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临床医学技术成果转化应用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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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宿州市临床医学技术成果转化应用中心管理办法(试行起草说明一、起草背景及原因为进一步促进原创和颠覆性临床医学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加强我市生命科学领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做好我市临床医学技术成果转化应用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规划布局、实施运行及管理,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管理办法。二、办法的整体依据本办法以省科技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安徽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科社(2017)58号)等相关文件为依据,结合工作实际,形成办法。三、办法的重点内容办法共5章(含附则)18条。中心是面向我市疾病防治需求,以提高我市临床诊疗水平为宗旨,坚持“四个面向”,以临床应用为导向,以市内相关

2、领域临床诊疗水平较高的医疗卫生机构为主体,围绕重点诊疗病种及相关领域疾病防治的重大需求和临床诊疗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开展临床疾病诊疗先进技术成果转化与应用推广。市科技局负责中心统筹规划布局和认定备案,各县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有关部门等是中心的归口管理部门。中心申报、评审程序:申报单位向归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书;归口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初审合格后向市科技局出具书面推荐意见;市科技局组织综合考察评审。评审重点包括设立中心的必要性、临床医学技术成果转化应用的能力和保障条件等情况。市科技局对中心实施绩效管理,定期对中心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的主要内容是:基础条件、技术成果转化应用、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行业影响与贡献等。评估方式包括材料评估、现场考核和综合评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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