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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考试管理规章制度(精选10篇) 学校考试管理规章制度大全(精选10篇) 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小编就跟大家聊聊关于学校考试管理规章制度吧,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学校考试管理规章制度【篇1】 为了提高教学量,科学地考察学生的学习能力,准确、客观、公正地评定学生的学习成绩,评价教师的教学效果,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考试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学校成立考试管理小组,由校长、分管校长、教导主任等人员组成。学校考试管理小组负责本校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评价等。 第二章考试命题 第二条命题工作的总原则是提高考试质量、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三条单
2、元检测及期中和期末测试均依照教育局编印的单元检测题及期中、期末考试试卷。试题的内容,既要突出重点,又要注意扩大覆盖面,注意点与面的结合。试题的难度和份量要适当,既要从大多数学生的实际水平出发,又要使不同程度的考生拉开距离,看出水平的高低。命题应有较高的信度和效度(信度是指考试的可靠性,效度是指考试的准确性),要能准确地测出学生掌握知识、技能及应用知识能力的真实程度。试题的编排,要注意从易到难,分低、中、高三档,成梯度上升。试题的类型依中考试卷模式。 第三章考试的组织和实施 第四条考试的组织和实施,坚持“平时象中考,中考象平时”的理念。每学期考试的科目与形式由学校教导处根据学期教学计划决定。考试
3、科目与考试形式一经确定不能随意更改。 第五条期中、期末考试由教导处统一安排、调度。考试实行单人单座(在条件具备时考场按中考考场要求设置)。 第六条试卷的命题、印制、密封装袋,自始至终要加强工作,严防窃卷、泄题现象发生,一旦发现有试卷泄密现象的,应及时报教导处作突发事件处理,经查后要追究事故的责任人,并根据情况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第七条所有考试试卷,在批阅前必须装订密封,然后交阅卷组长按流水形式批阅。 第四章监考与巡视 第八条监考人员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维护正常考试秩序,严格执行考试纪律,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考场的检查和监督工作。 第九条每一考场选派一至两名认真负责的教师参加监考工作。监考人员应
4、做到以下几点: 、提前20分钟到考场。 、发卷前要重申考场纪律。 、考试时,认真检查考试情况,不准吸烟,不准干与监考工作无关的事情;关闭通讯工具。 、发现考试违纪、舞弊情况,应严加制止,并作好考场情况记载。 、考试结束铃响后,应立即收卷,并清点试卷份数密封装袋。 6、具体操作流程及要求参照中考要求。 第十条监考人员承担以下连带责任:对考生座次不合要求,考场秩序混乱而不整顿,对舞弊和违纪行为视而不见,向学生泄露或暗示试题答案,作失职论。对失职情况,学校将据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批评、通报、经济处罚)。 第十一条加强考试巡视工作。学校领导、教务主任或年级组负责人,要深入考场检查与巡视考试情况。
5、第五章违纪处罚 第十二条加强考试纪律教育。教导处、年级组要利用各种形式进行考纪宣传教育。 第十三条学校将考试不轨行为分为违反考试规则(下称考试违纪)和舞弊两种等级。 第十四条考试违纪行为的界定及处罚。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作考试违纪论: 、不按规定要求就座。 、不经监考教师同意互借文具。 、考试结束,监考老师收卷时不肯交卷。 、交卷后不立即离开考场,并在考场内及走廊上喧哗,影响他人考试。 、考试后因成绩不及格纠缠教师要求加分。 、有其它扰乱考场秩序,违反考场规则的行为。 对有上述违纪行为的学生,取消该门课程正常考试资格,所考学科成绩作零分记载。 第十五条考试舞弊行为的界定和处罚。 在考试中有下列
6、行为之一者,作考试舞弊论: 、开考后,发现卷下垫有夹带、书籍和笔记本(无论是否翻阅抄看)。 、考试中互传纸条,交换试卷(双方同样处理)。 3、考试中或交卷时交头接耳(双方同样处理)。 4、考试中相互以眼色、手势或其它方式传递考试答案。 5、考试中偷看旁人试卷或有意让他人看试卷。 6、考试中利用无线寻呼机等现代化通讯工具作弊。 7、已交卷再改动试卷。 8、请人代自己考试和代替他人考试者(双方同样处理)。 9、偷考卷者。 对考试舞弊现象,学校将作严肃处理,舞弊处理决定通知学生家长,并公布于众,存入本人档案。 第六章阅卷 第十六条期中期末考试一律由教导处或年级组组织按指定时间、指定地点实行集体流水批
7、阅,任课教师当天分析评价试卷,总结教与学的得失。 第十七条阅卷教师必须严格按照标准答案和评分细则,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定成绩,不得随意加分、扣分或打人情分。阅卷一律实行密封试卷。阅卷教师必须在批阅的试卷上签名(一本首份相应题号后面)。 第十八条教导处、年级组应对各科阅卷情况进行抽样检查, 错批漏批情形严重者,将追究责任,对其予以经济处罚。 第十九条阅卷结束后,由各阅卷组启封试卷,统一登记考试成绩,并在成绩登记表上签署计分人姓名。成绩登记表一式两份。 第二十条考试成绩一经评定,任何人都无权更改。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改动成绩,应由阅卷教师提出书面报告,阅卷组长签字经教务主任同意后,由阅卷教师与阅卷
8、组长共同调卷复查,确属错评,由两位教师共同评分、签字,方可改动成绩。 第七章考核成绩评定 第二十一条学生必须参加教学大纲规定的课程考试,考试成绩以等级形式出现,载入成绩记分册,并记入个人档案。 第二十二条考试科目的学习成绩根据学生期末考试成绩、期中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综合评定。原则上规定:进行了期中考试的科目,期末考试成绩占70%、期中考试成绩占20%、平时成绩占10%;未进行期中考试的科目,期末考试成绩占80%,平时成绩占20%。 第二十三条考查科目学习成绩由学生平时听课、课外作业、课堂讨论及平时测验、期末测验成绩综合评定构成。 附:考场规则、监考人员职责 附一:考场规则 一、考生必须严格遵守
9、考场纪律,服从监考人员的安排,不妨碍监考人员履行职责。 二、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学生证、考试证参加考试,否则不准进入考场。 三、考生必须按指定座位就坐,并将有关考试证件放在课桌的左上角,以备检查。考生不得擅自调换、挪动座位。对无理取闹、扰乱考场纪律者,监考人员有权令其退出考场。 四、考生考前十分钟可以进入考场,无故不得缺考,开考后迟到十五分钟者,不准入场考试,并作旷考论,开考三十分钟后,才准交卷出场,但不得在考场附近喧哗。 五、考生应带齐必要的考试用具,考试中一般不得互相借用,个别考生确需借用时,需经监考人员同意,并由监考人员代为借还。除必要的考试证件和考试用具外,考生桌面、抽屉及附近
10、不能有任何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物件,所带书包、书籍等物(包括自带的草稿纸等),一律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地方,手机、传呼机等通讯工具一律不准带进考场。 六、考试前,考生应认真清除自己附近的纸条、字迹等,并检查桌椅、墙壁上是否写有与考试内容有关的字迹,发现情况及时报告监考人员,否则,考试过程中一经发现任何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物件、字迹,不论看否,一律以考试作弊论处。 七、考场必须保持肃静。考生答题时遇有字迹不清楚或其它不明确问题时,须举手示意,经监考人员同意后方可提问。考生不得提出解释题意等要求,监考人员也不得回答考生有关考试内容的任何问题。 八、考试期间,考生中途不得进出考场(疾病除外)。 九、考生参加考
11、试,必须严肃认真,独立完成,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律按作弊论处: 1、闭卷考试中,私自携带或以任何方式,在任何位置展开与本次考试内容有关的书籍、笔记、作业或写有与本次考试内容相关的物件者; 2、传递试卷或各种纸条(包括草稿纸)者; 3、与他人交换试卷或各种纸条(包括草稿纸)者; 4、考试中与他人交头接耳、打暗语或做手势者; 5、考试中窥视他人试卷或为窥视者提供方便者; 6、代替他人答卷或让他人代自己答卷者(包括抄袭他人答卷或让他人抄袭自己答卷者); 7、其他明显违犯考试纪律者。 十、考试结束,考生应将试卷连同草稿纸一起反放在课桌上,由监考人员收卷。考生考毕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准在考场内及附近逗留
12、、议论、喧哗。考试结束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离开考场,不得故意拖延时间,若经监考人员催促仍不交卷者,则该试卷作废,按缺考处理。 十一、监考人员如发现考试作弊者(含协同作弊者),应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并在试卷上注明作弊字样,同时在考场情况登记表上记载作弊过程。 十二、凡擅自缺考或考试作弊者(含协同作弊者),该科成绩以零分计,并视情节和态度给予纪律处分。 附二:监考人员职责 一、监考人员必须在考试前二十分钟到教导处领取试卷,及时检查所领试卷是否与所要监考课程、考场相符。 二、监考人员应认真学习考场规则及有关规定,在考试前十五分钟进入考场,对考场进行清理,要求考生对号入座。督促考生将书包、
13、书籍等物件放置在指定的位置,不得带入座位。对不服从劝告的考生,监考人员有权停止其考试资格。开考后,如发现考生仍有上述物件,将追究监考人员的责任。 三、监考人员要严肃地向考生宣读考场规则,检查考生学生证、准考证,以免出现代他人考试现象,并指导考生将考试证件放置在课桌左上角。 四、开考前十分钟监考人员须清点试卷,如有缺卷、误卷速到领卷处补领或换卷。 五、发放试卷后,监考人员应提醒考生在考试卷(或答题纸、答题卡)上填写班级、姓名及学号或考试号等。 六、考试期间,监考人员必须自始自终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不得随意离开考场或允许无关人员进入考场。监考过程中,不准在考场内吸烟、聊天、阅读书报或做其他与监考无关
14、的事情,考生若对试题文字印刷有不清楚之处提出询问时,监考人员可予答复,但不回答考生有关考试内容的任何问题,也不准对考生答题有任何启发和暗示。 七、因故不能监考者,必须在考试前一天向教导处履行请假手续,经同意后,由教导处另派监考人员。 八、监考人员如发现考生有作弊动机时,可提醒注意一次,把作弊消除在萌芽状态。如确有考生违犯考场规则行为的,则视为考试作弊,应立即没收试卷终止考试,令其退出考场,并在试卷上注明”作弊字样,在考场情况登记表上记载作弊过程。 九、监考人员如发现有明显作弊嫌疑者,可终止其考试。 十、监考人员如发现考生作弊不制止、不报告,以失职论处。应责令考生交出作弊物件,若考生不配合监考人
15、员行使职责,监考人员有权认定为考试作弊,并令其退出考场论处,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十一、监考人员应严格掌握考试时间。考生迟到十五分钟以上者,不准入场;考试三十分钟内不准考生交卷出场。考试终止前十五分钟要提醒考生注意时间;考试终止时间一到,要立即收卷,不得自行延长考试时间。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考试时间,必须经教导处批准。 十二、考试结束,监考人员必须认真清点、装订、密封试卷。清点后,试卷和考生数必须相符,缺考的要写明原因。装订、密封的要求是:按考号顺序由小到大排列;把姓名、专业等内容封住。监考人员要在装订成册的试卷封面上签名。若发现监考人员遗失考生试卷的情况,则要追究监考人员责任。 十三、监
16、考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填写考场情况登记表,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必须将装订密封成册的试卷、考场情况登记表及时送交教导处。若有考生作弊的,监考人员必须将考场情况登记表和作弊物件及时交教导处。 十四、监考人员如有违犯考场纪律,则按违犯教学纪律对待。 学校考试管理规章制度【篇2】 一、考试组织 1、适用范围 本考试管理制度适用以下各种类型的考试: (1)全国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 (2)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教学研究机构统一考试; (3)省内部分学校联合考试(限于高三); (4)学校组织的入学考试、期中、期末考试 (5)为切实减轻学生负担,禁止年级组、备课组单独组考试。禁止组织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不认
17、可的各类竞赛活动。 2、组织管理 (1)管理权限 全国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由学校组成考试领导小组并责成教务科具体负责在市教育局高考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下组织实施。 省、市统考,联考,学校入学考试,期中、期末考试由分管校长负责并责成教务科统一组织实施。 (2)考室安排 凡由教务科统一组织实施的考试均必须按规定重新排定考室;一般采用随机编排的方法。 考室由教务科安排的考室负责人布置,考室负责人按本考室人数根据有关规定摆好桌凳,粘贴座位号并书写编排序号;考室负责人负责本考室考试期间清洁卫生以及所有设施设备完好无损。 3、时间规定 (1)全国高考、省市统考按上级教育研究和教育考试部门统一部署进行。 (2)
18、高三年级实行月考,考试密度包括统考、联考、月考在内每月一次,确有必要时个别月份可以组织两次考试;凡遇省市统考和联考时,月考可取消。时间上有冲突时高三年级可以不参加期中、期末考试。 高一、二年级实行学期考试,每学期学校统一组织期中和期末两次考试,高一年级上学期可以由教务科组织入学考试。 (3)所有类别的考试应由负责人提前向校长室通报并提交组考方案。 二、试卷命制 1、命题 (1)凡由教务科组织实施的考试一律由教务科负责试题的引进或命制。引进试题必须从与本校为同一级别或级别高出本校的学校引进;校内命题必须由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命题;一般情况下教师不为本人所担任的年级命题。 (2)所有试题引
19、进者或命题者均必须确保试题质量,并做到不泄密试卷。凡有试卷泄密者一经确认均要予以通报直至确认为教学事故。 (3)各命题教师必须严格把握试题难度。特别是由教务科组织的期中、期末考试应使各科及格率在70以上。 (4)高三试卷满分一般与高考试题满分保持一致,为统计登分方便可作适当调整。语文、数学、英语一般为150分;其他各科10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300分。其余各年级各科满分均为100分。 试题容量依据考试时间确定。试题题型与高考试题题型保持一致。 2、制卷 所有考试试卷均由教务科组织统一印制,确保试卷印制质量、规范和。 三、考试实施 1、凡教务科组织实施的考试,由教务科统一安排考试科目及考试时
20、间,排定监考教师和巡视教师。一般考试时间语文120分钟(高三为150分钟),数学120分钟,英语90分钟(高三为120分钟),其他科目为6090分钟。 2、所有考生必须按学校或班主任教师要求按时到指定考室参加考试,并严格遵守学生考试规则; 3、凡有监考任务的教师必须按时参加监考。因故不能参加监考的应在考试前两天到教务科说明;临时原因不能参加监考的由本人出面请其他老师替代或调换并上报教务科备案。若因个人原因造成失误,教务科要予以通报直至确认为教学事故。在监考过程中监考老师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监考规则。学校组织的所有考试,均安排专人巡视,巡视员必须不间断地在指定巡视范围内巡视,并在该科考试结束时写出巡
21、视通报。 4、试卷管理 (1)凡教务科组织实施的考试,均由教务科安排人员负责试卷的回收、装订、密封、保管,并按规定分发到相关阅卷负责人手中。同时教务科要安排专人对监考教师漏收试卷、试卷颠倒、反页等现象进行登记并通报直至确认为教学事故。 (2)年级组和备课组组织的考试分别由年级组长和备课组长指定教师收卷、装订、保管,有必要时要对试卷密封。 四、考试阅卷 1、考试阅卷实行备课组长负责制。每次考试后由备课组长组织本组教师统一答案和评分标准,进行阅卷分工,实行流水作业。 2、不同年级同时进行的考试,如高一、二年级期中、期末考试,采取年级之间交叉阅卷。阅卷任务悬殊较大时由教务科统一调配阅卷教师。 3、各
22、种考试阅卷一般在领取试卷后24小时内完成,有特殊情况的应事先报告教务科,由教务科进行调配或适当延长阅卷时间。 4、教师阅卷应确保公正,力求准确。教务科可以对试卷进行抽样检查,凡误差超过5的要进行通报直至确认为教学事故。 五、考试成绩管理 1、成绩统计登记 每次考试成绩均由备课组长负责登记并上报年级组、教务科;在规定时间内分数需要更正的由备课组长确认后上报教务科予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更正。 凡教务科组织实施的考试均由教务科安排人员进行成绩统计并按照一定方法进行考试评估。评估结果上报到教务科长、分管校长、校长;并按要求反馈给年级组长、班主任、任课教师。 2、成绩应用 (1)学生考试成绩可以作为学校分
23、层教学以及学生评优评先的依据之一; (2)班级各科成绩可以作为班级评估的依据之一; (3)任科教师各班成绩可以作为教师评价的依据之一。 (4)每次考试以后,各年级组、备课组及各任课教师均应认真研究考试情况,评估教学效果,分析得失,制定整改措施。 (5)凡由教务科组织的考试,教务科须进行教学质量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上报校长室。 六、补考 1、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期中、期末考试和高三毕业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均应参加补考。 2、补考对象由各班班主任上报,各年级组长确认后报教务科备案。原则上各科参加补考的人数不得超过年级总人数的5。 3、补考命题、组织实施、阅卷、成绩确认一律由教务科负责。 4、补考仍然不合
24、格者由教务科与考生及考生家长共同协商是否再补考、留级或转学等。 学校考试管理规章制度【篇3】 为规范学校统一组织的各种考试,严肃考试纪律,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使考试工作取得预期效果,制定本制度。 一、考试组织 (一)教务处 1、教务处负责各年级月考、期中、期末考试以及八年级结业考试和九年级模拟考试等项目考试的统一安排、调度。包括考场的设置、编排,考号的确定和监考、阅卷教师的安排。 2、教务处安排专人分卷、收卷、录分。录分教师对所录分数的正确性负责。其他教师不得擅自改动所录分数。如有差错,须经教务处同意,方可改动。 (二)班主任 3、各班班主任须根据教务处通知在考前及时把本班人数及桌椅等情况
25、报教务处,并亲自到教务处核对学生名单。 4、各班班主任须在考试前一天布置好本班考室并向学生讲清考试的具体要求,把考场、考号等有关事宜向学生讲清楚。 二、教师规范 (一)监考规范 5、监考教师要严格遵守考试时间,至少应当在开考前10分钟到教务处领取试卷,在开考前5分钟到达应到考场。考试终了铃响,立即收卷,不得擅自延长考试时间,更不得提前收卷,或催促考生提前交卷。 6、首科考试监考教师须在开考前20分钟进入考场、负责检查、核对考室各项安排,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整改。 7、监考教师须在考生答卷前提醒考生认真填写卷头,要求考生把考号、班级、姓名等项目工整书写在指定位置。 8、期中、期末考试每考场要保证2
26、人同时监考,不得互相替班。 9、监考教师在考场内不得闲谈、不得看与本场考试无关的材料。遇有考生提问,应予以妥善处理。 10、监考教师要按考号顺序由小号到大号认真收卷,规范装订。遇有缺考,把试卷订在与该考生考号相应位置,不准出现串号、错订、反订现象,更不得漏收试卷。 11、监考期间,监考教师要对所监考场的物品管理、卫生管理负责,督促考生把废纸、包装袋等垃圾物带走。 12、负责考试期间纪律管理的教师要及时到位,认真管理学生,制止任何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等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行为。 13、与考试无关人员,特别是有关任课教师,未经允许,不准进入考场;必要时,经有关领导或教务处允许,可进入考场作适当说明,
27、但不得提示试题解法。 14、考试期间,各班班主任要安排学生正常值日,保持楼内外分担区卫生。 (二)阅卷规范 15、期末考试由教务处统一安排教师阅卷或异校交换阅卷。学校统一评卷时,期中考试由本年级本学科任课教师阅卷,期末考试由本教研组教师阅卷。根据实际需要,九年级月考、模拟考试、由本学科任课教师共同阅卷。异校交换阅卷,学校对交换学校做好工作。 16、期中、期末考试阅卷时,原则上以参考答案为主,如发现参考答案有误,须向相关人员请示、汇报,再作处理。 17、试卷中考生所做答案的正误应有规范的批阅符号,得分、减分须使考生明白。 18、教师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阅卷任务。阅卷期间,不得把试卷拆封。 19、阅
28、卷过程中,任何教师不得干扰其他教师阅卷;阅卷教师也不得主动将所阅试卷提供给他人。 20、试卷总得分须认真计算、核查,确保准确无误。 21、期中、期末考试,阅卷教师应在指定位置签名。 22、期末考试,录完分的试卷由教务处保存备学校抽查。 23、学校抽查试卷时,如发现漏判、错判等现象,差多少分全部试卷均增(或减)相应的分数。 24、任课教师对阅过的试卷有疑问,可向教务处申诉,但不得擅自更改。学校将视具体情况进行复查。 三、考生规范 25、考生要遵守考场纪律,进入考场后要保持肃静。要按考号入座,不得随意串座。要尊重监考教师,服从指挥,严禁顶撞监考教师等现象的发生。 26、考生要保证考试作息时间,不得
29、迟到。开考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不得提前交卷。 27、考生进入考场后须将所带书包等非考试必需品放在教室前面指定位置,不得带入座位。 28、考场上,考生不得做出任何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行为,如把相关书籍、资料带在身边,不得做与考试无关的动作,不得以任何方式抄袭。 29、考生须在答卷前工整填写卷头。考号、班级、姓名一律写在试卷左上方指定位置,不得漏填。 30、考生须珍惜任课教师的辛勤劳动,以严肃认真的态度认真答卷。如遇试卷分发错误或字迹模糊,可举手向教师询问。 31、考生不得把考卷带出考场。 32、考试完毕,考生须安静离开考场,不得在楼内逗留,不得在一楼附近活动、喧哗。 33、考试期间,考生须爱护
30、所在考场备品,保持卫生。 四、责任追究 34、教师在监考、阅卷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根据黄柏初中教师量化考核条例处理。 35、学生在考试过程出现的问题,根据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处理。 学校考试管理规章制度【篇4】 1、学校要成立安全工作标准化考核的组织机构,制订安全工作标准化考核细则。 2、考核内容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机构设置,网络体系效应情况。 (2)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各职能部门和各级领导安全工作职责明确制订实施和责任书签订情况。 (3)安全工作各项制度制订落实情况。 (4)各类安全工作监督管理台帐建立和使用情况。 (5)考核安全工作宣传、教育与培训落实情
31、况。 (6)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情况。 (7)消防设施、器材配备齐全,效能完好情况。 (8)建筑物和设施等硬件安全质量状况和安全使用效能情况。 (9)全体师生员工安全意识和掌握安全知识,安全自救、安全救灾的能力情况。 (10)安全事故上报、处理、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1)各部门及相关人员安全工作落实情况。 (12)安全资金投入、正常使用情况。 (13)工地、房屋出租的安全管理情况。 1、局干部职工每年按国家的规定享受工龄假。工龄假可一次性休完,特殊情况下分段休,但当年的工龄假期不得累积到下一年度。 2、请假一天以上的都要填表报批。干部职工请假不超过一天的,经股室负责人
32、同意后由局分管领导审批;超过一天的报局主要领导审批。 3、凡请假者,必须讲清缘由,请病假者必须有医生出具的证明为凭。 4、只有3人以下的股室,不得有2人同时请假或休工龄假。 5、局领导组织不定期检查。一年内,第一次发现不请假而又不知去向的进行批评教育;第二次发现的,该同志半年岗位目标考评不合格;第三次发现的,全年岗位目标考评不合格,进行调岗、轮岗或停职,所在股室被取消当选先进单位的资格。 学校考试管理规章制度【篇5】 为了规范学分认定和考试管理行为,保证学分认定的真实性、严肃性,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发展,现结合我校教学实际,制定威海二中考试管理制度。 一、考试种类: 考试分为:阶段测验,模块考试,
33、期末统一考试。 二、考试评分标准: 除期末统考由市教研中心统一命题外,学校组织的阶段考试、模块考试其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满分为150分,其他各科施行百分制,各科满分值的百分之六十为及格。经过补考及格的科目,无论卷面分值多少,只能以及格分60分计入总成绩。 三、考试的组织、命题: 1、阶段测验、模块考试:阶段测验由各备课组长组织出题,各级部统一组织考试。各级部根据教学实际情况每学期组织23次。以口试、笔试,课外研究论文三种形式均可,但教师必须公正认真评分。模块考试每学期2次,其中一次由各备课组组织出题,各级部统一组织考试,另外一次参加市教研中心组织的统考。 2、期末统一考试由教务处组织实施。 四
34、、考试试卷 1、试题由各备课组命好后,命题人要严格校对,确认无误并经各级部主任签字后,方可由教务处组织打印。 2、试卷为机密性文件,必须提前一天打印好,打印好的试卷由教务处统一保管。 3、试题出错误由命题人负责;打印有错误由文印室负责,计一次工作失误。 4、考试试卷分发、收取由教务处和各级部负责。 五、考试考场、时间及监考 1、阶段、模块测验,由各级部统一编排考场,30人一个考场,单人单桌,学生按规定对号入座,级部统一安排教师监考。 2、期末统一考试,考场由教务处统一安排,采取单人单桌,学生按规定对号入座,监考教师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3、监考教师要严肃认真,坚守岗位,严格执行考试纪律。若有违纪
35、考生,要填写违纪学生记录单,阶段、模块考试上报级部,期末统一考试上报教导处。 4、监考教师除印刷不清外,不解答考生任何问题。 5、按时发卷,按时收卷,严格遵守考试时间。 6、执行领卷,交卷制度。 7、凡出现不按时开考,延长考试时间,考场秩序混乱,监考空岗等问题,由监考教师负责,记一次工作失误。 8、监考教师负责阻止除巡视员外其他人进入考场。 六、考试巡视 1、阶段、模块考试设巡视员,由各级部安排。期末统考巡视员由市上统一安排,学校由教务处、各级部主任负责督考。 2、巡视员有权对考生、监考、试卷等工作进行检查。 3、巡视员要认真,公正,忠于职守,发现问题及时批评,提出改正意见。 七、考试纪律 1
36、、考生必须按时参加考试,对号入座,凡迟到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场,该科成绩为零分;考试进行半小时后,考生方可交卷,否则以违纪处理。 2、考生除允许的文具外,其他物品一律不许带入考场,否则以作弊处理。 3、考生必须认真作答,保持考场肃静,不准交谈、作暗示、打手势、传纸条、携夹带、偷看抄袭,或有意让人抄袭,否则以违纪处理。 4、考生若有问题,举手得到允许后,可提问有关试卷字迹不清,卷面破损、污染等问题。 5、违纪考生视情节轻重,根据违纪学生处罚条例给予记过、留校察看等处分,其试卷按零分记。3、试题出错误由命题人负责;打印有错误由文印室负责,计一次工作失误。 八、阅卷工作: 1、阶段、模块考试由级部组
37、织备课组集体阅卷。期末统一考试阅卷由市上统一组织,教务处统一安排。 2、阅卷要严肃公正、认真及时,对参考答案有异议须集体议定,不得擅自更改。 3、阅卷结束后,各任课教师须对试卷进行认真评析,各备课组长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写出试卷分析,以进一步改进教学工作,并上交教务处归档。 学校考试管理规章制度【篇6】 考试工作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查巩固阶段性教学成果,激励学生不断改进学习,提升知识能力水平的重要手段和方式。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规范考试过程,形成科学、严谨、高效的工作作风,根据新课程改革的有关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以下考试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单元质量检测工作 一、命题和印
38、制 1、单元测试题一律使用全县统一印制的试卷,使用前要对试卷进行认真检查,对于出现的错误要做好勘误。 2、每个单元测试结束后都要根据测试情况进行分析,由任课教师制作补偿性练习,如果需要大量印制,请到教委印制。 3、注意收集和整理试题和补偿练习的电子稿,存入学校电子档案。 二、考试和判卷 1、语文、数学、英语学科单元考试应尽量在相同或接近的时间内进行,由任课教师监考。教师要在考前对学生的用笔、书写、答题的注意事项提出明确的要求,指导学生养成良好的答题习惯。 2、在组长的主持下,组内教师要对试卷的答案和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充分讨论,在形成统一的意见和评判标准后再进行判卷。 3、单元测试成绩卷面不准出
39、现分数,一律采用等级评价,一般情况按a、b、c、d四个等级评价,不得单独以成绩给学生排名。 三、分析和补偿 1、任课教师要高度重视试卷的讲评工作,不仅帮助学生改正错题,更要指导学生触类旁通,提升对本单元知识的总结和应用。教师还要根据学生考试情况,反思教学、总结经验。 2、任课教师要及时将本班学生考试成绩进行认真分析统计,及时填写单元检测分析表,根据分析情况制作补偿练习,由任课教师批改补偿练习。 第二部分:期末质量检测工作 一、命题和印制 1、一般情况下,语文、数学、英语学科的期末考试均采用县教研室小学部统一命题的试卷,特殊情况需学校自行命题时,另行通知。其他学科一般采用镇教研室统一命题的测试题
40、。 2、考试过程中相关责任人要认真做好试题的命制和工作,要熟悉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和教学要求,了解学生实际情况,对试卷题量、难易程度、题型选择、试卷结构等负有全部责任,确保命题质量。命题人要写出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以便统一阅卷。 二、组织和监考 1、期末考试由镇教研室统一组织安排,要在考试一周前将考务工作安排通知相关人员。考场安排等组织工作由各单位教导处负责组织落实。各教室座位按照横8竖n排列形式调整为单人单座单列,凡与学生学习有关的文字资料、数据等不能放置在教室内。每次考试,要求考生全部参加。凡因病因事不能参加考试者,须经学校教导处批准后报镇教研室。 2、每个考场安排两名监考教师。监考人员必
41、须于开考前10分钟到岗,其中一名教师到考场检查环境、维持秩序;另一名教师到教导处领取试卷,然后直接到达监考教室。开考前5分钟宣布考试时间并当场拆发试卷,提醒学生将姓名、学号写在试卷指定的位置。 3、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喧哗。考试中,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偷看、抄袭或有意让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 4、监考教师要认真执行考场规则,两位监考教师分别位于教室的前后。考场内不准阅读书报和谈笑,不拨打或接听电话,不准擅离职守,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若试题有“更正”或不清楚的地方,应用粉笔抄在黑板上,不准以任何方式提示考生(报时除外)。一年级试卷需要读题的,只读两遍
42、原题,不予任何说明。 5、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人员要提醒学生并注意合理安排时间。考试时间终止时,应立刻收卷,认真查点试卷份数,准确无误后及时送交教导处。 6、期末考试时分别安排专人负责全校和年级组的巡考,巡考人员全程关心试卷领用及监考职责发挥的规范性情况,及时解决考试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巡考人员应事先了解当次考试的总体安排与具体要求,熟悉考试管理的有关规定,严肃认真地执行巡考任务。 三、装订和批阅 1、考试结束后,由镇教研室统一装订试卷,装订要严格按规定操作,将姓名、班级、学号订严,不能漏页、倒页。 2、由教研室组织安排阅卷工作,分年级分学科在阅卷组长的主持下阅卷,阅卷原则上集中批改,采用流
43、水作业方法合理分工,一包到底。由组长负责,先学习研究试题答案,对照标准答案定出统一评分标准,然后进行阅卷。阅卷过程中要严格参照统一的评分标准批阅学生考卷,避免错批与漏批,如有争议与矛盾之处,由同学科组讨论,并由学科分管行政人员确定。判卷过程中要做到标准统一,给分有理,扣分有据。任何个人无权自行修改评分标准。 3、为方便输分工作,阅卷老师要正确记载小分与总分。任何教师无权擅自更改既有的分数。确需更正的,须报请组长批准后,本项判卷人和组长分别签字才能生效。 4、期末阅卷过程中要进行复判。复判教师要严格复查首阅人的所有判卷内容。复查中发现错漏,集体研究,及时纠正。需要纠正的事项,由复查人与首阅人沟通
44、,由首阅人修改并与组长、复查人三方签字。若有分歧由判卷组长裁定。如发现判卷过程中出现重大失误,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判卷人和复判人要在卷封的相关栏目中签字。 5、试卷复查完毕不存在异议后进行拆封,由教研室统一安排教师进行成绩录入,拆封后,试卷中存在的问题原则上一律不再更改。 四、试题分析 1、考试结束后各位教师要认真分析试卷和答题情况,做好分数登统和量化分析,做好分析总结,完成所任班级质量分析报告。 2、质量分析报告分为书面报告和分数的成绩统计两部分,书面报告一般从“取得成绩”、“存在问题”、“改进措施”等方面分析总结。教师在认真分析试卷过程中应体现其实用性,要反映出教学的得失,形成改进措施
45、并积极改进。 3、学校以年级学科为单位将试题分析报告至镇教研室。 学校考试管理规章制度【篇7】 为加强校本培训工作的规范管理,提高广大教师参与培训与教学研究的积极性,促进教师综合素质稳定提升,学校制定了校本培训考核制度与奖惩办法,确保我校校本培训工作顺利实施。其考核成绩与奖惩办法与教师年终绩效成绩挂钩,具体规定如下: 一、学校成立由校长为第一负责人,教导主任参与的校本考核小组,考核小组严格要求对教师考核。 二、学校举行的教科研活动,如集体备课、观摩课、汇报课、专题研讨等活动,教师必须出勤,积极参与发表意见,如有迟到或无故不到者,扣除本次培训的学分,并且扣除学期绩效考核1-3分。 三、鼓励教师积
46、极参加各级组织的教学研究和培训,鼓励教师树立终身教育思想,倡导学习型组织的建立,提倡教师将学习、反思与实践有机结合,学校教师必须做到: 1、根据省、县教育部门规定每人必须参加90学时培训,教师已选课、学校已审批的教师必须参加培训。 2、参加学校组织的主题性集中培训。 3、参加教研组组织的集体备课和业务学习,有内容记载,做好考勤记录的。 4、人人做到开校级公开课每学年至少一节。并且把教案上传校本培训博客。 5、校内外听课,有课后点评和总评。并且每学年至少有一篇评课稿上传校本培训博客。 6、阅读教育理论等书籍,作好笔记,并写一篇读后感上传校本培训博客。 7、积极撰写论文。每人每学年必须至少有一篇校内交流及以上级别论文。 8、每位青年教师必须参加学校青年教师班学习。并且参加校课堂教学评比活动。 9、中青年教师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教学基本功竞赛,鼓励老教师参与其中。 四、每学年结束,将评选本年度的校级教学能手、师德标兵、优秀教师、名师等,评选的依据是教师平时的学习情况,课堂教学水平以及教学中取得的荣誉与成绩,评选出教师除了物质奖励之外,其绩效成绩加4分。 五、教科研成果奖励: 1、学科评奖:校级2分,学区级一等奖3分、二、三等奖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