、建章立制方面的问题提出建议:(八)受托办理的其他法律服务业务。第十七条担当乡镇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个人

8、合伙组织以及公民的法律顾问,办理下列法律服务业务:()参与生产、经营活动决策,就其中较重大的问题进行法律论证,供应法律看法:(二)帮助起草、审查、订立经济合同等法律事务文书,代理参与经济法律事务淡判:(三)帮助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特殊是经济合同管理制度;(四)参与处理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经济、行政纠纷和其他较重大的组纷;(五)代理参与行政、经济、民事纠纷、案件的谢解、仲裁和诉讼活动;(六)代理工商登记、联营、租赁、承包、担保、税务、信贷、保险等业务活动中的法律事务:(七)帮助对职工进行法制宣扬教化;(八)受托办理的其他法律服务业务。第十八条聘请方依据须要,可以聘请供应全面服务的常年法律顾问,

9、也可以聘请专项法律顾问,具体形式由双方协商确定。担当法律顾问,应当在聘应合同中明确规定法律顾问履行职务的方式和时间,法律顾问因故不能按时履行职务时,应刚好通知聘谙方。第十九条乡镇法律工作者担当法律顾问,有权食阅聘请方的有关文件和资料,列席有关业务会议,进行调查取证,获得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便利,并有权拒绝办理与法律顾问工作无关的事务.担当法律顾问,应当在聘请方托付授权的范围内进行活动,不得参与和干预与执行职务无关或者未经托付的其他事务,不得泄露聘请方要求保密的事项。其次卜条担当法律顾问,应当建立工作安排制度、工作档案制度、集体探讨制度以及与聘请方的业务联系制度。其次十i条乡镇法律服务所应当对法律顾

10、问的工作加强检查和监督,定期听取聘请方的看法;发觉不称职的,刚好与聘请方协商撤换。其次十二条法律顾问聘应合同终止后,聘谙方要求续聘的,可与乡镇法律服务所协商订立新的聘应合同。法律顾问聘应合同履行期间,方提出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应当与对方协商一样,否则应担当违约货任。第三章代理民事、经济、行政诉讼其次十三条乡镇法律工作者受乡镇法律服务所指派,接受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方当事人的托付,担当代理人参与诉讼活动的,应,1.i支持托付人提出的合理要求,维护托付人的合法权益,促使案件得到依法公正解决。其次十四条乡镇法律工作者受托代理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托付人必需是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11、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对方当事人,具体的诉讼恳求和事实依据;(三)本案属于人民法院管辖范附:(四)当事人一方位于本辖区内。其次;五条乡镇法律服务所对有激化可能的民事案件,对严竣影响正常经济秩序的经济案件,应当优先受托代理;对法律规定须经行政互议后才能提起诉讼的行政争议,应当告知或者帮助托付人依据有关规定执行.其次十六条乡镇法律工作者接受托付后,代表乡镇法律服务所与托付人订立托付代理合同,并由托付人出具托付书。托付代理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双方名称,代理人人数和姓名;(二)代理的事项;(三)代理的权限(包括一般代理和特殊代理):(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五)代理的酬劳数

12、额及给付方式;(六)违约货任;(七)合同的有效期限:(八)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托付人的特殊授权包括:接受部分或者全部诉讼恳求;变更或者放弃诉讼恳求:进行和解、反诉、上诉或者申请撤回上诉。托付书主要写明:被托付人的单位和姓名,托付代理的事项及代理权限。托付书式三份,正本份提交受诉法院,副本两份分别由托付人和乡镇法律服务所保存。其次十七条代理人凭托付书和乡镇法律工作者证,经人民法院同意,查阅本案有关材料。阅卷应做好记录,驾驭当事人起诉、反诉或者答辩的有关事实和理由,分析、推断证据是否合法、的确、充分。其次卜八条代理人持乡镇法律服务所证明和乡镇法律工作者证,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谢查取证。调查一般应由

13、两人进行,并制作笔录。调查笔录经被调查人核对无误后,由调查人、记录人、被调查人签字或者盖章。其次十九条代理人在开庭审理前,应当在分析、推断案情和证据的基础上,拟定代理方案,并与托付人协商交换看法。第三十条托付人除特殊缘由外,应当与代理人共同出庭:代理离婚案件,必需有托付人共同出庭.第三十条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代理人应当遵遵守法律庭规定,敬重审判人员,看法虚心肃秘,发言文明通俗,说理透彻有据,恳求合法合理.第三十二条在法庭调查阶段,经法庭允许,代理人就本案的疑点和关键事实,向证人、鉴定人和勘验人发问,核实案情和证据:必要时可向法庭申请新的证人到庭,申请重新鉴定、勘验或提交新的证据。第三十三条在法庭

14、辩论阶段,代理人应当依据事实和证据,提出正确适用怯律、维护托付人合法权益的看法,反对对方当事人的错误主见。第三十四要法庭对案件进行调解,其调解方案合法合理的,代理人应当予以协作,劝服托付人接受。第三十五条代理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一审诉讼,人民法院的裁决合法合理的,应当劝服托勺人服判并自觉执行;认为裁决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方面有不当之处的,或者严峻违反审判程序的,应当向托付人具体说明,托付人确定上诉并接着托付代理的,应当接受托付,为其上诉供应法律楮助。第三十六条代理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二审诉讼,人民法院的裁决合法合理的,应当劝服托付人服判关自觉执行;认为裁决不当的,应当告知并帮助托付人依据审判监

15、督程序提出申诉。第四章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第三十七条乡镇法律工作者受乡镇法律服务所指派,可以接受非诉讼法律事务当事人的托付,为当事人供应法律帮助,帮助当事人办理有关法律事务。第三十八条乡镇法律工作者接受当事人托付,代理下列非诉讼法律事务:(一)无争议的民事、经济和行政法律事务;(二)有争议的,但依法可以经非诉讼程序解决的法律事务;(三)不服行政裁决要求申请行政曳议的法律事务。第三十九条乡镇法律工作者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在当事人授权托付的权限内行使职务;对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须经诉讼程序解决或者其他法定程序办理的法律事务,不得接受托付以#法诉讼方式办理。第四卜条乡镇法律工作者接受托付后,应当代表乡镇

16、法律服务所与托付人订立托付代理合理,并由托付人出具托付书。托忖代理合同和托付书的格式参照本细则其次十六条的规定,由双方协商订立。受托代理简易非诉讼法律事务的,也可由双方协商采纳其他方式建立托付代理关系。第四十条乡镇法律工作者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除采纳解答法律询问、代写法律事务文书等一般服务方式外,还可以依据当事人的需求和授权以及承办事项的具体状况,分别采纳下列条款规定的服务方式办理。第四十二条乡镇法律服务所办理法律事务,可以依据驾驭的事实和材料,依据法律、法规进行阐述和论证,指出解决争议的途径和方法,出具法律看法书。第四卜三条乡镇法律服务所帮助审查合同、协议、章程等法律事务文出,应当审查合同主

17、体资格是否合法,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合同形式、条款是否完备,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否具有履约实力,合同可能带来的经济效益和法律后果,并向托付人提出完善合同的看法或者终止订立合同的建议。第四卜四条乡镇法律服务所代理参与协商和谈判,应当支持托付人提出的合理要求,劝服托付人接受对方当事人的合理看法,恬助订立有关设立、变更、终止民事、经济等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务文书,必需时受托代办公证。代理参与解决涉及债权债务等争议法律事务的协商和谈判,协商胜利的,应当刚好帮助订立书面和解协议,并尽可能即时清结;不能即时清结的,应当在协议中订明清结的具体方法和期限;协商无效的,应当告知或

18、者受托帮助托付人提交有关机关调解、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另一方当事距窗较远而不是急需办理的非诉讼法律事务,可以采纳发函协商的方式办理。第四;五条乡镇法律服务所代理参与调解、仲裁活动,应当运用事实和证据材料,支持托付人提出的合理要求,促成与对方当事人在协商一样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协商、调解无效时应当劝服托付人接受合法合理的仲裁确定。调解协议达成后发觉确有不当的,应当告知并帮助托付人在调解书送达前向有关机关和对方当事人声明翻悔:托付人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受托代理在规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方当事人期满不起诉又不执行的,可以受托代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四卜六条乡镇法律服务所代理申请行政

19、复议,应当就有关行政行为及裁决认定事实是否清晰、定性是否精确、处理是否得当,依法提出代理看法,供受理机关重新织查、审定时参考,支持和维护托付人的合理要求与合法权益。第四十七条乡镇法律服务所代理工商企业登记、联营、合作、租赁、承包、税务、信贷、保险、担保、鉴证、公民遗产继承、分家析产、赠与等单项经济、民事法律事务,应当帮助托付人实现依法办事,依法经营,维护托付人的合法权益。第四卜八条乡镇法律服务所以调解人身份主持有关经济、民事纠纷的调解,依据本细则第五章的规定办理。第五章主持调解纠纷第四十九条乡镇法律工作者受乡镇法律服务所的指派,接受纠纷当事人的申请,运用劝服疏导的方式,主持对纠纷进行非诉讼调解

20、,应当促使双方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基层正常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第五十条乡镇法律服务所受理调解下列纠纷:(一)乡镇企业及其他集体、私营经济组织在生产、经营和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经济组纷和劳动争议纠纷:(二)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组织及农村村民在生产和经营过程中发牛的各种涉及经济、财产权益的生产经营性纠纷;(三)农村公民之间发生的涉及遗产继承、分家折产、养扶养抚育、债权债务、民间赠与、侵权索赔等具有财产权益性质的民事纠纷: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必需由特地机关管辖处理的纠纷,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及其他部门已经受理或者解决的纠纷,乡镇法律服务所不得受理

21、调解。第五十一条乡镇法律工作者必需在查明事实、分清是#的基础上,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调解;必需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同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明当事人向其他组织、机关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五十二条乡镇法律工作者在主持调解中,有权确定调解的起先、中止、延期和终止,有权调查有关证据材料,指责、制止当事人干扰调解秩序的行为,有权拒绝非法干预。第五十三条参与调解活动的各方当事人、代理人,有不受压制强迫、真实表达意愿、提出合理要求的权利,有供应、要求签定证据的权利,有进行答辩和反对的权利,有申请中止、延期和终止调解的权利;同时必需履行照实供应纠纷事实和证据、听从调解主持人的指

22、挥、遵守调解活动秩序的义务。第五十四条乡镇法律工作者主持调解的纠纷,自当事人节面或者口头申请调解之日起,一般应当在两个月内调结,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到期未调结的,视为调解不成。第五十五条乡镇法律服务所受理纠纷,必需由纠纷一方当事人提出书面或者口头申请,并征得另方当事人的同意。调解申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申请调解的纠纷属于乡镇法律服务所训解的范围;(二)有明确的调解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三)有明的的调解恳求和纠纷的事实、证据材料。第五十六条乡镇法律服务所接到调解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刚好受理,指派调解主持人,并填写受理纠纷登记表;对于有可能激化或者严峻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纠纷,应当

23、优先受理;对于涉及面广或者跨地区、跨单位的疑难纠纷,应当主动争取有关部门、单位的协作与协作,或者商请仃关部门、单位联合调解.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纠纷,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息求有关机关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随时有激化可能的,应当在实行必要的缓解疏导措施后,交由有关机关处理。第五小七条调解主持人在调解起先前,应当进行下列打算工作:(一)分别向各方当事人询问纠纷的事实和情节,审查有关证据材料,J解双方的要求及其理由,并制作询问箔录;(二)持乡镇法律服务所证明和乡锹法律工作者证进行必要的调隹,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查询、索取纠纷状况和证据,或者进行实地勘验,并制作调查、勘验箔录:必需时还可以请有关部

24、门进行损伤(害)鉴定,出具鉴定结论:(三)在分析、推断纠纷事实和i正据材料的基础上,拟定调解方案,确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和方式,通知当事人。第五十八条调解组纷可以召集双方当事人到乡镇法律服务所进行,或者到纠纷发生地进行,也可以在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其他地点进行.调解主持人依据实际须要,可以邀请当事人的亲属及有关单位和个人帮助调解。第五十九条主持调解纠纷般依据下列步骤进行:()向双方当事人说明乡镇法律服务所调解纠纷的性质、原则和效力,告知在调解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和担当的义务:(二)由双方当事人陈述纠纷事实,提出证据,说明各自对纠纷货任的看法和解决纠纷的具体看法:(:)引导双方当事人就纠纷事实和贡任的认定

25、交换看法;(四)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劝服、教化和疏导.促使双方在分清货任、协商一样的基础上,自行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在调解主持人提出的调解看法展础上,经协商同意达成调解协议;(五)调解达成协议的,除简易纠纷和即时消结的纠纷外,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一次调解不成的,可以中止调解,延期接若进行。第六十条调解协议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双方当事人的自然状况,纠纷受理单位和调解主持人的姓名:(二)经调解认定的纠纷基本领实和各方应担当的贡任;(三)协议的具体内容。即双方当事人各自应当享有权利和担当的义务,以及履行的具体期限、方式和违约费任;(四)调解协议书的生效期限;(五)由双方当

26、事人和调解主持人签名盖章,并加盖乡镇法律服务所印章:有帮助谢解人的也应当签名盖章;注明制作日期。调解协议书一式三份,分别由双方当事人和乡镇法律服务所收存。第六十一条乡镇法律服务所在调解协议履行期限内发觉调解协议不当的,应当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变更协议内容或者撤销原协议,主持协商订立新的调解协议。第六十二条乡镇法律工作者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觉全面履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无故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的,应当进行劝服教化、督促履1.;,7K人方或双方确仃困难或者是因意外缘由不能按期履行的,应当促使双方协商一样,缓期履行;当事人一方无故拒不履行并经劝服无效的,可以告知、帮助或者受托代理另

27、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六十:条当事人拒绝调解或者调解不成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依据纠纷状况,告知当事人分别通过下列途径处理:(一)依法向有关机关提请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属于疑难民间纠纷的,提请乡镇人民政府处理.第六章解答法律询问第六十四条乡镇法律工作者对机关、法人和公民提出的有关法律事务方面的各种询问,应当做出说明和回答,并供应解决问题的具体途径、方法和依据,为询问人供应法律询问服务,并通过这项业务进行法制宣扬教化.第六十Ii条乡镇法律工作并解答法律询问的范用,主要是仃关民事、刑事、经济、行政实体法和程序法方面的问题,以及办理各项具体法律事务的方法和途径,对于

28、有关政策问题的询问,可以依据所了解的有关政策规定进行解答。第六卜六条乡镇法律工作者解答法律询问,应当做到弄清问题,依法解答、查有实据,客观精确、耐性细致、通俗易懂。第六卜七条乡镇法律工作者针对询问的不同方式,可以分别予以口头解答或拧书面解答。乡镇法律工作者可以利用广播、板报等各种形式,定期或者不定期到机关、企业、田间、农贸集市、学校上门服务,开展解答法律询问活动。第六卜八条口头解答法律询问,应当依据下列步骤进行:(一)接待来访的询问人,问清并登记询问人的堪本状况和询问事项;(二)听取泡问人对问题和事实的陈述,查看询问人供应的有关证据和材料,进行必要的提问,弄清有关的事实情节和主要问题,并仔细进

29、行综合分析,配限解答方案;(三)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就询问事项做出有针对性的、精确无误的说明和回答,供应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法及其依据;对于不能马上解答的疑难WJ问,应当在查阅有关规定或者提交乡镇法律服务所集体探讨后,另约时间解答:(四)做好询问和解答笔录,解答结束后按规定项目填写法律询问登记表。第六十九条书面解答法律询问,应当在仔细阅读和分析询问人来信所提问题和所叙述事实的基础上,对叙述事实清晰的,可以依法做出明确的解答;对叙述模糊不清的,一般只做原则性的解答。第七十条乡镇法律工作者解答法律询问,应当留意下列事项:()对于涉及正在处理过程中的具体纠纷、具体案件中应判刑期和应赔偿数额等问

30、迎的询问,一般不应做出具体问答,不应就具体期限和数额发表看法;(二)对于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都没有明文规定难以回答的询问,或者不属解答范围的询问,应当向询问人做出说明,或者告知询问人向有关部门进行询问:(三)不得公开引用内部规定;(四)对于涉及组纷事务的询问,如询问人心情异样,可能作出不理智行为的,应尽可能实行必要的缓解和防范措施.第七章代写法律事务文书第七十一条乡镇法律工作者可以接受公民和法人的托付,代表托付人的合法意志,以托付人的名义,依据事实和法律,代为书写各种法律事务文书,为托付人办理各项法律事务供应帮助。笫七十二条乡镇法律工作者可以代写下列法律事务文书:()起诉书、控告书、答辩书、上

31、诉书、申诉书、执行申请书等民事、经济、刑事、行政诉讼法律事务文书:(二)合同、协议、章程、遗嘱、申请书、期与书、声明书等民事、经济、行政非诉讼法律事务文书。(三)其他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0第七卜三条代写法律事务文拈,对恳求合法、正值的,应当予以支持;对恳求非法、不当的,应当劝告托付人放弃恳求,或者拒绝予以代书;对不涉及法律事务的代书恩求,般不予受理。第七十四条代写法律事务文书,应当做到目的观点明确,照实反映托付人供应的客观事实和证据材料,精确引用法律条文、语言规范精炼,逻辑严谨,通俗易懂;有法定标准格式的应当严格依据规定书写。第七十五条代写法律事务文书,应当依据下列步骤进行:()接受来访人的代书

32、托付,问清并登记托付人的基本状况和代书项目;(二)听取托付人对代书内容和有关事实的陈述,查看托付人供应的有关证据和材料,进行必要的提问,然后对有关事实、证据进行分析推断,肥龈代书方案:(三)代书恳求合法、正值,事实清晰和证据齐全的,依据代书的繁简程度,可以当场代书,也可以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完成代书;(四)代书完成后,征求托付人的看法进行修改、定稿,正式打印或拧誉写。代写的法律事务文书,应当依据须要笈制若干份,由托付人签字盖章,并加盖乡镇法律服务所代书专用章和代书承办人印章。乡镇法律服务所留存一份,其余交给托付人;(五)代写法律事务文书完结后,应当依据规定项目填写代书业务登记表。第八堂帮助办理公

33、证第七十六条乡镇法律服务所可以在本地区公证处指导下,帮助办理有关公证事项,为本乡镇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办公证供应帮助.第七十七条乡镇法律服务所可以帮助办理下列与公证有关的事项:()帮助开展证前服务;(二)帮助办理公证申请;(三)帮助办理公证过程中的有关事项;(四)帮助开展证后服务。第七十八条乡镇法律服务所帮助办理公证,必需遵守有关公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禁以乡镇法律服务所名义为当事人出具公证证明。第七十九条乡镇法律服务所应当与本地区公证处协商建立公证协作和联系制度,可以在乡镇法律服务所内设置公i正联络员。第八卜条乡镇法律工作者可以帮助开展下列证前服务:(一)面对基乂,实行多种形式,广

34、泛深化地宣扬公证制度的重耍作用以及申谙办理公证的有关学问;(二)帮助收集、传递证源信息,做好介绍、联络公证工作;(D解答公证法律询问,代写公证申请书以及与申办公证有关的其他法律事务文书;(四)授权交办的其他证前服务工作。第八十一条乡镇法律工作者帮助办理公证申请,应当依据下列步骤和方法进行:(一)接到当事人的口头或者书面公证申请后,应当都助对申办事项是否属于公证业务范围和由本地区公证处管辖,申请人的身份是否符合有关公证法规,申办的手续、有关文书和证明材料是否完备等问题进行初步审查;(二)经初步审查,对符合规定的公证申谙应当移送公证处正式受理,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向申请人做出说明并指出解决方法,对申

35、办手续和有关文书及材料不完备的应当告知并帮助申请人补齐,对申办事项明显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拒绝帮助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申请或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申请,确定不予帮助时,应明确告知申请人有权申请公证处出新审杳,第八十二条乡镇法律工作者依据公证处的具体授权托付,可以帮助办理公证地程中的卜.列有关事项:(一)帮助审杳申请公证的事实、文书及有关证明材料是否用实、合法,当事人的身份和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实力;(二)公证处认为申办事项的证明材料不完备或者有疑议的,可以帮助通知当事人按要求进行补充,或者帮助向有关堆位和个人调查、索取有关材料。(三)对规定必需由当事人要臼申办的公证事项

36、,当事人确有困难的,可以帮助公证员到当事人所在地办理:(四)帮助向当事人送达公证文书;对公证处拒绝公证的,应当帮助向当事人说明拒办的理由和对拒办不服的申诉程序;(五)帮助当事人向公证处交纳公证费。第八十三条乡镇法律工作者可以梢助开展卜列证后服务:(一)帮助进行公证事务的证后回访,应点回访和检杳经公证的合同、协议等民事、经济法律事务文书的履行状况;(二)对经帮助办理的公证事务在证后发生绢纷的,依据当事人的申请,帮助或行独自进行调解:(三)其他证后服务工作。第八卜四条乡镇法律工作者完成帮助办理公证事务后,应当按规定项目填写楮助办理公证登记表。第八十五条乡镇法律服务所可以接受当事人的托付,代理中办公证。代理申办公证,应当依照本细则第四章规定的程序办理。但法律规定不能托付代办的公证事务,不得接受托付代为申办.第九章附则第八十六条本细则规定的各项法律服务业务专用文书格式,由司法部统一制定。第八十七条城市街道法律服务所办理各项法律服务业务,参照本细则执行。第八十八条本细则由司法部负货说明。第八十九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发布部门:司法部发布日期:1991年09月20日实施日期:1991年0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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