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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文件食品再加热要求1 .无适当保存条件(温度高于8且低于6(C),存放时间超过2小时的成品,需再次利用的应充分加热,加热前应确认食品是否变质,感官形状是否发生异常,严禁加工质量异常的食品。2 .冷冻成品应彻底解冻后经充分加热方可食用。3 .加热时食品应当烧熟煮透,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TC,不符合加热标准的食品不得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