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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深圳市软科学研究项目(以下简称“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提高研究水平和服务决策效能,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软科学研究项目是深圳市科技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综合运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工程技术等多门类、多学科知识,为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决策提供支撑。研究的主要范围包括:与科技创新相关的战略规划、政策法规、体制改革、科技前沿、产业创新、经济形势、科技统计,与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相关技术领域的研究等。第三条软科学研究项目,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省政策方针和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
2、署,结合深圳科技创新发展需求,提出一定数量的指定课题,并面向社会发布申请指南,申请单位根据指南要求进行申请。第四条软科学研究项目的组织管理主要包括指南发布、申报、立项、实施、检查、结题、成果应用等环节。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在市科技研发资金中安排软科学研究项目经费。软科学研究项目遵循项目课题与战略部署相衔接、理论研究与工作实践相衔接、管理规范与简明高效相衔接的原则,提升科技创新重大决策支撑保障水平。第二章管理职责及分工笫五条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制度,编制发布软科学研究项目申请指南;(二)受理项目申请,组织专家评审,开展项目考察,批准项目立项,签订项目合同书;
3、(三)对项目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组织项目过程管理、验收、绩效评价以及资金追缴等工作,批准项目终止、撤销、重大事项变更等;(四)加强软科学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和共享;(五)加强科研诚信管理。第六条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具体组织项目管理工作,专业机构主要职责包括:(一)协助编制软科学研究项目申请指南;(二)在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协助开展项目评审、考察、过程管理、验收、档案管理等工作,规范工作流程;(三)接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重大问题及时报告,配合开展涉及项目管理工作的审计、检查和协调工作;(四)完成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第七条项目承担单位
4、是软科学研究项目具体实施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是:(一)按照项目合同书要求,落实项目实施配套条件,按时限完成项目目标和任务,按时提交阶段性成果、年度报告、申请项目验收;(二)按照科技研发资金相关规定和合同书使用财政资金,并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进行单独核算;(三)项目发生变化的,可以按照项目合同书申请项目变更、项目撤销或者进行变更备案;(四)严格执行深圳市科技计划各项管理规定,建立健全科研、财务、诚信等内部管理制度,恪守科学遒德,遵守伦理准贝心(五)接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或专业机构的指导,配合做好监督检查、绩效评价、资金追缴、成果应用等工作。第三章项目申报与立项第八条软科学研究项目根据研究内容、研究深
5、度、研究任务量等,编制年度申请指南,确定年度研究课题。研究课题分为一般课题和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包括政策研究、决策咨询、专项报告等;重点课题包括科技创新顶层设计、科技体制改革、宏观研究、战略规划等。第九条软科学研究项目的申请单位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在深圳(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实际从事经营活动,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其他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或者是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机构;鼓励国内外高等院校、研究机构、企业等作为合作单位参与申请项目;属于特别重大的研究课题,可面向市外机构开放申请。(二)长期关注决策咨询研究领域,专业突出、特色鲜明,具有相应的研究成果;(三)
6、具有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和保障能力,配备专职研究人员,有保障日常运行、可持续的资金来源,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四)申请项目时不存在被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惩戒的情形。第十条软科学研究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研究能力和组织管理协调能力;(二)软科学研究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申请单位全职人员,如非申请单位全职人员的,应当与申请单位约定投入所申请项目研究工作量占本人工作量的50与以上,并需其全职单位提供同意材料;(三)申请项目时不存在被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惩戒的情形。第十一条一名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年只能承担一个软科学研究项目,且同时承担在研软科学研究项目不得超过两项
7、。第十二条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发布申请指南,进一步明确细化软科学研究项目的研究课题、申请条件、申报材料、限项要求等。第十三条申请单位根据申请指南要求,向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请书、可行性报告等材料。有合作单位的,申请单位应当与合作单位签订研究合作协议,协议书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提交。委托科技中介机构申报的,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受理和立项,并视情况依法依规给予项目申请单位违反科研诚信承诺惩戒。第十四条软科学研究项目的专家评审指标主要包括:项目(课题)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研究路线的先进性、可行性和实用性,申请单位的支撑保障能力,项目负责人的研究经历,研究基础和前期相关研究成果等方面;项目考察
8、主要包括:项目申请单位的运营情况、科研条件、团队组成、管理制度、财务状况、研究成果的应用前景等方面。第十五条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综合专家评审意见和项目考察结果,按照立项原则提出拟资助项目。第十六条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公示拟资助项目,接受社会监督和意见反馈,公示期5天。公示期间的异议处理按照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立项文件发布后及时和承担单位签订合同书,明确项目研究内容、任务目标、经费使用、研究人员、绩效考核目标、知识产权归属、实施期限等。第十八条软科学研究项目一般课题单个资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重点课题单个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支持金额立项后一
9、次性拨付。项目经费使用实行包干制管理,可以不按科目编制预算,但应用于软科学研究活动。经费管理其他事项按照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第四章项目管理与验收第十九条软科学研究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实施期间,根据重大决策需要,承担单位应当及时向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交阶段性成果,每年提交总数不少于3篇;合同内容原则上不做变更,若确需变更合同内容的,承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书以及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变更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条承担单位按合同要求完成项目后,应当在合同规定的完成日期后六个月内通过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向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项目验收事项按照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有关规定执
10、行。第二十一条承担单位在实施项目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采取限期整改、终止项目等措施。(一)对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安排的课题研究任务推进不力,不按期提交研究成果的;(二)核心研究成员出现重大变化,无法保障软科学研究项目持续推进,或团队重新组建后仍不能继续完成课题研究任务的;()违反保密等管理规定的。第二十二条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软科学研究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的科研诚信管理。对于违反科研诚信要求的,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视情况依法依规给予失信违规惩戒;情节严重的,按照国家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监督管理涉及的其他事项,按照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监督管理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促进软科学研究成果的转化应用与信息共享,承担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成果报送、专题研讨、推广宣传等活动。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酌情开展年度优秀软科学研究成果评选工作,提升软科学研究成果影响力。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办法未尽事项,按照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验收、诚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笫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4年XX月XX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深圳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19)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