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铁三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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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搬遍频蒯工卷郁题敬件四公司安质(2021)294号关于印发中铁三局集团第四H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公司所属各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各系统、各层级、各岗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中铁三安质(2021)253号)等有关法

2、律、法规和规章,结合生产管理实际,公司在中铁三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四公司安(2013)39号)基础上,制定了中铁三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经2021年8月21日第4次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中铁三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2021年9月30日Aft:-M*M:中Q4公内公开定日索:2Q2121*中铁三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各系统、各层级、各岗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中铁三局安质(2021)25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公司生产管理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公司各工程项目经理部结合生产管理实际,依据本规定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执行“IS0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严格遵循“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第四条安全生产

4、监督以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职责为基础,构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落实安全“管”“监”责任,做到各系统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综合治理。第五条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依法合规组织生产经营;建立健全安全、环保与职业卫生管理的组织机构和制度体系,并保持有效运行和执行落实;制定各系统、各层级、各岗位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并实施考核奖惩。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覆盖本企业全体职工和岗位、全部生产经营和管理过程。企业主要负责人、工程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一律经政府主管部门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企业用工要严格依照中华人

5、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使用劳务人员,由劳务企业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职工、劳务人员及临时用工必须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上岗。第六条公司对所属企业安全生产实行分类管理。根据安全生产的风险程度,所属企业分为二类:第一类:从事建筑施工的各项目经理部。第二类:第一类之外的单位,包括社管中心、后勤管理中心第七条各单位应依法合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机构和制度体系。各单位在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办法时,应向同级工会组织征求意见和建议。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和职责第八条公司主要负责人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公司分管施工生产的副总经理统筹组织生产过程

6、中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公司分管安全生产(安全质量管理)工作的副总经理协助主要负责人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监督管理领导责任。公司区域分管领导负责指导协调区域内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经常组织在建项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督促推动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对本区域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公司其他分管领导按照分工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第九条公司安全生产(质量)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全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最

7、高领导机构。负责统一领导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审核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各类制度办法,研究决策企业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每季度召开一次定期例会,特殊情况随时召开专题会议。公司安委会成员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组成。安委会设主任委员2名,由公司党委书记(兼执行董事),公司总经理担任;副主任1名,由公司分管施工生产、安全质量的副总经理担任;委员若干名,由公司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总监、纪委副书记、机关本部部门负责人,公司安质环保部及工程管理部副部长等组成。安委会的成员组成和职责范围,详见关于调整中铁三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质量)委员会成员的通知、机关本部责任制等文件。公司安委会办公室设

8、在安质环保部,负责安委会日常事务。安委会办公室主任由安质环保部部长兼任。第十条公司安质环保部是安全生产管理的独立职能部门,对公司其他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监督;公司安全质量稽杳大队是履行安全质量常态化稽查的独立职能部11,是企业安全质量监督管理的强化措施和功能延伸。安全质量稽查大队与安质环保部合署办公,大队长由安质环保部部长兼任。公司安质环保部(安全质量稽查大队)安全管理主要职责如下:(一)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二)编制并适时更新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三)组织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演练;(四)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与交流;(五)督

9、促协调所属项目部配齐配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六)制定公司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督促项目部落实安全防范和隐患治理措施;(七)监督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八)筹备召开公司安全生产例会,及时掌握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状况,通报工程项目部违规违章情况;(九)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评优评先表彰工作:(十)考核评价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十一)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内部调查处理工作,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十二)公司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第十一条公司其他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的主要职责如下:公司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本系统安全生产专业管理的实施细则,指导并抽查监督工程项目经理部对工程

10、项目施工安全技术交底、作业指导书、安全专项方案、土木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及大临设施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和实施情况;负责公司防洪、防汛、防地质灾害日常管理,收集重点工程项目防洪预案,对工程项目经理部防洪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公司物资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本系统安全生产专业管理的实施细则,指导并抽查监督工程项目经理部对火工品等易燃易爆物资的采购、运输、保管、现场使用及退库、上缴和销毁全过程安全管理和对特种设备和其他工程机械、机电设备的安全使用和维修保养情况。负责指导并抽查监督工程项目经理部在物资设备采购和运输保管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及进场检验。负责指导并抽查监督工程项目经理部施工临时用电和作业场所轮式、履带

11、式设备的走行与作业安全管理。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制定全公司员工教育培训和执业资格、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章制度,督促工程项目经理部实施并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公司工程经济部门负责劳务队伍准入、使用管理,督促工程项目经理部实施并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安全生产费用的财务核算指导工作,对工程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列支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公司办公室负责公司本部的消防、防汛、治安等工作,指导公司后勤管理中心做好各项工作。公司后勤管理中心负责机关食堂、后勤服务保障、机关车库及车队交通安全、来访接待、安保管理等工作。公司各系统、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详见中铁三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本部安全生产

12、责任制。第十二条公司每年以“1号文件”发布本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管理工作要点。公司与各工程项目经理部每年签订安全质量责任书,明确所属单位本年度安全生产的管理目标和工作要求。其中的安全生产管理指标,是考核各单位管理水平和领导人员政绩、业绩的重要内容之一,具有一票否决权。笫十三条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建立和落实以下工作机制:(一)综合协调机制。依法依规监督指导工程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体系运行情况。(二)教育培训机制。组织工程项目经理部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促进相关人员安全意识和素质,提高安全管理能力。(四)检查考核机制。组织开展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及专项检查并做好

13、各单位考核工作,解决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五)应急响应机制。健全完善重大事项信息及时如实反馈和统一协调、分级管理的应急响应机制,发挥各层级的资源优势,提升突发事件应对和应急处置能力。(六)约谈通报机制。对贯彻执行公司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组织不力、重点工作任务推动不力的工程项目经理部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进行约谈通报。第十四条公司对所属项目实行片区化责任包保管理,由公司副总经理分管负责。片区负责制是公司实施管理重心下移、化解大跨度纵向管理风险的重要环节。片区分管领导对辖区内的生产安全事故承担重要领导责任。笫十五条片区负责领导安全管理职贲主要有:宣传培训、贯彻落实国家、行业、地方人民政府和

14、上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文件要求;充分掌握辖区内在建工程项目安全风险分布和控制情况,建立重大风险专项台帐,加强管控;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督促指导辖区内工程项目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应急处置能力,构建双重预防机制,不断提升工程项目本质安全能力,预防安全事故和重大不良影响事件的发生。第十六条片区负责领导应结合实际,建立片区组织机构,抽调所辖项目有关管理人员,就项目安全、质量、环保、职业健康、施工进度、应急管理等工作分工负责。抽调人员应技术素质高、责任心强,持有相应执业资格证书。第十七条片区负责领导应结合实际建立工作交流机制,定期组织活动,以促进片区项目安全、质量、环保等各

15、项管理工作不断提升。第十八条公司业务部门应对片区管理组织进行业务督导。第十九条工程项目经理部是公司的派出机构,对本项目的施工安全负直接责任。项目部根据集团公司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和所属行业标准,设置安全生产专职管理部门,设立安全生产总监,按要求配齐配足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设置施工技术、机械、物资和劳务队伍管理等职能部门,配备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构建安全生产“管”“监”责任体系。笫二十条项目部依据公司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成立安全生产(质量)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例会,通报和研究解决项目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第二十一条项目部负责人应具备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

16、,并取得相应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证。项目部按规定设置的专职安全总监是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应持有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证或相应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资格证,安全总监属于项目领导班子成员,享受副职待遇。项目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配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有从事现场技术管理工作经验,取得技术员及以上技术职称,技术素质高、责任心强,持有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证或相应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资格证。第二十二条项目部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满足下列要求:(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3.5万平方米及以上

17、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二)土木工程(含铁路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1. 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2. 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3. 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公路水运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2.5000万元以上的工程,每5000万元配备至少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二十三条项目部所属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一)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二)劳务

18、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第二十四条项目部下设工区和架子队的,应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专职管理部门,配备数量和资格符合要求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二十五条项目部不得利用安全总监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主要工作时间和精力从事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无关的业务。笫二十六条根据集团公司和四公司“群安员”管理的有关规定,在作业一线相关岗位中按不少于作业人员总数(含协作队伍)5%的

19、比例选配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定期给予培训考核,按时发放岗位津贴;按照“五个纳入”要求,建立长效机制,抓好基础管理,提倡群安员参加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考核,取得安全生产“C”证。第二十七条各层级应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考核奖惩,督促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履行。各级领导和各岗位人员自觉履行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第二十八条各级党、团群众组织应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参与研究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履行党、团组织对安全生产的保证监督职能,动员和组织党、团员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干部考核、选拔

20、及思想政治工作评比中,把安全业绩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第二十九条各级工会组织依法对本企业安全生产与劳动防护进行民主监督,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订提出建议和意见。第三十条项目部应按照法规规章的要求,建立由第一管理者推动落实的高危、高风险作业领导干部责任包保、带班盯岗和专业技术人员现场跟班值守制度,并定期进行考核。现场妥善保存相关工作记录,便于考核和责任追溯。第三十一条各单位发包工程应符合法规规章和集团公司、四公司有关文件要求,遵守与业主单位签订的合同规定;使用的分包或劳务队

21、伍应具备相应有效的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等合法手续;在施工合同中必须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权利和义务,并认真履行。第三十二条各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缴纳社会工伤保险。第三章安全生产基本规定第三十三条公司制定中长期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企业总体发展战略规划,使企业发展与安全生产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企业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第三十四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强化企业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和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技术决策和指挥权,落实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负责制;积极推行和应用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方法,加大对高危行业安

22、全技术、装备、工艺和产品的研发力度,提高机械化、自动化生产水平,建立完善技术标准体系;强制淘汰落后技术产品,严禁使用不符合有关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达到国家和行业标准,把企业生产经营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障的基础上。第三十五条公司建立职业卫生管理体系,并纳入安全生产管理范畴。各单位要认真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及应急管理部相关规定,按照公司职业病防治管理办法要求,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建立、健全职业卫生

23、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重点做好长、大隧道粉尘(矽尘)、有毒、有害气体等职业危害严重项目的申报、检(监)测和防范治理,加强重点岗位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体检,建立、健全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档案和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保障从业人员健康。第三十六条各单位应加强安全生产风险辨识和评估工作,制定重大危险源的防控措施和管理方案,分级实施防控管理,确保重大危险源始终处于受控状态。第三十七条各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包括预案体系、组织体系、运行机制、支持保障体系;规范和加强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登记和应急培训、演练及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工作;落实应急物资与装备,提高企业有效应对各类

24、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第三十八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以安全风险辨识和管控为基础,从源头上系统辨识风险、分级管控风险,努力把各类风险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杜绝和减少事故隐患;规范各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的频次、控制管理原则、分级管理模式、分级管理内容等。对排查发现的隐患要按照“定方案、定时限、定责任人、定资金、定预案”的“五定”原则,按时完成整改,实现闭环管理。第三十九条各单位应严格遵守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有关规定。第四十条各单位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

25、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规定,足额提取、规范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应当专户核算并编制使用计划,明确费用投入的项目内容、额度、完成期限、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确保安全生产费用投入的有效实施。第四十一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制度,严格落实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制度和培训考核制度;严格落实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第四十二条公司和各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机制。严格安全生产业绩考核,加大安全生产奖惩力度,严肃查处每起责任事故,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责任。第四十三条公司建立生产安全事故新闻发布制度和媒体应对工作机制,根据

26、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1号),及时、主动、准确、客观地向政府事故调查组汇报事故有关情况。第四十四条各单位制定和执行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标准等不得低于国家和行业要求。第四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公司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能部门根据集团公司有关风险作业监控办法,对二级及以上高风险作业实施监控管理。实施监控管理的方式,一是采用信息报送机制,对逐级上报的监控信息进行分析、核实,以口头或电子方式向作业项目提出相关措施或要求,对存在的严重问题每月一次在大交班会上通报,提请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给予关注;二是根据项目进展和管理受控情况,组织安排安全质量现场督导检查,检

27、查频率每季不少于一次。第四十六条公司片区负责领导对其管辖范围内的在建项目,每季度检查覆盖一次,检查覆盖率达到100机公司对其管理范围内的全部在建项目每季度检查覆盖一次,检查覆盖率达到100%o检查的方式包括大检查、综合检查、专项检查和常态化稽查。各级工程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对其管理的工程项目每月组织一次大检查,及时组织各类专项检查和日常巡查。大检查应覆盖本工程项目部每一个作业工点和驻地。第四十七条各级大检查、常态化稽查小组成员一般不应少于2人,实施检查时应由被检项目安全总监、安全质量专职管理人员和有关专业技术人员陪同,并向检查组实事求是说明安全质量管理和控制情况;检查组也可以从其他单位抽调专业技术

28、人员对被检项目施工现场的合规性检查提供专业技术咨询。专业技术人员对专业问题及其合规性检查结论负责;检查组(含随检专业技术人员)对检查时的施工状态负责。第四十八条各级大检查、常态化稽查实施检查前,应首先了解工程概况和工程进展情况,掌握被检项目高危、高风险作业工点分布,对悬挑式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吊篮、特种设备和软弱围岩隧道、复杂条件地下暗挖工程、高墩大跨度连续梁、高边坡、深基坑、多跨桥梁墩身模板、营业线施工、消防安全、易燃易爆物资管控进行重点检查。第四十九条本规定所述的安全质量大检查是指由单位或工程项目主要领导组织、由安全质量管理组织机构相关成员部门参加的定期检查。公司安全质

29、量大检查由总经理任组长,分管施工生产和安全质量的副总经理为副组长,各区域分管领导为各小组组长,有关生产部门负责人任各小组副组长,分别于上半年和下半年各举行一次的定期检查活动。公司安全质量大检查针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按照集团公司规定的检查标准和检查要求,实施安全质量、环保与职业健康及劳务队伍管理的全面检查,每次检查覆盖率为1003大检查由各单位安委会(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第五十条本规定所述的综合检查,是指由单位和项目领导组织、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以生产推进会或者现场办公会议的方式,对受检项目的安全质量情况进行检查,指出安全质量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闭环的建议和要求,留存现场会议

30、纪要。综合检查的会议纪要由各单位综合部负责,牵头部门给予配合。第五十一条本规定所述的专项检查,是指由相关部门组织、针对所属单位或在建项目某一特定事项所进行的检查活动。专项检查由相关业务部门组织。第五十二条本规定所述的安全质量常态化稽查,是指由安全质量综合监管部门根据公司安全质量稽查队伍管理办法,每月开展的常态化稽查活动。常态化稽查由单位安全质量管理部门组织。第五十三条各类检杳活动应规范有序,形成闭环。(一)安全质量大检查的通知由安委会办公室拟发,单位主要领导签批。文件中应明确大检查领导组组长、副组长;各小组的检查项目及小组长、小组副组长、小组成员、资料归集负责人和联络员等事项。文件中必须明确检

31、查重点、检查要求和实现闭环管理的途径。各小组对检杳发现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完成时限和整改追踪负责人,根据问题严重程度,决定复查验收事宜;情节恶劣的,可以根据公司安全质量奖惩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或责令停工整改。检查情况应定期以文件形式发布,重要情况由各小组负责人在交班会上通报。(二)常态化稽查由安质环保部每月大交班会后发布本月稽查计划和检查重点;检查完成后,以图表方式建立动态台帐。工程项目经理部动态建立监督检查台帐,按附表格式定期上报监督检查信息。(三)根据生产管理实际情况,随时进行综合检查和专项检查。笫五十四条各类检查活动的资料应及时归集,并具有可追溯性。(一)大检查和

32、常态化稽查结束后,应与被检项目交换意见;留存“问题照片”和由项目负责人签收的检查意见,检查意见要明确整改要求和复查睑收事项;大检查和常态化稽查各小组资料归集人于检查结束一周内,按照检查情况通报的文件格式,将本组检查资料汇总至安质环保部门。每次大检查、每月常态化稽查各小组资料汇总以文件形式通报。(二)本着“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各检查小组负责人负责落实整改追踪、复查脸收和资料归集工作,确保整改到位、资料完整;整改闭环后,督促本小组负责资料归集的人员向安质环保部门提交完整的报告,报告附具由项目经理签名并加盖项目部公章的整改回复资料。第五十五条整改回复资料必须直观、可验证。以检查人员所留图片为依据

33、,按照同一背景、同一角度拍摄整改过程和整改效果,否则视为未整改完成,检查组可按照公司安全质量奖惩办法,对责任单位给予罚款处同和通报批评。第五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五十六条各单位根据生产经营和安全管理需要,编制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纳入员工培训教育计划并以文件形式下达实施。笫五十七条各单位要及时组织本单位有关领导、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时参加政府主管部门举办的安全生产考核培训;积极参加上级单位组织的技术和安全质量专门培训;选送相关人员参加国家、行业或业主单位组织的法规、规范学习班。通过多种方式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和其他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安全质量管理的技术素质和业务水平。

34、第五十八条项目负责对兼职安全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根据公司相关规定,负责正式职工中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复审和统一管理工作;负责对新入职员工进行企业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项目部根据本项目的作业环境、作业特点和危险程度,定期、不定期地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交底和专业继续再教育。项目部应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的动态监管台帐。工程项目和各级检查应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作为重点内容。第五十九条项目部全面负责本项目所有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分批次、分专业负责组织作业人员的岗前“三级教育”,满足建筑企业安全培训教育内容和培训课时要求,经考核合格方可准许上岗作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安全生

35、产教育培训由项目部组织专业部门或供应商进行。第六十条各级安全教育培训应确保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了解本岗位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职业危害,熟知与本岗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第六章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第六十一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事故单位应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1号)和中国中铁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公司生产安全(质量)事故报告的通知(中铁股份安监(2018)71号)规定时限和内容,按两个渠道进行生产安全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上报:一是事故单位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分别

36、向事故现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直接向所在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有关部门报告。二是第一时间通过电话和规范格式的手机短信方式向公司领导报告事故简要情况,并于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快报表格式连同不少于4张能反映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和全貌的照片,逐级报至集团公司安质环保部。铁路交通事故的报告执行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条例与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1号)和中国中铁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公司生产安全(质量)事故报告的通知(中铁股份安监(2018)71号)。铁路交通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的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应当立即报告邻近铁路

37、车站、列车调度员或者公安机关。同时,按照上条规定进行企业内部事故报告。发生火灾事故,在第一时间内拨打119火警电话或110求救电话,同时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程序和时限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事故等级,在第一时间内拨打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电话。有人员伤亡时,立即拨打120医疗救助电话,同时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程序和时限规定上报事故情况。笫六十二条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发生的事故伤亡人数变化,必须按程序及时报告。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拒绝接受调查、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

38、资料,以及提供假材料、做假证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笫六十三条为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及时制定和采取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公司对各等级事故在依法配合政府部门组织的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的同时,根据本规定对事故开展全面的内部调查。笫六十四条事故的内部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事故应急处置和内部调查应遵循以下规定:(一)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在按照规定报告的同时,应当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防止

39、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依法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任何单位和人员应依法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二)事故发生后,在应急救援工作开展的同时,公司依据相关规定及时成立事故内部调查组,事故发生单位必须给予全面配合。工会和纪委依据本规定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企业内部调杳不得干扰政府事故调查组的事故调查工作。(三)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在事故调查工作中恪尽职守,遵

40、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及时、准确地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允许,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泄漏或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四)事故处理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在查清事故原因并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理后,事故单位负责组织对事故责任者和全体参建员工进行事故警示教育与安全培训,采取可靠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第六十五条各级安质部门组织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事故有关信息的统计上报和资料归档,建立事故台帐。第七章安全生产考核奖惩第六十六条各单位应建立完善各级安全生产指标考核体系,安全生产指标考核纳入各单位年度经营承包年终兑现(经营者年薪制兑现)考核中,考核工作由人力资源部

41、门主持,安质环保部等部门配合。第六十七条根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公司所有在建项目和部门每季度考核一次,考核结果作为单位和个人评优评先重要依据。第六十八条公司在安全质量大检查、综合检查和常态化稽杳工作中,发现关键工序过程管控不到位、现场多处存在安全质量隐患的,可对受检项目安全质量隐患排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进行考核评定,对低于规定分值的,检查组责令项目经理部组织整改;向公司交班会报告;在季度例会上给予通报批评;在公司安委会上提出更换项目经理、安全总监或有关人员的建议。检查考核标准采用股份公司工程项目安全质量检查标准(CRECAJ),或者住建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

42、1)。第六十九条公司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于违反安全生产法规规范和企业规章制度,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给公司带来严重不良影响的,给予责任追究和经济处罚。第七十条公司对安全生产实行一票否决制,对未实现本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单位,取消当年度评先及荣誉资格;因事故受到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人员,免除当年评优、评先资格。第八章附则第七十一条本规定附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表格格式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与表格内容相关的单位、部门和管理岗位须认真填报。第七十二条此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与国家、行业和上级部门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有抵触的,从其规定。第七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中铁三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四公司安(2013)39号)同时作废。第七十四条本规定由公司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附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表格格式抄送:公司党委、纪委、工会、团委,本部各部门,社管中心。中铁三局四公司办公室2021年9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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