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防汛排涝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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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防汛排涝应急预案、总则(一)编制目的。充分利用现有防洪排涝条件,做好城区防洪排涝及极端气象条件下的暴风雨防范与处置工作,保证防洪排涝抢险、防洪排涝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县防台风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县城规划控制区范围内防洪排涝等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灾害包括极端气象条件卜的内涝灾害,

2、客水影响卜的洪涝灾害,台风暴雨,河道漫堤、管涌、决口引起的次生灾害。(四)工作原则。一是城区防洪排涝工作实行各单位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相互协作,公众参与,军民结合的机制。二是城区防洪排涝以防为主,防、排、抢相结合的原则。三是城区防洪排涝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防控,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二、组织机构与职责县政府成立以分管城管部门副县长为指挥长的来城防洪排涝分指挥部,负责城市防洪排涝应急指挥调度的工作,进行总协调和总指挥,及时发布启动和解除防汛应急响应命令。县政府办公室、县城管执法局主要负责同志为副指挥长,负责协助指挥长做好城市防洪排涝应急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参与应急抢险以及

3、监督检查责任制落实情况。城市防洪排涝分指挥部成员: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新安镇分管负责同志;经开区、县教体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气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经信局、县水利局、县交通局、县卫健委、县商务局、县文旅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重点工程中心、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城基公司、县建投公司、县供电公司、县移动公司、县电信公司、县联通公司主要负责同志。分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城管执法局,县城管执法局分管市政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市政所负货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一)来城防洪排涝分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1.县委宣传部:负责把握城市防洪排涝宣传工作导向,及时协调、指导做好城市防洪排涝宣传报

4、道工作;及时发布防洪排涝预警,宣传洪涝灾害安全常识、自救知识;发生重大灾情时,负责组织安排新闻媒体采访报道。2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运送防洪排涝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的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偷窃、哄抢防洪排涝物资以及破坏防洪排涝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洪排涝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3 .新安镇政府:负责成立辖区内城市防洪排涝指挥机构,落实辖区内城市防洪排涝各项责任制。开展辖区内城市防洪排涝隐患点梳理排查,抓好整改落实,保障所辖区域城市防洪安全。负责本级城市防洪排涝抢险物资储备、管理、调拨使用。负责辖区内城

5、市排水工作,健全完善应急抢险队伍,负责排水、排涝系统工程及设备的隐患排查和运行维护,及时开展低洼区、易涝区抢排工作。强降雨或台风影响之前,要提前做好城市排水系统的疏导工作;强降雨期间,要安排专人在辖区排水体系关键点进行执勤值守,确保雨水抢排通畅和市民出行安全。负责辖区危旧房屋排查,负责紧急情况下人员撤离工作;负责核实上报辖区防洪排涝事故情况;做好辖区灾后损失评估及恢复重建。4 .经开区:负责园区的防汛排涝工作。5 .县教体局:负责指导来城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学楼、宿舍等教育设施的防洪排涝隐患清杳、排除和落实安全度汛预案工作;及时向来城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发布汛情预警信息:在需要时,统一调控在校师生的分

6、流、转移和学校停课、复课,确保师生安全;同时负责学校的校舍、教学器材、基础设施等受灾损失的灾情核对和上报工作。6 .县住建局:负责来城污水处理工程安全运行;负责指导督促开展危房排查,做好紧急情况下人员撤离工作,指导督促各小区物业做好防洪排涝工作;负责检查督促来城在建工地安全度汛工作和防台风工作;负责城市防洪排涝所需的工程物资和施工机械的协调调度工作。7 .县财政局:负责将防汛工作及应急抢险工作经费纳入部门预算:会同分指挥部办公室做好较大防汛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制定重大汛情灾害后设施复建工程的资金使用管理专项预案。8 .县民政局:负责城区敬老院、福利院等公益慈善机构的防洪;及时组织安排危险区民政福

7、利设施及财产安全转移等;协助有关部门及时发放生产生活救济物资,开展社会救助等工作。9 .县气象局:负责天气监测、预报,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提供城区雨情;汛期及时组织力量,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及时向县防指、县城防分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预报信息。10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组织、协调防汛抗灾突发事件中的灾害救助及应急救援处置;统筹组织、协调来城洪涝灾害的救灾工作,对受灾群众实施救助安置;指导灾情统计和核查,统一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县防指提供灾情信息;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工作。1

8、1 .县经信局:负责指导协助做好城区工厂企业各项防汛责任制的落实,指导协助城区受灾企业恢复生产及善后工作;组织、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做好汛期防汛通信工作。12 .县水利局:负责汛情监测预报,提供城区河道水情和险情信息并进行防汛技术指导,根据分指挥部要求,及时派出防汛技术组进驻分指挥部办公室工作,接受分指挥部领导:做好相关水库调度运行,减轻城区防洪压力:负责其所管理的水库、闸站等水利设施的安全运行工作;指导做好属地水利设施的安全运行工作;承担水情监测预警和洪水预报,组织实施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调度工作;组织指导水毁水利工程修复工作。13 .县交通局:负责救灾物资、装备、救援人员的运送,负责城市公交

9、安全运行;及时征调、组织防洪排涝紧急抢险用特种运输、作业车辆和撤离人员所需车辆等运输工具,并健全完善应急抢险队伍;强降雨或台风影响之前.,要提前做好所管公路排水系统的疏导工作;强降雨期间,要安排专人在各排水体系关键点进行执勤值守,确保雨水抢排通畅和市民出行安全。14 .县卫健委:负责来城医疗机构的防洪排涝隐患清查、排除和落实安全度汛预案工作;负责来城洪涝灾害区域的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对应急疏散人员临时居住地进行及时消毒、检疫;对退汛、退洪区进行大面积消毒:防止疫情发生,做好受灾群众医疗救护。15 .县商务局:负责受灾群众日常生活用品的调度和供应;负责抢险救灾部队H常生活用品的调度和供应

10、;加强对县本级储备商品的管理,确保储备商品在应急时调得出、用得上,并建立完善应急抢险队伍;负责来城所属行业场所的防洪排涝防台风隐患清查、排除和落实安全度汛预案工作。16 .县文旅局:负责来城旅游行业防汛安全度汛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文化旅游经营单位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督促指导旅游企业、文化场馆落实防汛职责,及时上报、反馈情况,加强对星级饭店落实防汛责任制的检查指导。17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协调解决防汛抢险取上用地问题;及时向县防指、县城防分指提供来城地质灾害预警信息;负责来城有关地质灾害灾情的核灾、上报工作;负责防洪排涝抢险急需木材的供应工作。18 .县重点工程中心:负责在建及未交付重点工

11、程的防汛物资准备、防汛检查、应急抢险等工作。19 .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水环境质量的应急监测;在水污染危险期及时向县政府、县防指、防洪排涝分指挥部报告水质状况,防止饮用水源污染造成水质性缺水,避免和减轻污染事故造成的重大损失。20 .县城管执法局:负责承担来城防洪排涝分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参与分指挥部应急抢险队伍的指挥、协调工作;加强户外广告监督管理,负责台风影响期间沿街、户外、空中等广告设施的安全防范,防止大风和强降雨时倒(垮)塌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做好强降雨期间城市市容秩序维护和环境TJ.生工作;负责城区道路、桥梁、路灯、环卫、户外广告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安全运行;负责管养范围内公园绿地、道

12、路绿化及其他绿地的排涝抢险和修复等工作: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开启或关闭排水管网末端向外围排水闸门,配合保障城区范围内雨污水管网、泵站等设施安全正常运行。21 .县城基公司:负责做好来城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健全完善应急抢险队伍,适时开展应急城市供水抢修与供水保障工作。22 .县建投公司:负货来城道路应急抢修,配合提供城市防洪排涝所需的工程物资和施工机械的协调调度工作。23 .县供电公司:负责供电安全工作,保障城区防洪排涝设施以及现场应急临时电力供应,确保避难场所灾民用电;做好应急供电准备,并健全完善应急供电抢修服务队,及时维修电路故障;备足供电应急物资。24 .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

13、负责保障来城防洪排涝分指挥部通讯通畅;负责保障来城防洪排涝监控设施等通讯通畅:负责保障来城防洪排涝分指挥部移动短信平台运行正常。根据汛情需要,增设应急通信设施。负责公用通信网设施的防洪安全和通信畅通。25 .其他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单位、本系统及所属机构防汛排涝工作。(二)城市防洪排涝分指挥部办公室职责1 .执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来城防洪排涝分指挥部F达的防洪排涝抢险指令,为指挥部提供汛情信息和数据。2 .组织协调各责任单位搞好防洪排涝及应急抢险工作。3 .及时修订来城防洪排涝应急预案,编制预案演练计划,组织预案演练。4 .督导各责任单位,组建防洪抢险专业队伍,搞好防洪物资储备、管理和调拨

14、,建立抢险队伍、物资储备档案,5 .加强值班制度,及时根据城区汛情、灾情做好调度工作。6 .指导和监督各责任单位,建立健全和实施城市防洪排涝工作体系。7 .负责城市防洪排涝重大事故应急信息的接受、核实、上报工作。8 .组织城市防洪排涝有关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9 .组织汛期洪涝灾害损失评估和善后工作。三、应急响应(一)应急响应等级划分依据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洪涝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暴雨预警信号分四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1.IV级、暴雨蓝色预警信号: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亳米以上,或者已达50亳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2. IH级、暴雨黄色预警信号: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

1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3. II级、暴雨橙色预警信号: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4. I级、暴雨红色预警信号: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亳米以上,或者已达100亳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根据城市暴雨灾害事件的严重程度,分为一般汛情、较重汛情、严重汛情、特别严重汛情。汛情分级标准如下:1.1 V级一般汛情(特殊情况作较重汛情处理)2. IH级较重汛情(特殊情况作严重汛情处理)3. II级严重汛情(特殊情况作特别严重汛情处理)4. I级特别严重汛情(二)应急响应行动1.IV级应急响应。当县气象局发布暴雨蓝色预警,出现一般汛期时,根据预

16、案,启动IV级应急响应。(1)来城防洪排涝分指挥部办公室全员到岗到位,各防洪排涝值班领导、成员全部坚守值班词位,密切关注天气的发展和变化情况。(2)根据天气发展趋势,提出加强预报预警应急措施建议和应急响应变更或解除建议。(3)分指挥部办公室结合气象局及时通报降雨情况。2. 11I级应急响应。当县气象局发布暴雨黄色预警,出现较重汛情时,根据预案,启动In级应急响应。(1)来城防洪排涝分指挥部办公室全员到岗到位,各防洪排涝值班领导、成员全部坚守值班岗位,防洪排涝物资、设备到位,做好抢险准备。(2)加强信息沟通,全面监视树木、道路积水点、人防工程、危旧房屋和险情易发生地段.(3)防洪排涝分指挥部办公

17、室积极协调各成员单位做好城市防洪排涝工作,协调处理有关社会性抢险工作。(4)分指挥部办公室结合气象情况及时通报降雨情况。3. 11级应急响应。当县气象局发布暴雨橙色预警,出现严重汛情时,根据预案,启动H级应急响应。(1)接到汛情通知后,城市防洪排涝分指挥部副指挥长入驻分指挥部,主持防洪排涝全面工作,分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参加,进行城市.防洪排涝会商,并将会商结果及时报分指挥部指挥长。(2)各相关单位防洪排涝分指挥部成员及各单位防洪排涝人员要坚守在白己的责任区内,及时、准确地指挥,积极配合城市防洪排涝分指挥部做好城市防洪排涝工作,协调处理有关社会性抢险任务。(3)加强信息沟通,全面监视积水点和险情

18、易发生地段,对新发现的险情迅速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并逐级上报,特殊情况可直接上报防洪排涝分指挥部办公室或县防指办。(4)各单位抢险人员要坚守在值班和抢险岗位,物资、车辆、设备到位,服从指挥、调度,随时准备投入抢险工作。(5)对有可能发生或已发生的漏水、塌陷等情况的施工现场或工地要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和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灾情发展,减少损失,避免造成周围和过往人员、车辆的伤害。(6)分指挥部办公室结合气象情况及时通报降雨情况。4. I级应急响应。当县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出现特别严重汛期时,根据预案,启动I级应急响应。(1)遇到特别严重汛情,立即进入紧急状态。城市防洪排涝分指挥部指挥长入驻分指挥

19、部,主持城市防洪排涝全面工作、分指挥部全体成员参加,进行城市防洪排涝会商,作出相应的工作部署,并迅速将情况上报县防指和县委、县政府。情况严重时,提请县委常委会听取汇报并作出部署。(2)加强信息沟通,全面监视积水,点:和险情易发生地段,对新发现的险情迅速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并及时上报城市防洪排涝分指挥部和县防指。(3)各单位防洪排涝物资、车辆、设备到位,无条件完成各项指令性任务。(4)对有可能发生或已发生的塌陷、漏水等情况的施工现场或工地要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和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灾情发展,减少损失,避免造成周围和过往人员、车辆的伤害。(5)各单位抢险人员要在防洪排涝抢险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坚守值班

20、、服从指挥、调度,积极完成县防指和分指挥部部署的城市防洪排涝工作,协调处理有关社会性抢险问题。(6)分指挥部办公室结合气象情况及时通报降雨情况。按照分指挥部要求,各部门管理的泵站、涵闸、节制闸、河道、沟渠、管涵要随时开后,保证抢险强排设备、设施正常运行。四、响应结束当重大险情基本消除、生产生活秩序基本恢复,视情况,终止应急响应。五、相关要求因防汛工作需要,各成员单位可调用下属单位工作车辆;当防汛应急响应达到In级及以上时,向县公务用车管理服务中心申请防汛应急用车。六、善后处置发生灾害的地区,社区及县直相关部门要及时收集、清理和处理污染物,做好群众的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

21、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工作。七、奖惩制度防洪排涝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货任追究制。对在城市防洪排涝和抢险救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在城市防洪排涝过程中消极怠工、贻误战机、完成任务不彻底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严重失职、部门联动不及时、互相推诿扯皮、没有及时采取积极防范应急救援措施,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及责任人行政问责,问题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八、预案管理与更新(一)本预案由来城防洪排涝分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二)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处置过程中和各类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分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九、应急指挥机构联系方式总值班室(来城防洪排涝分指挥部办公室)。十、其他本预案自印发之F1.起,来城防汛排涝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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