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十篇深入学习贯彻2024年《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的交流研讨发言提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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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共十篇深入学习贯彻2024年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的交流研讨发言提纲第一篇“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作为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我们首先要修身律己,学习并贯彻好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为企业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殷鉴不远,在夏后之世。”回顾历史,我们看到许多因官员腐败而导致国家衰败的例子。如今,在国有企业的发展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某些管理人员在人事任免中任人唯亲,破坏了企业的人才选拔机制;有的在市场营销中,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损害了企业的声誉和形象。“不要人夸颜色好,只留清气满乾坤。“我们要追求高尚的品德和操守,不为虚名浮利所动。要时刻牢记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的规定,做到“心有

2、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沉舟侧畔千帆过,病树前头万木春。”虽然在国有企业的改革发展中会遇到一些困难和挫折,但只要我们严格遵守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不断创新管理模式,优化资源配置,就一定能够实现企业的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让我们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国有企业的繁荣发展不懈努力!谢谢大家!第二篇近期深入学习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感触颇深。在国有经济发展的征程中,条例犹如一把“尚方宝剑”,为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国家利益披荆斩棘。“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回顾过往诸多案例,如曾经的某大型国

3、有企业负责人,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忘记初心,背离使命,利用职务之便,大搞权钱交易,通过低估国有资产、暗箱操作等手段,将国有资产据为己有,给国家造成了巨额损失。这种行为不仅违背了职业操守,更是对国家和人民的背叛,最终该负责人受到了法律的严厉制裁。这些真实发生的案例,时刻警醒着我们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是为了推动企业发展、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绝不能成为谋取私利的工具。正如“鱼为诱饵吞钩,鸟为枇谷落网“,一旦被利益诱惑,突破底线,等待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条例的出台,为国有企业管理工作竖越了一道坚实的“防火墙它详细规定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行为准则和违规处分标准,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

4、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等各个方面织就了一张严密的“纪律之网每一条规定都犹如“紧箍咒”,时刻提醒着我们要坚守正道、廉洁奉公。“堤溃蚁穴,气泄针芒”,在日常工作中,我们哪怕是微小的违规行为,都可能如蚁穴般逐渐侵蚀国有企业的根基,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因此,我们必须时刻以条例为镜,审视自己的行为,做到“吾日三省吾身“,防微杜渐,将违规违纪的念头扼杀在萌芽状态。在未来的工作中,我将牢记条例的要求,把它作为行为的“指南针”和“定盘星”,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以“出淤泥而不染,濯清涟而不妖”的高尚品格,全身心投入到国有企业的发展建设中,为国有企业的蓬勃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确保国有资产在我们的守护下不

5、断发展壮大,实现保值增值。第三篇“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在深入斫读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之后,我对此有了更为深刻的体悟。这部条例犹如一盏明灯,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和职业操守指明了方向,也为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筑牢了防线。条例的出台,恰如“未雨绸缪”,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战略意义。国有企业作为国家经济的“中流砥柱”,肩负着推动经济发展、保障国计民生的重要使命。然而,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个别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利欲熏心、见利忘义,利用手中的权力为个人谋取私利,导致国有资产大量流失,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和企业形象。条例的颁布实施,犹如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

6、”,高悬在那些心怀不轨的管理人员头上,时刻警示他们要坚守底线、廉洁奉公,否则必将受到严厉的惩处。在研读过程中,我深刻感受到条例内容丰富、规定明确,条分缕析”地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了详细界定,为我们提供了清晰的行为准则。从“徇私舞弊M贪污受贿到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每一项违规行为都被精准描述;从“警告”“记过”到“降级”“撤职”“开除”,每一种处分措施都有明确依据。这让我们在工作中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能够更好地规范自己的行为,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千星之堤,溃于蚁穴“,国有企业的发展壮大离不开每一位管理人员的辛勤付出和廉洁自律。我们要以条例为镜,时刻对照检查自己

7、的言行举止,做到“防微杜渐”。要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宣传,让每一位管理人员都“入脑入心”,真正将条例的要求转化为自觉行动。同时,要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条例的各项规定得到严格执行,对于违反条例的行为,要“严惩不贷”,绝不姑息迁就。“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以条例为遵循,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水平,做到“清正廉洁”“克己奉公”,为国有企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同时,我也相信,在条例的保驾护航下,国有企业一定能够“乘风破浪”“行稳致远”,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更大的贡献。第四篇尊敬的各位同事:大家好!“欲影正者端其表,欲下廉者先己身。”在国有企业的发展进

8、程中,我们作为管理人员,必须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国有企业是国家经济的命脉所在,其稳定运行和健康发展关系着国家的繁荣昌盛和人民的福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就像一把尺子,衡量着我们的行为是否合规;又像一面镜子,映照出我们的工作是否符合标准。“历览前贤国与家,成由勤俭破由奢。”历史上,因奢侈腐败而导致国家衰落的例子比比皆是。隋朝末年,隋炀帝杨广穷奢极欲,滥用民力,导致民不聊生,最终引发农民起义,隋朝灭亡。在现代社会,也有一些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在经济活动中丧失原则,违规操作,给企业和国家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例如,某国有企业的采购负责人,收受供应商贿赂,

9、采购劣质原材料,影响了产品质量和企业声誉。“不受曰廉,不污曰洁。“我们要时刻保持廉洁自律的品质,坚决抵制各种诱惑。严格按照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的要求,规范自己的言行,做到廉洁奉公,忠于职守。“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在国有企业改革创新的道路上,我们要不断提升自身的素质和能力,以适应新的形势和要求。同时,要以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为准则,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提高企业的运行效率和竞争力。让我们以廉洁为魂,以纪律为骨,为国有企业的发展铸就坚实的脊梁!谢谢大家!第五篇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的出台,无疑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树立了一面廉洁自律的明镜,其精神内核与中华传统文化中“廉洁奉公”的成语文化紧密

10、相连,共同构筑了国企管理人员的道德高地。“两袖清风”,这一成语形象地描绘了为官清廉、不贪不腐的形象。在条例的框架下,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应当时刻保持清醒头脑,牢记职责使命,坚决抵制各种诱惑和腐蚀,做到公私分明、廉洁自律。只有这样,才能嬴得广大职工的信任和支持,为国企的健康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明镜高悬”,则是对条例监督作用的生动比喻。条例如同一面高悬的明镜,不仅照亮了管理人员的行为举止,也让他们时刻感受到来自组织和群众的监督。这种全方位的监督机制,让管理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更加谨慎小心,不敢有丝毫懈怠和放纵。“克己奉公”,是条例对管理人员提出的更高要求。它要求管理人员在工作中不仅要遵守法律法规

11、和规章制度,更要自觉克制个人私欲和私利,全心全意为企业和职工服务。这种无私奉献的精神,是国企管理人员应具备的基本素质,也是推动国企持续健康发展的不竭动力。“以身作则”、“公正无私”等成语也在条例中得到了充分体现。管理人员作为国企的领头羊和风向标,其言行举止对职工具有重要影响。因此,他们必须时刻以身作贝k率先垂范,做到公正无私、不偏不倚。只有这样,才能赢得职工的尊重和信赖,为国企的团结稳定和和谐发展贡献力量。第六篇在研读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过程中,犹如拨云见日,让我对国有企业管理的规范与要求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这部条例恰似一盏明灯,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行为指引了方向,也为国

12、有企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国有企业作为国家经济的中流砥柱,其稳定发展对于国家繁荣昌盛、人民安居乐业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条例的应运而生,是顺应时代发展、加强国有企业管理的必要举措。正如“悬衡而知平,设规而知圆“,它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行为划定了清晰的界限,使我们明确了可为与不可为之事。在研读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条例对于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行为的重要意义。“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一些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起初可能只是在小问题上稍有疏忽或违规,但如果不加以约束和规范,任其发展,就可能逐渐演变成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给国有企业造成巨大损失。条例就如同一道坚固的堤坝,能够及时堵住那些可

13、能导致国有资产流失、损害企业利益的“蚁穴”,防微杜渐,将问题扼杀在萌芽状态。同时,条例对于维护国有企业内部的公平正义也具有深远意义。“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在条例面前,无论职位高低、权力大小,只要违反规定,都将受到应有的处分。这为国有企业营造了风清气正、公平公正的二要建立创新容错机制,根据条例的精神,对在创新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失败给予宽容和理解,为创新者解除后顾之忧。三要加强与外部的交流合作,学习借鉴先进的创新经验和管理模式,不断完善企业的创新体系,使企业在创新发展的道路上不断前行。同仁们,让我们积极践行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引领企业创新发展,开创企业更加美好的未来!谢谢大家!第

14、八篇学条例,筑廉洁从业之家“粉身碎骨浑不怕,要留清白在人间。”这句古诗所表达的坚定信念和无畏精神,恰如其分地映照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应有的职业操守和道德追求。而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的出台,无疑为我们坚守这份清白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学习条例,让我深刻认识到廉洁从业的重要性。国有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其管理人员肩负着重大的责任和使命。“天下兴亡,匹夫有贲“,我们必须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条例中的各项条款,犹如一道道紧箍咒,时刻提醒着我们要谨言慎行、廉洁奉公。“出淤泥而不染,濯清涟而不妖”,在复杂多变的市场经济环境中,我们

15、要抵御各种诱惑,保持清正廉洁的品质,不为私利所动,不为权势所屈。同时,条例也为我们营造了一个公平、公正、透明的工作环境。”公生明,廉生威”,只有秉持公正廉洁的原则,才能赢得员工的信任和尊重,提高团队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要将条例的要求落实到每一个环节。比如在物资采购方面,要严格遵守招投标程序,确保采购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在人员选拔任用方面,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选拔出真正优秀的人才。“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学习条例是一个新的起点,我们要以更加坚定的决心和更加有力的措施,不断加强自身的廉洁建设,为国有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第九篇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是国有

16、企业管理的重要依据,深入学习和分析这一条例,对于提升管理水平、保障企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一是理解条例对规范管理的重要性。条例为国有企业的运营提供了明确的规则和标准,有助于避免管理混乱和决策失误。比如,在人事管理方面,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能够保证人才选拔的公平公正。某国有企业曾因违规提拔干部,导致内部矛盾激化,影响了企业的正常运转。二是认识条例对风险防控的作用。条例明确了各种违规行为及其后果,有助于提前防范风险。在财务管理领域,严禁虚报账目、私设小金库等行为,能够有效防范财务风险。曾经有国有企业因财务违规,陷入资金困境。三是落实条例推动企业发展。一要加强制度建设,将条例的要求融入企业内

17、部管理制度中。二要加强培训教育,确保管理人员熟悉并遵守条例。三要强化监督检查,对违反条例的行为严肃处理。总之,我们要充分运用条例,实现国有企业的依规管理和稳健前行。第十篇同志们:2024年5月21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781号国务院令,公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适用范围广泛,细化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在国企领域的实施;在此有几点解读与大家分享。一、条例的出台背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监督管理工作。但长期以来,关于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处分规定散见于各行业领域法律法规文件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中,国家层面没有对处分的种类及其适用、处分的

18、程序等作出专门规定。2020年出台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明确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是公职人员;对公职人员的违法行为,规定了由监察机关给予政务处分和由任免机关、单位给予处分的制度机制;明确由国务院及其相关主管部门结合国有企业的实际情况,对国有企业违法的公职人员处分事宜作出具体规定。因此,有必要制定一部行政法规,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监督制约机制,统一规范对各级各类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处分事宜,为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队伍,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二、制定条例的总体思路条例制定坚持以下总体思路:一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完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制度。二是坚持依法处分原则,根

19、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和相关法律、国家规定,细化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违法行为及处分的适用,对处分的程序、申诉等作出具体规定。三是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易发多发违纪违法问题,明确底线红线,推进标本兼治、系统治理。三、条例的适用范围条例中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定义,来源于监察法第15条第3款的规定。按照相关解释,“国有企业”既包括国有独资、全资企业,也包括国有控股企业(含金融企业)。“管理人员”既包括董监高等高级管理人员,也包括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等领导班子成员,还包括中层和基层管理人(车间主任),甚至管理、监督国有财产等重要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包括会计、出纳、采购人员等。因此

20、,这个范围是比较广泛的,只要在国有企业有个“一官半职”的人员,基本上都包括在内。关于国有企业相关人员处罚的法律法规文件不少。但有些是针对“领导人员”,有些是针对“管理人员”,有些是针对“党员干部条例中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范围与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是一致的。考虑到金融、文化国有企业的特殊性,条例明确规定,国家对违法的金融、文化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追究责任另有规定的,同时适用。四、处分的种类以及与政务处分的区别条例第二章规定了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的种类和相应的期间,与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规定保持衔接一致,包括以下六类: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记大过,18个月;降级、撤职,24个月;开除。政

21、务处分和处分都是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的,本质上都是对违法的公职人员追究责任,实施对象都是公职人员,主要区别是实施主体不同:由监察机关作出的是政务处分;由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任免机关、单位作出的是处分。五、条例规定了哪些违法行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是公职人员中的一类。国有企业是资金越密集,资源富集的领域,其管理人员在依法履职、廉洁从业方面,具有其他公职人员不同的特点。因此,条例实际上是对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在国企领域实施的细化。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章关于违反政治要求、组织程序、廉洁要求、薪酬管理制度,违规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侵犯服务对象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以及违反工作要求等违法行为有关规定

22、具体化为51项违法情形,并明确相应的处分。例如,公职人员不得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的。具体到国有企业,就是其管理人员不得散布反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削弱国有经济主导地位作用的言论。另外,国企改革过程中的一些“硬要求”也写入了条例,例如三重一大制度、工资总额制度、“十不准”(融资性贸易、虚假贸易)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如果违反这些要求将受到处分。六、条例对处分程序的具体规定条例第四章对处分的程序作了具体规定。一是明确处分的程序性要求,包括对涉嫌违法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进行调查、处理应当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严禁以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式收集证据;以非法方式收集的证据不

23、得作为给予处分的依据;不得因被调查人的申辩而加重处分。二是对处分各个环节的工作要求作出明确规定,严格规范、限制承办部门的权限和程序,保障被调查人的陈述和申辩权。承办部门可以通过收集、查证有关证据材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等方式开展调查。三是对任免机关、单位在调查过程中商请有管理权限的监察机关提供支持等作出规定。四是对处分决定书的制作、送达,案件调查的回避制度等作出明确规定。五是对处分期满后处分的解除,正确对待、合理使用受处分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等作出明确规定。七、条例体现“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原则条例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三次全会精神,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加强对干部全方

24、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在严格约束的同时保护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激励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一是在处分原则方面,规定给予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集体讨论决定:坚持宽严相济,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坚持法治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保障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二是在处分适用方面,将“三个区分开来有关要求转化为从较或者减轻处分的情形,规定属于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中因象乏经脸、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错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给予处分。三是在处分程序方面,规定调查中发现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因依法履行职贵遭受不实举报、诬告陷害、侮辱诽谤,造成不良影响的,任免机关、单位

25、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澄清事实,恢复名誉,消除不良影响。四是在平衡处分与营造干事氛围方面,规定任免机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正确对待、合理使用受处分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坚持尊重激励与监督约束并重,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八、做好条例的贯彻执行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深入学习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要积极营造尊崇法规、遵守法规、捍卫法规的良好氛围,切实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教育引导管理人员秉公用权、廉洁用权。各级纪检干部要持续提升监督执纪工作质效,争做新时代忠诚、干净、担当的表率。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精准定性处理,落实“三个区分开来“,为敢于担当、勇于负责、踏实做事的干部撑腰鼓劲;要切实增强斗争精神,提高斗争本领,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廉。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警钟长鸣,深刻吸取赵平案件惨痛教训。拧好“总开关”、绷紧“纪规弦”、守好“责任田”,以更加坚定的政治自觉、更加振奋的精神状态、更加积极的担当作为、更加廉洁的道德操守,立足岗位、建功立业,为XX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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