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篇文认真学习2024年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心得体会、研讨发言材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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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篇文认真学习2024年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心得体会、研讨发言材料【目录】(一)2024年认真学习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V门2d公(二)2024年全面学习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研讨发言材料2380字范文(=)2024年学习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研讨发言材料1340字范文(四)2024年学习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心得体会(五)2024年学习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心得发言2770字范文稿(六)2024年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专题学习心得体会发言稿1280字范文2024年认真学习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心得体会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对国有企业管理的规范化、法治化达到了一个

2、新的高度。虽然此条例到2024年9月1口起才施行,但对于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来说,提前学习具有重要意义。因为我们不仅要理解、掌握该条例的精神实质和具体规定,还要切实提高F1.身素质和能力水平,对照条例要求及时改进,预防和减少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为未来工作做好充分准备,为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这份条例不仅是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行为的规范,更是对我们贡任感和使命感的呼唤。下面,我想分享一下我的几点主要心得体会。一、加强学习,提高政治素养通过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七章五十二条的学习,我深刻感受到,条例强调了政治纪律的重要性。作为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我们必须始终保持对党的忠诚,坚定政治立场,严守党

3、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实际工作中,我曾亲身目睹过一起由于政治纪律不严导致的严重后果。在一次项目合作中,由于对合作方政治背景的审查不严,最终导致项目陷入僵局,给企业带来了重大损失。通过这次教训,我深刻认识到加强政治学习、提高政治素养对于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重要性。只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才能更好地履行职责,推动企业健康发展。二、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行为准则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对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提出了明发言材料2380字范文2024年5月21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781号国务院令,公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H2024年9月1日起施

4、行。条例就我国目前现行的法律、法规及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中对国企领导、相关责任人应予追究法律责任的规定进行了梳理、归集,将违法情形具体细化为九大项51小项。旨在通过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监督来促进国企管理人员依法履职、合规经营、廉洁从业,推动国有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实现国有企业的资产保值增值和可持续发展。1 .条例的适用对象条例的适用对象是“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是指国家出资企业中的下列公职人员:(一)在国有独资、全资公司、企业中履行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职责的人员;(二)经党组织或者国家机关,国有独资、全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名、推荐、任命、批准等,在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中

5、履行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职责的人员;(三)经国家出资企业中负有管理、监督国有资产职责的组织批准或者研究决定,代表其在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中从事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工作的人员。条例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界定,覆盖了各级各类国有企业。2 .条例中处分的主体条例规定由“任免机关、单位”对违法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进行处分。而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任免机关、单位,包拈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等,国有企业作为任免单位依据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其内部管理人员。3 .条例中处分的种类条例规定的处分包括六类: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记大过

6、,18个月;降级、撤职,24个月;开除。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规定保持一致。4.条例规制的行为条例列举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九大项的违法行为,包括不讲政治,违反三重一大决策程序,不廉洁从业,违反薪酬管理制度、办公超标、公款旅游,违规经商、对外兼职、谋利,损害管理对象合法权益,违规经营导致国有资产损失或其它严重不良后果,国有金融企业人员违规经营,违规经营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的其它情形。重点内容解析如下:(一)三重一大决策程序的违反。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运作,决策前应当认真调查研究,听取党委(党组)的意见,以会议的形式集体讨论作出决策。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不得

7、违反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程序,不得变相由个人或少数人来决定三重一大事项。(二)不廉洁从业。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便利或影响,将本企业或关联企业的财产占为己有、为他人谋利、行贿、私分国有资产等。(三)违反规定经商、对外兼职、谋利。条例列举的该情形与2023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于2024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公司法相呼应,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对国有企业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违规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不得违规在外兼职,不得利用企业内幕信息等谋私利。(四)违规经营。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不得违规不正确履职、进行关联交易、开展融资性贸易、虚假交易、虚假合资、挂靠经营等;不得违规不办或

8、不如实办理产权登记(如数据),拒不提供信息资料或编制虚假数据信息,不如实向中介机构提供资料或与之串通作假。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不得泄密,不得在境外造成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劳务纠纷,不得违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拒绝或延迟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或农民工工资等。5.条例中的处分程序及救济国有企业应明确相关部门或机构承担调查、处分的具体工作一一收集问题线索一一分类处置一一由任免单位负责人同意后对需要调查处理的问题线索进行初步核实一一涉嫌违法的由任免单位主要负贡人批准立案一一书面告知被调查人及其所在单位,并向有管理权限的监察机关通报一一It1.2名以上工作人员负责收集证据、调查核实(重大违法案件可商请有管理权限

9、的监察机关提供必要支持;复杂、涉及面广或影响重大的可商请有管理权限的监察机关处理)一一形成书面调杳报告向任免单位负贡人报告一一听取被调查人的陈述和申辩一一承办部门提出处理建议,并报任免单位领导成员集体讨论一一作出处分决定(1个月内制作处分决定书并通知被调查人及其单位,并在一定范围内宣布: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案情复杂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一一不服决定的,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做出决定的单位申请复核一一复核单位一个月内作出复核决定一一不服且核决定的,自收到熨核决定书之日起1个月内按照管理权限向上一级机关申诉一一受理申诉机关2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一)刑事贡任。因国有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

10、员属刑法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故国家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如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须承担刑事责任。(一)党纪处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如为中共党员,则还要受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规党纪约束。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专门针对国企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为进行了规定,还有相应的纪律处分。其后的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解释乂明确了具体的适用方式。(二)政务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下简称监察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而监察法第15条第三项所规定的监表范围”才进行实质管理的要求。另一方面,近年来,随着国企改革的深入,国企管理人员成为影响国企发

11、展关键的群体,国企管理人员的履职水平决定了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能否形成,也是打造现代新国企、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条例第2条沿用监察法实施条例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界定,对适用对象进行了详尽的列举。虽然有专家提出,在监察法实施条例使用了开放式列举的立法语言情况下,国有企业所有员工都可能适用本条例但笆者认为,从列举的范围可知,条例适用人员范围更强调从通常意义理解的“关键少数”扩大到“关键岗位”,正如国务院国资委2021年12月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强化年”工作部署会,提出:要强化领导合规意识,严格依法依规决策,切实发挥“关键少数”作用。同时,在合规管理体系建设过程中强调识别重要岗位,梳理重要岗位合规职贡

12、清单。因此,笔者理解,条例的适用范围并非涵盖全体员工,而是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也包括党委书记、副书记等领导班子成员,还包括中层和基层负贡人,乃至包括管理、监督国有财产等重要岗位上的工作人员。二、逐条列举,聚焦关键事项近年来,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贡任追究制度的意见等众多国资监管规定相继出台,针对违规经营投资问题集中的领域和环节,明确了集团管控、风险管理、购销管理、工程承包建设、资金管理、固定资产投资、投资并购、改组改制、境外经营投资和转让产权、上市公司股权、资产以及其他责任追究情形等11个方面72种贡任追究情形,对强化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监督管理

13、,强化责任追究,促进依法履职具有重要意义在条例第三章“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部分,以逐条列举的方式将违法行为进行了分类列举描述,传递出的首要信息是“违规必究”,这与企业合规管理中阐明的“合规”要求完全契合,有助于企业建立健全合规管理体系和内部监督机制。同时,从内容上看,列举的51条违法行为系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有关责任人员应予追究法律责任的有关规定进行梳理、归集,聚焦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易发多发违纪违法问题,明确底线红线,国企改革过程中的一些“硬要求”也写入了条例,例如“三重一大”制度、工资总额制度、“十不准”(融资性贸易、虚假贸易)等,进而推进标本兼治、系统治理,这有助于国有企业在制定内部规章

14、制度时,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确保合规管理的严肃性和有效性,同时也进一步凸显出条例所保护的法益客体从以往的关注国有资产是否流失扩展至因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没有“合规履职”而影响了国有企业内部良性的稔健的管理。从而强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经营管理行为必须合法合规。此外,条例在处分的适用上,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在强化国企管理人员监督问贡的同时,强调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鼓励改革创新,宽容无意过失,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三次全会精神,加强对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激励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但是实践中“容错机制”如何适用,如何确定边界仍然是需要持续探讨的课题。三、

15、透过细化规定洞察关键动态通过对条例整体框架和全文的梳理,结合近年来国有企业合规管理的新趋势新要求,还可以解读出以下关键动态:一是条例强化了党的领导和党管干部原则,凸显了国有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必须坚决遵循的政治原则,旨在确保企业的各项决策与具体行为始终与党和国家的政策方针保持高度一致。在处分的种类和期间上,条例与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条例的内容基本相同,因此可以将其视为“公职人员处分条例的国企版”。然而,条例在有关处分机关方面进行特别规定,“任免机关、单位”根据相关组织法规定,包括党的干部管理机关、主管组织人事的行政机关、国资监管机关以及受处分主体的上级单位等,与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条例相比存在较为明显差异

16、。二是在处分程序上彰显合规要义。条例第四般明确规定了处分的程序性要求,详细阐述了调杳处分的全流程环节,并严格规范了承办部门的权限和程序,以确保被调查人充分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同时,条例还规定了任免机关、单位在调查过程中可以请求具有管理权限的监察机关提供支持。对于处分期满后的处分解除,以及如何正确对待并合理使用受过处分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等问题,条例也作出了明确规定。此外,条例还强调必须严格规范处分程序,包括复核申诉和纠正纠偏等制度,以切实保障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这些规定为国有企业建立有效的合规监督和反馈机制提供了有力的法规支持。三是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既是公职人员,又是企业管理者,同时还是劳动合同

17、关系下的“劳动者”,受到多方面监管,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先行政后劳动的管理模式,针对这一情况,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管理模式,确定管理效力顺序,即先进行行政管理,再进行劳动管理。例如,在面对违纪违规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时,应先给予降级或降职等行政处分,然后再根据实际情况变更劳动合同;对于违规情节严重者,则应先给予开除处分,再解除劳动合同。四、找准国企合规关键举措随着多地新一轮国企改革的推进,国企合规管理越来越受重视,2024年7月1口即将正式实施的新公司法进一步明确了“忠实”“勤勉”义务的具体内涵,将信义义务人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犷大到“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18、,强化了忠实、勤勉义务的责任条款,强调公司治理的精准问贡。条例的发倘为国有企业令规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法规框架和行动指南,使“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责任更加具体化、清晰化,这对国企管理人员合规履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将对国有企业合规管理产生深远的影响。面对条例的要求,国有企业更需“理规知规”:加强学习,理清“规”的要求,聚焦关键领域关键事项,明确行为底线红线,推动企业内形成尊规学规守规用规的良好氛围,提升整体的合规管理水平。“务求合规”:通过强化责任意识,明晰合规管理组织架构及权责,具象合规场景,管理人员在工作中应当更加谨慎和负责,通过稳定的企业内部环境为企业的长期发展打好基础,推动企业向高质量发展的

19、目标迈进。2024年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专题学习心得体会发言稿1280字范文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简称条例)将于9月1日起施行。近年来,国有企业合规管理进入深水区,自中央到地方,国有企业通过合规体系建设,建立并逐步完成合规风险库,通过“三张清单”(风险识别清单、重要岗位职责清单、流程管控清单)解决风险是什么、怎么管、由设管,依托有效性评价、违规追货等机制落地和全面贯彻和落实国有资产出资人的各项监管要求。条例开宗明义,明确其系2020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在国企领域的落实落地。从条例全文六章五卜二条的具体内容来看,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采取“类公职人员”管理,在违法行为及相

20、应的处分种类、调查程序、法律贲任等重要内容上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强化全面监督,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队伍,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的信心和决心。通过具体学习,主要有如卜几点体会:一是条例强化了党的领导和党管干部原则凸显了国有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必须坚决遵循的政治原则,旨在确保企业的各项决策与具体行为始终与党和国家的政策方针保持高度一致。在处分的种类和期间上,条例与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条例的内容基本相同,因此可以将其视为“公职人员处分条例的国企版”。然而,条例在有关处分机关方面进行特别规定,“任免机关、单位”根据相关组织法规定,包括党的干部管理机关、主管组织人

21、事的行政机关、国资监管机关以及受处分主体的上级单位等,与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条例相比存在较为明显差异。二是在处分程序上彰显合规要义.条例第四章明确规定了处分的程序性要求,详细阐述了调杳处分的全流程环节,并严格规范了承办部门的权限和程序,以确保被调查人充分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同时,条例还规定了任免机关、单位在调杳过程中可以请求具有管理权限的监察机关提供支持。对于处分期满后的处分解除,以及如何正确对待并合理使用受过处分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等问题,条例也作出了明确规定。此外,条例还强调必须严格规范处分程序,包括夏核申诉和纠正纠偏等制度,以切实保障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这些规定为国有企业建立有效的合规监督和

22、反馈机制提供了有力的法规支持。三是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既是公职人员,又是企业管理者,同时还是劳动合同关系下的“劳动者”,受到多方面监管,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先行政后劳动的管理模式,针对这一情况,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管理模式,确定管理效力顺序,即先进行行政管理,再进行劳动管理。例如,在而对违纪违规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时,应先给予降级或降职等行政处分,然后再根据实际情况变更劳动合同;对于违规情节严重者,则应先给予开除处分,再解除劳动合同。此外,条例在处分的适用上,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在强化国企管理人员监督问贡的同时,强调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鼓励改革创新,宽容无意过失,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三次全会精神,加强对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激励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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