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供水特许经营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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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供水特许经营协议城市供水特许经营协议为加强城市供水企业管理,保证城市用水平安和供水企业的合法权益;签订如下协议:(注:请依据工程具体状况,简洁介绍本协议签署的目的、原那么、过程,及本协议的主要内容)第一条依据(注:请填入本协议的法律依据),和本协议其次条所述双方于年月日在中国省(自治区)市(县)签署本协议。其次条协议双方分别为:中国省(自治区)市(县)人民政府局(委)(下称甲方),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职务:;公司(下称乙方),注册地点:,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职务:,国籍:O其次章定义与说明第三条名词说明:1.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

2、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2.法律:指全部适用的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司法说明及其它有法律约束力的标准性文件。3.供水工程:是指以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单位和居民的生活、生产及其他各项建立供应用水的工程设施,包括:专用水库、引水渠道、取水口、泵站、井群、输(配)水管网、净(配)水厂、水站、进户总水表等,详见本协议第十二条和十三条的规定。(注:本定义是假设乙方负责取水、净水、送水和出厂输水给终端用户而规定的,请依据具体状况进展相应修改)4.特许经营权:是指本协议中甲方授予乙方的、在特许的经营期限和经营区域范围内设计、融资、建立、运营、维护供水工程、向用水户供应效劳并收

3、取费用(注:请依据乙方是否负责向终端用户供水而相应修改)的权利。5.生效日:指本协议条款中双方约定的本协议生效日期。餐饮业加盟合同书连锁店加盟合同,瑜伽加盟合同家具加盟合同特许加盟合同商场超市加盟合同加油站加盟合同书酒类专卖店加盟合同6.特许经营期:是指从本协议生效日起先的年期间,可依据本协议延长。7.特许经营区域范围:是指实施本协议时附件工程和特许经营区域范围规定的经营和效劳区域范围。8.不行抗力:是指在签订本协议时不能合理预见的、不能克制和不能幸免的事务或情形。以满足上述条件为前提,不行抗力包括但不限于:(1)雷电、地震、火山爆发、滑坡、水灾、暴雨、海啸、台风、龙卷风或旱灾;(2)流行病、

4、瘟疫;(3)斗争行为、入侵、武装冲突或外敌行为、封锁或军事力气的运用,暴乱或恐惊行为;(4)全国性、地区性、城市性或行业性罢工;(5)由于不能归因于乙方的缘由引起的供水工程供电中断;(6)由于不能归因于乙方的缘由造成的原水水质恶化或供应缺乏。9.日、月、季度、年:均指公历的日、月份、季度和年。10.建立期:是指从本协议生效日至最终完工日的期间。11.运营期:是指从最终完工日(注:适用于新建工程)或起先运营日(注:适用于已经投产工程)起至移交日的期间。第三章协议的应用城市供水特许经营协议第四条各方同意本协议是乙方在特许经营期内进展工程融资、设计、建立、运营、维护、效劳的依据之一,也是甲方遵照本协

5、议对乙方在特许经营期内的经营行为实施监管的依据之一。第五条本协议并不构成甲方和乙方之间的合营或合伙关系。第六条本协议并不限制或以其他方式影响甲方行使其法定权力。第七条当以下先决条件满足或被甲方书面放弃时,甲方起先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1.乙方已向甲方提交了符合本协议要求的履约保函;2.融资交割完成;3.有关工程合同依适用法律获得批准。4.乙方已经按第十四章购置保险;5.已营运的城市供水企业还应当:(1)依法清产核资、产权界定、资产评估、产权登记,并依适用法律获本城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批准;(2)职工安置方案按法定程序获得批准;(3)按附件工程和企业相关批准文件的约定交割完资产资金,须担保、质押等文

6、件依适用法律获得批准;(4)已经取得依法应当取得的其他批准文件。假如因乙方缘由未能在生效日后日内满足前述先决条件,那么甲方有权提取履约保函项下的全部款项,并有权终止本协议。第八条甲方和乙方声明和保证如下:1.他们有权签署本协议并按本协议履行义务,全部为授权其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必需的组织或公司内部行动和其他行动均已完成;2.本协议构成甲方和乙方的有效、合法、有约束力的义务,按其条款依适用法律对其有强制执行力;3.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不违反甲方或乙方应遵守的任何适用法律或对甲方或乙方有约束力的其他任何协议或支配。第九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1.从事本协议规定特许经营权以外的任何经营活动;2.将依

7、本协议所取得的土地运用权用于供水工程以外的任何其他用途。第十条乙方有义务且必需就由于建立、运营和维护供水工程设施而造成的环境污染及因此而导致的任何损害、费用、损失或责任,对甲方予以赔偿。但假设所要求的损害、费用、损失或责任是由甲方违约所致或依本协议乙方不担当责任的环境污染除外。第十一条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特许经营期限为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假如出现下述状况影响到本协议的执行,有关的进度日期应相应延长,同时,甲方应选择支付补偿金,或调整供水价格,或相应延长特许经营期:1.不行抗力事务;2.因甲方违约而造成延误;3.在供水工程建立用地上发觉考古文物、化

8、石、古墓及遗址、艺术历史遗物及具有考古学、地质学和历史意义的任何其他物品;4.因法律变更导致乙方的资本性支出每年增加元人民币或收益性支出每年增加元人民币。第四章供水工程工程第十二条供水工程名称为,规模为立方米/日。第十三条供水工程工程包括(净(配)水厂、管网及相关附属设施等)。工程位于国省市地区,其精确位置见附件工程和经营效劳范围。(注:该表述是假设乙方负责取水、净水、送水和出厂输水给终端用户而规定的,请依据具体状况进展相应修改)城市供水特许经营协议第十四条工程工程最终批复的施工设计文件为工程建立和竣工的依据。(注:只适用于新建工程)第十五条工程造价为元人民币,建立期利息为元人民币,工程总造价

9、为元人民币,见附件工程和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如有追加,应经甲方批准。(注:只适用于新建工程)第十六条除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外,乙方在特许期内负责:1.工程工程的设计与工程技术效劳、选购、建立、运营和维护;(注:本项只适用于新建工程)2.建立工程工程的全部费用及全部必要的融资支配;(注:本项只适用于新建工程)3.担当供水工程前期工作和永久性市政设施建立和其他工作的费用。(注:请依据具体状况进展相应修改)第十七条除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外,在遵守、符合中国法律要求的前提下,甲方负责帮助、监视、检查乙方实施以下工作,但甲方并不因其担当有关帮助、监视、检查工作而担当任何责任,且并不解除或减轻乙方应担当的任

10、何义务或责任:1.监视和检查供水工程的设计、建立、运营和维护;2.帮助乙方获得设计、建立、运营和维护供水工程所需的全部批准;3.帮助乙方取得供水工程场地的土地运用权;4.帮助乙方完成前期工作和永久性市政设施建立和其他工作o第十八条在生效日后七(7)个营业日内,乙方必需向甲方提交格式为附件履约保函和维护保函格式的或甲方同意的其他格式的履约保函。履约保函必需由甲方可承受的金融机构出具,金额为元人民币。(注:本条只适用于新建工程)第十九条乙方必需确保于生效日后七(7)个营业日之内实现融资交割,并在融资交割时向甲方交付全部已签署的融资文件复印件,以及甲方可能合理要求的说明融资交割已实现的任何其他文件。

11、第五章供水工程设计和建立其次十条乙方必需遵照经投资管理部门核准的工程申请报告、附件工程和特许经营区域范围所述工程范围、附件技术标准和要求所述技术标准、标准和要求、附件设施维护方案所述维护方案、附件工程技术方案所述技术方案,自费完成供水工程的初步设计。其次十一条未经有关政府部门书面批准,不对经批准的初步设计进展实质性修改。其次十二条乙方必需遵照初步设计和初步设计批复文件、附件工程和特许经营区域范围所述工程范围、附件技术标准和要求所述技术标准、标准和要求、附件设施维护方案所述维护方案、附件工程技术方案所述技术方案,自费完成供水工程设施的施工图设计。其次十三条乙方必需随时将施工图设计已编制的局部提交

12、甲方审查,并且在提交施工图设计之后的工作日内未经甲方批准,不得将施工图设计文件用于建立。其次十四条乙方必需遵照提交给甲方的施工图设计、附件工程和特许经营区域范围所述工程范围、附件技术标准和要求所述技术标准、标准和要求、附件设施维护方案所述维护方案、附件工程技术方案所述技术方案,自费建立供水工程设施。乙方可以将供水工程设计和施工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机构,完成供水工程设施的建立。但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不因分包行为而免除、减轻或受其他影响。城市供水特许经营协议其次十五条乙方必需按附件工程进度规定的日期起先工程建立和实现最终完工并向甲方提交工程建立方案,工程建立方案应合理、具体地反映为

13、实现最终完工日而准备的活动、活动次序和期限。乙方假设修改工程建立方案,那么必需将修改稿提交给甲方,修改稿应合理具体地反映对活动、活动次序和期限的修改。其次十六条对用于建立的材料和主要设备在离开制造厂前,乙方必需按适用法律支配测试和检验。乙方应在对材料和主要设备进展每次测试和检验前合理的时间内通知甲方。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有权参加测试和检验,但是假如甲方未提出书面反对,或未对乙方通知予以答复,并且在通知测试和检验的时间没有到场,那么测试和检验可以在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缺席的状况下进展。乙方在完成测试和检验后,应立刻向甲方提交关于测试和检验程序和结果的报告。甲方在收到上款所述报告后,可书面通知乙方:1

14、.对测试和检验结果满足;或者2.说明测试和检验的程序或结果的不符合规定或要求的情形。甲方检验并承受用于建立的材料和主要设备的任何局部,并不解除或减轻乙方在供水工程设施建立过程中应担当的全部义务或责任。其次十七条乙方必需将有关供水工程设计和建立的全部技术数据,包括设计报告、计算和设计文件,随进度在编制完成后立刻提交给甲方,以使甲方能监视工程设施的设计和建立进度。乙方向甲方保证,乙方对其用于供水工程设施的设计、建立且作为学问产权客体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任何其他文件,拥有全部权或运用权。乙方赐予甲方不行撤销的、非独占的许可,运用本条其次款所述的任何文件:1.用于供水工程的目的,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

15、因任何缘由终止、移交后,甲方接着对供水工程进展建立、运营和维护;2.参加与本供水工程类似的供水工程的设计和建立方面的会议。其次十八条工程开工之日的下一月起,每月的第一天(如遇节假日顺延),乙方应向甲方供水工程建立进度报告。报告应详述:上一个月已完成的和在建的供水工程状况;预料本月完成建立状况;距离准备最终完工日期的进展状况;预料完成建立的时间;以及甲方合理要求的其他事宜。其次十九条除政府部门依照适用法律进展的监视检查以外,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可在建立期间经合理的通知,在乙方代理人或代表参加的状况下对建立进展监视检查。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监视和检查的费用由甲方担当,除非监视和检查的结果说明建立、材料

16、、设备或机器存在任何重大缺陷,在此状况下,乙方应担当监视和检查的费用。第三十条乙方必需:1.确保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可以进入供水工程设施、供水工程设施用地,但该等进入不应阻碍建立;并且2.应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要求,供应图纸和设计资料。第三十一条甲方有权在最终完工日之前的任何时候,要求乙方改正或更换不符合以下条件的任何建立工程、材料或机器设备:1.提交给甲方的施工图设计;2.附件工程和特许经营区域范围所述的工程范围;3.附件技术标准和要求所述的技术标准、标准和要求;或城市供水特许经营协议4.附件设施维护方案所述的维护方案。第三十二条在收到第三十一条所述通知后,乙方必需在合理期限内接受全部必要措施改

17、正建立工作或更换相宜的材料和机器设备,并且乙方必需担当费用和支出,并对改正措施造成的工期延误负责。第三十三条乙方必需在建立初步完工前合理时间内提前向甲方发出初步完工通知,告知预料可以起先初步性能测试的日期(并且初步性能测试日期必需在发出通知后的工作日后)。第三十四条乙方必需遵照附件技术标准和要求在出具初步完工通知后,进展初步性能测试。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有权参加初步性能测试,但假如甲方未对初步完工通知提出书面异议或作出回复,并且在通知的初步性能测试的时间没有到场,那么初步性能测试可在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缺席的状况下进展。第三十五条初步性能测试完成之后,乙方必需立刻向甲方提交一份报告,列明初步性能测

18、试的程序和结果。第三十六条甲方收到第三十五条所述报告之后:1.如初步性能测试的结果符合本协议要求,应发出初步完工证书;或者2.如初步性能测试的结果不符合本协议要求,应书面通知初步性能测试的程序或结果不符合规定或要求的情形。假如甲方在收到第三十五条所述报告之后工作日之内不向乙方发出上述有关不符合状况的通知,应视为甲方对初步性能测试结果表示满足(或认可)。第三十七条假如供水工程设施未通过初步性能测试,乙方必需:1.接受全部必要的改正措施补救不符合状况;并2.至少提前工作日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重复初步性能测试。乙方必需担当费用和支出并对因上述改正措施和重复初步性能测试而发生的延误负责。第三十八条以有

19、关政府部门和机构依适用法律完成工程工程各项验收为前提,在甲方发出初步完工证书或按第三十六条测试结果被视为满足(或认可)之后工作日内,乙方必需书面通知甲方有关完工检查的日期和时间(完工检查日期应在发出初步完工通知工作日后)。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有权参加完工检查,但假如甲方未对通知提出书面异议或作出回复,并且在通知的完工检查的时间没有到场,那么完工检查可在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缺席的状况下进展。第三十九条在完工检查之后工作日内,甲方应将供水工程的建立工作、材料、设备或机器中存在的全部缺陷具体列明并书面通知乙方。假如甲方不参加完工检查,或者未在完工检查完毕后工作日之内向发出有关缺陷的通知,那么应视为供水工

20、程的建立工作、材料、设备和机器已令甲方满足(或认可)。第四十条假如甲方向乙方发出上述有关缺陷的通知且乙方无异议,乙方必需改正全部缺陷。甲方可对有关缺陷通知中列明的缺陷进展进一步的完工检查。第四十一条在完工检查后的工作日内,假如初步性能测试和完工检查的结果令甲方满足(或认可)或视为令甲方满足(或认可),甲方应发出允许供水通知。第四十二条只有在以下各项均已发生之后,乙方方可向甲方和有关政府部门发出供水工程可以起先试运营的书面通知:城市供水特许经营协议1.甲方已发出允许供水通知;2.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其已收到或放弃收取以下各项:O第四十三条在起先试运营日后日内,乙方必需遵照附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进展最终性

21、能测试。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有权参加最终性能测试,但假如甲方不提出书面反对,或未作回复并且在通知的最终性能测试的时间没有到场,那么最终性能测试也可在甲方代理人或代表不参加的状况下进展。第四十四条在完成最终性能测试且办理完毕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后,乙方必需立刻向甲方提交有关最终性能测试的程序和结果的报告(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备案文件)。收到上款所述报告后,甲方可以书面通知乙方,表示最终性能测试的结果符合本协议要求并发出最终完工证书,或认为与报告中所述的最终性能测试的程序或结果不符合规定或要求的情形。假如甲方未在收到报告后工作日内向乙方发出上述不符合通知,那么最终性能测试结果视为符合本协议要求。第四十五

22、条假如供水工程未通过最终性能测试,那么乙方必需接受全部必要的改正措施来补救不符合状况,并应在至少提前工作日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后,重复最终性能测试。乙方必需担当上述改正措施和重复最终性能测试的费用和支出,并对因上述改正措施和重复最终性能测试而发生的延误负责。第四十六条假如最终性能测试符合本协议要求且乙方办理完毕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但甲方不遵照第四十四条其次款发出最终完工证书,那么最终完工证书在上述工作日期满时视为发出。第四十七条假如甲方检查和验收供水工程建立工作、材料、机器或设备的全部或任何局部;颁发允许供水证书;或颁发最终完工证书,这些行为均不得解除乙方对供水工程的设计和建立所应担当的任何义务或

23、责任。第四十八条供水工程最终完工后,乙方应当将供水工程工程外所受工程影响的地上和地下建构筑物复原到工程施工前的相应状态;乙方不能实施的,甲方可指定机构代为实施,所需费用由乙方担当。第四十九条在最终完工日后一个月内,乙方必需向甲方提交以下资料(并遵照适用法律归档):1.供水工程有关的图纸(包括打印件和电脑磁盘)一式三份;2.全部设备的技术资料和图纸(包括设备随机图纸、文件、说明书、质量保证书、安装记录、质量监视和验收记录)一式三份;3.甲方合理要求的与本供水工程有关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资料一式三份。第五十条甲方和乙方成认政府有关部门可依适用法律参加供水工程的测试和检查。第五十一条假如由于乙方违约造成

24、的延误,使供水工程起先运营日或最终完工日延误,那么乙方必需按元人民币/日向甲方支付预定违约金,直至起先运营日或最终完工日或本协议终止日(以先发生者为准)。甲方获得这些预定违约金的权利,并不影响其终止本协议的权利。第五十二条假如除甲方违约事务或不行抗力事务以外的任何缘由,乙方出现以下状况之一,那么建立应视为己被放弃:1.书面通知甲方其终止建立,且并不准备重新起先建立的确定;2.未在生效日期后日内起先建立;城市供水特许经营协议3.未在任何不行抗力事务完毕后日内复原建立;4.停顿建立连续或累计达日;5.在允许供水日前干脆或通过建立承包商从供水工程设施用地撤走全部或大局部的工作人员,并且在建立停顿之日

25、后日内未更换建立承包商;6.未在允许供水日后日内到达最终完工日;及7.未在准备最终完工日后日内实现最终完Zo第五十三条假如由于除甲方违约事务或不行抗力以外的任何缘由,乙方放弃或被视为放弃建立,乙方必需向甲方支付第五十一条项下应付的金额,且甲方有权提取履约保函项下未提取的金额,作为乙方放弃或被视为放弃建立的预定违约金。甲方行使该等权利不影响其终止本协议的权利。第五十四条为获得预定违约金的支付,甲方可以从履约保函中提款,直至履约保函金额全部提取完。在履约保函的金额全部提取完后,乙方就延误到达最终完工日或起先运营日或放弃建立,对甲方不再有进一步的责任。第五十五条在下述日期中较迟的日期到来时,甲方应解

26、除尚未提取的履约保函项下的金额:1.最终完工日后的个月届满之时;2.乙方依据第条向甲方提交维护保函之日。假如在解除履约保函之前本协议终止,那么履约保函应在本协议终止后个月期限内保持有效。第五十六条乙方对于为移走在供水工程设施用地上发觉的考古文物、化石、古墓及遗址、艺术历史遗物及具有考古学、地质学和历史意义的任何物品而发生的任何额外费用不担当责任。第六章供水工程的运营与维护第五十七条在特许经营期内,1.乙方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1)依据适用法律独家向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用户供水,合法经营并取得合理回报;(2)依据社会和经济开展的状况,保障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水厂的运行、供水管网的正常维护以及特许经营

27、区域范围内用户供水效劳;(3)依据中国法律和本协议的要求满足用户用水水质、水量、水压、供水效劳需求;(4)履行协议双方约定的社会公益性义务;(5)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应当将工程合同报甲方备案;(6)法律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2.甲方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1)对乙方的供水效劳进展监视检查;(2)结合经济社会开展须要,制订供水效劳标准和近、远期目标,包括水质、水量、水压以及修理、投诉处理等各项效劳标准;(3)制定年度供水水质监视检查工作方案,对乙方的供水水源、出厂水及管网水质进展抽检和年度综合评价;(4)受理用户对乙方的投诉;(5)维护特许经营权的完整;(6)法律、规章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

28、利和义务。第五十八条乙方经营的供水工程目前净(配)水实力为立方米/日。见附件工程和特许经营区域范围。第五十九条乙方应遵照城市规划和供水规划的要求制定经营准备(包括供水准备、投资准备),并经甲方同意前方可实施。经营准备的修改须经甲方同意。第六十条乙方于起先运营日起日内向甲方呈报第一个五年和年度经营准备。每个五年准备执行到期前六个月应向甲方提交下一个五年经营准备,每年十月底以前向甲方提交下一年度的经营准备。城市供水特许经营协议甲方在收到乙方五年经营准备后三个月内、在收到年度经营准备后一个月内作出审查实施确定。第六十一条乙方应在每年第一季度向甲方提交上一年度的经营状况报告并保证报告内容精确真实。报告

29、内容应包括投资和经营准备的执行状况、运营状况、财务报告、标准化效劳和供水效劳承诺实施以及本年度效劳目标等。乙方应将经营报告的主要内容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第六十二条在履约保函到期或解除之前,乙方必需向甲方提交不行撤销的、独立于本协议的有效的维护保函。其格式应为附件履约保函和维护保函格式规定的格式,或可为甲方承受的其它格式。第六十三条维护保函的出具人为可为甲方承受的金融机构,并且保函金额为元,作为乙方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保证。第六十四条假如甲方在特许经营期提取维护保函项下的款项,乙方必需在提取后工作日内将维护保函的数额复原到第六十三条所述之金额,并向甲方供应维护保函已复原至该数额的证据。乙方必需

30、在特许经营期完毕前个月将维护保函增加至元。第六十五条假如乙方没有遵守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并且乙方在收到甲方有关未遵守的书面通知后个营业日内未予以订正,甲方有权提取维护保函下的剩余款额和终止本协议。第六十六条甲方行使提取维护保函金额的权利不损害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且不应解除乙方不履行本协议义务而对甲方所负的任何进一步的责任和义务。第六十七条乙方应对取水设施、净水厂、加压泵站、主干供水管网等主要供水工程的状况及性能进展定期检修保养,并于每年月和月向甲方提交设施运行状况报告。第六十八条乙方必需在特许经营期内遵照附件设施维护方案所述维护方案和附件工程技术方案所述技术方案运营维护供水工程设施。第六

31、十九条在运营期内如供水工程设施的任何局部须要替换,乙方必需支付必要的额外金额用以购置和安装替换局部,并将替换状况说明报甲方备案。第七十条在特许经营期内如乙方须要建立新的供水工程时,必需经市政府书面批准,其建立费用应由乙方担当。并应由双方依据本协议下第五章所述条款规定的原那么签署补充协议。第七十一条乙方必需保证水净化处理设备、设施满足净水工艺的要求。在净化处理各工序(车间),应配备相应的水质检测手段。第七十三条乙方必需制定保障设备、设施正常运行及保证人身平安的技术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以及相关的平安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第七十三条乙方的运行操作人员必需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证上岗。第七十四条乙方必需具备

32、保证供水设施设备完好的定期检查、维护和故障抢修程序及手段。第七十五条乙方必需保证从事制水的人员按国家规定经过严格体检,无任何传染疾病。第七十六条乙方必需建立完整齐全的主要设备、设施档案并与实物相符。管网应具有大比例区切块网图,有完整阀门卡。第七十七条乙方必需建立生产、经营、效劳全过程标准的原始记录、统计报表及台帐。第七十八条乙方保证出厂水量、电耗、物耗精确计量,并按适用法律刚好校准相关计量器具。城市供水特许经营协议第七十九条为确保乙方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在不阻碍乙方正常运营和维护工程设施的状况下,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有权在任何时候进入供水工程用地和接近相关设备进展监视检查。第八十条甲方或其代理人或

33、代表可要求乙方供应以下资料:1.净水和原水质量的检测分析报告;2.设备和机器的状况及设备和机器的定期检修状况的报告;3.财务报表;4.重大事故报告;5.计量器具校核证明文件;6 .甲方认为须要供应的其他资料。第八十一条假如乙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运营和维护供水工程的义务,甲方可就该违反行为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乙方在接到上述通知后应:1.对供水工程设施进展必要的订正性维护;或者2.书面通知甲方其对通知内容有异议,争议应遵照补偿与争议解决程序的规定解决。第八十二条假如依据争议解决程序,认定乙方未能遵照本协议维护供水工程和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它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第一百零一一十四条所规定的情形),并且乙方在

34、补偿与争议解决程序规定的期限内未能补救,那么甲方可以自行或指定第三方进展维护和运营供水工程,与维护和运营有关的风险和费用由乙方担当。乙方必需允许甲方及其指定的第三方的雇员、代理人和/或承包商及必要的工具、设备和仪器进入供水工程用地。甲方应确保维护和运营工作尽量削减对供水工程运营的干扰。第八十三条假如乙方违反其运营维护供水工程的义务,那么有关费用和开支必需由乙方担当。甲方有权提取维护保函金额,但是需将所发生的费用和开支的具体记录提交给乙方。第八十四条甲方有权对城市供水工程平安爱惜范围内危害供水工程平安的活动实施惩处。第八十五条经甲方同意,须要改装、撤除或迁移乙方经营的城市供水设施,甲方需与乙方进

35、展协商并达成共识方可进展。第八十六条乙方应遵照甲方的要求,制定保证在紧急状况下的根本供水的应急预案。并在供水紧急状况下,严格执行供水应急预案,听从甲方的调度。第八十七条乙方有权因启动供水应急预案而增加的合理本钱向甲方提出补偿要求,甲方应选择支付补偿金,或调整水价,或延长特许经营期限赐予补偿。第八十八条乙方应遵照适用法律定时向甲方供应生产以及经营的统计数据。为了核实某些状况,甲可要求乙方对供水系统的性能和运转状况供应统计资料。第八十九条乙方应无条件地向甲方供应有关供水效劳和本钱的信息和相关说明。并应按甲方的要求,在甲方或其代理人或代表在场的状况下,对设备进展试验和检测,以核实设备的实际运转状况。

36、第七章供水效劳第九十条乙方应遵照适用法律在特许经营区域范围从事供水效劳。第九十一条由于城市规划要求,甲方须要乙方供应另外供水效劳,甲、乙双方应进展协商,努力就修改本协议达成共识。第九十二条乙方应保障每日24小时的连续供水效劳,在因扩建及设施检修需停顿供水效劳时,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户,因发生紧急事故或不行抗力,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尽快复原正常供水。停水时间必需在附件供水效劳标准规定的期限内。出现或可能出现以下状况时:城市供水特许经营协议1.一次暂停供水时间超过十二小时的,应当提前日报告并取得甲方同意;2.须要对直径毫米以上市政主干管进展修理、造成供水影响较大的,

37、应当提前日报告并取得甲方同意;3.干脆影响供水的重要设施、设备发生事故的,应当在发生事故后一小时内报告;4.由于不行抗力或者突发事故造成临时停水超过十二小时的,应当在发生事故后一小时内报告并接受临时供水措施。第九十三条乙方应遵照本协议附件供水效劳标准,实施标准化供水效劳,向社会公开水质、水量、水压等涉及供水效劳的各项效劳指标,承受社会的监视。第九十四条乙方必需建立、健全水质监测制度,保证城市供水水质符合中国国家标准和其他相关标准。第九十五条乙方应建立原水水质监测制度。对取用地表水原水的浊度、Ph值、温度、色度等工程应每日进展检测;对取用地下水的原水水质应每日进展检测。对本地区原水须要特别监测的

38、工程,也可列入检测范围,依据须要增加监测次数。第九十六条乙方应对出厂水和管网水进展检测。水质的检测工程、检测频率及采样点的设置应符合中国国家标准和其他相关标准。第一百零一条乙方发觉水质问题,应刚好通知甲方。第一百零一条甲方对乙方的供水水质进展全面监视检查并进展评估。乙方必需允许甲方代理人或代表进入供水工程,并协作甲方代理人或代表进展水质监视和检查活动。第一百零一条乙方必需遵照适用法律设置管网测压点,保证供水管网压力符合相应标准。第一百零一条乙方供应的供水效劳,必需全部按表计量收费。乙方可以托付物业管理单位对用户实行抄表效劳,但不免除自己应担当的供水责任。在同一供水效劳范围内,乙方应保证同类用户

39、交纳同一水费、承受同一供水效劳。第一百零一零一条乙方应按有关规定与用户签订城市供水用水合同。第一百零一零二条中国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乙方不得拒绝或停顿向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符合城市规划及用水地点具备供水条件的用户供水。第一百零一零三条遵照适用法律,乙方应向社会公布用水申请程序,并有义务向办理用水申请手续的用户供应询问效劳。第一百零一零四条除水费及政府明文规定的收费外,乙方不得向用户收取其他任何费用。第一百零一零五条乙方须建立营业规章并报甲方备案。第一百零一零六条遵照甲方的要求,乙方应随时向甲方供应有关供水效劳的书面报告,并作具体的说明。第八章收费第一百零一零七条乙方向公众用户供水的价格实行政府定

40、价。乙方遵照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标准向其效劳范围内的用水户收取费用。本协议生效日时的综合水价是每立方米元。生活用水每立方米元,行政事业用水每立方米元,工业用水每立方米元,经营效劳用水每立方米元,特种行业用水每立方米元。(注:本条适用于乙方干脆向公众供水的状况)第一百零一零八条不同用水性质的用水共用一只计量水表时,除另有规定外,按从高运用水价计收水费。(注:本条适用于乙方干脆向公众供水的状况)第一百零一零九条水费结算方式遵照适用法律,实行周期抄验水表并结算水费。城市供水特许经营协议第一百零一一十条遵照适用法律,双方同意水价调整原那么、程序、时限在附件水价调整协议具体约定。第一百零一一十一条甲方帮

41、助有关部门遵照适用法律制定城市供水收费标准、收费监视政策的调整准备。调整准备作为本协议的组成局部。第一百零一一十二条甲方有权对乙方经营本钱进展监管,并对乙方的经营状况进展评估。(注:具体监管协议,各地依据实际状况在附件水价调整协议中约定)乙方因非乙方缘由造成的经营本钱发生重大变动时,可提出城市供水收费标准调整申请。甲方核实后应向有关部门提出调整看法。第九章特许经营权的终止与变更第一百零一一十三条特许经营期满,甲方授予乙方的特许经营权终止。第一百零一一十四条在特许经营期内,乙方有以下行为之一且未在收到甲方通知后日内订正的,甲方有权提前通知乙方提前终止本协议:1.擅自转让、抵押、出租特许经营权的;

42、2.擅自将所经营的财产进展处置或者抵押的;3.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平安事故的;4.未依据本协议规定供应、更新、复原履约保函或维护保函的;5.擅自停业、歇业,紧要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平安的;6.乙方出现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放弃建立或视为放弃建立;及7 .紧要违反本协议或法律制止的其他行为。第一百零一一十五条在特许经营期内,乙方拟提前终止本协议时,应当提前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应当自收到乙方申请的3个月内作出答复。在甲方同意提前终止协议前,乙方必需保证正常的经营与效劳。第一百零一一十六条甲方有权在乙方没有任何违约行为的状况下提前日通知乙方提前终止本协议,但是应遵照本协议支付补偿款项。第一百零一

43、一十七条在特许经营期内,如甲方紧要违反本协议规定且未在收到乙方通知后日内订正,那么乙方有权通知甲方提前终止本协议。第一百零一一十八条未经乙方事先的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转让或让与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任何局部权利或义务。但前述规定不得阻碍甲方的分立、或其同中国政府部委、部门、机构,或代理机构,或其中国的任何行政下属机构,或任何中国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联合、兼并或重组,并且只要受让方或继承实体具有履行甲方在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实力,并承受对履行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担当全面责任,不得阻碍甲方将其权利和义务移交给上述机构和公司。第一百零一一十九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状况下,乙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下的

44、全部或任何局部权利和义务。第一百零一二十条除下述第一百零一二十一条外,乙方不得对以下各项进展抵押、质押、设置任何留置权或担保权益,或以其他类似方式加以处置:1.供水工程用地的土地运用权;2.供水工程设施;3.本协议项下权利;4.供水效劳所需的乙方的任何其它资产和权利。第一百零一二十一条为支配供水工程工程融资,乙方有权依适用法律以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给贷款人供应担保,并且为贷款人的权利和利益在供水工程用地的土地运用权、供水工程设施或供水工程和效劳所需的乙方的任何其它资产和权利上设抵押、质押、留置权或担保权益。但此类抵押、质押、担保权益设置(包括此类权益设置的变更)均须取得甲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不

45、合理地拒绝同意。城市供水特许经营协议第一百零一二十二条乙方在起先运营日起年后才能进展股东变更。(注:请协议各方依据具体状况协商确定,建议一般为5年)第一百零一二十三条如因任何缘由乙方主要股东发生变更(实际持股数列前2位的股东变更,包括通过关联方持股使列前2位的股东发生变更),乙方必需书面通知甲方。第十章特许经营权终止后的移交第一百零一二十四条在第一百零一一十三条所述状况下,乙方在移交日应向甲方或其指定机构移交其全部固定资产、权利、文件和材料和档案,并确保该等固定资产、权利附件技术标准和要求和附件工程技术方案规定的功能标准要求。乙方在未正式完成交接前,应善意履行看管职责,保障正常生产和效劳。如本

46、协议依据第一百零一一十四条和第一百零一一十五条终止,甲方应在乙方完成第一百零一二十七条规定的移交后日内遵照乙方在融资文件项下尚未归还的贷款人的本金、利息、罚息和其它债务的金额补偿乙方,在任何状况下,该补偿金额应不超过遵照甲方、乙方共同托付的资产评估机构对乙方移交的全部固定资产、权利所做评估的评估值。(注:1、甲方应视工程状况要求乙方的注册资本金应到达必需的比例;2、如工程公司是外商投资企业,其外资比例应符合国家外资准入政策。)如本协议依据第一百零一一十六条或第一百零一一十七条终止,甲方应在乙方完成第一百零一二十七条规定的移交后日内遵照甲方、乙方共同托付的资产评估机构对乙方移交的全部固定资产、权

47、利所做评估的评估值和乙方从移交日起年的预期利润补偿乙方。(注:评估时应考虑乙方已经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等因素)第一百零一二十四条在特许经营期满之前不早于个月,乙方应对供水工程进展一次最终复原性大修,并应在甲方在场时进展供水工程性能测试,测试所得性能数据应符合附件技术标准和要求和附件工程技术方案规定的功能标准要求。第一百零一二十五条乙方保证在移交日后十二个月内,修复由乙方责任而造成供水工程任何局部出现的缺陷或损坏。假如修理达不到附件技术标准和要求和附件工程技术方案规定的功能标准要求。甲方有权就供水设施性能降低而从维护保函中提取相应金额获得赔偿。除非乙方的行为构成紧要不当,乙方对甲方在上述保证期担当的责任应限于维护保函。第一百零一二十六条因法律变更导致任何一方依据第十三章提前终止本协议,甲方应在乙方完成第一百零一二十七条规定的移交后日内遵照下述金额或标准向乙方支付补偿:(注:双方依据工程具体状况公允合理地确定补偿金额或标准)因不行抗力导致任何一方依据第十三章提前终止本协议,甲方应在乙方完成第一百零一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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