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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主协议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主协议第一条为维护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相关各方的权益,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依据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管理暂行方法(以下简称管理方法)等有关法律规章,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协商、互利的原那么,共同签署本协议。其次条本协议所称甲方为中国人民银行,乙方为办理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的各成员行。第三条本协议所称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以下简称支付系统)、中心债券综合业务系统(以下简称债券系统)、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系统(以下简称质押业务系统)、成员行、成员行分支机构、备选质押品、质押额度、债券质押率、债券质押最低限额、质押品最短待偿期均遵照管理
2、方法定义。第四条双方共同托付中心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结算公司)通过质押业务系统办理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并遵守中心结算公司制定的相关业务操作规那么。第五条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通过质押业务系统办理。乙方可通过质押业务系统向甲方质押债券获得质押额度,并将该质押额度用作净借记限额支配给本身及其所辖分支机构,用于向甲方供应小额支付系统轧差净额资金清算的担保。第六条双方依据本协议,通过质押业务系统办理的质押品调增、调减、置换、质押额度支配和收回的记录作为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的证明依据。第七条质押业务系统的业务受理时间为中心结算公司运行的债券系统的营业时间。乙方在每一营业日12:OO前提
3、交的质押业务指令,甲方及中心结算公司负责至迟在当日营业终了前完成处理。乙方在每一营业日12:00后提交的质押业务指令,甲方及中心结算公司负责至迟在次一营业日12:00前完成处理。第八条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备选质押品范围内办理质押品管理业务。备选质押品主要包括国债、中心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及甲方认可的其他有价证券。第九条质押额度计算公式为:质押额度=债券价值/10IX债券面额X债券质押率。第十条乙方同意甲方依据备选质押品的种类、期限等因素合理确定债券质押率。第十一条乙方通过债券系统客户端向中心结算公司提交质押品调增、调减或置换指令。第十二条乙方通过债券系统客户端发出质押品调增指令后,当指定的备选
4、质押品足额时,中心结算公司依据乙方指令办理债券质押,遵照债券质押率计算质押额度,并将该额度计入乙方未支配质押额度;当指定的备选质押品缺乏额时,中心结算公司不予办理质押品调增。未支配质押额度是指乙方尚未支配运用的质押额度。第十三条乙方通过债券系统客户端发出质押品调减指令后,当乙方未支配质押额度足额时,中心结算公司依据乙方指令办理债券解押,并相应削减乙方未支配质押额度;当乙方未支配质押额度缺乏额时,中心结算公司不予办理质押品调减。第十四条乙方通过债券系统客户端发出质押品置换指令后,当换入债券的质押额度大于等于换出债券的质押额度时,中心结算公司依据乙方指令办理债券置换,对换入债券进展质押,对换出债券
5、进展解押,并将换入债券与换出债券的质押额度之差计入乙方未支配质押额度;当换入债券的质押额度小于换出债券的质押额度时,中心结算公司不予办理质押品置换。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主协议第十五条乙方应在已质押债券的截止过户日(含)前办理质押品调减或置换业务。第十六条质押债券在乙方债券账户中冻结,在债券解押前,各方不得动用该质押债券。第十七条乙方向甲方质押债券获得质押额度后,可对质押额度进展支配或收回。第十八条乙方通过债券系统客户端提交质押额度支配或收回指令。第十九条中心结算公司在支付系统国家处理中心为甲方设置债券系统专用客户端。甲方通过该客户端以磁介质形式导出乙方提交的质押额度支配或收回指令后,导入支付系
6、统进展处理。支付系统依据指令信息相应增加或削减相关干脆参与者的净借记限额无误后,甲方以磁介质方式或人工确认方式将处理结果返回至债券系统。乙方通过债券系统客户端接收处理结果通知。其次十条乙方可在本行未支配质押额度内将质押额度支配给本身及其所辖分支机构运用。其次十一条甲方依据乙方支配给本身及其所辖分支机构的质押额度,分别增加各机构在支付系统的净借记限额,用于为其小额轧差净额资金清算供应担保。其次十二条乙方可在本身及其所辖分支机构未运用的净借记限额内收回已支配的质押额度。其次十三条甲方依据乙方所收回的质押额度相应削减乙方本身及其所辖分支机构的净借记限额。其次十四条甲、乙双方及中心结算公司应通过权限限
7、制、日志管理和加密管理等措施保证数据交换的平安、精确、刚好和完整。其次十五条当甲方的债券系统专用客户端发生系统、设备或通讯等故障,无法正常办理质押业务时,中心结算公司可以依据甲方书面授权,启用债券系统应急处理功能办理质押业务。其次十六条当乙方的债券系统客户端发生系统、设备或通讯等故障,无法正常办理质押业务时,乙方应遵照中心结算公司应急处置方案相关要求,启用债券系统应急处理功能办理质押业务。其次十七条在办理质押额度业务过程中,甲方业务人员以手工录入方式向债券系统返回额度变更通知时出现错误,甲方业务人员应刚好书面通知中心结算公司,中心结算公司负责通知乙方重新提交原质押额度管理指令。其次十八条乙方在
8、已质押债券的截止过户日(含)前未主动办理质押品调减或置换业务以解除债券质押状态的,在截止过户日以后不得再对该局部超期未解押债券办理调减或置换业务。债券兑付日当日,中心结算公司对乙方的超期未解押债券自动进展兑付,并将兑付资金作提存处理,乙方的质押额度那么保持不变并仍可正常运用。其次十九条乙方债券兑付资金被中心结算公司提存的,可向甲方提出兑付资金解除提存申请并供应相关书面材料。甲方审核同意后,通知中心结算公司从乙方的未支配额度中相应扣减超期未解押债券的对应质押额度,并在扣减成功后将已提存的债券兑付资金汇划给乙方。第三十条甲方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权利1.承受乙方申请并核准其成员行资格;2.对乙方屡次
9、或紧要违反管理方法及本协议的,有权取消其办理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的资格;3.确定备选质押品种类、债券质押率、质押品最短待偿期、债券质押最低限额;4.当乙方发生信用风险时,甲方有权托付中心结算公司对质押品进展处置以清偿小额轧差净额资金。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主协议(二)甲方义务1.受理乙方提交的符合相关业务约束条件的质押额度支配或收回指令,相应调整乙方及其所属分支机构在支付系统的净借记限额,并刚好向乙方返回处理结果;2.每一营业日终了后,核对支付系统和债券系统的质押额度业务数据;3.在确认乙方未发生信用风险的状况下,依据乙方书面申请,刚好通知中心结算公司将已提存的债券兑付资金汇划给乙方;4.负责维
10、护支付系统的正常运行。第三十一条乙方权利和义务(一)乙方权利1.遵照管理方法及相关规定向甲方申请取得成员行资格;自愿向甲方申请终止成员行资格;2.在符合管理方法及本协议约定的状况下,有权向甲方质押债券以获得质押额度;自主支配运用或收回质押额度;3.在符合管理方法及本协议约定的状况下,有权自主办理债券解押或置换业务;4.查询本行的质押品和质押额度相关信息。(二)乙方义务1.向甲方供应的成员行资格申请材料应真实、精确、完整;2.办理质押业务应符合管理方法、本协议约定及中心结算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3.用于办理质押业务的质押品应符合甲方指定的备选质押品的相关条件;4.办理质押业务时必需向甲方供应足额的
11、质押品且质押额度不得超额支配;5.对已质押债券在截止过户日(含)前应主动进展质押品调减或置换业务;未刚好办理质押品调减或置换业务的,应主动向甲方提交说明材料;6.遵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按时缴纳办理质押业务的相关费用;7.乙方自愿申请终止成员行资格或被甲方取消成员行资格的,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限内收回全部质押额度。第三十二条双方应严格遵照管理方法及本协议约定办理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任何一方未履行本方义务即构成违约。第三十三条因任何一方违约,导致质押品调增、调减、置换、质押额度支配及收回等业务无法正常处理,并给守约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担当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第三十四条违约发生后,双方应首先协商
12、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十五条因不行抗力以及因电力供应障碍、通讯传输障碍等其他不行预见及在合理范围内无法限制的意外事务,造成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双方不担当违约责任,但均应刚好解除故障和接受补救措施,并依据不行抗力及意外事务的影响程度担当相应风险损失。本协议的不行抗力系指人力无法预见和抗拒的外因,包括地震、水灾、火灾等自然灾难,以及斗争、罢工、动乱等政治因素。第三十六条双方在不违反本协议的条件下可签署补充协议,并作为本协议的附属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补充协议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不得与本协议冲突。第三十七条乙方自愿申请终止成员行资格或被甲方取消成员行资格时,本协议即终止,但双方均应接着履行本协议项下未完成的各项义务。第三十八条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主协议年月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