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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为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要求,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管司对绿色产品标识使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进一步推进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建设,规范绿色产品认证活动和绿色产品标识使用,积极助力生态文明建设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修订的意义和目的(一)建立实施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战略部署,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措施建立实施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重要任务之一。2016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
2、认证、标识体系的意见对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建设作出全面部署。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规定:“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必须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二)建立实施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是推动经济社会全面绿包转型的重要抓手近年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等多份党中央、国务院重要政策性文件中,对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建设提出了
3、明确要求,建立实施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环节。特别是2022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电子电器行业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加快构建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明确取消了节能、节水、环境标志、绿色设计等绿色相关的评定制度,强调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外,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在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之外设定和实施涉及产品绿色属性方面的各类评价制度,这既是对绿色产品认证的高度肯定,又是对绿色产品认证服务绿色高质量发展的更高期待。(三)建立实施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是新形势下,强化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建设的需
4、要为推进绿色产品认证工作开展,市场监管总局于2019年印发绿色产品标识使用管理办法,对绿色产品标识使用实施监督管理,有效发挥相关作用。截至目前,全国具有绿色产品认证资质的机构已近I(X)家,有效认证证书合计3万多张。原绿色产品标识使用管理办法难以满足新形势下绿色产品认证活动和统一绿色产品标识使用的工作需要。对管理办法进行修订,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电子电器行业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等相关要求,是质量认证服务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主动担当和重要表现。二、修订过程2023年3月以来,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管司在梳理分析绿色产品认证目录、比对绿色产品
5、全项认证与分项认证依据标准等工作基础上,统筹考虑各项涉绿产品认证评价制度与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衔接问题,结合我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要求及绿色产品认证实施情况,开展管理办法修订工作。征求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1()个部门的意见,同时还征求局内相关司局、认证机构、科研机构等意见。经认真梳理和研究论证,对合理建议予以采纳。三、修订主要内容将绿色产品标识使用管理办法名称调整为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管理办法,共7章45条,规定了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管理程序,分别按照认证体系、认证实施、认证证书、绿色产品标识、监督管理等环节,规范了管理流程,明确了各监管主体职
6、责,以及各参与主体违反管理办法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第一章总则,包括目的与依据、相关定义、适用范围、原则方针、管理机制、信息平台、国际合作等,共7条。明确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的定义、适用范围、原则方针,规定了市场监管总局、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在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工作中的管理机制,由市场监管总局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信息平台并组织开展绿色产品认证国际合作。第二章认证体系,包括分类管理、目录和规则、目录划分、设立原则、属性要求、协调原则、认证机构要求、检测机构要求、认证各方责任、技术委员会等,共10条。明确了目录划分、设立原则、属性要求以及协调原则,对认证机构、检测机构、认
7、证各方、技术委员会提出了要求。第三章认证实施,包括认证委托、认证受理、样品检测、检测记录要求、现场检查、认证决定、认证记录要求、获证后监督、认证人员管理、信息公开、认证机构风险控制等,共11条。明确了绿色产品认证活动全流程,要求认证机构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对认证人员管理、信息工作做了规定。第四章认证证书,包括管理部门、内容及格式、有效期、证书处理等,共4条。明确了绿色产品认证证书的管理部门,规定了证书内容及格式、证书有效期,对证书处理做了原则性规定。第五章绿色产品标识,包括标识样式、标识颜色、标识使用、标识加施、标识管理等,共5条。明确了绿色产品标识样式和标识颜色,对标识使用和标识管理进行了规定。第六章监督管理,包括市场监管部门职责、有关部门职责、评估机制、举报规定、处罚规定,共5条。明确了市场监管部门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监督职责、绿色产品认证实施效果评估机制,对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的举报以及违法行为的处罚进行了规定。第七章附则,包括名词解释、解释权和施行时间等,共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