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docx(5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笫一条为加强我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项目资金(以下简称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7)12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项目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分配给我省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项目资金、国家核定我省移民人口指标盈余产生的资金、我省因移民人口自然变化产生的资金。项目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项目资金使用管理遵循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统筹兼顾
2、、突出重点,绩效管理、强化监督的原则。笫三条项目资金由省财政厅XX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管理。省财政厅XX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确定项目资金分配方案并分配下达资金,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指导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等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及市、县(市、区)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第四条项目资金用于支持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及经济社会发展,不得用于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运转经费、交通工具和办公设备购置、楼堂馆所建设、偿还债务等支出。具体支出范围包括:(一)基本口粮田及配套水利设施建设。(二)交通、供电、通信和社会事业等基础设施建设。(三)生态建设和环境保
3、护。(四)移民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五)移民能够直接受益的生产开发项目。(六)与移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其他项目。第五条按照从严从紧原则,省级可在项目资金中列支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监测评估费用,具体由省财政厅XX省水利厅确定。第六条项目资金主要采取因素法分配,分配因素及权重如下:(一)经核定的各市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人数(权重75%)。以省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领导小组核定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数、省三峡工程库区安置办公室核定的三峡库区移民人数和水利部核定的新增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为依据。(一)项目资金绩效(权重25%)。以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组织开展的相关绩效评价结
4、果为依据。以下情况采用定额分配:1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根据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研究确定的解决水库移民突出问题所需支出。2 .省级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监测评估费用支出。第七条本办法第四条支出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82202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第五条支出列“2082299其他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第八条省财政厅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财政部提前下达我省的下一年度项目资金预算指标、项目资金正式预算指标下达各市、省财政直接管XX(市)财政部门,同时抄送财政部驻XX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第九条省核定各市移民人数因人口自然变化
5、而剩余的资金,根据省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自然变化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X水移领字(2008)1号),凡是不再纳入扶持范围的,自核定后的下一季度起不再将后扶资金发放给个人。结余资金由各县(市、区)实行财政专户储存,统一调配,用于项目扶持。第十条各级财政、水利部门(移民管理机构)应当加强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建立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绩效管理办法另行制定。第十一条各级财政、水利部门(移民管理机构)应当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结余结转资金,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处理。笫十二条
6、项目资金的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第十三条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应当全面落实财政预算信息公开有关要求。第十四条各级财政、水利部门(移民管理机构)应当加强项目资金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第十五条各级财政、水利部门(移民管理机构)及资金使用单位,应当接受上级财政、发展改革、水利(移民)、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提供相关资料,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或逃避。第十六条项目资金使用中存在弄虚作假或截留、挤占、挪用等财政违法行为的,对相关单位及个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办法(国务院令第427号)进
7、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各级财政、水利(移民管理机构)等有关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项目资金分配、使用过程中,存在违反规定分配或使用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办法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办法和违反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使用管理规定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十七条各市财政部门可XX市级发展改革、水利部门(移民管理机构)依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报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备案。第十八条本办法由省财政厅XX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解释。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18年11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