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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下载打印的公司章程 可下载打印的公司章程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个人独资企业的行为,保护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制定*程,以此为本企业的经营准则。第二条企业名称:第三条企业第四条企业负责人:第五条企业经营范围:第六条本企业为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第七条本企业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一切活动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第二章出资方式及出资额第八条本企业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申报
2、的出资为_万元,其中现金:_万元。第三章财务、会计和劳动工资制度第九条本企业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财务、会计制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第十条本企业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制,自当年_月_日起至_月_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第十一条本企业招用职工的,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第四章企业的解散和清算第十二条本企业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企业成立日期_年_月_日。第十三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一)投资人决定解散;(二)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三)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3、;(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四条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_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_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_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第十五条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_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第十六条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一)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二)所欠税款;(三)其他债务。第十七条清算期间,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在按前条规定清偿债务
4、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第十八条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第十九条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_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程未尽之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第二十一条*程正本_份,报送登记机关_份,本企业存档_份。投资人签字(盖章):订立日期:_年_月_日可下载打印的公司章程2一、监事会的组成本公司创业初期规模较小,可以设一名执行监事、一名外部监事,不设监事会。执行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二、监事的任职
5、条件监事的任职条件应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各项关于经营性质法律法规的要求。具有较为完善的受教育经历,有较为丰富的企业经营管理及财务、法务等方面的经验及学习经历并能接受后续教育。不得对企业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隐匿不报;不得有与企业串通编造虚假检查报告的行为。三、执行监事的职权和义务执行监事行使以下职权:1.监督检查公司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以及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对董事会重大决策、企业经营活动中数额较大的投融资和资产处置行为等进行重点监控,并向股东会提出建议;2.监督检查公司财务,通过查阅财务会计及与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验证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
6、性;3.监督检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4.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5.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监事会成员应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执行监事履行以下义务:1.遵守企业章程,忠实履行监督职责,严格执行监事会决议,对检查报告内容保密,不得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2.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财经纪律的规定,正确行使监督权力,客观公正地评价和反映企业的经营、财务状况和领导人员的工作业绩;3.向股东会提交相关工作报
7、告,包括监事会换届、延时换届申请报告;更换、增补监事申请报告;监事会决议和纪要;监事会年度工作报告、专项检查报告、日常检查报告等;4.制定监事年度工作计划和各项工作制度,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各类监督信息资料,建立必要的企业信息资料库,确保监督检查的规范性。外部监事除与内部监事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外,还须承担和遵守以下工作职责与履职纪律:1.在年度和任期结束后,须向股东会提交书面履职报告;2.在公司召开董事会前,应将会议具体议程和会议审议的重大事项向所派出部门报告,并根据派出部门的意见,在董事会会议上提出质询或者建议;3.不得接受企业的任何馈赠;不得在企业中为自己、亲友或者其他人谋取私利;
8、不得接受企业的任何报酬和福利待遇;不得在企业报销应有个人承担的任何费用;4.完成监事会交办的其他事务。企业在监事会履职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直至撤销职务;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1.拒绝、阻碍执行监依法履行职责的;2.拒绝、无故拖延向执行监事报送财务会计报告、报告重大经营管理活动情况和提供相关资料的;3.隐匿、篡改、伪报重要情况和有关资料的;4.有阻碍执行监事监督检查的其他行为的。四、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过程监督原则。以财务监督为核心,对企业决策过程、决策执行和重要经营管理活动实施全过程监督。2.时
9、效性原则。要随时了解、掌握和跟踪企业重要3.及时报告原则。执行监事每次对企业有关方面的检查结束后,应当及时作出检查报告,发现危害及可能危害公司资产安全的问题,及时提出监督意见、建议。4.不参与不干预原则。执行监事不参与企业经营决策、不干预企业经营活动,对企业经营决策和经营活动不直接发表肯定或否定的意见。监督检查工作的形式:执行监事一般每年对企业定期检查一至二次,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地对企业进行专项检查。1.日常监督检查:对企业日常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年度监督检查:对企业的年度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专项监督检查: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对企业有可能或已经导致公司资产
10、严重损失的行为,发现企业经营情况异常的,则须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工作可以采取下列方式:1.听取企业负责人对有关财务、资产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的汇报,召开与监督事项有关的会议;2.查阅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资料以及与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3.核查企业的财务、资产状况,向职工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必要时可要求企业负责人对有关情况作出说明;4.向财政、工商、税务、审计、海关等有关部门和银行调查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可下载打印的公司章程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程。第二条 *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
11、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 公司名称:第四条 公司住所: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第七条 注册资本如有虚假和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责任。第五章 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第八条 股东姓名或名称 出费额及方式 出资比例 出资时间第九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第六章 公司
12、对外投资及担保第十条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第十一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其他人提供担保的,由股东会决议。第十二条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股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决议。被担保的股东或者被实际控股人支配的被担保股东,在股东会上不得参与该担保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通过。第七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三条 股东会:本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行使职权。第十四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13、划;(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秉;(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字、盖章。第十五条 股东会议的议事规则: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行使职权。第十六条 股东
14、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举行三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及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职务,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能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十七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十八条 股东全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会议,以及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在其职权范围内作出的其他决议,应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第十九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召开会议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
15、股东。股东应当对所议事项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二十条 本公司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二十一条 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二条 执行董事任期三年(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执行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三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权利:(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投资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
16、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第二十四条 本公司设经理1名,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聘任或者解除应当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二十五条 本公司设监事一名,监事由股东会选举
17、产生。执行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六条 监事的任期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第二十七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的行为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第二十八条 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任会计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其公
18、司承担。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
19、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第三十条执行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第三十一条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挪用公司资金;(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
20、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八章 股东出资转让的规定第三十二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第三十三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
21、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第三十四条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第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依照以上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
22、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四)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五)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
23、外。第九章 股东会会议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三)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第九章 附则第三十八条 本公司的经营期限为长期,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第三十九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第
24、四十条 *程未尽事宜,以公司法为准。全体股东(法人)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字。如以下盖章签字位置不够,请按本格式自行打印提交。全体股东亲笔签字、盖章:_年_月_日可下载打印的公司章程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制定*程。第二条 本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和*程,在国家宏观政策指导下,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第三条 公司的宗旨和主要任务是:通过合理有效地利用股东投入到公司的财产,使其创造出最佳经济效益,目的是发展经济,为国家提供税利,为股东奉献投资效益。第
25、四条 公司依法经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五条 公司名称: 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第六条 公司住所:第七条 公司的经营场所: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第八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汽车销售,汽车零部件销售;汽车美容、装潢。(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第九条 公司经营期限是30年。第十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在登记须经批准的项目的,依法办理相关批准件或许可证。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出资额为人民币100万元。第十二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100万元。第十三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全部由股东 投资。在注册资本总额中:实收资本为10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100%
26、,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第十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经验资机构验证后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第五章 股东姓名或者名称第十五条 公司由以下股东出资设立:1、以货币资金出资2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2、以货币资金出资8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0%。第十六条 公司股东人数符合公司法的规定。第六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七条 公司股东,均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分配红利;(二)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三)股东会上的表决;(四)依法及公司章程规定转让其出资;(五)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账目,监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管理,并提出建议或质询;(六)被推选担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法
27、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七)在公司清算时,对剩余财产的分享;(八)法律、法规和*程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第十八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一)遵守*程,执行股东会决议;(二)依其所认购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按期缴纳股金;(三)法律、法规及*程规定应承担的其他义务。第十九条 公司设置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第七章 股东出资方式和出资额及出资时间第二十一条 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注册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第二十二条 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增加注册资本:(一)股东增加投资;(二)公司盈利;(三)其他原因需要增加注册资本。第二十
28、三条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低于公司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第二十四条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自作出减少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一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第八章 股东转让股权的条件第二十五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
29、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公司法对转让股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六条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公司重新编制新的股东名册。第九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二十七条 公司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议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第二十八条 股东会分为定期会和临时会。第二十九条 股东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于每年2月20日前举行。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召开股东临时会。(1)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提议时;(2)执行董事会认为必要时;(3)监事认为必要时。第三十一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30、。通知以书面形式发送,并载明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及其他有关事项。第三十二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4)审议批准董事工作的报告;(5)审议批准监事工作的报告;(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8)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10)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11)修改公司章程;(12)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三
31、十三条 股东会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主持股东会时,由执行董事指定的股东主持。第三十四条 股东会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必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执行董事或其指定的人员妥善保管。第三十五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一名执行董事,任期三年。第三十六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一名监事,任期三年。监事行使下列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2)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3)当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
32、会;(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监事列席股东会议。第三十七条 公司设经理,并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6)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7)聘任或者解聘应由股东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8)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经理列席股东会议。第三十八条 经理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股东会的决议和超越授权范围。副经理协助经理工作。经理不在时,由经理指定的副经理代其行使职权。第三十九条 公司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第十
33、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四十条 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罢免。 第四十一条 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1)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2)检查股东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股东会报告;(3)审查经理提出的公司发展计划及执行结果并向股东会报告;(4)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决定公司经理报酬事项;(5)签署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参股等重要文件;(6)法律、法规和*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十一章 公司财务会计和利润分配第四十二条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册外,不另立会议账册。对公司资产,不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款。第四十三条 公司
34、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议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第四十四条 财务会计报告在股东会年会二十日以前置备于公司并交送各股东,以便查阅。第四十五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10%列入法定公积金。当法定公积金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第四十六条 公司当年的利润应首先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不足弥补亏损的可以用法定公积金弥补。公司在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第四十七条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可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也可用于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第十二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
35、算办法第四十八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散和清算:(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2)股东会决定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5)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的规定予以解散。第四十九条 公司依照前条规定解散的,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清算组织由股东代表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由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第五十条 清算组织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
36、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织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其债权时,要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织对债权进行登记。第五十一条 清算组织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通知、公告债权人;(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可下载打印的公司章程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_出资,设立_(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程。第二条*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第四条住所: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
37、围: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_万元人民币。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认缴额、出资时间如下:股东姓名或名称证件号码出资方式认缴额(万元)出资期限合计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公司不设股东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执行董事、监事、经理组成。公司股东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任命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38、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股东姓名或名称证件号码出资方式认缴额(万元)出资期限合计;(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第九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_人,执行董事为_,对公司负责。执行董事任期_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十条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二)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三)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四)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五)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
39、案;(六)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七)提名公司经理人选,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八)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第十一条公司设经理,由股东聘任或解聘。经理对公司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第十二条公司设监事一人,由公司股东任命产生。监事对公司股东负责
40、,监事任期每届_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第六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十三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负责,由股东任命产生。执行董事任期_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本公司法定代表人为_。第七章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四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第十五条*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第十六条*程一式_份,股东留存_份,公司留存_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_份。第十七条公司的营业期限_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股东签字、盖章:_年_月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