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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喜德县李子乡中心校语言文字H作建设制度为全面推进我校使用语言文字的标准化、规范化,依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教师法和教育法,结合我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制度:一、我校全面推广国家通用的普通话(以汉语拼音方案为准),推行规范汉字(以汉字简化方案为准)。二、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的常设机构,负责对我校语言文字工作进行规划指导和管理监督。三、我校所有专任教师必须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在职教师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从事语言类学科教学的教师必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四、我校刊物,橱窗、墙报、校训、班训、标语牌匾、以及校校网、校内通知、公布栏等必须使用规范汉字。五、我校公文
2、、教师教案、课件、板书、试卷、批语、评语等必须用规范汉字。六、普通话是校校语言、教学语言。教师在课堂教学、幼儿在课上回答问题都必须用普通话进行;广播必须用普通话播报。七、为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教育和语言文字基本功训练,我校对幼儿进行普通话规范训练。八、我校所有会议发言一律用普通话,领导应带头坚持说普通话,凡与幼儿交谈无论何时何地一律用普通话;积极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竞赛,如普通话朗读比赛、演讲等,提高师生对语言文字的重视程度。九、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教育和语言文字基本功训练。建立教师使用规范语言文字评比制度,将普通话合格作为教师业务考核、评优、评职、晋级的重要依据。十、加强语言文字工作档案管理,做到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十一、精心组织每年的“推普周”活动,搞好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宣传。十二、不定期举办语言文字规范化师生竞赛、专题讲座,增强广大师生员工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意识。喜德县李子乡中心小学校202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