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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贡市第卜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2号)自贡市彩灯文化保护条例(No.ZGC180071)已由自贡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6月27日通过,由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7月29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自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8月1日白贡市彩灯文化保护条例(2024年6月27日自贡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2024年7月29日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目泵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保护与传承第三章创新与发展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
2、第一条为了继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对自贡市彩灯文化的保护,促进彩灯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口工化遗产法、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自贡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彩灯文化的保护、传承、创新、发展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彩灯,是指采用丝扎(架)造型、分色裱糊、美术彩绘等自贡地方独特彩灯制作技艺,运用声、光、动等装置技术,展现灯光造型艺术的综合性工艺美术品。本条例所称彩灯文化,是指与彩灯相关的,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自贡灯会、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自贡彩灯传统制作技艺为电要内容,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各种文化表现形式以及相关的实物、场所等。法
3、律、法规对彩灯文化中涉及的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以及档案管理等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彩灯文化保护应当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保护为主、合理利用、创新发展的原则,注有其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全市彩灯文化保护工作,协调解决彩灯文化保护中的重要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彩灯文化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做好本辖区内彩灯文化保护的相关工作。第五条市、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彩灯文化保护工作。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教育体育、科技、财政、人力资源社会
4、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商务、市场监管、税务、海关、外事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彩灯文化保护工作。第六条彩灯相关行业组织应当完善行业规范,促进行业公平竞争,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推动行业自律和品牌建设,促进彩灯文化交流,服务彩灯产业健康发展。第七条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彩灯文化保护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在彩灯文化保护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保护与传承第八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彩灯文化资源调修。市、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彩灯文化资源调查具体工作,综合运用文字、图像、音频、视频等方式,建立彩灯文化资源档案和数
5、据库。彩灯文化资源包括:筑物;()具有保护价值的瓷器灯、蚕茧灯、竹编灯、玻璃吹塑灯等优秀彩灯作品以及制作工具等实物:(三)反映彩灯文化的原始手稿、典籍、民间文学等文献资料和诗词、书法、美术等文化艺术作品;(四)与彩灯文化相关的自贡灯会等民俗活动:(五)编织、镂刻、捆扎、丝扎(架)、手绘、梳花、玻璃吹塑等彩灯传统制作技艺:(六)其他需耍保护的彩灯文化资源。第九条市、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对濒临消失或者损毁的彩灯文化资源,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采取收集实物、修缮等抢救性保护措施予以保护;对需要传承的,采取有效措施支持传承。第十条彩灯文化保护实行保护名录制度。彩灯文化保护名录由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
6、负责编制,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列入彩灯文化保护名录的申请或者建议:(二)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或者建议以及调查发现的本牯区彩灯文化资源进行初审,并向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列入保护名泉的推荐意见;(三)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对推荐意见进行评审,提出保护名录初选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二十日:(四)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拟定彩灯文化保护名录,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批准的彩灯文化保护名录应当向社会公布。经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公布为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历史建筑的彩灯
7、文化资源,直接列入保护名录。列入保护名录的彩灯文化资源因不可抗力损毁、灭失或者类别、层级发生变化的,或者新发现的彩灯文化资源经认定须列入保护名泉的,应当及时调整保护名录。保护名录的调整依据本条规定的程序进行。第十一条列入保护名录的彩灯文化资源应明确保护贡任人。列入保护名泉的实物、场所等彩灯文化资源,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为保护责任人:保护责任人无法确定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确定。保护责任人应当妥善保护有关实物、资料和场所,按照规定对有关实物、资料登记、整理、建档,协助开展彩灯文化传承、传播、展示、交流等活动。第十二条市、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为会同有关部门采取下列措施,对
8、列入保护名泉的彩灯文化资源进行保护:(一)对遗址、遗迹和建(构)筑物,应当依法划定保护范围,设立保护标志,健全保护管理制度:(一)对优秀彩灯作品和其他实物,应当做好保管、展示、研窕、交流工作;(三)对反映彩灯文化的文献资料和文化艺术作品,应当做好整理、研究、修订、出版工作:(四)对彩灯文化民俗活动和彩灯传统制作技艺,应当组织采用活态演示、口述实录等方法,运用文字、图片、影像、数字化多媒体等方式进行记泉、整理、建档、利用;(五)其他有利于彩灯文化保护的措施。第十三条对熟练掌握、运用和传承彩灯传统制作技艺的个人或者团体,由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评审,认定为彩灯传统制作技艺代表人,并
9、向社会公布。彩灯传统制作技艺代表人评审认定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制定。市、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对符合条件的彩灯传统制作技艺代表人,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参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第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采取下列措施,支持彩灯传统制作技艺代表人开展传承、传播活动:(一)提供必要的传习场所;(二)支持开展授徒、传艺、交流等活动,提供必要的资金补助:(三)支持开展彩灯传统制作技艺的记录、整理、建档、研窕、出版、展览、展示、展演等活动;(四)支持参加学习、培训等活动:(五)支持参加与彩灯文化相关的社会公益性活动:(六)其他有利于彩灯传统制作技艺传承、传播的活
10、动。第十五条彩灯传统制作技艺代表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开展传承活动,传授彩灯传统制作技艺,培养后继人才,报告传承情况;(二)配合相关部门征集、整理和保存列入保护名录的实物、文献资料;(三)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彩灯文化资源调查:(四)参与彩灯文化公益性宣传、展示、传播、交流活动。第十六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社会组织、企业等举办彩灯文化民俗活动。市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举办自贡灯会,集中展示传播彩灯文化。第十七条市、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短视频、直播等新兴媒体,运用现代科技手段,以静态展览、动态展示、活态展演、互动体验等方式,组织开
11、展彩灯文化宣传推广活动。鼓励开展与彩灯文化相关的文史研究、艺术创作。鼓励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机构加强对彩灯文化资源的征集,丰富馆藏内容,开展彩灯文化宣传普及活动。支持中国彩灯博物馆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第十八条禁止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侵占、破坏列入保护名泉的遗址、遗迹、建(构)筑物、实物、资料等彩灯文化资源。第三章创新与发展第十九条鼓励和支持彩灯文化理论与应用技术研究,推动彩灯传统制作技艺与现代科技、材料、装备等结合,提高传承创新能力。鼓励和支持彩灯企业、个人开展创意设计、工艺创新,运用现代声、光、动装置技术和数字技术等手段,创新彩灯表现形态,发展动漫网游、网络视听等彩灯文化新业
12、态。第二十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彩灯文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加强与彩灯文化有关的外观设计、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保护。加强自贡灯会等彩灯品牌建设,支持创建、推广、运用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自主彩灯品牌,提升白贡彩灯品牌的影响力。第二十一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彩灯地方标准建设,支持彩灯国家标潴、国际标准的制定工作,支持社会团体、企业制定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第二十二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彩灯人才培养体系,支持“彩灯工匠”等人才职业发展。开展“彩灯艺术师”等职称评审和“彩灯艺术设计师”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定期举办彩灯制作技能大赛,培养选拔优秀彩灯制作技能人才。鼓励和支持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和职
13、业培训机构开展彩灯文化学科和专业建设,与企业共建彩灯文化传承教学实践基地,支持彩灯传统制作技艺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彩灯传统制作技艺代表人等到院校、基地传授技艺,进行彩灯文化科研和培训。第二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彩灯文化融入城乡规划和建设,优化彩灯产业布局,推动彩灯文化特色园区、街区、小镇等建设,打造彩灯之城。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以中国彩灯博物馆等为依托,建设彩灯文化非遗保护传承基地。支持开发彩灯文化主题旅游线路、研学旅游产品和演艺作品,融入巴蜀文化旅游走廊建设,促进自贡地域特色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第二十五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彩灯产业融入自贡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和国家对外文化
14、贸易基地建设,丰富自贡灯会对外展出形态,通过国际彩灯博览会、彩灯文化论坛等形式,开展国内外经济贸易和文化交流活动。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七条逑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侵占、破坏列入保护名录的遗址、遗迹、建(构)筑物、实物、资料等彩灯文化资源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奉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八条市、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彩灯文化保护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本条例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