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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公共卫生预防接种服务项目培训,主要内容第一章:预防接种人员及职责第二章: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说明(2021年版)第三章:预防接种服务(重点预防接种实施部分)第四章: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及处理第五章:接种率监测第六章:接种门诊相关要求第七章:资料管理常规报表、名词解释等,第一章预防接种人员及职责,一、承担预防接种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资 格,并经过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 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预防接种服务工作。,二、接种单位职责1、收集适龄儿童信息,为适龄儿童建立预防接 种证、卡(薄或电子档案)。2、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
2、程序、疫苗使 用指导原则和接种方案,提供预防接种服务,记录和保存接种信息。3、制定并上报第一类疫苗需求计划和第二类疫 苗采购计划,负责疫苗接收、储存和使用管理。,4、协助托幼机构、学校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5、负责常规免疫接种率和第二类疫苗接种情况报告工作。6、报告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病例。7、开展预防接种健康教育和咨询。8、使用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负责预防接种数据录入、上传和备份。9、承担冷链设备使用管理和疫苗冷链温度监测工作。10、收集和上报预防接种有关的基础资料。,第二章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说明(2021年版),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表(2021年版),注
3、:1.主要指结核性脑膜炎、粟粒性肺结核等。2.选择乙脑减毒活疫苗接种时,采用两剂次接种程序。选择乙脑灭活疫苗接种时,采用四剂次接种程序;乙脑灭活疫苗第1、2剂间隔7-10天。3.选择甲肝减毒活疫苗接种时,采用一剂次接种程序。选择甲肝灭活疫苗接种时,采用两剂次接种程序。,接种年龄相关要求起始接种年龄:免疫程序表所列各疫苗剂次的接种时 间,是指可以接种该剂次疫苗的最小年龄儿童年龄达到相应疫苗的起始接种年龄时,应尽早接 种建议在下述推荐的年龄之前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相 应剂次的接种(12月龄):乙肝疫苗第1剂:出生后24小时内完成卡介苗:3月龄完成乙肝疫苗第3剂、脊灰疫苗第 3 剂、百白破疫苗第3剂
4、、麻腮 风疫苗第1剂、乙脑减毒活疫苗第1剂或乙脑灭活疫苗第2剂:12月龄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相应剂次的接种完成时间建议在下述推荐的年龄之前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相应剂次的接种(12月龄-7周岁)A群流脑多糖疫苗第2剂:18月龄完成麻腮风疫苗第 2 剂、甲肝减毒活疫苗或甲肝灭活疫苗第 1剂、百白破疫苗第4剂:24月龄完成乙脑减毒活疫苗第2剂或乙脑灭活疫苗第3剂、甲肝灭活疫苗第2剂:3周岁完成A 群C群流脑多糖疫苗第1剂:4周岁完成脊灰疫苗第4剂:5周岁完成白破疫苗、A 群C群流脑多糖疫苗第2剂、乙脑灭活疫苗第4剂:7周岁完成,接种部位相关规定接种部位疫苗接种途径通常为口服、肌肉注射、皮下注射和皮
5、内注射 注射部位通常为上臂外侧三角肌处和大腿前外侧中部当多种疫苗同时注射接种(包括肌肉、皮下和皮内注射)时,可在左右上臂、左右大腿分别接种卡介苗选择上臂,免疫规划疫苗同时接种不同疫苗同时接种现阶段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均可按照免疫程序或补种原则 同时接种两种及以上注射类疫苗应在不同部位接种严禁将两种或多种疫苗混合吸入同一支注射器内接种不同疫苗接种间隔两种及以上国家免疫规划使用的注射类减毒活疫苗,如果 未同时接种,应间隔28天进行接种国家免疫规划使用的灭活疫苗和口服脊灰减毒活疫苗,如 果与其他种类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包括减毒和灭活)未同时接 种,对接种间隔不做限制,同时接种的原则不同疫苗之间是否可同时
6、接种,要依最新证据确定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非免疫规划疫苗使用技术指南和接 种方案要基于最新证据确定疫苗之间是否可同时接种在有新的证据证明能否同时接种时,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应 当及时更新说明书除疑似狂犬病暴露者接种狂犬病疫苗、其他外伤接种破伤风 疫苗等特殊情形外,其他非免疫规划疫苗与免疫规划疫苗的接 种时间相同但未选择同时接种的,应当优先接种免疫规划疫苗两种及以上注射类减毒活疫苗如果未同时接种,应当间隔 28天进行接种。灭活疫苗和口服减毒活疫苗,如果与其他种类 疫苗(包括减毒活疫苗和灭活疫苗)未同时接种,对接种间隔 不作限制,倡议多种疫苗同时接种从疫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来说,现阶段所有免疫规划疫
7、苗均可同时接种,无论减毒活疫苗还是灭活疫苗,同时接种并不降低免疫反应,也会不增加不良反应发生率在儿童免疫规划中,对一个适宜接种的儿童来说,多种疫苗的同时接种非常重要,因为这增加了儿童在 合适的年龄获得充分、及时免疫的机会,有利于提高 接种率,减少疫苗所预防疾病的患病概率,而且一次 到接种门诊接种多种疫苗,还可大量节省家长的和接 种人员的时间花费和经济负担。,同时接种的接种方法错误角度,接种瓶身尽可能垂直、管口朝下对准 口腔,均匀用力适度挤压塑料 管,使疫苗均匀地呈滴状在重力 作用下滴入口腔。每一人次用量 为2滴(相当于0.1ml)。,倾斜 水平,同时接种异常反应鉴别和补偿责任建议同时接种主要问
8、题是异常反应的鉴别。实际上这种情况发生率非常低,不良反应发生率最高的是局部反应,局部不良反应通过调查记录确定接种部位,可以鉴别有些不良反应通,通过生物学证据可以确定,如卡介苗引起的结核性淋巴结炎疫苗引起的相关 麻痹病例,麻疹、风疹疫苗引起的出疹等疫苗引起的需要调查诊断和鉴定的异常反应发生率极低,其损失比增加访问的费用要小得多。处理补偿费用时,如果出现异常反应鉴别困难,可以采取补偿费用平分的方法解决异常反应补偿依靠专家诊断,免规疫苗引起,由财政补偿;非免规疫苗引起,由企业支付;确实分不清,按照接种剂次数划分补偿承担的比例,同时接种时考虑接种禁忌同时接种不同的疫苗,而不同疫苗对于接种禁忌的规定不同
9、,因此在决定同时接种的疫苗,需要综合考 虑接种禁忌预检时对接种禁忌充分了解健康状况询问和接种禁忌核查接种建议中具体到疫苗,在备注中注明科学合理安排一次服务中能同时接种的疫苗,同时接种时考虑接种禁忌,补种通用原则和流行季节疫苗接种规定未按照推荐年龄完成国家免疫规划规定剂次接种的18周岁人群,在 补种时掌握以下原则:应尽早进行补种,尽快完成全程接种,优先保证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全程接种只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无需重新开始全程接种当遇到无法使用同一厂家同种疫苗完成接种程序时,可使用不同厂家的同种疫苗完成后续接种。流行季节疫苗接种国家免疫规划使用的疫苗都可以按照免疫程序和预防接种方案的要 求,全年(包括流
10、行季节)开展常规接种或根据需要开展补充免疫和 应急接种,重组乙型肝炎疫苗(乙肝疫苗,HepB)-1免疫程序与接种方法接种对象及剂次:按“0-1-6个月”程序共接种3剂次,其中第1剂 在新生儿出生后24小时内接种,第2剂在1月龄时接种,第3剂在6月龄时 接种接种途径:肌肉注射接种剂量:重组(酵母)HepB:每剂次10 g,不论产妇HBsAg 阳性或阴性,新生儿均接种10g的HepB。重组(CHO 细胞)HepB:每剂次10 g或20 g,HBsAg 阴性产妇所生新生儿接种10g的HepB,HBsAg 阳性产妇所生新生儿接种20g的HepB补种原则若出生24小时内未及时接种,应尽早接种对于未完成全
11、程免疫程序者,需尽早补种,补齐未接种剂次第1剂与第2剂间隔应28天,第2剂与第3剂间隔应60天,重组乙型肝炎疫苗(乙肝疫苗,HepB)-1注意事项在医院分娩的新生儿由出生的医院接种第1剂HepB,由辖 区接种单位完成后续剂次接种。未在医院分娩的新生儿由辖区 接种单位全程接种HepBHBsAg 阳性产妇所生新生儿,可按医嘱肌内注射100国际 单位乙肝免疫球蛋白(HBIG),同时在不同(肢体)部位接 种第1剂HepB。HepB、HBIG和卡介苗(BCG)可在不同部 位同时接种,重组乙型肝炎疫苗(乙肝疫苗,HepB)-1注意事项HBsAg 阳性或不详产妇所生新生儿建议在出生后12小时内尽 早接种第1
12、剂HepB;HBsAg 阳性或不详产妇所生新生儿体重2000g 者,也应在出生后尽早接种第1剂HepB,并 在婴儿满1 月龄、2月龄、7月龄时按程序再完成3剂次HepB 接种危重症新生儿,如极低出生体重儿(出生体重1500g者)、严重出生缺陷、重度窒息、呼吸窘迫综合征等,应在生命体征平 稳后尽早接种第1剂HepB母亲为HBsAg 阳性的儿童接种最后一剂HepB 后12个月进行HBsAg 和乙肝病毒表面抗体(抗-HBs)检测,若发现HBsAg 阴性、抗-HBs 阴性或10mlU/ml,可再按程序免费接种3剂次 HepB,皮内注射用卡介苗(卡介苗,BCG)免疫程序与接种方法出生时接种1剂皮内注射接
13、种0.1ml其他事项严禁皮下或肌肉注射早产儿胎龄31周且临床情况稳定时,可以接种BCG。胎龄31周的早 产儿,临床情况稳定时可在出院前接种补种原则未接种卡介苗的3月龄儿童可直接补种3月龄3岁儿童对结核菌素纯蛋白衍生物(TB-PPD)或卡介菌蛋白衍 生物(BCG-PPD)试验阴性者,应予补种4岁儿童不予补种已接种卡介苗的儿童,即使卡痕未形成也不再予以补种,脊灰疫苗-1免疫程序与接种方法共接种4剂,其中2月龄、3月龄接种1剂IPV,4 月龄、4周岁各接种1剂bOPV接种途径:IPV:肌肉注射;bOPV:口服接种剂量:IPV:0.5mlbOPV:糖丸剂型每次1粒;液体剂型每次2滴(约0.1ml)注意
14、事项如果儿童已按疫苗说明书接种过IPV或含IPV 成分的联合疫苗,可视为完成相应 剂次的脊灰疫苗接种如儿童已按免疫程序完成4剂次含IPV 成分疫苗接种,则4岁可不再接种bOPV以下人群建议按照疫苗说明书全程使用IPV:原发性免疫缺陷、胸腺疾病HIV感染、正在接受化疗的恶性肿瘤、近期接受造血干细胞移植、正在使用具有免 疫抑制或免疫调节作用的药物(例如大剂量全身皮质类固醇激素、烷化剂、抗代谢 药 物、TNF-抑制剂、IL-1 阻滞剂或其他免疫细胞靶向单克隆抗体治疗)、目前或 近期曾接受免疫细胞靶向放射治疗,脊灰疫苗-2补种原则4岁儿童未达到3剂(含补充免疫等),应补种完成3剂;4岁儿童未达到4剂(
15、含补充免疫等),应补种完成4剂补种时遵循先IPV后bOPV的原则。两剂次间隔28天。对 于补种后满4剂次脊灰疫苗接种的儿童,可视为完成脊灰疫苗 全程免疫既往已有三价脊灰减毒活疫苗(tOPV)免疫史(无论剂次数)的迟种、漏种儿童,用bOPV 补种即可,不再补种IPV既往无tOPV 免疫史的儿童,2019年10月1日(早于该时间 已实施2剂IPV免疫程序的省份,可根据具体实施日期确定)之 前出生的补齐1剂IPV,2019 年10月1日之后出生的补齐2剂IPV,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DTaP)和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白破疫苗,DT)免疫程序与接种方法共接种4剂次,分别于3月龄、4月龄、5月龄、
16、18月龄各接 种1剂各接种1剂DTaP,6 周岁接种1剂DT肌肉注射0.5ml注意事项如儿童已按疫苗说明书接种含百白破疫苗成分的其他联合 疫苗,可视为完成相应剂次的DTaP接种根据接种时的年龄选择疫苗种类,3月龄5周岁使用DTaP,611周岁使用儿童型DT,12 周岁使用成人及青少年型 DT,DTaP和DT补种原则补种原则3月龄5周岁未完成DTaP 规定剂次的儿童,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前3剂每剂间隔28天,第4剂与第3剂间隔 6个月6周岁儿童补种参考以下原则:接种DTaP 和DT 累计3剂的,用DT 补齐3剂,第2剂与第1 剂间隔12个月,第3剂与第2剂间隔612个月DTaP和DT累计3剂的,
17、若已接种至少1剂DT,则无需补种;若仅接种了3剂DTaP,则接种1剂DT,DT 与第3剂DTaP间隔 6个月;若接种了4剂DTaP,但满7周岁时未接种DT,则补种1 剂DT,DT 与第4剂DTaP间隔12个月,麻疹腮腺炎风疹联合减毒活疫苗(MMR)免疫程序与接种方法8月龄、18月龄各接种1剂,皮下注射,0.5ml注意事项如需接种包括MMR 在内多种疫苗,但无法同时完成接种时,应优先接种MMR 疫苗注射免疫球蛋白者应间隔3个月接种MMR,接种MMR 后2周内避免使用免疫球 蛋白当针对麻疹疫情开展应急接种时,可根据疫情流行病学特征考虑对疫情波及范围 内的67月龄儿童接种1剂含麻疹成分疫苗,但不计入
18、常规免疫剂次补种原则自2020年6月1日起,2019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儿童未按程序完成2剂MMR 接种的,使用MMR 补齐2007年扩免后至2019年9月30日出生的儿童,应至少接种2剂含麻疹成分疫苗、1剂含风疹成分疫苗和1剂含腮腺炎成分疫苗,对不足上述剂次者,使用MMR 补齐2007年扩免前出生的18周岁人群,如未完成2剂含麻疹成分的疫苗接种,使用 MMR 补齐如果需补种两剂MMR,接种间隔应28天,乙型脑炎减毒活疫苗(乙脑减毒活疫苗,JE-L)免疫程序与接种方法接种对象及剂次:共接种2剂次。8月龄、2周岁各接种1剂 接种途径:皮下注射3.接种剂量:0.5ml其他事项青海、新疆和西藏地区
19、无乙脑疫苗免疫史的居民迁居其他 省份或在乙脑流行季节前往其他省份旅行时,建议接种1剂JE-L注射免疫球蛋白者应间隔3个月接种JE-L补种原则乙脑疫苗纳入免疫规划后出生且未接种乙脑疫苗的适龄儿 童,如果使用JE-L进行补种,应补齐2剂,接种间隔12个月,乙型脑炎灭活疫苗(乙脑灭活疫苗,JE-1)免疫程序与接种方法接种对象及剂次:共接种4剂次。8月龄接种2剂,间隔7 10天;2周岁和6周岁各接种1剂接种途径:皮下注射接种剂量:0.5ml其他事项注射免疫球蛋白者应间隔1个月接种JE-l补种原则乙脑疫苗纳入免疫规划后出生且未接种乙脑疫苗的适龄儿 童,如果使用JE-1进行补种,应补齐4剂,第1剂与第2剂
20、接种 间隔为710天,第2剂与第3剂接种间隔为112个月,第3剂 与第4剂接种间隔3年,A群流脑多糖疫苗(MPSV-A)和A群C群流脑多糖疫 苗(MPSV-AC)免疫程序与接种方法接种对象及剂次:MPSV-A 接种2剂次,分别于6月龄、9月龄各接种1 剂。MPSV-AC 接种2剂次,分别于3周岁、6周岁各接种1剂。皮下注射,0.5ml注意事项两剂次MPSV-A 间隔3个月第1剂MPSV-AC与第2剂MPSV-A,间隔12个月两剂次MPSV-AC间隔3年,3年内避免重复接种当针对流脑疫情开展应急接种时,应根据引起疫情的菌群和流行病学 特征,选择相应种类流脑疫苗对于24月龄儿童,如已按流脑结合疫苗
21、说明书接种了规定的剂次,可视为完成MPSV-A 接种剂次如儿童3周岁和6周岁时已接种含A 群和C群流脑疫苗成分的疫苗,可视为完成相应剂次的MPSV-AC 接种,A群流脑多糖疫苗(MPSV-A)和A群C群流脑多糖疫 苗(MPSV-AC)补种原则24月龄儿童补齐MPSV-A 剂次。24月龄儿童不再 补种或接种MPSV-A,仍需完成两剂次MPSV-AC24月龄儿童如未接种过MPSV-A,可在3周岁前尽早接种MPSV-AC;如已接种过1剂次MPSV-A,间隔3个 月尽早接种MPSV-AC补种剂次间隔参照本疫苗其他事项要求执行,甲型肝炎减毒活疫苗(甲肝减毒活疫苗,HepA-L)免疫程序与接种方法接种对象
22、及剂次:18月龄接种1剂接种途径:皮下注射接种剂量:0.5ml 或1.0ml,按照相应疫苗说明书使用注意事项如果接种2剂次及以上含甲型肝炎灭活疫苗成分的疫苗,可 视为完成甲肝疫苗免疫程序注射免疫球蛋白后应间隔3个月接种HepA-L补种原则甲肝疫苗纳入免疫规划后出生且未接种甲肝疫苗的适龄儿 童,如果使用HepA-L 进行补种,补种1剂HepA-L,甲型肝炎灭活疫苗(甲肝灭活疫苗,HepA-1)免疫程序与接种方法接种对象及剂次:共接种2剂次,18月龄和24月龄各接种1剂 接种途径:肌肉注射接种剂量:0.5ml注意事项如果接种2剂次及以上含HepA-l 成分的联合疫苗,可视为完成 HepA-1免疫程
23、序补种原则甲肝疫苗纳入免疫规划后出生且未接种甲肝疫苗的适龄儿童,如 果使用HepA-l 进行补种,应补齐2剂HepA-1,接种间隔6个月如已接种过1剂次HepA-1,但无条件接种第2剂HepA-l 时,可接 种1剂HepA-L 完成补种,间隔6个月,常见特殊健康状态儿童接种-1早产儿与低出生体重儿早产儿(胎龄37周)和/或低出生体重儿(出生体重2500g)如医学评估稳定并且处于持续恢复状态(无需持续 治疗的严重感染、代谢性疾病、急性肾脏疾病、肝脏疾病、心 血管疾病、神经和呼吸道疾病),按照出生后实际月龄接种疫 苗卡介苗接种详见“每种疫苗的使用说明”过敏所谓“过敏性体质”不是疫苗接种的禁忌证对已
24、知疫苗成分严重过敏或既往因接种疫苗发生喉头水肿、过敏性休克及其他全身性严重过敏反应的,禁忌继续接种同 种疫苗,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母亲所生儿童对于HIV 感染母亲所生儿童的HIV 感染状况分3种 HIV感染儿童HIV感染状况不详儿童HIV未感染儿童由医疗机构出具儿童是否为HIV 感染、是否出现症状、或是否有免疫抑制的诊断HIV感染母亲所生18月龄婴儿在接种前不必进行HIV抗体筛查,按HIV 感染状况不详儿童进行接种,HIV感染母亲所生儿童接种国家免规疫苗建议,儿童不予接种;“”表示“无特殊禁忌”,“”表示“禁止接种”。,常见特殊健康状态儿童接种-3免疫功能异常除HIV感染者外的其他免
25、疫缺陷或正在接受全身免疫抑制治 疗者,可以接种灭活疫苗,原则上不予接种减毒活疫苗(补体 缺陷患者除外)其他特殊健康状况下述常见疾病不作为疫苗接种禁忌:生理性和母乳性黄疸,单纯性热性惊厥史,癫痫控制处于稳定期,先天性遗传代谢 性疾病(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苯丙酮尿症、21三体综合征 等),病情稳定的脑疾病、先天性心脏病、先天性感染(梅毒、巨细胞病毒和风疹病毒)等对于其他特殊健康状况儿童,如无明确证据表明接种疫苗 存在安全风险,原则上可按照免疫程序进行疫苗接种,第三章预防接种服务,一、预防接种分类:1.常规接种 2.临时接种 3.群体性预防接种 4.应急接种二、预防接种服务形式和周期1、定点预防接
26、种:预防接种门诊,城镇地区实行按日(每周3天)预防接种(含1日周末);农村地区实行日、周(每周12天)预防接种。2、入户预防接种交通不便的边远山区可采取入户方式进行预防接种。实施入户 接种的地区,每月应当至少提供1次预防接种服务。,三、预防接种证、卡(簿)的管理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接种单位应按规定为适龄 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卡,作为儿童预防接种的凭证。其他人群 的预防接种也要实行接种记录工作。1、预防接种证、卡的建立(1)预防接种证、卡按照受种者的居住地实行属地化管理。(2)儿童出生后1个月内,其监护人应当到儿童居住地的接种单 位为其办理预防接种证。未按时建立预防接种证或预防接种证遗
27、 失者应及时到接种单位补办。,(3)产科接种单位应告知新生儿监护人一个月内到居住地接种单位建立预防接种证、卡,或直接为新生 儿办理预防接种证。(4)户籍在外地的适龄儿童暂住在当地时间3个月,由暂住地接种单位及时建立预防接种卡;无预防 接种证者需同时建立、补办预防接种证。(5)办理预防接种证的接种单位应在预防接种证上 加盖公章。,2、预防接种证、卡的使用管理(1)接种单位对适龄儿童实施预防接种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并按规定 做好记录。(2)预防接种证、卡由接种单位的人员填写或打印。相关信息要求书写工整、文字规范、填写准确、内容齐全(疫苗批号、失效日期、生产厂家等),时间(日期)栏(项)填写以公
28、历为准。(3)儿童迁移时,儿童监护人应在原接种单位办理儿童既往预防接种证明,转入迁入地接种单位;迁入地接种单位应主动向儿童监护人索查儿童既往预防接种证明;无预防接种证、卡(簿)或预防接种证明的要及时补建。,(4)接种单位至少每季度对辖区内儿童的预防接 种卡进行1次核查和整理,对失去联系12个月或 迁出、死亡的儿童的预防接种卡资料,由接种单位 另行妥善保管。(5)预防接种证由儿童监护人或受种者长期保管。预防接种卡由乡(镇)卫生院保管。预防接种卡的 保管期限应在儿童满6岁后再保存不少于15年。其 他预防接种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5年。,3、儿童预防接种信息资料的使用和管理儿童预防接种电子档案由乡(镇
29、)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 中心或接种单位保管,保管期限要求同预防接种卡。接种单 位应在完成每次预防接种信息录入和上报的当天,对儿童预 防接种信息的电子档案进行备份,并妥善保存。接种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对儿童预防接种个案信息负有安 全管理和隐私保护责任,不得擅自向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 供儿童相关信息。,(一)预防接种前准备工作1、确定受种对象(1)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免疫程序、群体性预防接种、应急接 种或补充免疫方案等,确定受种对象。(2)受种对象包括:本次受种对象、上次漏种者和流动人口等特殊 人群中的未受种者。(3)清理预防接种卡或通过信息系统建立的儿童预防接种个案信 息,根据预防接种记录核实受
30、种对象。(4)主动搜索流动人口和计划外生育儿童中的受种对象。,2、通知儿童监护人或受种者采取口头预约、书面预约、电话联系、手机短信(微信)告知、邮件通知、广播通知、公示告知等方式,通知儿童监护人或受种者,告知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3、领取疫苗(1)接种单位根据各种疫苗受种人数计 算领取疫苗数量,做好疫苗领发登记。(2)运输疫苗的冷藏箱(包),应根据 环境温度、运输条件、使用条件放置适当 数量的冰排。(3)疫苗按照使用说明规定的温度,参 照上述要求放置,4.准备预防接种器材(1)按受种对象人次数的1.1倍准备相应规格的 注射器材。(2)注射器使用前要检查包装是否完好并在有效 期
31、内使用。(3)准备药品、器械准备75%乙醇、镊子、棉球杯、无菌干棉球或棉签、治疗盘、体温表、听诊器、压舌板、血压计、1:1000 肾上腺素、注射器毁型装置或安全盒、污物桶等。,(二)预防接种时的工作1、预防接种场所要求(1)预防接种场所室外要设有醒目的标志,室内清洁、光线明亮、通风保暖,并准备好预防接种工作台、坐凳以及提供儿童和家长留观、等候的条件。,(2)预防接种室、接种工作台应设置醒目标记。(3)做好室内清洁,使用消毒液或紫外线消毒,并 做好消毒记录。(4)接种人员穿戴工作衣、帽、口罩,双手要洗净。,(5)在预防接种场所显著位置公示相关资料,包括:预防接种工作流程。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品种、
32、免疫程序、预防接种方 法等;第二类疫苗除公示上述内容外,还应公示疫苗 价格、预防接种服务价格。预防接种服务时间、咨询电话。科普宣传资料。2、核实受种对象(1)预防接种工作人员应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卡(簿)或儿童预防接种个案信,息,核对受种者姓名、出生日期及预防接种记录,确定本次受种对象、接种疫苗的品种。(2)预防接种工作人员发现原始记录中受种者姓名、出生日期、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有误或变更的,应及 时更新。(3)对不符合本次预防接种的受种者,向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做好解释工作。(4)对因有预防接种禁忌而不能预防接种的受种者,预 防接种人员应对受种者或其监护人提出医学建议,并 在预防接种证、卡或儿童
33、预防接种个案信息上记录。,3、预防接种前告知和健康状况询问(1)预防接种工作人员在实施预防接种前,应当告知受种者或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可能 出现的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并如实记录告知情况。(2)预防接种工作人员在实施预防接种前,应询问受种 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预防接种禁忌等情况,并如实 记录询问的,内容;当对受种者的健康状况有怀疑时,应建议其到医院进行检查后,决定是否预防接种。(3)受种者或其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可能出现的不良反监护人自愿选择预防接种第一类 疫苗同品种的第二类疫苗时,接种单位应当告知费 用承担、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方式及应以及注意 事项。,4、预防接
34、种现场疫苗管理(1)预防接种前将疫苗从冷藏设备内取出,尽量减少开启冷藏设备的次数。(2)核对接种疫苗的品种,检查疫苗外观质量。凡过期、变色、污染、发 霉、有摇不散凝块或异物、无标签或标签不清、疫苗瓶有裂纹的疫苗一律不 得使用。(3)疫苗使用说明规定严禁冻结的疫苗,如百白破疫苗、乙肝疫苗、白破 疫苗等,冻结后一律不得使用。,检查含吸附剂疫苗是否冻结的方法:将被检和正常对照的疫苗瓶同时摇匀后静置竖立,如被检疫苗在短时间(510分钟)内与对照疫苗相比,出现分层现象且上层液体较清,即可判断被检疫苗曾被冻结。工作人员在预防接种操作前再次进行“三查七对一验证”,无误后予 以预防接种。三查:检查受种者健康状
35、况和接种禁忌证,禁忌证,查对 预防接种卡(簿)与儿童预防接种证,检查疫苗、注射器外观与批号、效期;七 对:核对受种对象姓名、年龄、疫苗品名、规格、剂量、接种 部位、接种途径;一验证:请受种者或监护人验证疫苗名称、效期。,(1)口服法适用疫苗:口服脊灰减毒活疫苗等。操作方法液体剂型疫苗直接将规定剂量的疫苗滴入儿 童口中(2滴/人),丸剂1粒/人凉开水送服。,(2)注射剂型疫苗的使用将疫苗瓶上部疫苗弹至底部,用75%乙醇棉球消毒 开启部位。在乙醇挥发后将注射器针头斜面向下插入疫苗瓶的 液面下吸取疫苗。吸取疫苗后,将注射器的针头向上,排空注射器内 的气泡,直至针头上有一小滴疫苗出现为止。自毁型注射器
36、的使用方法参见相关产品使用说明。,使用含有吸附剂的疫苗前,应当充分摇匀。使用冻干疫苗 时,用一次性注射器抽取稀释液,沿疫苗瓶内壁缓慢注入,轻轻摇荡,使疫苗充分溶解,避免出现泡沫。开启减毒活疫苗的疫苗瓶和注射时,切勿使消毒剂接触疫 苗。疫苗瓶开启后应尽快使用。如不能立即用完,应盖上无菌 干棉球冷藏。当疫苗瓶开启后,活疫苗超过半小时、灭活疫 苗超过1小时未用完,应将剩余疫苗废弃。,采用预充式注射器分装的疫苗,按其使用方法进行注射。(3)接种部位皮肤消毒确定接种部位。接种部位要避开疤痕、炎症、硬结和皮肤 病变处。用灭菌镊子夹取75%乙醇棉球或用无菌棉签蘸75%乙醇,由 内向外螺旋式对接种部位皮肤进行
37、消毒,涂擦直径5cm,待晾干后立即预防接种。,(4)皮内注射法适用疫苗:卡介苗。接种部位:上臂外侧三角肌中部略下处。操作方法1)监护人固定儿童,露出儿童接种部位。2)用注射器吸取1人份疫苗,排尽注射器内空气,皮肤常规消毒,待乙 醇干后,左手绷紧注射部位皮肤,右手以平执式持注射器,食指固定针 管,针头斜面向上,与皮肤呈1015 角刺入皮内。再用左手拇指固定,针栓,然后注入疫苗,使注射部位形成一个圆形隆起的皮丘,皮肤变白,毛孔变大,注射完毕,针管顺时针方向旋转180角后,迅速拔 出针头。(5)皮下注射法适用疫苗:麻疹疫苗、麻风疫苗、麻腮风疫苗、乙脑疫苗、A 群流 脑多糖疫苗、A 群C群流脑多糖疫苗
38、、甲肝减毒活疫苗、钩体疫苗等。,接种部位:上臂外侧三角肌下缘附着处。操作方法1)监护人固定儿童,露出儿童接种部位。2)预防接种人员用相应规格注射器吸取1人份疫苗后,排尽注射 器内空气,皮肤常规消毒,左手绷紧皮肤,右手持注射器,针头 斜面向上,与皮肤成3040 角,快速刺入皮下,进针深度 约1/22/3,松左手,固定针管,缓慢推注疫苗,注射完毕后用 消毒干棉球或干棉签轻压针刺处,快速拔出针头。,(6)肌内注射法适用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乙肝疫苗、脊 灰灭活疫苗、甲肝灭活疫苗、出血热疫苗等。接种部位:上臂外侧三角肌、大腿前外侧中部肌肉。操作方法1)监护人固定儿童,露出儿童接种部位。2)用相应
39、规格注射器吸取1人份疫苗,排尽注射器 内空气,皮肤常规消毒,左手将,注射肌肉部位绷紧,右手持注射器,与皮肤呈90角,将针头快速垂直刺入肌肉,进针深度约为针头的 2/3,松左手,固定针管,缓慢推注疫苗,注射完毕 后用消毒干棉球或干棉签轻压针刺处,快速拔出针头,观察有无渗血或药液渗出,若有渗出,应将消毒干棉 球或干棉签按压片刻。,(7)安全注射预防接种前方可打开或取出注射器材。在注射过程中防止被针头误伤。如被污染的注射针头刺伤,应按 照有关要求处置。注 射完毕后应将注射器具直接或毁型后投入安全盒或防刺穿的容 器内,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统一回收销毁。使用后的注射器不得双手回套针帽,或用手分离注射器针
40、头。,6、预防接种记录、观察与预约(1)预防接种后及时在预防接种证、卡记录接种疫苗品种、规格、疫苗最小包装单位的识别信息(或批号)、时间等。预防接种记录书写工整,不得用其他 符号代替。使用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地区,需将儿童预 防接种相关资料录入信息系统。(2)告知儿童监护人,受种者在预防接种后留在预防接种 现场观察30分钟。如出现不良反应,及时处理和报告。,(3)与儿童监护人预约下次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和地点。(4)产科接种单位在为新生儿预防接种第1剂 乙肝疫苗和卡介苗后,应填写预防接种证详细 记录两苗接种日期、疫苗批号、效期、厂家等 内容,同时录入系统。并告知儿童监护人在1个 月内到居住地
41、的接种单位办理预防接种证、卡。,(三)预防接种后的工作1、清理器材(1)清洁冷藏设备。(2)使用后的自毁型注射器、一次性注射器及 其他医疗废物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3)镊子、治疗盘等器械按要求灭菌或消毒后 备用。,2、处理剩余疫苗记录疫苗的使用及废弃数量,剩余疫苗按以下要求处理:(1)废弃已开启疫苗瓶的疫苗。(2)冷藏设备内未开启的疫苗做好标记,放冰箱保存,于 有效期内在下次预防接种时首先使用。3、清理核对预防接种通知单,预防接种卡(簿)或儿童预 防接种个案信息,确定需补种的人数和名单,下次预防接种 前补发通知。,4、统计本次预防接种情况和下次预防接种的疫苗使用计划,并按规定上报
42、。五、适龄儿童预防接种管理1、适龄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实行居住地属地化管理。2、村卫生室应定期主动搜索责任区域,及时将辖区新生儿和未建卡适龄儿 童纳入预防接种管理。3、定期收集辖区医院产科新生儿出生信息,及时将新生儿纳入预防接种管 理。,六、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1、流动儿童是指户籍在外县或无户口,随父母 或其他监护人在流入地暂时居住的儿童。2、对流动儿童的预防接种实行现居住地管理,流动儿童与本地儿童享受同样的预防接种服务。3、接种单位要积极争取基层社会管理组织的支 持,通过多种途径及时了解流动儿童的分布和 流向信息。,4、接种单位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流动儿童主动搜索,到流动人口集居地、出租房等地,掌
43、握流动儿童情况。5、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登记(1)在暂住地居住3个月的流动儿童,由现居住地接 种单位负责预防接种并建立预防接种卡(簿),无预防 接种证者需同时建立或补办预防接种证。在暂住地居住 3个月的流动儿童,可由现居住地接种单位提供预防接 种服务,并出具预防接种证明。,(2)接种单位对主动搜索到的适龄流动儿童,应当及时登记,按规 定建立预防接种卡(簿),实行卡(簿)的分类管理,无预防接种 证者需补办建立或补办预防接种证,并及时接种或补种疫苗。(3)接种单位应做好本地外出儿童的管理,掌握儿童外出、返回期 间的预防接种情况,及时转卡登记;可利用春节等节假日期间检查 外出返乡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并给予
44、查漏补种。,(4)开展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的接种单位,对流动儿童通过信息化管理系统共享(下载)预防接种个案信息;对无法共享(下载)预防 接种个案信息的流动儿童,必须在本地建立该 儿童的预防接种个案信息,并做到儿童基本信 息和接种信息完整、准确。,七、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1、接种单位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免疫程序和儿童年龄,确定需查验的疫 苗种类和接种剂次数。2、接种单位在审核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情况时,对于需要补办接种证的 儿童,接种单位应根据接种记录为儿童补办预防接种证。对于需补种疫苗儿童,接种单位应根据儿童漏种疫苗和剂次,为漏种儿童提供疫苗补种服务,并在 儿童预防接种证、预防接
45、种卡或预防接种信息系统进行记录。3、实施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的接种单位,可利用预防接种信息系统开展入托、入学儿童接种完成情况审核工作。,第四章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及处理,一、报告1、病例定义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AEFI)是指在预防接种后发生的怀疑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反应或事件。2、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医疗机构、接种单位、疾控机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疫苗生产企业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为AEFI 的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3、报告程序(1)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发现AEFI(包括接到受种者或其监 护人的报告)后应当及时向受种者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 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发现怀疑与预防接种有
46、关的死亡、严重残疾、群体性AEFI、对社会有重大影响的AEFI时,责任报 告单位和报告人应当在发现后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计生行 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2小 时内逐级向上一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2)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应当在发现AEFI后48小 时内填写AEFI个案报告卡(表4-1)向受种者所在地的 县级疾控机构报告。发现怀疑与预防接种有关的死亡、严重残疾、群体性AEFI、对社会有重大影响的AEFI时,在2小时内填写AEFI 个案报告卡或群体性AEFI 登记表 向受种者所在地的县级疾控机构报告。(3)有网络直报条件的乡级接种单位应当直接通过中 国免疫规划信
47、息管理系统进行网络报告;不具备网络 直报条件的,应当由县级疾控机构代报。,(4)县级疾控机构接到上述报告后,将属于本辖区预防接种后发生的AEFI立即通过中国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络直报;不属于本辖区预防接 种后发生的AEFI,应将AEFI个案报告卡立即转报至其预防接种所在地的县 级疾控机构,由预防接种所在地的县级疾控机构进行网络直报。(5)各级疾控机构应当通过中国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实时监测AEFI报告 信息。,(6)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死亡或群体性AEFI,同时还应当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报告。4、资料收集(1)临床资料:了解病人的预防接种史、既往健康状况(如有 无
48、基础疾病等)、家族史、过敏史,掌握病人的主要症状和体征 及有关的实验室检查结果、已采取的治疗措施和效果等资料。必 要时对病人进行访视和临床检查。对于死因不明需要进行尸体解 剖检查的病例,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尸检。,(2)预防接种资料:疫苗供应渠道、供应单位的资质证明、疫苗批签发报告和购销记录;疫苗运输条件和过程、疫苗储存条 件和冰箱温度记录;疫苗的种类、生产企业、批号、出厂日期、有效期、来源(包括分发、供应或销售单位)、领取日期等;预防接种服务组织形式、预防接种现场情况、预防接种时间和 地点、接种单位和预防接种人员的资质;知情或告知相关资料;预防接种实施情况、接种部位、途径、剂次和剂量、打开的
49、疫 苗存放时间;安全注射情况、注射器材来源、注射操作情况;预防接种同批次疫苗其他人员的反应情况、当地相关疾病发病 情况等。,5、病例诊断发生死亡、严重残疾、群体性AEFI,或对社会有重 大影响的AEFI,由受种者预防接种所在地的市级或省 级疾控机构组织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专家组进 行调查诊断。任何医疗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作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诊断。6、调查报告对发生死亡、严重残疾、群体性AEFI,或对社会有 重大影响的AEFI,由疾控机构在调查开始后7日内完成,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上一级疾控机构报告,并向同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通报。并通过中国免疫规 划信息管理系统上报调查报告。三、分 类AE
50、FI 经过调查诊断分析,按发生原因分成以下5种类 型:1、不良反应:合格的疫苗在实施规范预防接种后,发 生的与预防接种目的无关或意外的有害反应,包括一 般反应和异常反应。,(1)一 般反应:在预防接种后发生的,由疫苗本身所固有的特性引起的,对机体只会造成一过性生理功能障碍的反应,主要有发热和局部红肿,同时可能伴有全身不适、倦 怠、食欲不振、乏力等综合症状。(2)异常反应:合格的疫苗在实施规范预防接种过程中或者实施规范预防接种后造成 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相关各方均无过错的药品不良反应。2、疫苗质量事故:由于疫苗质量不合格,预防接种后造成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3、预防接种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