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改造建设标准化农贸市场指导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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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全面改造建设标准化农贸市场指导意见为全面整治农贸市场“脏、乱、差”现象,加快推进全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进一步规范市场建设,营造群众放心的消费环境,建设文明城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如下指导意见:一、建设改造标准1 .通风设施。场内窗户的设施应保证空气能够顺畅对流,自然通风不足的应增设通风设施。2 .照明设施。市场内环境照明,柜台(操作台)上方灯照度应达到100IX,肉类分割剔骨操作台灯光照度不小于2001o场内通道应配备照明灯,各出入口应设置应急灯。3 .消防安全设施。建筑消防设施应符合GB50016和GB50222的要求;农贸市场应配置灭火器材。4 .供电设施。应配备符合用电负荷、安全的供

2、电设施。电线铺设以暗线为主,并配备漏电防护装置。各经营区域应配备带接地线的符合低压电器使用的电源插座,水产区域使用防水插座。5 .给排水设施。供水设施。场内经营用水应保证足够的水量、水压,设施配置符合国家节约用水的规定。场内要配置高压水冲洗装置,便于冲洗地面墙体和设备设施。排水设施。场内上下水道应确保畅通,采用沉井式暗集(安管)排水系统,并设防鼠隔离网。主通道与购物通道交叉处应设窖井,窖井间距不宜大于10米,柜台内侧设地漏。购物通道下水道必须设计为暗道,防止异味上传,不可以设明沟。柜台外地面排水槽宽度0.08米-0.1米,弧度深度0.03米-0.05米,用不锈钢材料或耐腐蚀、易清洗消毒的材料制

3、作并设地漏。柜台内排水槽保持排水通畅,地面保持干燥,不堆积垃圾。污水排放系统应当按环保要求设置过滤处理设施,污水隔渣过滤处理后接入城市污水管网。水产、冰鲜禽类经营区的污水排放应增设初级隔渣过滤设施。6 .装修及场内布局。农贸市场地面应铺设防滑地砖,并符合吸水、防滑、易清扫的要求,向通道两边倾斜;内墙(含立柱四周)应贴墙面砖,高度不低于1.8米;房顶可采用防霉涂料,或吊顶应采用燃烧性能为级的装修材料;室内空中除必须悬挂的证照、灯具线路外,无明管道、拦板以及其他线路等。市场内经营者字号标牌应统规范。按照商品种类划行归市设置交易区。同类商品区域要相对集中;分区要标志清晰。市场内根据需要设置农民自产自

4、销交易区。熟食卤品、豆制品、酱菜等直接入口食品的柜台距离厕所、垃圾房的间隔应大于20米。7 .柜台设施。摊位柜台应按不同品类经营需要统一制作,柜面及边缘挡水凸边使用面砖或不锈钢材料制作。柜台面积按长1.5m-2m、宽0.75m-0.9m设置,柜台高度宜以0.7m-0.8m。柜台立面应贴墙面砖,柜台靠通道外侧边沿应设挡水凸边,高度不低J:5cm。柜台内应留有同一位置摆放电子秤,电子秤设置位置应便于消费者查看。冷冻、冰鲜水产品、鲜肉柜台应采用不锈钢台面,冰鲜水产品柜台应配设在多孔不锈钢板,活水鱼摊位外设隔水墙,隔水墙应高于鱼池(盆)上沿20cm。蔬菜柜台宜采用阶梯摆放式设计。柜台高度宜为0.711

5、r0.8m,以0.1.m-0.15m呈阶梯上升,一般设计为三层;每组柜台宜设商位数4个左右,每组柜台设1个-2个宽度为0.7m出入口。8 .活禽经营区、生鲜家禽档口设置。活禽经营区应相对独立区域,与其他经营区隔开,相隔间距不得小于5米(活禽经营限制区内,不得设立活禽经营区及经营档口),经营档口设置应符合活禽市场建设指南(DB-T1463-2014)要求。生鲜家禽经营区域应相对独立,与其他农产品经营区域、现场制售食品的加工经营场所分开。档口的面积应与经营规模相适应,不少于5平方米。档口销售设施应符合卫生要求,应有与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冷藏库(柜)等设施设备,冷藏库(柜)应有温度显示装置或温度计

6、。冷藏库(柜)温度维持在04C,且保证家禽产品在Oc-4C的条件下销售。9 .熟食、半成品陈列。生、熟食品应分开放置,制作原料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应配备专用放置或展示容器(具)设施,要有完善的防蝇、防鼠设施。10 .入市检测。应在市场内设置检测室,配备专业的检验人员和检测项目所需的快速定性检测设备。11 .证照规范。经营者必须持证持照、亮证亮照经营(无需取得许可证的只需要持照亮照经营)。证照在铺位摊档上独立公示,没有条件的可在市场出入口显眼位置集中统一公示。(农民在集贸市场或者地方政府指定区域内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的除外)。12 .计量规范。1 .市场内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计量器具。2 .票据、

7、票证、商品标识、价目表等应当正确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3 .服务规范。农贸市场应设立市场服务管理办公室,设立宣传栏、公示栏、导图栏、供应区域标志。有条件的市场可设立价格行情显示屏。M.卫生间设置要求。市场内应设置卫生间(建设标准一般为二级标准),但不得设置在熟食经营区域内。15 .垃圾处理设施。市场应设置垃圾收集、存放设施。每个经营户应配置统一的废弃物容器、垃圾桶(箱)。16 .配套停车场(位)。城市建成区及县城的新建农贸市场,应配套设有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场地和内部仓库。停车场占商业用房面积的20%以上,中心城市市场的停车场面积根据需要适当增加配套停车场(位)。二、进度目标改造建设标准化农

8、贸市场按照突出重点、示范带动、整体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进行。第一阶段:调研定位阶段。此阶段为市场升级改造前期阶段,各地要做好宣传动员、调查研究工作,2017年2月28日前确定市区、县城的农贸市场,较大乡镇(人口10万以上)的主要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方案。第二阶段:集中攻坚阶段。此阶段市区和各县城结合实际,按照指导意见要求,集中力量推进市场升级改造工作,2017年10月前完成市区、县城的农贸市场,较大乡镇(人口10万以上)的主要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任务,且完成60席以上一般乡镇、居委(村庄)的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任务。第三阶段:全面提升阶段。2018年6月前,全市各地市场完成升级改造,通过验收合格,市场环境

9、明显改良,市场管理进一步规范化。三、责任分工明确部门职责,对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要做到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市工商局:负责对市场主体准入、亮照经营、消费维权及查处违反工商职能各类违法行为,督促市场开办单位落实有关市场制度,督促市场开办者、市场服务管理机构严格按照市场布局设计图设立档铺,不随意摆摊设点O市畜牧局:负责农贸市场活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并开展市场内生鲜畜禽产品的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风险监测工作。市卫计局:负责农贸市场病媒生物密度监测;负责督促、指导灭蝇灭鼠等相关工作。市商务局:负责指导市场业主开展市场硬件改造升级。市城管执法局:负责清理整治市市区市场周边门店乱搭乱建、乱摆乱卖、占道经营

10、和摆卖疏导点的管理,杳处影响市容环境的乱贴乱画,乱堆乱放。监督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市交警支队:加强市场周边道路秩序管理,查处违法停车、不按规定停车等违法行为市质监局:负责对市场中违反质量技术监督职能各类违法行为的查处。市食药监局:负责市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市公安消防局:负责集贸市场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设施维保、消防制度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四、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落实主体责任。农贸市场硬件改造升级是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提升城市整体形象的重要指标之一,鉴于我市集贸市场建成时间较长,设施陈旧,设备配套不完善的状况,要全面提升市场环境,时间紧、任务重,要按照“属地管

11、理”及“谁开办、谁管理;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确保按时完成改造建设任务。(二)加强宣传,积极引导。做好市场升级改造的宣传引导工作,认真向市场开办者和经营户宣传有关政策法规,妥善协调解决市场改造升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争取社会各方面对市场升级改造的理解和支持。(三)加强指导,严格把关。加强对市场开办者市.场改造升级建设方案的指导,严格按照该指导意见开展改造建设,确保升级改造工程按时、按质、按标准完成。(四)因地制宜,扎实推进。为使市场改造升级有序稳步推进,在摸清市场投资和经营情况的基础上,各县(市、IX)相关职能部门要做好市场改造升级的分类指导协调工作,采取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方式,积极引导社区、集体市场起示范带头作用,率先进行升级改造,以点带面,全面扎实推进市场升级改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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