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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新汽车维修合同 最新汽车维修合同1合同编号:_甲方:_乙方:_电话:_电话:_为规范机动车辆维修工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1.本合同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甲方(甲方)与乙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注明的甲方和乙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完全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3)“维修”系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车辆大修、一、二级维护和小修、中修、车辆年检以及其它有关汽车的维修服务。(4)“配件材料”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在提供维修服务时必须向甲
2、方提供的零部件及耗材。(5)“乙方”系指提供汽车定点维修服务的汽车维修厂家。(6)“甲方”系指接受维修服务的甲方。2.服务范围车辆大修、各级维护、小修、中修、车辆年检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项目及交通事故车辆维修。3.送修手续3.1送修车辆时,甲方经办人必须按照要求填写乙方的“车辆维修派工单”(以下简称“派工单”)。派工单上应填写清楚送修车辆的品牌型号、车辆牌照号、累计行驶里程、维修项目,经甲方经办人签字后交乙方,乙方凭此单确认项目的接修。3.2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维修计划以外)的故障,必须及时将情况反映给甲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继续修理。3.3对甲方车辆乙方应以修复为主,能不更换的零
3、部件尽量不予更换,确实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零部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4.维修费用4.1乙方应按照不超过广东省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中规定的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优惠计算维修费,优惠幅度及标准见附件报价表。(1)维修费用应包括:工时费、材料费和税金。(2)工时费包括小修、大修项目收取工时费的标准。(小修、大修的含义在“维修工时费报价一览表”中的备注已作说明)(3)材料费即材料价格,在乙方开具的正式维修发票中须单独列出。5.竣工车辆交接手续5.1乙方维修车辆结束后,须填写“车辆维修结算单”(以下简称“结算清单”),认真填写车辆维修的具体部位和消耗的材料、部件、计价情况、工时费及质量保
4、证期,注明优惠事宜后交甲方经办人审核签字。此单多联复写备查。5.2甲方应仔细检查竣工车辆,如维修结果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计算合理,甲方经办人应在“结算清单”上签字认可;如果修理结果不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不合理,或发现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存在的问题,如乙方不能给予令人信服的答复,甲方可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5.3修车更换下来的旧件应退还甲方。5.4乙方在向甲方交接竣工车辆时,应将“结算清单”联和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明一同交甲方。5.5如甲方在车辆完工之日起5日内,没有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问题,而又不在“结算清单”上签字,则视为甲方同意接受“结算清单”中的内
5、容。6.结算方式6.1本合同以人民币结算。6.2乙方凭下列单据与甲方直接结算:(1)正式发票;(2)有甲方验收人员签章的“结算清单”。6.3付款。每月30日为当月截止日期,乙方应于次月5日前将全部结算清单(并打印总报表)和汽车维修专用发票交由甲方经办人核对后签名,后由甲方财务部门审核后十个工作日内办理付款手续。7.质量保证7.1乙方提供维修服务时,其服务质量应按照不低于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办法、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广东省机动车维修和技术管理暂行办法中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7.2在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保证里程和时间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7.3乙方应对维修合格出厂
6、的车辆提供质量保证。7.4乙方应保证维修所用材料是未使用过的原厂生产的合格正品(如确需使用付厂产品或旧拆车件的,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使用的配件材料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维修车辆移交甲方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维修技术、工艺或配件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于乙方的原因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负担。根据法定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明维修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等,甲方将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7.5如果乙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在合
7、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采取措施,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8.索赔8.1甲方有权根据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车辆维修质量检验报告向乙方提出索赔。8.2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任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乙方同意免收该次维修的维修费用,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些损失和费用。(2)乙方必须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全新的原装合格品免费予以更换。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对修补或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3)质量保证期内,车辆如发生故障时,甲方车辆驾驶员应及时进行补救,避免损失扩大,如未采取措施,
8、乙方可以仅对初步损失进行赔偿。8.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5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0天内,按照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不足部分乙方需用现金补足)或用法律手段解决索赔事宜。9.乙方交货延误9.1乙方应按送修通知单上规定的时间完成维修项目,并将竣工车辆交付甲方验收使用。9.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完成维修项目和与甲方办理交接手续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可能延误的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的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决定是否延长维修时间。10.误期赔偿1
9、0.1如果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维修时间或没有按照送修规定的时间完成维修工作以及不按期办理车辆交接手续,除合同第11条规定外,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误期赔偿费,赔偿费按每车每天叁佰元收取,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壹万元整,一旦到达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并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11.不可抗力11.1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乙方不应被没收履约保证金,也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11.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下列乙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乙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他
10、甲方、甲方和乙方商定的事件。11.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甲方和甲方。除甲方和甲方书面另行要求外,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时间持续20天以上的,甲方、甲方和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2.税费12.1政府税务部门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自行负担。13.履约保证金13.1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13.2履约保证金应在合同期满或终止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给乙方,不计利息。1
11、4.争议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解决不了,则应申请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15.违约终止合同15.1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乙方执行合同的情况进行检查,如有下列情况发生,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合同的书面通知书:(1)经乙方维修出厂的车辆存在质量问题达3次的;(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送修车辆交由其他维修厂家修理的;(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使用非原厂生产的零部件用于送修车辆的;(4)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以旧件换取送修车辆零部件的;(5)因乙方维修质量问题,导致送修车辆出现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6)
12、每月不认真、及时、准确地向甲方报送维修情况统计表的。15.2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向甲方经办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一经发现,甲方可立即全面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15.3甲方未按规定与乙方结算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向甲方追究经济赔偿。16.乙方服务16.1乙方应实行24小时全天候服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16.2乙方应严格执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维修工时费定额和收费标准及配件价格,接受甲方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汽车配件、维修质量、车辆档案、服务承诺等的检查。如发现违规行为累计三次的,甲方将扣除其履约保证金并取消其定点维修厂的资格的处理。17.合同的有效期本
13、合同的有效期为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18.合同生效及其他18.1合同应在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18.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18.3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甲方、乙方协商,共同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8.5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甲方(单位盖章):_乙方(单位盖章):_代表人:_代表人:_时间:_时间:_最新汽车维修合同2委托方(甲方):维保方(乙方):甲、乙双方为了明确塔式起重机维修保养的责、权关系,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3甲方的起重设备经
14、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要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的有效时间为甲方实际通知函交给乙方签章之日起开始执行,至起重设备拆卸前20天结束。二、协议内容:1、甲方委托乙方每月定期进行维修、检查。乙方在下列定期检查内容中发现问题须及时书面报告甲方。实际维修的人工费、配件费及材料费等于由甲方另行支付,或由甲方及时自行更换配件。2、本合同乙方为先收维护、检查费后作业的原则。3、塔吊结构1、地脚螺栓、标准节螺栓连接是否松动、结构是否变形有无裂纹2、塔身垂直是否达到要求3、附着是否变形、焊缝是否裂开4、司机室、载人吊篮、平台栏杆是否可靠连接电器系统1、电缆供电系统是否正常,工作电压为380v10%2、碳刷、接触
15、器、继电器触点是否良好3、仪表、照明、报警系统是否完好、可靠4、控制、保护元件、操作系统是否完好、可靠5、制动系统灵敏是否可靠安全限位的保险装置1、限制器断电范围是否满足100%额2、重量限位挡的断电范围是否满足100%3、回转限位器是否灵敏可靠4、变幅限位是否灵敏可靠5、起高限位是否灵敏可靠6、通讯系统是否有效绳轮钩系统1、钢丝绳是否排列整齐,润滑是否良好,小车、吊钩钢丝绳是否变形、断丝、跳槽,在机械固定是否牢固,是否达到了4圈安全以上的要求2、各定、动滑轮、导向轮是否润滑灵活可靠3、吊钩保险是否可靠,轴承传动有无异响声传动系统1、各传动机构是否平稳、有无异常响声2、各滑动点是否润滑良好3、
16、连轴装置、制动杠是否可靠三、费用(不含税金,税金另计)1、费用支付方式:先付费后作业原则2、元至施工电梯拆卸完毕。此费用不包含维修过程中的人工费和配件费。3、本合同有效期,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甲方书面通知乙方签章之日起开始执行,至起重设备拆卸前20天结束。4、紧固螺丝、加润滑油清理杂物等工作由甲方自行负责。5、甲方付款以现金或支票方式支付,乙方开出有效收款票据。四、乙方责任:乙方应为派往施工现场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服从甲方管理,遵守甲方施工现场指定各项规章制度。定期派人做好维保并保证质量对维保工作负责。五、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即生效协议作为合同正本的附件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
17、一份。郑重声明:1、非乙方人员进行安装作业时,所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与乙方无关。2、甲方必须保证委托乙方维修、检查的起重设备的所有部件,都是具有相关起重设备生产制造许可证单位生产的,因起重设备部件质量问题发生的所有事故由甲方负责。甲方(公章):_乙方(公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_年_月_日最新汽车维修合同3托修方(甲方):_承修方(乙方):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汽车维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维修车辆1.车牌号2.发动机号3.颜色4.车型代码/车架号6.行公里数第二条维修类别与项目乙方应
18、当对承修车辆进行维修前诊断检验,提出需要维修的类别和项目,填写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甲方确认后在该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上签字。第三条维修配件材料1.乙方提供维修配件材料的,应当如实填写材料清单,分别标明原厂配件、副厂配件或者修复配件,明码标价,并保证质量。2.乙方在维修中换下配件、总成等,交由甲方自行处理。第四条维修价格1.甲方同意乙方按照公示的工时单价_元/工时、材料进销差价率_%进行计价。2.结算工时定额执行标准:汽车制造企业提供市交通管理局制定。3.维修预算费用:_元,大写:_.其中:工时费_元,大写:_;材料费_元,大写:_.4.维修费用高于或低于维修预算费用的_%时,由双方协商解决,
19、否则按照实际发生的维修费用结算。第五条车辆交接乙方接收待修车辆时,甲方应当自行取走车内可移动物品。车上附件、设备等填入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的,乙方在竣工交车前对其及承修车辆负有保管责任。第六条质量标准1.质量标准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造企业维修手册等有关资料的要求。2.质量保证期按照下列第_项执行。(1)按照交通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执行:整车或总成修理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_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专项修理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_公里或者10日。(2)按照乙方承诺(不低于交通部规定)的“车辆行驶_公里或_
20、日”执行。3.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后,由甲方验收取车的当日起计算;因维修质量问题返修的,其返修的作业项目,从返修竣工后,由甲方验收取车的当日起重新计算。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第七条竣工验收1.竣工交付日期为_年_月_日前,交付地点为_.2.维修竣工质量检验合格的,对二级维护(含)以上的车辆,乙方应当由维修质量检验人员签发全国统一样式的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对二级维护以下的车辆,乙方应当发给维修合格证明(含结算清单)。乙方未签发或者发给的,甲方有权拒付费用。第八条结算1.车辆维修竣工后,乙方应当向甲方出具法定的结算票据,并附桂林市运输管理处监制的桂林市机动车维修结算清单,工时
21、费和材料费应当分项列明。乙方未出具法定结算票据及结算清单的,甲方有权拒付费用。2.付款方式:现金转账其他_。3.付款期限:_.第九条违约责任1.乙方对承修的车辆及车上附件、设备等,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承担赔偿责任。2.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车辆无法正常使用,乙方负责无偿返修,并赔偿甲方相应损失。3.乙方逾期交付车辆的,可按每逾期一天_元或维修费用的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4.甲方逾期支付维修费用的,乙方对车辆有权留置,并可按每逾期一天_元或维修费用的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5.乙方在承修过程中,发现确需增加维修项目、增加约定维修费用或延长维修期限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说明理由并
22、征得同意,否则甲方不承担乙方擅自增加项目的维修费用或逾期支付维修费用的违约责任;甲方接到通知后_天内应当给予答复。甲方中途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及时通知乙方,若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相应损失。第十条其它约定1._.2._.第十一条争议解决因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请求桂林市汽车维修行业协会等组织予以调解;或按照以下第_种方式解决。1.提交桂林市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二条附则1.本合同末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2.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签章):_乙方(签章):_住所:_住所:_通讯_通讯
23、_邮编:_邮编:_法定代表人:_法定代表人:_委托代理人:_经办人:_电话:_电话:_签约时间:_年_最新汽车维修合同4甲方:乙方:经甲乙双方的一致协商,确定乙方为甲方单位的汽车定点维修及相关服务单位。双方依据行业管理相关规定,就其车辆的协议维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汽车的维修、保养、美容、装饰、洗车、轮胎及汽车饰品。第二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严格履行各项服务承诺,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提供电话预约、上门服务、24小时救援服务。3、所采用的零件、配件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或部颁标准,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负全部责任。4、维修报价应充分考虑车况、
24、部位、安全、经费等因素,向甲方提出合理的报价及维修方案,由甲方确定。5、维修车辆达不到规定的技术要求的,返修的车辆不得再计价收费。6、对于甲方车辆维修期间,除了试车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开出公司外。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负责协调乙方与其单位在车辆维修服务方面的关系,对于事故车辆与有关部门一至妥善处理车辆维修纠纷。2、委托给乙方服务的车辆应附派工单并由乙方负责人签字方可进行施工。3、对于竣工车辆,如发现不合格或与派工单服务项目不符有权要求乙方无偿返工。4、甲方享受乙方在节假日期间所推出的活动中的各项优惠政策(如打折或赠送礼品等)。5、双方签订协议,甲方享受协议价在原消费金额基础上打九折。第四条:关于费用结算1、甲方车辆送达乙方公司维修(或其它服务项目)发生费用允许挂帐,但必须由指定人员签字方可。2、甲方于每月日与乙方核对发生的费用并进行结算,乙方为甲方开具正式发票。3、结算方式:现金或公对公转账。对公账户:对公账号:开户银行:第五条:本协议签字盖章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乙方:签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