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翔县消防安全责任制管理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凤翔县消防安全责任制管理规定.docx(9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凤翔县消防安全责任制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和规范消防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陕西省消防条例陕西省消防安全责任制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各镇人民政府(含长青管委会)及行业部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村(居)国委员会,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依照消防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第三条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全县各镇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各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行政区域;肖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消防工作的负责人为消防工作主要责
2、任人,对消防工作负分管领导责任;其他分管负责人对分管领域内的消防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做好消防工作。各行业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消防工作的负责人为消防工作主要责任人,对消防工作负分管领导责任;分管业务工作的负责人为消防工作直接责任人,对消防工作负直接责任.县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为本行政区域内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负全面监督管理责任,分管消防工作的负责人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负主要监督管理责任
3、。各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的主要负责人为本区域内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区域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其他分管领导对分管领域内的消防安全负直接主管责任.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消防工作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的主要经营管理人是其生产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生产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负直接责任.在实行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人提供的建筑物或场所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合同中应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承包、承租或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在其使用、管理范
4、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第四条县政府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一)健全完善消防安全委员会和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消防安全问题;(二)制定消防工作考核办法,每年组织对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普查和考核;(三褊制消防工作发展规划和城乡消防规划,组织、督促有关部门实施;(四)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和卫星消防站、微型消昉站、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组织,将电气线路改造纳入城中村、棚户区、老旧小区等改造工作内容,改善城乡消防安全条件;(五)将消防业务经赛纳入同级财政预
5、算予以保障;(六)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火灾形势和特点,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和社会单位进行消防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对歪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迸行挂牌督办;(七)建立健全火灾事故应急救援联动机制,组织指挥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八)宣传和贯彻实施消防法律;去规,熠强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第五条各镇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建立消防工作组织,健全消防工作制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安全措施;(二)根据县区消防规划,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建制镇消防规划,并组织实施;(三)在本行政区域内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模式,有条件的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
6、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台建设;落实人员和经费,建立群防群治工作机制;(四)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舌动;(五)按照县政府和有关部门部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六)指导村(居泯委员会开展群众性消防安全工作,街季度对村(居)民委员会消防工作开展情况至少进行一次督导检重;(七)组建政府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火灾初期扑救工作,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做好火灾扑救、现场保护、火灾调查和善后处置等工作;(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第六条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定期分析研判本行政
7、区域内消防安全形势,及时向县政府提出改迸消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二)依法实施消防行政许可和消防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通报重大火灾隐患情况,加强对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和消防产品的监督管理;(三)依法确定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社会单位达到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而未申报的,及时督促申报;督促火灾高危单位按照陕西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消防安全评估;(四)依法实施火灾扑救,调直不眦理火灾事故,统计火灾损失;(五)依法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六)定期对政府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及公安派出所迸行消防业务指导;(七)公开执法
8、依据、权限、程序、期限和消防技术标准,受理对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并及时直处,进行消防咨询服务;(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第七条公安派出所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督促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列入日常管理单位建立健全消防工作制度,落实防火安全措施;(二)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办理有关消防行政处罚,受理对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对属于管辖范围的消防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三)协助镇政府开展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防火安全检查和志愿消防队伍建设;(四)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开
9、展火灾扑救、应急救援和火灾调直;(五)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第八条政府各部门以及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消防工作,具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1 .发展改革部门在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时,对属于固定资产投资范围的消防设施建设要列入地方固定资产投资计划;2 .财政部门要做好消防经费保障,将政府专职消防队(卫星消防站)运行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管,及时足额拨付预算资金;3 .规划部门要将消防规划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保证消防设施与其他城乡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发展。负责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行业消防安全管理;4
10、 .教育部门负责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培训学校等由教育部门审批的社会培训机构的行业i肖防安全管理;5 .文化广电部门负责公共娱乐场所的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指导图书馆、剧院等文化单位和重大文化活动、基层群众文化活动的消防安全管理,并经常性和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6 .文物旅游部门负责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使用、管理单位和旅游景区(点)、博物馆、农家乐等单位的行业消防安全管理。7 .民政部门负责社会福利机构和收养、救助机构及烈士纪念设施的行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同时要将火灾灾后救助纳入社会救助体系,及时开展灾后救助;8 .卫计部门负责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卫计部门依法审批的中小
11、诊所的行业消防安全管理;9 科技部门要将消防科学技术研究纳入科技发展规划和科研计划;10 .工信部门要督促通信运营单位按照规定建设火警专线,提供灭火救援专用通信链路和信息服务支持,并保证通信畅通;I1.综合执法部门要在职责范围组织查处影响公共安全的违章建筑及户外广告;12 .住建部门负责市政消火栓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城市供气行业的消防安全管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住宅小区的消防安全管理;13 .商务、工信、国资等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行业内消防安全管理;14 .国土资源、住建等部门要配合有关单位做好建筑公用消防设施维修、更新、改造工作,组织皙处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违
12、法建筑;15 .住建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等部门要加强公共消防设施的维护和监督管理,确保公共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16 .教育、科技、司法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纳入义务教育、科普教育、普法教育等社会公共服务内容,为全县消防安全基础工作提供支撑和保障;17 .交通运输、安全监管、质监、工商、公安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客运车站、危睑化学品和烟花埸竹、压力容器和消防产品的安全监管,及时查处违法生产、储存、运输、经营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的行为;18 .其他政府职能部门要定期研判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形势,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所属企业、单位建立健全消防
13、安全制度,整改火灾隐患,解决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推行行业i肖防安全标准化管理,逐级落实行业消防安全监管责任。第九条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防火安全公约,开展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和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二)根据季节性火灾发生规衡口特点,对本区域内的社会单位、村(居)民楼院进行巡查,及时纠正消防违法行为;(三)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对整改存在困难的,及时向镇政府或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报告;(四)有条件的可建立志愿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器材,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火灾扑救;(五)发生火灾时,及时报告火警,
14、组织疏散区域内的居民.第十条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要依法履行职责,建立“安全自直、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机制,加强四个能力”建设,开展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落实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工作岗位消防工作职责和责任人,确保本单位的消防安全.人员空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文物保护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以及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等单位、场所,要实施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有条件的要建立卫星消防站和微型消防站,配备急救和防护用品,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提高自防自救能力.第十一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资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有关标准和执业
15、准则的规定,接受委托提供消防安全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第十二条县政府有关部门与所属单位,以及各镇人民政府与村(居)民委员会,要签订年度消防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工作职责、目标和考核奖惩措施.第十三条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每年要对消防责任制落实情况开展自查,并将自直情况向县政府进行书面报告;县政府每年对各镇人民政府、行业部门的年度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将本行业系统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评先评优、评级评星的依据,因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火灾防控措施不到位,发生人员伤亡火灾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单位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的责任.第十五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