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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委托建设合同 企业委托建设合同1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规定,为充分发挥乙方的团队优势和技术优势,达到加强管理,节约成本,提高效益的目的,甲方将 项目委托给乙方实施建设管理,按照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项目委托建设管理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章 委托建设管理内容第一条 项目概况:项目名称:项目地点:第二条 委托建设管理内容:1.协助甲方开展项目开工前的各项工作。2.负责组织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阶段工作,包括阶段内设计招标及具体实施,并接受委托方的审查,协助委托方报政府部门审批。3. 参
2、与施工、监理、设备采购等招标工作。4. 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开工前的一切准备,并做好开工报告的审查和报批工作。5. 严格按批准和审定的建设规模、功能、标准、目标成本和工期组织建设,如有重大设计变更,按上级公司相关管理办法执行。6.负责监控设计阶段目标成本的执行,对超出预期成本变动范围的情况启动预警程序,提出目标成本调整建议;负责设计变更、工程签证成本审核以及项目工程结算资料审核,配合业主工程结算数据确认。7.协助施工方做好对内、对外沟通协调工作,督促施工、监理等参与单位严格履行合同约定。8.负责提供项目的质量保证、质量控制以及安全文明管理等工程管理制度、措施。协助甲方编制项目进度目标,并接受甲方检
3、查。9.负责项目产品定位、商业策划、营销策划、品牌建设、销售管理、客户服务等营销工作。10.负责项目销售回款和银行按揭贷款办理工作。11.负责组织工程的竣工验收和竣工结算,组织项目后评估,向委托方移交竣工档案资料。12.双方认可的其它承担委托建设管理业务。第三条 服务期限: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和竣工结算办理完毕,乙方向委托方移交竣工档案资料之日止。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或非乙方原因造成服务期限延误则服务期限相应顺延。第二章 权利和义务第四条 在服务期限内,甲方享有以下权利:1.对委托建设管理项目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并参与工程验收工作,对乙方提出的资金计划进行审核,对委托建设管理项
4、目的合同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2.要求乙方提交委托项目管理工作报告及委托项目管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3.对乙方组织的工程竣工结算和财务决算进行监督。4.对乙方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纠正。第五条 在服务期限内,乙方享有以下权利:1.负责项目产品定位、规划设计、成本控制、销售管理等。2.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原则,向设计方提出建议;如果由于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甲方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乙方有权要求设计单位更正。3.按照保质量、保工期、保安全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审核并批准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
5、技术方案、工程进度计划、销售计划、材料计划、采购计划、回款计划,同时抄送甲方。4.主持工程建设有关的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5.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6.对工程上使用的材料的决定权和对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施工方停止使用并通知供应商处理善后事宜;对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施工方停工整改、返工。7.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8.根据委托建设管理工作需要及合同执行情况,在项目各种合同约定的价格范围内,对合同款项支付进行审核、签认
6、或否决。9.与有关单位商定处理保修、返修内容和费用,报送甲方审批后执行。10.根据项目需要,对施工、监理及大宗材料采购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的权利。如果由此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需经甲方事先批准。11.拒绝甲方提出的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的权利。第六条 在服务期限内,甲方负有以下义务:1.甲方负责协调与委托建设管理项目有关的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2.明确专人与乙方联系,协调与委托建设管理有关的事项。更换联系人,要提前通知乙方。3.按本合同规定按时支付乙方委托建设管理费。4.就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5.甲方负责办理须以甲方名义办理的各项建设
7、手续,并及时交纳规划、城市管理和其他政策性等各种相关政策性费用。6.向乙方提供与委托建设管理工作所需要的项目资料。7.协助乙方办理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事宜。8.因甲方责任使项目建设发生变化,而造成乙方实际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第七条 在服务期限内,乙方负有以下义务:1.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2.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范围和内容完成委托建设管理工作,并向甲方报告委托建设管理工作情况。3.按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实施组织管理,严格控制项目投资、确保工程质量,按期交付使用。4.不得在实施过程中随意变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
8、、建设内容和投资额。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必须进行设计变更的,应由设计单位填写设计变更单,并经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署意见后,由乙方报送甲方核准。5.履行合同时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甲方的财产,在委托建设管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甲方。6.应在项目建成后,会同甲方组织竣工验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组织工程竣工结算和财务决算,并将验收合格的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向业主办理移交手续。7.建立完整的项目建设资料档案,在委托建设管理项目完成后将工程档案、财务档案及相关资料向甲方和有关部门移交。8.在履行合同时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发生安全事故
9、时,乙方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通知甲方和安全生产监督、房产、土地等管理部门报告。9.乙方在实施委托建设管理事项过程中,不得泄露甲方的秘密,不得泄露设计人、施工方的秘密。10.乙方在服务期限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乙方过失而造成了甲方的经济损失,应当向甲方赔偿。第三章 合同价款第八条 乙方全面完成委托建设管理事项,甲方根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后的下列成本或费用实际支出合计的 %向乙方支付委托建设管理费:1. 前期工程费(仅限于勘测、测绘费,规划、设计费,招标费,五通一平,临时设施费)。2. 建筑安装工程费。3. 基础设施建设费。4. 公共配套设施费。5.
10、开发间接费(仅限于物业管理费、建设监理费、咨询服务费)6.销售费用(仅限于代理费、顾问费、广告宣传费、售楼处费用、样板间费用、营销设施建造费)。第九条 委托建设管理项目确定目标成本前,甲乙双方可以先根据委托建设管理项目进展情况,临时商定甲方暂付乙方委托建设管理费的金额和时间。委托建设管理项目确定目标成本后,甲方根据已经实际结算的第八条所列项的金额,按本合同约定的比例计算委托建设管理费,扣除已经支付的金额后,于当季末终了10日内支付给乙方。甲方以后在实际结算第八条所列项目的同时,按本合同约定的比例计提委托建设管理费,并于每季末终了10日内支付给乙方。甲方支付的委托建设管理费达到按第八条所列项的目
11、标成本计算的全部委托建设管理费的90%后不再支付,待委托建设管理项目竣工决算审计,乙方移交全部项目资料后计算并支付剩余委托建设管理费。根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后的按第八条所列项实际支出合计和合同约定比例计算的金额进行最终结算。第十条 在甲方每次支付委托建设管理费前,乙方应出具符合税法规定的发票、请款申请,乙方未出具相关资料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管理费。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违约责任第十一条 在委托建设管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第十二条 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意见,可变更、中止或提前解除本合同。第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要
12、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在3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因解除合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损失方实际损失额的100%。第十四条 在服务期限内,发生一个或几个下列事件或违约情况,未违约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如未违约方选择解除合同,则本合同自未违约方书面解除合同的通知发出后次日起的第三十日解除。因违约方违约,给未违约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未违约方有权依法或依据公平原则,就受到的伤害及损害提出赔偿要求。1.合同一方暂停或终止其业务。2.合同一方实施破产、无力偿付债务而重组;它的一大部分资产向有关部门申请破产;或其大部分资产被执行破产;而且任何一种这样的命令在60天的
13、期限内还未中止的话。3.甲方未支付应付的与委托管理事项相关的费用,而且在甲方收到书面通知的30天内,仍未能支付。4.合同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中除支付责任以外的重大条款,并在收到非违约方说明这种违约的性质和程度的书面通知的30天内仍没有履行或没有采取纠正措施。第十五条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发生不可抗力后,双方应互相协商,采取一切合理步骤将各方因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在不可抗力状况一经结束,遇有不可抗力的合同一方,应尽快履行义务。如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任何一方
14、有权解除合同。第五章 争议解决第十六条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项目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七条 在诉讼期间,除有争议的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第六章 其它第十八条 如任何一方未能严格执行本合同中任何条件,而另一方亦未坚持行使本合同在这种情况下所赋予之权利,不得视为其已放弃合同中之权利,除非双方以书面签字文件明确表示。第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协议作为合同的补充。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七章 合同的生效第二十条 本合同是双方平等自愿,认真磋商的结果,双方知悉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和内容。第
15、二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 叁 份、副本 陆 份,甲方及乙方成员各持正本 壹 份、副本 贰 份,在各方签字盖章后即时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年 月 日签订地点:企业委托建设合同2委托人(甲方):受托人(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负责 的建设工程管理,现将有关事宜签订合同如下: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总占地面积: 约亩。工程总建设期: 个月(自开工之日起计算)。 质量标准:合格。二、委托管理内容甲方委托乙方负责设计、勘察、监理、施工、招标、施工管理、配套工程管理等各项管理任务。包括但不限于以
16、下事项:1、在合同履行期间,按月、季向甲方报告工程进展情况;2、负责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监理及建设过程的全过程管理;3、编制工程招标文件,组织建设工程施工及设备材料的招投标工作;4、负责项目施工阶段设计技术交底、图纸会审以及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计划的审核;办理现场变更及签证手续,并提出审核意见;5、制定工期、质量、投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并进行控制和检查;6、协调各承包人(施工、专业分包等单位)的业务活动;7、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计划并监督其执行,并按各承包人施工进度报告提出付款计划建议;8、提出合理可行的施工技术措施以加快工程进度,保证现场安全;9、主持现场施工管理例会,解决处理施工中存
17、在的问题或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整改措施;10、协助甲方办理工程决算审计。三、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1、乙方管理费依据财建394号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规定计取。2、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甲方向乙方预支管理费 万元。3、剩余管理费依照工程进度,分批申请支付。4、工程竣工验收审计决算后一个月内,甲方按实际工程量付清剩余管理费。四、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委托乙方以甲方名义具体负责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其中包括组织招投标、制定工程管理总体规划、组织检查验收、严格档案管理等。2、甲方有权对委托事项的具体要求指示乙方。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指示处理委托事务。因特殊原因乙方无法执行或须变更执行的,乙方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
18、同意。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受托事项转委托给第三人。4、乙方在甲方委托的权限范围内,对工程管理拥有相对独立的管理权。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本工程施工形象进度、投资、质量控制报告。5、在工程建设中发生建材价格波动、政策变化或其他不可预见因素,可能对工期、投资造成较大影响时,乙方应及时书面报告给甲方。6、因不可抗力导致工程不能按时完工的,乙方应当书面报告甲方,甲方应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工期。7、乙方应严格执行档案管理规定,要有专人负责保管,工程完工后移交给甲方。8、因甲方决策原因造成工程不能正常进行,拖延工期的,乙方有权向甲方提请顺延工期。9、如乙方不按合同履行义务,严重影响本合同执行,
19、甲方有权终止合同。10、乙方做好该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科学的项目管理,提高投资效益,编制工程月进度计划并于每月25日(如遇节假日顺延)上报甲方;11、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批准和审定的建设规模、功能、标准和概算组织建设,不得突破总投资。按照批准的进度组织实施,保证项目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建成,并确保工程质量。12、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组织各单项工程的质量验收,负责按竣工验收制度申报项目竣工验收、移交等工作,将验收合格后的建设项目和完整的建设档案资料移交甲方和相关档案管理部门。13、乙方应做好建设项目三控(三控指控制投资、质量、工期)工作,确保建设工期、质量、安全目标实现。14、乙方驻地管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
20、接受工程项目任何参建各方的任何报酬或经济利益。乙方不得参加合同规定与甲方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五、违约责任及奖励1、因乙方管理原因未能按期完工,应对乙方进行处罚,按以下方式计算处罚金: 罚金=管理费用总额合同期(日)延长工期(日),最高罚金为50万元。2、因甲方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甲方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计算并支付乙方延长期工程项目管理费:延长期管理费=管理费总额合同期(日)延长工期(日),延长期管理费最高为50万元。3、提前完工奖励(保证质量前提下):奖励金额=管理费总额合同期(日)提前工期(日)24、当甲方认为乙方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项目管理业务时,可向乙方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
21、的通知。若乙方不能做出合理书面答复,甲方可予以经济处罚(1万5万元)作为乙方的违约金,乃至解除合同并追究相应责任,若甲方发出通知7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15日内发出终止委托项目管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六、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起诉至人民法院。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约定。本合同壹式陆份,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肆份,双方各执贰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遇争议时以正本为准。甲方(公章):_ 乙方(公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企业委托建设
22、合同3甲方:乙方:上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网站建设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双方申明,双方都已理解并认可了本合同的所有内容,同意承担各自应承担的权利和义务,忠实地履行本合同。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网站进行有关的策划、设计和制作。本合同网站建设项目的内容、工作进度与安排、数量、价款、交付和验收方式等由附件载明。第二条双方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2-1甲方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2-1-1甲方应根据本合同网站建设项目的实际需要和乙方的要求提供协助,并提供相关的材料及图片等。甲方保证提供的所有资料完整、真实、合法,图片清晰、文字材料应为电子文档格式。2-1-2甲方承诺,向乙方提供的内容、
23、资料等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若发生侵犯第三方权利的情形,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因甲方使用本合同标的给第三人造成损害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2-1-3甲方同意,本合同的签署意味着甲方授权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可以使用甲方的名称、商标、域名、企业标志等,但此等使用不能损害甲方的利益。2-1-4甲方在使用建设完成的网站时,应当注意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特别地,应当严格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
24、告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不得利用网站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任何法律法规禁止的有害信息。如果甲方利用本合同服务进行的经营活动需要获得国家有关部门的认可或批准的,甲方应获得该有关的认可或批准。甲方应对违反本条规定所引起的问题及产生的影响、后果承担全部责任。2-1-5按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费用;2-1-6甲方应派专人负责与乙方联络、协调,甲方指派的联系人为:,联系方式为:2-1-7如甲方需要乙方提供域名服务、放置网站的服务器空间或需要乙方提供其他系统软件、技术支持等,双方应另行
25、签署其他协议进行约定。2-2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2-2-1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网站建设工作,具体工作详见合同附件;2-2-2按照本合同规定收取费用;2-2-3可以根据甲方的要求帮助甲方举办培训和技术咨询,具体的操作方式及费用等内容,双方将另行协商并签署协议确认;2-2-4乙方将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络、协调,乙方指派的联系人为:,联系方式为:2-2-5乙方将指派专人对项目过程进行监察,乙方指派的监察人员为:,联系方式为:2-2-6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将本合同项目内容委托第三方进行,但乙方应保证该委托内容的质量符合附件的要求。2-2-7网站建设的工作完成并收到甲方所支付的全部款项后,及时向甲方提交工作成
26、果。第三条本合同网站项目建设完成并且甲方支付完毕全部款项后,甲方享有委托乙方创作的全部网页(包含文字、图画及其组合)的版权;网站项目中相关程序、文件源码的版权属乙方所有,但乙方授予甲方对该等程序、文件源码的使用权。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公布文件源码,不得复制、传播、出售或者许可他人使用本合同标的作品及其程序、源码等。乙方可以在业务范围内使用依据本合同委托创作的作品。第四条双方应当保守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本合同的终止、撤消、无效不应影响本条款约定的效力。第五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5-1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欲对合同期限、项目内容、工作进度、费用等合同内容或条款进行变更或补充的,应
27、与对方协商一致并签定补充协议进行确定。否则,视为未作变更或补充,双方仍应按照原合同的约定履行。5-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甲方欲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日通知乙方。甲方提前解除合同的,已支付的费用不予退还。如届时甲方有已确认的工作成果所对应的费用未支付的,甲方还应于合同解除后的日内将应付费用支付给乙方。如因甲方擅自解除合同而给乙方造成其他经济损失的,甲方还应据实赔偿。5-3如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日通知甲方,并返还甲方所支付的费用。5-4任何一方在履行中发现或者有证据表明对方已经、正在或将要违约,可以中止履行本合同,但应及时通知对方。若对方继续不履行、履行不当或者违反本合同,该方可以
28、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5-5无论因何原因导致的合同解除或终止,对于甲方已确认的工作成果所对应的费用,乙方均不予退还(如甲方未支付的,还应支付)。但因乙方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除外。第六条不可抗力及责任承担6-1如果出现不可抗力,双方在本协议中的义务在不可抗力影响范围及其持续期间内将中止履行。合作期限可根据中止的期限而作相应延长,但须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会因此而承担责任。6-2声称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不迟于十五(15)日通知另一方,并提供经有关部门确认的不可抗力书面证明,且应尽可能减少不可抗力所产生之影响。6-3如果不可抗力持续三十(30)日以上,且对本协议之履行产
29、生重大不利影响,则任何一方均可解除本合同。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解除,甲方已支付的费用不予退还。6-4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合同费用的,每延期一天,应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滞纳金,同时乙方还有权中止履行本合同,因此导致的工期延误等后果,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6-5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在本合同其他条款对违约有具体约定时,从其约定。第七条争议解决7-1双方当事人对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效力等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本合同签定地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起诉。7-2本合同的终止、撤消、无效不应影响前款约定的效力。第八条其他8-1一方变更联系人、通
30、讯地址或者联系方式的,应及时将变更后的联系人、通讯地址或者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8-2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效力和争议的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根据原意并结合本合同目的进行。8-3如果本合同任何条款根据现行法律被确定为无效或无法实施,本合同的其他所有条款将继续有效。此种情况下,双方将以有效的约定替换该约定,且该有效约定应尽可能接近原约定和本合同相应的精神和宗旨。8-4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本合同内容有不同之处,则以本合同的相关规定为准。8-5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自签
31、订日起生效。8-6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日期:企业委托建设合同4委托人 与监理人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委托人委托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总 投 资: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本合同标准条件; 本合同专用条件; 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本合同自 年 月 日开始实施,至 年 月 日完成。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委托人:(签章) 监理人:(签章)住所: 住所: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号: 账号:邮编: 邮编:电话: 电话:本合同签订于: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