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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团公司技术秘密管理办法O1.总则第一条为保护企业技术秘密,维护企业的利益,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阳光集团知识产权管理规定、阳光集团技术秘密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属于集团公司规章制度体系的第二层级,其上一级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技术研究与开发管理制度讥本办法适用于各子公司,总部各职能部门、分公司。第三条集团公司全体员工都有保护集团公司技术秘密的义务和贡任。任何人不得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或采取不法手段泄漏、发表、使用、许可、出售、转让本单位的技术秘密。第四条本办法主要应对以下风险:(一)技术秘密保护管理工作不到位,可能损害集团公
2、司经济利益或影响发展;(二)技术秘密职责不清,责任落实不到位。02.机构和职责第五条在集团公司科技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集团公司对技术秘密的管理实行集团战略管理和所属单位具体负贡的两级管理模式。第六条集团公司总工程师为集团公司技术保密工作的总负责。各子公司、分公司总工程师为本单位的技术保密工作的主管领导。第七条集团公司技术中心是技术秘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保密管理的口常工作。集团公司各子(分)公司设知识产权管理员负责本单位技术秘密的管理。第八条集团公司技术中心的主要职责:-)负贡制定技术秘密管理办法,并对员工开展技术秘密保护的宣传教育活动:(二)负责组织技术秘密评审和办理技术秘密转让;(三)负责
3、指导、监督和检查各单位的技术秘密工作:(四)负贡组织评价技术秘密有无更新技术、市场前景,对需解密的技术秘密进行审批;(五)负责组织在集团公司内部实施的技术秘密的效益评审;(六)协助处理集团公司技术秘密的权属、侵权等纠纷以及有关技术秘密的仲裁和诉讼等事宜。第九条集团公司各子(分)公司职责:(一)负贡本单位技术秘密的管理。1 .责组织相关技术领域的评审专家对员工申报技术秘密材料的初步审杳:2 .责对认定的技术秘密进行动态跟踪,适时把已被更新技术取代或没有市场前景的技术秘密报集团公司技术中心进行解密审查;3 .项目受委托单位签订知识产权保护协议,明确受委托单位对技术秘密及共同合作过程中产生的技术秘密
4、或欲申请专利的技术须承担的保密责任。(二)负责引进技术秘密的管理。1.引进的技术秘密进行跟踪、调查,并把调查结果报送集团公司技术中心;2 .责在项目谈判前对参加谈判的成员进行保密教育,并将参与项目谈判员工的信息记录在案;3 .责组织对欲引进的技术秘密的技术内容的实用性、新颖性等进行确认。03.保密范围第十条本办法所称技术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集团公司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并经集团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具体对象指集团公司自主研发的技术秘密和引进的技术秘密,保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图纸(含草图)、试验结果和试验记录、工艺流程、化学配方、制造方法、技术资料、技术情报等,准备或正在
5、研究开发的课题题目及其内容,实验基地和试验场所以及要申请专利尚未申请的技术内容,涉及已申请专利但尚未公开的技术等。第十一条技术秘密可以是有特定的完整的技术内容,构成一项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进的技术方案,也可以是某一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进的技术方案,也可以是某一产品、工艺、材料等技术或产品中的部分技术要素。01.管理与保护第十二条集团公司技术秘密申报应填写技术秘密申报表,并填写技术秘密内容。主要内容包括:(一)技术秘密名称;(二)集团公司原有技术及存在的问题:(三)国内外解决同类问题的技术方案;(四)技术秘密的具体内容(解决问题的技术方案):(五)实施后效果;(六)同类企业实施该技术的可能性
6、;(七)说明该项技术秘密是否需要或是否已采取了具体的保密措施,如果没有采取保密措施,建议采取何种保密措施;(八)建议该项技术秘密是限于集团公司内使用还是可以对外许可使用。第十三条各子(分)公司对员工申报的技术秘密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实质审查,并报送集团公司技术中心。第十四条集团公司技术中心对通过实质审查的技术秘密进行最终认定并授予认定号。认定号为KJ加四位年份和四位当年流水号二第十五条各单位对载有技术秘密的文件材料、图纸、磁(光)盘、图像、声像等资料及样品,必须注明保密和密级字样,并根据密级采取保密措施,归档保存,严格杳阅、借阅制度。第十六条各单位科技人员、行政管理人员以及因业务上可能知悉技术秘
7、密的人员或业务相关人员,必须签订技术秘密保密协议。第十七条对列入确认为国家级、省部级和集团公司重大科技项目的课题组成员名单的科技人员,在研发项目尚未结束前要求调离、辞职,并可能泄漏研发项目所涉及的秘密,损害集团公司利益的,需与单位再签保密协议,并专档跟踪履行情况。一旦有违规,通过法律程序保护集团公司合法权益。第十八条集团公司技术中心负贡对员工公开发表的文章、与国内外同行之间交流的技术进行保密审查。重点是对涉及技术秘密、涉及未申报但可能是技术秘密、涉及要申请尚未申请专利的技术、涉及已申请专利但尚未公开的技术、涉及发表后有损公司利益的信息进行审查。第十九条外来人员参观、培训,集团公司员工的离职以及
8、员工杳阅归档的技术资料涉及企业技术秘密时,需要签订有关技术秘密保密的文件或协议,明确接受信息方的责任,并参照集团公司有关管理办法执行。第二十条对外合作项目凡涉及技术秘密的,对合作方应签订保密协议或在合同中增加保密条款。第二十一条集团公司技术秘密实施动态管理。(一)技术秘密实施效果审查、确认时,可以对申报奖酬的技术秘密提出解密意见。(二)集团公司技术秘密提出人或其他相关员工可以对技术秘密提出解密意见,报本单位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三)集团公司各子(分)公司对提出解密意见的技术秘密进行初步审查、实质审查。(四)集团公司技术中心对通过子(分)公司主管部门审核要求解密的技术秘密进行审批。第二十二条集团公司技术中心每年组织对集团公司技术秘密进行评价,建立技术秘密台帐。05.奖励与惩罚第二十三条鼓励各单位对在技术保密工作中有突出成绩的人员和部门给予奖励。集团公司对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和单位给予特别嘉奖。第二十四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剽窃、泄漏、非法占有或以其他方式侵犯集团公司技术秘密的,或者造成集团公司技术秘密被侵犯的,视情节轻重追究其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应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