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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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H作实施方案为更好发挥县域商业的推动与引领作用,进一步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构建搞活流通扩大消费长效机制,保持内外贸易平稳较快发展,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及吉林省商务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2024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吉商建发(2024)1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扎实开展扶余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制定扶余市2024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工作实施方案。一、建设内容县域商业行动建设项目中央财政扶持资金848万元严格按照吉林

2、省商务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2024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吉商建(2024)1号)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投入使用。(一)改造乡(镇)集贸市场。在人口多、消费市场潜力大等具备条件的乡(破)可改造1-2个集贸市场。1 .支持内容。主要补助地面硬化、厅棚、水电、集贸市场辅助道路系统及消防设施、停车设施、服务设施改造升级,建设完善无障碍设施设备,对食品、服装、日用品、农资等销售合理分区。设立公益性农产品销售区,为农民自产农副产品交易提供便利。乡(镇)集贸市场应按照乡镇集贸市场规划设计标准(CJJZT87)进行改造,改造完成后应达到相应标准。2 .改造要求。乡(镇)集贸市场改造

3、,应通过招标或专家评审优先选择下沉供应链的大型商贸流通法人企业。县人民政府也可支持乡(镇)政府按公益性市场要求投资改造。项目选址优先考虑使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等项目已支持的现有封闭、半封闭市场,或人流、商流、信息流充沛的乡(镇)集市。3 .补助资金。乡(镇)集贸市场按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的标准给予支持,补助上限不超过50万元;对市场主体缺位、乡(填)急需改造的,县政府可按不超过50万元的标准,全额补助乡(镇)政府按照公益性市场标准进行改造。安排资金100万元。4 .建设时限。2024年6月一2025年5月(二)数字赋能服务。此项目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1.支持内容。实施数字赋能项目须

4、实现的基本功能是:能捕捉全域商业数据,动态跟踪县、乡、村三级地域零售、产业、电商、物流、服务、农产品流通等网点网络建设,明确区位、数量、规模、业态功能、服务等商业数据,指导当地产业链上下游合理布局,及时满足消费市场需求;建立大宗农产品流通、农产品网络零售等统计指标。2 .改造要求。通过招标评审优先选择在全国同行业内影响面大、权威性高,为国家部委等机构提供大数据监测统计服务或县域商业数字赋能服务的法人企业。3 .补助资金。政府购买服务全额补助,合作协议须明确一次购买服务5年以上,按有关规定组织招标采购、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60万元。安排资金60万元。4 .建设时限。2024年6月一2025年5月。

5、(三)改造县级物流配送中心。支持改造1个物流配送中心。1 .改造内容。县级物流配送中心改造主要支持作业场地建设、服务功能升级两项内容。其中,作业场地建设,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补助室内简易装修,按作业类型实现收货区、仓储区、拣选区、发货区等区块分区作业;根据消防安全、防淹排水等有关要求对地面进行硬化改造,配备消防安全、防淹排水等相关的设施(参照GB/T28581和GB/T21072标准实施)。服务功能升级,主要补助仓库、冷库的改造升级,补助购买货架、托盘、分拣、配送车辆、出入库信息数字化管理服务系统等设备设施。2 .改造要求。县级物流配送中心改造,应通过招标或专家评审优先选择邮政、供销、快递等优

6、势突出、具有物流快递资源整合和改造能力的法人企业承办;在市场主体缺位的情况下,可全额补助县政府投资改造。按照“村村通快递”的要求,承担县级物流配送中心改造的单位(企业或政府)应明确承诺建立和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实现具备条件的行政村物流快递全覆盖。项目选址综合考虑使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电子商务进农村琮合示范等项目已支持的现有场地,或邮政、供销、商贸物流企业现有物流仓储配送基地、物流产业园等能够满足运营服务条件的现有场所。县级物流配送中心改造,应在单一、完整空间场地内(基本型一般为300010000平方米左右)划分功能区域,按“1+N、N+1或第三方服务”等模式和“五统一”原则完成资源整合,实

7、现统仓共配、一件代发等功能。3 .补助资金。县级物流配送中心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的标准绐予支持,补助总额上限不超过300万元,其中用于服务功能升级的补助资金,不得低于该项目补助总额的70%。安排资金300万元。4 .建设时限。2024年6月一2025年5月。(四)商贸流通企业自建物流建设改造。支持向乡镇农村下沉供应链的商贸流通企业建设改造自建物流。其中,批发企业须具备批发资质,面向乡镇农村自主开展仓储和配送服务,为4个以上以销售日用消费品和生鲜农产品为主的乡旗农村实体店铺配送货品,且单个实体店铺的经营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零售企业须在乡镇或农村自主经营4个以上实体店铺,且每个实体

8、店铺经营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以销售日用消费品和生鲜农产品为主、每3日内需往返乡镇或农村为实体店铺配货1次以上的。1 .改造内容。主要支持作业场地建设改造、服务功能升级两项内容。其中,作业场地建设改造,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补助室内简易装修,按作业类型实现收货区、仓储区、拣选区、发货区等区块分区作业;根据消防安全、防淹排水等有关要求对地面进行硬化改造,配备消防安全、防淹排水等相关的设施(参照GB/T28581和GB/T21072标准实施)。服务功能升级主要补助仓库、冷库的改造升级,补助购买货架、托盘、装卸、物流配送车辆、出入库信息数字化管理服务系统等设备设施。2 .改造要求。通过招标或专家评审优

9、先选择服务范围广、顾客满意度高、经营效益好、销售规模大、发展后劲足、长期扎根乡镇农村发展的优势商贸流通企业。商贸流通企业改造自建物流购置的配送车辆在取得登记证、行驶证等落籍手续后,每辆车补助不超过车辆购置总额的50%(补助以购车发票为准,不含车辆落籍等其他费用),并承诺为乡镇农村配送5年以上且5年内不得转籍。项目选址综合考虑使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等项目已支持的现有场地,或供销、商贸流通企业等市场主体现有物流仓储配送基地。3 .补助资金。商贸流通企业建设改造自建物流可按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的标准给予支持,但补助总额上限不超过300万元。其中,用于服务功能升级的

10、补助资金,不得低于该项目补助总额的70%。安排资金188万元。4 .建设时限。2024年6月一2025年5月。(五)改造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中心。在县城改造1个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中心。1 .改造内容。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中心重点支持作业场地建设、服务功能升级两类改造项目。其中,作业场地改造,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补助室内简易装修、实现不同商品和服务类型分区作业;对仓库进行冷藏及通风储藏改造;根据消防安全、防淹排水等有关要求对地面进行硬化改造,配备消防安全、污水处理等相关的设施。服务功能升级,主要补助购买电脑、打印机、装卸等设备设施;配备中小型清洗机、烘干机、打包机、真空塑封机等初级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

11、设备设施;出入库信息数字化管理服务系统。2 .改造要求。通过招标或专家评审优先选择下沉供应链的电商、物流、供应链和邮政、供销等具备条件的法人企业承办。项目选址应根据优势特色农产品产地分布情况确定。在县城改造的,应优先选择具备条件的县级物流配送中心或具有较大规模物流仓储能力的县城综合商贸中心;在乡(镇)改造的,综合考虑使用集贸市场或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等项目已支持的、符合运营服务条件的现有场地及设备设施。3 .补助资金。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中心在县城改造的,单个可按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给予支持。安排资金100万元。4 .建设时限。2

12、024年6月一2025年5月。(六)支持农产品上行。农产品上行项目包括:渠道体系建设、品牌体系建设等项目。每年可组织或参加省内外线下农商互联、产销对接等拓展农产品渠道的促销活动。支持相关龙头企业对优势特色农产品申请资质认证和商标注册。1.改造内容。渠道建设补助与线下促销活动相关的筹备、组织及实施期间的相关费用。品牌建设主要支持申请区域公共品牌、“两品一标”(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食品生产许可证(SC)等资质认证和商标注册。2 .改造要求。农商互联、产销对接等线上线下农产品促销活动,优先选择有意愿参与的电商供应链企业、大型商贸流通企业等法人企业承力、,销售产品70%以上为本地农

13、产品,无偿销售脱贫村、脱贫户自愿出售产品;品牌体系建设按招标或专家评审等正规流程优先选择产供销一体化、大型商贸流通、电商供应链等法人企业承办。3 .补助资金。在项目周期内,开展线下促销活动补助上限不超过100万元。安排资金100万元。4 .建设时限。2024年6月一2025年5月。二、时间进度安排(一)组织启动阶段(2024年6月)。1 .制订方案。制订扶余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实施方案,成立扶余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开展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实施。2 .正式启动。对各项目开展遴选及招投标手续,选择相应承接企业。(二)重点实施阶段(2024年7月一2025年5月)。完成1个县

14、域物流中心建设改造,完成扶余市数据赋能大数据建设,完成支持农产品上行项目,改造2个乡(镇)集贸市场,完成1个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中心建设改造,完成商贸流通企业自建物流建设改造,建设按照商务部等三部委明确的5个支持方向、全面完成“三个覆盖”和“7项约束性指标”。(三)整改提升阶段(2025年6月一2025年9月)。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全部实施完成后,组织开展全面自查和验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四)总结验收阶段(2025年10月2025年12月)。依据国家及省级要求,对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指标完成情况、绩效情况等进行全面的梳理和总结,查找不足,总结经验,形成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完善的经验模式,为绩效评价做

15、好准备工作。三、项目实施及资金拨付-)项目组织实施。成立扶余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工信局,负责推进扶余市商业建设工作,严格按照公开招投标、专家评审或政府采购程序进行,公开透明实施项目。中标企业严格按照招标合同的条款要求、时限要求实施项目。(二)项目险收申请。项目建成后,项目实施企业向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三)项目验收审核。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企业申报的验收申请对已建项目进行实地核查、评审和验收,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通过实地评审和部门会审的方式,对每个项目给出“

16、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对验收合格项目和拟补助资金在扶余市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四)资金拨付。对验收合格并在公示期已满无异议的项目,由项目实施企业向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经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领导小组同意后,由财政部门拨付。(五)绩效评估。按照统一要求,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查缺补漏,根据绩效评估指标开展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估,接受国家、省的评估和验收。(六)建立项目档案。工信局负责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对项目评审、建设、验收、补助等各环节的档案材料进行整理和归档,做到资料详实、手续齐备、程序合规。四、工作职责和监督管理(一)扶余市县

17、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代表扶余市政府承担项目资金使用和监管贲任。负责对项目跟踪、检查与推进,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对项目进行审核、验收和监管;向扶余市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通报项目建设情况。(二)项目实施单位负责如实提供相关的审批资料,制定项目投资预算,落实项目实施的条件和配套资金,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对专项资金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接受领导小组的监督检查和验收,按要求提供项目执行情况的报告及附属材料。(三)项目实施单位必须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配备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并自觉接受上级商务、财政、审

18、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妥善保管申请和审核资料,以备核查。(五)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项目经费的行为,由县域商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给予通报、停止拨款、取消再申报资格等处罚,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五、保障措施由领导小组统筹指导扶余市县域商业建设工作,督促和检查项目推进及政策配套落实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及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的整体推进。同时,建立完善的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资金与项目管理制度,加强对项目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公开项目申报、评审、评估等环节的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对项目的动态监管,保证项目的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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