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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乙类乙管”后新冠患者救治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平稳有序实施,根据财政部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关于切实做好“乙类乙管后新冠患者救治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财社(2023)3号)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新冠患者救治经费保障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当延续患者救治费用财政补助政策并将范围扩大至所有收治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后,新冠病毒感染者在所有收治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的住院医疗费用,
2、执行前期财政补助政策,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先行支付,中央财政按实际发生费用的60%予以补助,地方财政补助资金按医疗机构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承担。上述政策以患者入院时间计算,先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二、优化财政补助资金拨付流程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采取“按月预拨+据实结算.的方式下达。(一)地方财政按月上报申请。各区县财政局商医保、卫生健康部门按月度向市财政局报送新冠患者医疗费用财政补助资金预拨申请表(盖章),包括患者人次数、医疗费用总额、医保支付金额和财政补助金额等信息。其中,2023年2月3日前按照附件1格式报送,2023
3、年3月3日前和4月3日前按照附件2格式报送。市财政局汇总后,按要求上报财政部。(二)中央财政按月预拔补助资金。财政部会同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根据各省申报数据,按月预拨90%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超出规定时间报送的纳入下一期资金拨付。(三)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审核后据实结算。2023年3月31日后,财政部会同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组织开展监管局审核和补助资金结算工作,具体要求另行通知。三、加快地方财政补助资金拨付进度区县财政部门要切实落实新冠患者救治费用财政补助政策,及时足额安排财政补助资金,市级对困难区县在现行转移支付中统筹予以倾斜支持。同时,区县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
4、快资金拨付进度,会同有关部门按月与医疗机构进行结算。有条件的地区可预付部分资金,减轻医疗机构垫付压力。预付资金要做好资金对账和结算工作。对新冠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各区县要提高政治站位,围绕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与有关部门密切协调配合,认真做好新冠患者救治经费保障工作,决不能因费用问题延误救治,确保不折不扣将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到位。附件:1.2022年7月2023年1月区县新冠患者医疗费用财政补助资金预拨申请表2.2023年2月/3月区县新冠患者医疗费用财政补助资金预拨申请表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1月16日附件22023年2月/3月区骊冠患统掇用财政b碎勤请财政部门公章)单位:人次、万元患者人次数医疗费用总额12医保支付金额财政补助金额34=2-3注:2023年2月资金预拨中请表应于2023年3月3日前报送;2023年3月资金预拨申请表应于2023年4月3日前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