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恤定补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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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抚恤定补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抚恤定补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工作,根据军人抚恤优待办法(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2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具有XX省城乡居民户口,且在XX省行政区域内领取定期抚恤金或者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参试退役人员(含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烈士老年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以及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以下简称优抚对象),依照本办法规定享受住房优待。第三条优抚对象住房优待以现行住房制度为依托,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相

2、结合,坚持属地管理、因地制宜。第四条对于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以家庭为单位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城镇住房保障范围,给予适当补助或租金减免,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选择实物配租的,优先配租,对城镇低保家庭予以租金全额减免;选择住房租赁补贴的,优先发放。第五条因自然灾害造成住房倒塌或者严重损坏需要重新建设或者修缮的优抚对象家庭,优先纳入灾区民房恢复重建、集中居住区建设范围。第六条对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优抚对象家庭翻建危房、维修旧房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相应的扶持帮助措施。第七条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本人自愿入住敬老院、社会福利中心和其他养老机构光荣间集中供养的,当地各类社会福

3、利机构优先接收,设立光荣间标识,悬挂光荣牌,并在房间安排、生活照料等方面体现优待。第八条残疾军人同等残疾程度下优先享受当地社会残疾人相应的住房优待优惠政策。第九条支持、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为优抚对象住房优待提供捐助、帮工帮料和优待优惠。第十条设区的市、县(市、区)可以在权限内制定其他优惠政策、减免有关费用。第十一条优抚对象家庭认定一般以户口簿为准。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家庭分户的,其配偶及子女可视为一个家庭,父母及未成年弟妹可视为一个家庭;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生前父母已离异的,按照实际家庭情况认定。第十二条优抚对象抚恤金、定期定量补助金、优待金和护理费等待遇,在准入审核中不计入家庭

4、收入。第十三条本办法实施之前,优抚对象已由政府和社会帮助购买、建设住房的,不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住房优待政策。第十四条具有双重或者多重身份的优抚对象,按照就高原则享受一种住房优待政策。第十五条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工作由县级以上退役军人事务、住房城乡建设、民政、应急管理、财政、自然资源、发展改革等部门管理并组织实施。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审核、认定优抚对象身份,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处理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将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家庭优先纳入优待范围,做好优抚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公共租赁住房补贴或租金减免等服务管理工作,向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反馈已享受住房优待优抚对象的有关

5、信息。民政部门将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优先安排到社会福利机构集中供养,负责在敬老院、社会福利中心和其他养老机构光荣间集中供养孤老优抚对象的管理服务工作。应急管理部门将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优先纳入灾区民房恢复重建范围,优先发放补助款项。财政部门负责为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工作提供资金支持,根据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工作需要安排工作经费。自然资源、发展改革、税务、统计、残联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第十六条设区的市、县(市、区)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第十七条本办法由退役军人厅XX有关部门解释。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20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月日。XX省民政厅XX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XX省财政厅XX省国土资源厅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XX省地方税务局XX省统计局XX省物价局XX省残疾人联合会中国人民银行XX分行关于印发XX省抚恤定补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办法的通知(X民201510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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