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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培训费规定一、报销规定培训费是指各单位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其他费用指现场教学费、文体活动费、医药费以及授课教师交通、食宿等支出)。1 .培训费实行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综合定额标准是培训费开支上限,各项费用之间可调剂使用。综合定额标准表单位:元/人.天住宿费伙食费场地费、资料、交通费其他费用合计3601208030550市辖区人员参加培训,不得安排住宿。30天以内的(含3()天)培训按照综合定额标准控制;超过30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70%控制。上述天数含报道撤离时间,报道和撤离时间
2、分别不超过1天。2 .讲课费执行标准(税后)副高级技术职称及以下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X)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o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多班次一并授课的,不重复计算。3 .组织培训的工作人员控制在参训人员数量的5%以内,最多不超过IO人。4 .培训住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用餐不得上高档菜肴,不得提供烟酒;7日以内的培训不得组织调研、考察、参观。5 .培训材料购买按照“材料、物资设备采购及零星工程维修相关规定办理。二、报销的附件要求1 .培训班通知;2 .培训人员签到表(大型培训签到表可以用培训班通知代替);3 .培训费发票及其餐饮费、住宿费等费用原始明细单据及结算清单;4 .市级机关单位培训费报销附件;5 .讲课费签收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