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食堂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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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食堂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省中小学食堂管理,推进食堂管理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45号)、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8)12号)、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省实际,制定本意见。第二条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学校应当合理确定伙食费标准和配餐方案。坚持安全营养原则,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落实校园食品安全责任。坚持公开清廉原则,学校应当建立

2、健全食堂监督体系,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指导全省学校食堂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学校食堂管理办法并督促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履行菅理职责。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食堂的行业管理和监督检查,制定学校食堂建设发展规划,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制度,推进学校食堂建设,明确管理部门,承担管理责任,制定管理办法和考核制度,核定用工人数,督促和指导学校落实食堂管理责任和管理制度,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工作。第四条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学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涉及学校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督促指导

3、学校食堂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及时向同级教育行政部门通报学校食品安全相关信息,依法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调杳处理。第五条卫生健康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校园食品安全风险和营养健康监测,依据学生餐营养指南(WS/T554)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国卫办食品函(2021)316号)、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教财20222号)等标准规范,对学校提供营养指导,倡导健康饮食理念,开展适应学校需求的营养健康专业人员培训;指导学校开展食源性疾病预防知识教育培训。第六条财政部门应当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统筹现有资金渠道,加大政府投入,制定财

4、政补助政策,不断完善和提高学校食堂经费保障水平,有条件的地区由财政承担食堂人工成本;指导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健全完善食材采购制度。第七条发展改革部门应当按照职责落实对农副产品价格动态公布机制,实施价格监测和预警。第八条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严厉打击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配合有关部门对食堂从业人员及食材供货商进行相关信息的核实。第九条学校食堂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食堂管理工作负总责。学校应当建立由校长、食品安全副校长、食品安全总监(用餐人数500人以上的学校食堂配备)、食品安全员等管理人员组成的学校食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食堂管理,研究解决食堂管理

5、中的重大问题。成立由学校领导、后勤部门负责人、专(兼)职营养指导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委会代表等组成的膳食委员会(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家委会代表比例不低于50%),负责确定学生伙食收费标准、配餐食谱、采购招标和日常监督管理等工作。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学生用餐满意率测评,并按规定公开测评结果。第三章经营管理第十条学校具备食堂供餐条件的,应当采用自主经营方式供餐(用工方式含自主招聘、劳务派遣、管理团队委托服务),不再承包或者委托经营学校食堂。已经承包或者委托经营的,合同到期后收回自主经营。学校食堂采用管理团队委托服务的,依法签订委托合同(协议),明确双方的食品安全等法律责任义务。实施营养改善计划

6、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或者委托经营。学校不具备食堂供餐条件的,应当在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监督指导下,通过公开招投标等方式确定供餐单位。学校确定配送餐饮服务单位时,应当以适当方式听取家委会或者学生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意见建议,鼓励选择通过HACCP或IS0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供餐单位。偏远地区小规模学校(教学点)不具备食堂供餐和配餐条件的,经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在确保食品卫生和安全的前提下,通过比选办法,确定个人或家庭托餐服务。凡实行餐饮配送或托餐服务等外包服务的学校,必须签订规范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合理确定服务期限,对食品安全、质量、价格、利润空间等载明实质性条

7、款。第十一条学校食堂供餐应当采用包餐制、点餐制等方式。采用点餐制的学校,可提供若干饭菜品种,由学生自主选购。鼓励有条件的学校食堂供应学生早餐。提供课后托管点心的学校,提倡所供应的食品由学校食堂自制;没有自制条件的,应当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供应商,依法签订规范合同。第十二条学校食堂应当配备有资质的专(兼)职营养指导员和食品安全员。根据学生年龄和生长发育特点,建立带量食谱制定与公示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学校每周公布学生餐营养素供给量,通过信息化手段开展学生膳食营养监测。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加强餐饮育人建设与营养健康教育,因地制宜引导学生科学营养用餐,将食堂作为学校德育、劳动教育的重要阵地,培养良好文明饮食

8、习惯,努力打造健康向上的饮食文化。第四章采购管理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加强采购需求管理,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采用公开招标等公开竞争方式,也可探索政府采购框架协议模式,遴选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信用记录良好、财务会计制度健全、具备承担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优质供应商。学校食堂小额零星采购,应当按照学校内部控制制度规定,择优确定供应商。探索完善采购价格、食材质量及与信用记录挂钩的食材竞价机制。加强对供应商的动态考核,建立健全供应商退出和替补机制。第十五条学校应当建立食材验收制度,成立由学校领导、后勤部门负责人、专(兼)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教师代表等组成的食堂食材验收小组。验收时应当由2名以上验收小组成员参与。对配送

9、食材按合同履约验收,做好台账登记,有条件的学校可进行图片、视频录制。鼓励学校组织家长参与验收监督工作。第十六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学校依托先进技术实现食材采购、称重验收、索票索证、后厨管理等全过程监管。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完善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制,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明确岗位职责。鼓励学校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第十八条学校应当每学期开展2次以上师生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科普宣传教育,并有完整记录;每学期开展不少于1次的食品安全应急演练。学校食堂应当结合实际,细化制定食品安全总监职责食品安全员守则、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落实自查要求,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直、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对发现

10、的问题及时整改并详细记录台账。第十九条学校食堂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落实*省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规定。鼓励使用校园食品安全智治平台,实现基础信息、人员管理、电子台账、日常自查、校园陪餐、阳光厨房、家校共治的常态化应用。第六章从业人员管理第二十条学校食堂应当满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相关规定,建立健全采购、验收、贮存、加工、供餐、陪餐、留样、洗消等关键环节岗位责任制,落实岗位职责。采购、仓库管理、财务岗位不得相互兼任。第二十一条学校食堂应当根据学生就餐规模,结合学校实际和财政保障情况,合理配置食堂从业人员。鼓励学校通过先进技术手段减少食堂从业人员。第二十二条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应当取得有效的健康

11、合格证明,严格实行食堂从业人员岗前检查制度和培训制度,并做好检查和培训情况记录;学校对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进行法律、法规、标准和专业知识培训、考核,并记录培训I、考核情况,存档备查;营养指导员每年接受至少1次专业培训并有相关证明;厨师应当持有职业资格证书,并定期接受营养专业知识相关培训,无食品安全事故记录。第七章财务管理第二十三条学校食堂应当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教2022159号)要求,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制度,实行学生和教职工分设专账独立核算。学校应当提升财务信息化管理水平。第二十四条学校食堂收入指食堂为学校师生提供伙食活动中的各项收入,包括伙食收入(

12、学生伙食费收入、教职工伙食费收入、代办伙食收入等)、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其他收入(银行利息、残值收入等)学校食堂收入以自身经营服务为依据,不得将学校小卖部收入等其他非食堂经营服务收入转入食堂收入,不得擅自转移或挪用食堂收入,不得私设小金库。课间餐、课后托管点心应当纳入伙食费管理。学生伙食费纳入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应当开具正规票据。第二十五条学校食堂应当根据成本补偿原则确定供餐价格,食堂饭菜一律实行明码标价。学生食堂伙食费按实结算,包餐制学校可按照学期收取,期末结算;点餐制学校可按实际点餐价格结算。教职工伙食补助按相关规定及时转入食堂账户,按实结算。第二十六条学校食堂应当严格

13、控制食堂成本开支范围,成本由主辅原材料购置费、非财政承担的食堂人工成本、低值易耗品购置费、水电燃料组成。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食堂水、电、燃料等纳入学校公用经费支出。第二十七条学校食堂财务收支应当基本平衡,确保全年结余或亏损控制在年度营业额的3%以内。每学期期末应当将食堂收支情况进行全面结算,结果向学校师生和家长公开,同时报送属地教育主管部门备案。第八章监督检查第二十八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与市场监管、卫生健康、财政、发展改革、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对学校食堂的日常监管。第二十九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工作考核体系,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等日常管理列为学校年度工作考核重要内容,纳入

14、学校督导评价体系,对落实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进行部署,指导和督促学校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对食堂财务审计,原则上每年要组织力量对学校食堂进行财务审计,5年内完成一轮审计。第三十条学校食堂应当建立健全师生投诉举报、意见建议受理制度,畅通家校沟通渠道,及时公布处理情况。同时,采用适当方式定期与学生、教师、家长沟通,征求对食堂管理、服务以及食品安全的意见建议,不断提高学校食堂满意度。第三十一条学校食堂应当定期将食堂财务收支、食堂招标采购、带量食谱、饭菜价格、日常监督检查及整改结果等情况予以公示,接受学校师生、家长和膳食委员会的监督。第三十二条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

15、,对不履行管理责任或履行职责不到位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约谈或给予相应的处分;对违反规定、疏于管理、玩忽职守,导致学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隐瞒、缓报、滥用职权、挪用食堂款项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依规依纪依法予以严肃问责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三十三条本意见适用于政府举办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等。托幼机构、幼儿园和社会力量举办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参照本意见执行。对提供用餐服务的教育培训机构,可以参照本意见管理。第三十四条本意见由*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依据职责负责解释

16、。第三十五条本意见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本意见施行后,*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食堂管理工作的意见(*号)同时废止。中小学校食堂自主经营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规范我县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食堂管理,全面提升服务质量和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管理暂行办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学校安全条例、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中小学校食堂管理与服务规

17、范、*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一章食堂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县教育和体育局应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和卫生监督,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卫生安全校长负责制,与学校签订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将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列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积极开展食品卫生安全宣传与培训。严格落实*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发行的关于印发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通知(*号)要求,建立与本单位实际情况相符合的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学校做好制度的学习和执行工作,做到精准施策,每项制度明确责任人,并在相应岗位进行公示张贴。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应严格落实以下制

18、度: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餐饮从业人员的培训与考核、健康管理、卫生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查制度,食品进货查验及贮存制度,餐饮加工过程控制制度,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食堂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维护校验制度,就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萱理制度,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有害生物防治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学校分餐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学校陪餐人员食品安全制度,学校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外购食品管理制度,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食品留样制度等。第二章学校食堂建设中小学校食堂必须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方可经营,食堂建设要严格按照*中小学校规范化食堂建设实施方案执行,加快规范化食堂建设,全面提升中小学校

19、食堂建设管理服务水平,深入推行互联网+明厨亮灶和4D+管理。4D+”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是指在学校食堂管理中,通过整理到位、责任到位、执行到位、培训到位四个步骤,加上管理制度落实、风险隐患分析、应急处置管理三项措施,创造和维护学校食堂良好的工作环境。1、整理到位。学校食堂要将工作场所进行分区,划分通道和工作区域,工作区域按照生熟分开,冷热分开、干湿分开的原则用标线划定范围;使用的工具、用具、物品按照鱼、肉、菜等分类存放,使用色标管理,按照必需与非必需标准判断,清理掉非必需物品,腾出空间活动,各类工具、用具、物品等标识明确、摆放整齐、定位存放,做好清洁。2、责任到位。严格落实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校长负责

20、制,明确分管校长、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明确各岗位工作职责和工作标准,将经营场所内卫生、设备、操作规范等责任到人,以制度形式上墙,制作责任卡和设备管理卡进行规范张贴,责任到人。3、培训到位。通过连续、反复不断地坚持把整理到位、责任S位规定的内容和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操作规范、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食堂各岗位工作标准与流程等作为重点内容,采取多种形式培训新老员工,让员工时刻牢记工作职责、工作标准;要制定培训计划,规范培训I内容,通过培训使员工改变并树立正确的思想意识,养成工作规范认真的习惯。4、执行到位。学校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贯彻落实每周自查,监管部门要开展季

21、度检查和日常检查,督促食堂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从业人员按照工作职责规范操作,监督食堂将4D+”管理体系长期保持下去,不走样不变形。5、+三项管理措施。一是管理制度落实,要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制,落实每周自杳管理制度,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确保相关制度执行到位;二是风险隐患分析,对学校食堂开展食品安全危害及关键控制点分析,识别加工过程可能产生食品安全危害的环节,并采取适当措施进行控制,降低危害发生概率;三是应急处置管理,力口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定期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全员应急水平。各中小学校要严格落实学校食堂食

22、品安全校长负责制,推动学校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亲自落实,明确此项工作具体责任人,形成责任具体、环环相扣的责任链。1、学校主要责任人、直接责任人、食堂管理人员、食堂从业人员熟悉4D+”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规范要求,在日常食堂操作过程中,严格执行落实。2、学校食堂定期落实食品安全制度落实整改自查,对自查出的问题,做好记录,对标整改,及时落实。3、做好学校食堂主要加工操作步骤危害原因分析及关键控制点工作。4、制定并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第三章组织管理1、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统筹指导全县学校食堂管理工作,制定学校食堂管理办法并督促学校履行食堂管理职责。2、学校是食堂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学校

23、食堂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制定学校食堂建设发展规划,推进学校食堂建设,完善学校食堂设施设备条件;明确管理部门,承担管理责任,建立考核制度,加强日常管理,落实食堂管理责任和管理制度。3、学校食堂坚持公益性、非营利原则,严禁学校以任何方式从学校食堂盈利。4、坚持自愿性原则。尊重学生、家长就餐意愿,原则上寄宿制学校所有寄宿生应在学校食堂就餐,走读生遵循自愿原则就餐。学校应制定在校就餐管理办法,规范在校就餐管理。5、落实校长负责制。学校食堂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食堂管理工作负总责。分管副校长、总务主任、食堂管理员是直接责任人,负责日常食堂管理和运行工作。建立由学校领导、后勤、财务

24、、安全、卫生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和食堂管理人员组成的学校食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全面负责学校食堂管理,每学期召开不少于2次专题会。6、建立岗位责任制。学校应根据学生就餐规模,建立采购、加工、保管、会计、出纳、食品安全管理等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关键岗位人员应定期轮换。规模较小的学校,部分岗位可由符合任职条件的其他人员兼任。7、学校食堂应采用自主经营方式供餐,不再引入社会力量承包或委托经营,学校食堂经营者不得向社会单位或个人售卖食品。8、成立膳食委员会。学校应成立由学校领导和学生、教师代表、家长代表、食堂管理人员、财务人员等组成的膳食委员会,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制度,参与和监督学校

25、食堂食品安全、质量、价格、财务等方面的管理工作。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膳食委员会会议,并有完整的会议记录。膳食委员会组成人员实行任期制,原则上每届任期一年,并报县教体局综合科备案。9、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针对学校食堂管理的各个关键环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主要包括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培训管理、晨检、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杳验和台账记录、食品加工操作规程、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与维修保养、食品留样、食品试尝、食品添加剂使用、餐厨废弃物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岗位责任、日常检查、投诉受理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制度。10、强化学校食堂安全保卫,禁止非食堂从业

26、人员未经允许进入食品制作操作区。严防不法分子纵火、盗窃、投毒等危及学校食堂安全的行为。涉及学校食堂管理的工作会议、日常检查、台帐登记等记录应完整、规范,统一存档备查。11、实行校长、教师代表、家长陪餐制度,做到同标准就餐,并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食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第四章人员配备学校食堂所有财产均属学校所有。进一步完善学校食堂管理制度,实行校长负总责,分管副校长负分管责任,总务主任是直接责任人,食堂管理员具体负责日常事务管理的管理问责制,管理过程中签订好责任书。制订学校自主管理规章制度,选好学校食堂的管理人员。根据学校食堂经营需要设立食堂从业人员工勤岗位,每学期开学前按照工勤人员与所服

27、务学生总数比例1:100的比例,选聘好食堂工勤人员,赋予食堂工勤岗位的从业人员工资,不低于本区域最低工资标准,并按照劳动法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每月及时足额缴纳保险金,确保食堂顺利运行和工人工资福利待遇。学校食堂收回自主经营后,学校要加强对食堂的管理,严格实行各种食品卫生制度,严把食品采购关,经费进行公开、透明管理,做到学生满意,家长放心,杜绝各种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第五章食堂食品加工过程管理1、学校食堂应具有与供餐规模相适应的、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操作区;具有与供餐规模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排烟、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

28、设施设备;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不洁物;配备食品经营许可证所规定的其他设施设备。2、学校食堂食品加工过程应严格执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新修订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2018年10月1日实施)。3、学校食堂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豆浆等高风险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原材料,不得使用非本食堂加工的散装馅料、肉串及散装熟肉制品,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其他食品。不得出售落地、不洁食品。4、学校食堂不得供应未加热食品,需要熟制烹饪的食品应烧

29、熟煮透。烹饪后的熟制品、半成品与食品原料应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学校食堂应当设置专用的备餐间或者专用操作区,制定并在显著位置公示人员操作规范,备餐操作时应当避免食品受到污染。学校食堂制作的食品在烹饪后应当尽量当餐用完,需要熟制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需要再次利用的,应当按照相关规范采取热藏或者冷藏方式存放,并在确认没有腐败变质的情况下,对需要加热的食品经高温彻底加热后食用。5、学校食堂应严格按照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制作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专人专柜(位)保管,

30、按照有关规定做到标识清晰、计量使用、专册记录。6、学校食堂用于加工动物性食品原料、植物性食品原料、水产品原料、半成品或者成品等的容器、工具应当从形状、材质、颜色、标识上明显区分,做到分开使用,固定存放,用后洗净并保持清洁。学校食堂的餐具、饮具和盛放或者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工具,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食品加工结束后要及时清理加工场所,做到地面无污物、残渣;及时清洗各种设备、用具和容器,做到定期消毒,归位摆放,保持清洁。第六章大宗食品采购1、规范大宗食品采购。要严格落实县教育体育局发布的*学校(幼儿园)食堂大宗食品统一采购配送考核管理暂行办法,制定准入办法,建立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采购制度和供应

31、商准入制度,对米、面、油、肉、蛋等大宗食品采购要通过中标平台集中采购、定点采购。学校食堂要公示集中采购流程、定点采购单位和原材料情况等信息。各学校要积极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食品安全专题会,研究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要注重食品样品留存,落实好大宗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和食品查验制度,坚决杜绝过期食品、三无食品、转基因食品、转基因食用油。集中采购要完善追踪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销售记录制度,确保采购食品来源可直,去向可追。2、建立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食品采购应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从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的,应当查验其食品生产许可

32、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从食品经营者(商场、超市、便利店等)采购食品的,应当查验其食品经营许可证等;从食用农产品生产者直接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其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从集中交易市场采购食用农产品的,应当索取并留存由市场开办者或者经营者加盖公章(或者负责人签字)的购货凭证;采购肉类的应当查验肉类产品的检疫合格证明;采购肉类制品的应当查验肉类制品的检验合格证明。每次采购要做详细的采购记录,做到源头可控,有据可杳。3、建立食品查验制度。采购包装食品时应严格查验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确保食品安全。学校食堂禁止采购、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

33、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以及消毒剂、洗涤剂等食品相关产品;转基因食品、转基因食用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生产经营或者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学校食堂在加工前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发现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4、建立大宗食品统一采购定点供应商配送制度县教育体育局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了10家可追溯大宗食品采购平台供学校食品统一采购配送。县直学校以学校为单位,乡镇(街道)以中心校为单位统一采购,采购单位可采取

34、一家或多家或轮流采购的方式进行采购,建立供货商供应平台比价制度,通过对比供货质量、价格、服务的办法确定供货对象并公示,学校要定期对食品及原辅材料供货商进行综合评议,对评议不合格、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供货商应终止供货资格。不搞优亲厚友、暗箱操作。中标供应商在配送过程中要保质、保量、按时做好配送工作。要本着安全第一、为学生营养健康负责的原则,合法经营,认真履行合同;要诚实经营,始终把食品的质量、安全放在第一位,严禁缺斤少两,以次充好;要规范经营,严格履行各项制度,从源头上确保舌尖上的安全。要本着公益、微利、服务的方针,积极与所服务的学校食堂沟通配合,以严谨的管理、诚信的态度、雄

35、厚的实力、暖心的服务、规范的流程和运作,全身心地投入到配送工作中去。县教体局将联合纪检、市场监管、卫健等部门随时对配送企业履行合同的安全、价格、服务等情况和学校食堂管理进行监督评估,并将定时或不定时地对学校食堂财务管理进行审计。对于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将及时严肃直处,绝不姑息。各学校校长要提高政治站位,全面无条件实行自主经营,严格落实学生统一集中供餐制度;将学校食堂硬件设施配足、配全、配全;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学校大宗食品统一采购统一配送制度,严禁中标平台以夕M王何采购行为;同时要加强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加强学校食堂收入管理、规范学校食堂成本管理、完善食堂内部控制、强化学校食堂财务监督,让每一分

36、钱都吃到学校师生嘴里,办好人民满意的食堂。第七章食材验收与出入库1、建立出入库管理制度。学校食堂物品的入库、出库应有专人负责,严格入库、出库检查验收,做到核对数量、检验质量、签字确认,杜绝质次、变质、过期食品出入库。2、建立库存盘点制度。学校食堂物品入库、验收、保管、出库应手续齐全,物、据、账、表相符,做到日清月结。物品盘点后相关人员均须在盘存单上签字。食堂应根据日常消耗合理确定库存。发现变质和过期的食品应按规定及时清理销毁,并办理销毁监督手续。3、食品储存场所应根据贮存条件分别设置,食品和非食品库房应分设,并配置良好的通风、防潮、防鼠、防蝇等设施设备。食品储存要分类、分架、离地、离墙存放,遵

37、循先进先出的原则摆放,不同区域应有明显标识。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在储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商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盛装食品的容器应符合安全要求。食品库房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第八章学生配餐1.为稳定饭菜价格,保证饭菜质量和学生身心健康、安全,方便就餐秩序管理,文明就餐,学校食堂供餐提倡学校统一配餐、学生到指定位置就餐制度,就餐人数多的学校可实行错时就餐制度。2、学校食堂应根据季节变换和时令变化,综合考虑学生的膳食营养需要、物价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配餐方案。确定伙食标准后,每周制定营养膳食菜谱,报学校研究批准,在固定位置公示,按照计划供应膳食。3、学校要尊重少数民族学生饮

38、食习惯,有清真餐需求的学校应设立清真灶和独立售饭窗口,灶具、炊具使用和原材料采购、储存、加工等应符合清真饮食的规定。4、加强就餐场所管理。学校应在食堂就餐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培训合格证,按规定应公示的食品(产品)、原材料采购价格等信息。学生就餐场所应张贴节俭养德、食品安全、营养均衡、健康饮食行为等宣传资料,引导学生节约用餐、安全用餐、营养用餐、文明用餐;设置洗手池等设施设备,有明确的洗手、消毒及检查等规定;就餐场所及设施设备应保持干净整洁,做好地面防滑,张贴安全提示标识。5、学生食堂用的饭菜,在就餐前30分钟须由食堂管理员或加工人员或者试餐员进行试尝,并按

39、要求对食品试尝情况登记表进行逐项登记。向学生供应的每类食品都需进行试尝,试尝人员要试饭菜的质量、味道等,要注意摄入量不能过大,确保试尝人员生命安全,发现所供应食品有问题,应立即停止向学生供应,并报告学校领导,同时采取相应的救助措施。学生就餐时应落实学校领导教干、班主任或教师值班同菜、同价、同餐的陪餐制度,加强就餐秩序的管理,做到安全、文明就餐。6、做好餐具用具的清洗与消毒,每餐按规定对食品容器、餐具用具进行清洗消毒,并存放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分派菜肴、整理造型的用具使用前应进行消毒。第九章财务管理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实行法人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食堂财务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单独开展会计核算,保证食堂收支平衡,严格控制成本开支范围,合理确定供餐价格,切实维护师生合法权益。全县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要严格按照*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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