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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镇卫生院病房探视管理规定为给患者营造良好的休养环境,促进患者早日康复,维护正常的医疗工作秩序,防范院内交叉感染发生,根据邯郸市卫健委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医疗机构住院病人探视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邯卫函(2024)145号)要求,槐桥镇卫生院请您和您的家人、亲朋共同遵守医院住院病房探视管理规定。一、探视原则为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权益,规范病房探视活动,本着“非必要不探视,按时限人探视”的原则,进一步加强住院患者探视管理,保障患者治疗和休息。各病区上午诊疗活动相对集中,原则上不接待探视,下午在规定时间内限制人数探视。如遇特殊时期限制或禁止探视,探视人员要遵守医院相关规定执行。二、适用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
2、医院内所有住院病人的探视管理。三、探视要求1 .普通病房:每日下午15:00-19:00为探视时间,每次探视人员不超过2人,时长不超过30分钟;2 .重症监护病房:每日下午15:00-16:00为探视时间,每次探视人员不超过2人,时长不超过15分钟。3 .特殊病房(如产房、儿科病房等):病区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探视时间。4 .学龄前儿童原则上不得带入病房探视,特殊情况须经病区护士长许可后探视。5 .传染病患者禁止探视。6 .探视者禁止将各类家用电器,如电坂锅、电磁炉等带入病房及在病房中使用。7 .探视者应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爱护公物。院内禁止吸烟、禁止随地吐痰,严禁大声喧哗。8 .鼓励通过远程视频探视。非必要不来院探视,减少不必要人员流动。本制度自2024年4月15日起执行,请自觉遵守本规定,感谢箧的配合与支持,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