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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数据查询管理制度一、公安、司法机关等公检法系统需查阅信息数据时,应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二、保险公司在处理保险赔偿时,需出具保险公司的介绍信以及其身份证明,经医院医务部批准后,凭书面通知方可进行查询。三、医院内部科室进行数据查询时,必须填写信息数据查询申请表(附件1),由申请科室主管和分管院长签字后,方可进行查询。四、病人本人及其近亲属可在医务部批准同意后,查阅医院信息系统中该病人的基本情况及客观诊疗资料,其他资料不可查阅。五、对医院需要公示的各部分数据,需要信息科分管院长批准,方可公示。六、本制度由信息科制定,解释权、修改权归属信息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