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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饲料兽药工程专业人员职称考试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省饲料兽药工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促进饲料兽药专业人才职称评价的科学化、规范化,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人社部发(2019)16号)、中共XX省委办公厅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X办发(2018)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工程技术领域从事饲料兽药质量检验监测、生产研发,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等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三条饲料兽药工程初级职称(助理工程师)、中级职称(工程师)实行全省统一组织、统一大
2、纲、统一命题的考试评价制度,达到考试合格标准即取得相应职称,不再进行职称评审和认定工作。第四条饲料兽药工程职称考试由XX省畜牧兽医局、XX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负责。XX省畜牧兽医局负责考试大纲拟定、命审题、考试组织等工作。XX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考试大纲审定、考试工作督导检杳、考试合格标准确定公布等工作。第五条报考条件(一)基本条件1 .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2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认真钻研业务。3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能够自觉运用新理念和新技术,提高从事专业工作水平。4 .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取得职业资格的,应具备相
3、应的职业资格。5 .规定申报年限内(从报考年度向前起算)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6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二)学历资历条件1 .参加初级职称(助理工程师)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备硕士或双学士学位。(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从事饲料兽药领域相关工作满1年。(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饲料兽药领域相关工作满3年。(4)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下同)学历,从事饲料兽药领域相关工作满5年。2 .参加中级职称(工程师)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备博士学位。(2)具备硕士或双学士学位,从事饲料兽药领域相关
4、工作满2年。(3)具备大学专科、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饲料兽药领域相关工作满5年。(4)具备高中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饲料兽药领域相关工作满7年。第六条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以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参加职称考试。有效衔接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且从事饲料兽药领域相关工作,可提前1年参加相应职称考试。第七条饲料兽药工程专业职称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助理级、中级职称考试均设基础知识和实务一个科目,设饲料、兽药、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及无害化处理3个专业类别。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工作需要选择专业。第八条符合考试报名
5、条件的报考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报名,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试采用闭卷方式。第九条初级、中级职称应试人员须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级别的职称证书。职称证书由XX省畜牧兽医局、XX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颁发,在全省范围内有效。第十条坚持回避原则。凡参与考试命题、审题、阅卷等工作的专家、工作人员及家属等,不得报名参加当次相关科目的考试,不得参与或举办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培训。第十一条参与考试组织的考试实施机构、专家及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遵守考试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第十二条对违反考试纪律的专业技术人员、专家和工作人员,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严肃处理。第十三条本办法由XX省畜牧兽医局负责解释。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22年12月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