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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文件中国中铁采购(2019)121号关于印发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业务监督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股份公司各子、分公司,各直属指挥部、项目部: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业务监督管理规定(试行)经股份公司2019年4月24日总裁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业务监督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采购业务监督,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质量,防范廉政风险,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中铁股份采购(2019)M号)、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施工劳务(专业)分包采购指导意见(中铁股份成本(2019)69号)、中国
2、中铁纪检监察组织对职能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进行再监督的实施办法(试行)(中铁股份监察(2018)234号)及其他相关要求,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采购业务监督是指各级公司采购管理部门对本级和下属单位采购活动及相关工作人员履职行为的适宜性、合规性进行的监督与处理。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股份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在境内组织实施的物资、机械设备、办公用品、计算机软硬件、公务用车、商旅服务、外包服务、周转材料和机械设备租赁、劳务(专业)分包等各类产品和服务(以下简称“各类产品和服务”)的采购活动,境外采购业务监督可参照执行。第四条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对本级及下属单位采购管理部门履行业务监督职责进行再监督,并根据相关规定对
3、采购活动中的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第二章监督部门及职责第五条股份公司成本与采购管理部是股份公司采购业务监督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制订股份公司采购业务监督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二)负责总部机关采购活动的业务监督;(三)组织、指导各级采购管理部门开展采购业务监督;(四)组织开展采购业务专项监督检杳。第六条股份公司所属各级公司各类产品和服务的采购管理部门分别对相应产品和服务的采购活动进行业务监督。第三章监督方式及要求第七条采购业务监督方式包括过程监督和结果监督。过程监督是指采购管理部门根据相关采购管理制度通过采购方案审批、文件评审、开评标或谈判过程监控、成交供
4、应商审核、合同评审等活动对采购项目进行控制和监管。结果监督是指采购管理部门通过采购价格查核、业务资料查骏、监督检查等活动对采购项目进行事后监管。第八条股份公司全面应用信息化手段实施采购活动,各级采购管理部门可通过鲁班平台及劳务(专业)分包平台的采购流程及参数设置进行采购过程管控和监督。战略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招标采购、动态竞价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的方案审批、文件评审、开评标或谈判过程监控、成交供应商确定是采购过程监督的重点内容。各级采购管理部门按权限对采购方案、采购文件进行评审或审批,并对上述采购活动的开评标或谈判过程、成交供应商确定进行监督。其中,采购方案审批、采购文件评审须达
5、到100%全覆盖。第九条鲁班平台开发采购业务监督模块,各级采购管理部门通过该功能开展采购价格查核、业务资料查验,实施采购结果监督。各级采购管理部门可通过鲁班平台利用大数据技术分析、查找、筛选采购项目异常情况并及时处理,上级公司采购管理部门可通过鲁班平台对下级公司的采购项目进行随机抽查。各级采购管理部门应详实记录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股份公司原则上每年组织开展一次采购业务专项监督检查。第四章监督内容第十条股份公司以负面清单的形式明确采购业务监督的重点内容,并明确各类采购方式业务监督的主要内容。各级采购管理部门应根据股份公司采购管理制度和采购项目实际情况实施采购业务监督,监督内容应包括但
6、不限于本章所列内容。第十一条负面清单(一)违规不融入上级单位组织实施的集中采购供应活动;(二)违规向限制交易期内的供应商实施采购;(三)违规变更采购方式,违规将符合招标条件的采购项目不予招标,将采购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四)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五)在采购活动中与供应商串通损害企业利益;(六)向无准入证或无相应资信等级证的的劳务(专业)分包企业实施采购;(七)违规干预采购活动;()违反廉洁从业规定。第十二条战略采购监督内容(一)是否按规定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按程序组织论证、审批,采购立项资料是否齐备;(二)是否按规定编制战略采购方案并进行审批;(三)是否按规定编
7、制供应商考察报告;(四)谈判供应商的确定是否按规定进行审批;(五)谈判记录或纪要是否齐全、完整,是否按要求编制谈判报告并经全体人员签字;(六)是否按照谈判结果确定战略采购供应商,并进行审批;(七)战略采购协议的签订、审批是否规范。第十三条框架协议采购监督内容(一)立项资料是否齐备;(二)是否按规定编制采购方案并履行申批程序;(三)是否按规定编制采购文件并组织评审;(四)公开招标或竞争性谈判是否规范;(五)是否按照招标或竞争性谈判评审结果确定框架协议候选供应商,并按规定进行审批;(六)框架协议的签订是否规范;(七)是否按规定进行框架协议交底;(八)采购实施单位是否按框架协议实施采购,订货合同是否
8、违背框架协议的实质性内容。第十四条招标采购监督内容(一)采购方案是否按股份公司有关规定编制并进行审批;(二)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标采购公告是否在规定的平台发布;(三)招标文件编制及评审是否符合股份公司相关规定要求,是否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四)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产生方式、人员构成、结构比例等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股份公司相关规定;(五)采取邀请招标方式,被邀请投标人是否不少于三家,被邀请投标人的名单是否按规定进行审批;(六)资格预审是否按确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是否按照资格预审结果确定投标人名单;(七)是否拒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和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八)是
9、否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开标;(九)投标人数量是否满足开标要求;(十)线下开标时,投标文件的密封检查、当众拆封、宣读投标报价等开标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并形成记录;线上开标时,投标文件的加密情况检查、在线解密、报价展示是否符合规定并形成记录;(十一)投标人对开标提出异议时,招标人是否按规定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十二)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工作人员是否回避;(十三)评标委员会成员是否按照评标办法进行评审;(十四)评标委员会成员和现场工作人员是否遵守评标程序,有无违反评标纪律的行为;(十五)是否按规定编制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是否在评审记录、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十六)是否按
10、规定公示中标候选人或结果,公示期间的异议是否按规定进行处理;(十七)是否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和公示异议处置情况确定中标人;(十八)中标价格高于市场调查价格或预估价格是否经过审批;(十九)确定中标人后是否按规定通知中标人和未中标人;(二十)招标人与中标人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是否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采购合同关键内容设定是否合理;(二十一)签订合同前,是否按招标文件约定收取履约保证金;(二十二)是否存在与投标人串通,搞虚假招标的行为;(二十三)是否存在泄露评标委员会组成、标底、评标过程的行为;(二十四
11、)招标采购活动相关人员是否遵规守纪、有无索贿受贿及其它妨碍招标公正的行为:(二十五)投标保证金的收取、收缴及退还管理是否规范,标书费用的收取与使用是否合规。第十五条动态竞价采购监督内容(一)采购方案是否按股份公司有关规定编制并进行审批;(二)竞价文件是否按股份公司有关规定编制并进行评审;(三)对需要进行资格审查的采购项目,是否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委员会的组建、采购评审专家的抽取是否合规,是否按要求编制资格评审报告,是否按规定通知通过资格评审的供应商和未通过资格评审的供应商,是否存在泄露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的行为;(四)是否按规定编写竞价采购报告并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五)是否按规
12、定确定成交供应商,并通知成交供应商和未成交供应商;(六)是否按照竞价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确认的成交价格签订采购合同,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七)是否按规定及时处理供应商提出的异议;()竞价保证金的收取、收缴及退还管理是否规范,竞价文件发售费用的收取与使用是否合规。第十六条竞争性谈判采购监督内容(一)采购方案是否按股份公司有关规定编制并进行审批,采用邀请竞争性谈判方式是否经过审批;(二)谈判小组的产生方式、人员构成、结构比例等是否符合股份公司相关规定;(三)是否存在泄露谈判小组名单的行为;(四)谈判文件编制及评审是否符合股份公司相关规定,谈判文件中是否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
13、商的情形;(五)竞争性谈判项目的采购公告是否在规定的平台发布;(六)采取邀请竞争性谈判方式,被邀请供应商是否不少于三家,拟邀请供应商名单是否按规定进行审批;(七)是否拒收未按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是否拒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八)响应文件的密封检查、当众拆封、报价宣读、开标记录等工作程序是否符合规定;(九)是否按谈判文件约定的方式确定进入谈判程序的供应商;(十)二次报价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十一)谈判小组是否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制评审报告;(十二)是否按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十三)是否按规定进行成交公示,公示期间的异议是否按规定进行处理;
14、(十四)是否按规定发放成交通知书及成交告知书;(十五)是否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否与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内容一致,合同关键内容设定是否合理;(十六)谈判保证金的收取、收缴及退还管理是否规范,谈判文件发售费用的收取与使用是否合规。第十七条询价采购监督内容(一)询价采购方式选择是否合理;(二)采用线下询价实施方式时,拟洵价供应商是否不少于3家,拟询价供应商名单是否按规定进行审批;(三)是否按规定编制、发布询价书;(四)是否存在泄露供应商响应文件信息的情形;(五)是否按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六)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向成交供应商下达成交通知、采购订单或与供应商签订合同;(
15、七)是否按规定及时处理供应商提出的异议;(八)询价保证金的收取、收缴及退还管理是否规范。第十八条单一来源采购监督内容(一)是否进行市场调查并编制报告;(二)选择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是否履行审批程序;(三)是否编制采购文件和洽谈方案并据此与供应商进行洽谈。第十九条鲁班商城采购监督内容(一)比价采购是否进行性能、价格比选并履行内部市批程序;(二)特许专卖店供应商引入是否规范。第五章违规干预采购行为的认定与记录第二十条本规定所称违规干预采购行为,是指在股份公司各类产品和服务的采购活动中,各级领导干部及相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性规定或者议事规则,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向相关部门、单位或者
16、有关人员以指定、授意、暗示等方式提出要求,影响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行为。第二十一条下列行为属于违规干预采购行为:(一)违反规定要求对符合招标条件的项目不招标,或者要求对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不公开招标;(二)要求采购单位、招标服务机构等为特定供应商量身定制采购文件,排斥潜在投标人;(三)违反规定干预评审委员会或谈判小组组成;(四)违反规定干预评审人员的评审或谈判工作,影响采购结果;(五)违反规定干预采购单位确定成交供应商;(六)在采购活动开展期间,违反规定要求评审人员或采购单位工作人员私下会见特定供应商;(七)其他违规干预采购活动、妨碍采购公正的行为。第二十二条股份公司实行违规干预采购留痕制度。对违
17、规干预,采购业务经办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拒绝执行,并填写违规干预采购行为记录表(附件1)报采购单位的采购管理部门。采购管理部门应建立违规干预采购行为台账(附件2),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第六章违规行为处置第二十三条对采购业务监督中发现的违规行为,采购管理部门应要求采购业务经办部门或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纠正和整改,必要时可责令其暂停采购活动。第二十四条下列情形作为违规违纪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由纪检监察及有关部门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一)发生违规行为,拒不按要求纠正或整改的;(二)违规采购或违规干预采购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三)多次违规干预采购活动的;(四)不拒绝违规干预造成损失
18、或不良影响的;(五)其他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违规行为。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规定所称供应商包括各类产品和服务的制造商、代理商、经销商、服务提供商、劳务(专业)分包方等。第二十六条各二级公司可参照本规定,结合实际制订本单位采购业务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本规定由股份公司成本与采购管理部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越执行。违规干预采购行为记录表干预人员姓名干预人员职务干预人员工作单位干预人员联系电话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采购单位干预行为类别(对照本规定第二十一条内容填写)干预行为描述(对干预发生时间、具体干预方式和内容等简要描述)编号:联系电话:部门负责人:记录人:违规干预采购行为台账:工号采购单位采购项目干预人员姓名干预人员工作单位干预人员职务干预行为类别报送单位违萩.预采购行为记录表编号接收日期接收人备注152019年5月21日印发抄送:股份公司总部各部门。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