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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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 .总贝1J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事故类别1 .5事故分级1.6工作原则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指挥机构2.2 办事机构2.3 工作机构2. 4专家组3.监测和预警3.1 信息监测与报告3. 2预警预防行动3. 3应急准备措施3. 4预警级别及发布3. 5分级响应及响应措施3.6终止程序4.应急处置4.1 信息报告时限4.2 报告内容4.3 先期处置4.4 应急响应4.5 响应措施4. 6应急处置要点4.7信息发布4. 8应急结束5.后期处置5.1 善后处置5. 2保险与理赔5. 3事故调查和总结6. .应急保障6.1 应急救援

2、队伍保障6.2 经费保障6.3 物资保障6.4 装备保障6.5 气象、电力保障6. 6责任与奖惩7.监督管理7. 1宣传7. 2培训7. 3演练1 .4预案制定与更新7 .5预案生效时间8 .附录8.1 信息报告程序示意图8. 2信息上报接收单位通讯录8.3 区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通讯录8.4 区煤矿救护队伍基本信息XX区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进一步提高我区应对煤矿突发事件能力,规范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形成政府负责、部门参战、上下贯通、多方联动、协调有序、快速反应的应急救援体系,全方位做好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制定本预案。1.

3、2编制依据本预案以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XX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并与鸡西市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衔接。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区地方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针对以下几种情况,启动本预案:(1)发生较大及以上煤矿生产安全事故。(2)区政府及煤矿企业应急救援力量或救援资源不足,需要增援的一般事故。1.4事故类别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主要有顶板事故、瓦斯事故、机电事故、运输事故、放炮事故、水害事故、火灾事故、其他事故等。1.5事故分级根据煤矿生产

4、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由高到低依次分为特别重大事故(一级)、重大事故(二级)、较大事故(三级)、一般事故(四级)四个级别。(1)特别重大煤矿事故(一级),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煤矿事故;(2)重大煤矿事故(二级),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煤矿事故;(3)较大煤矿事故(三级),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煤矿事故;(4

5、)一般煤矿事故(四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oOO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煤矿事故。本条所称“以上”包括本数,所称“以下”不包括本数。1.6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煤矿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认真落实领导批示精神和指示要求,坚持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协调一致、密切配合,保证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2 .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充分发挥煤矿应急专家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技进步,完善应急救援装备、设施和手段,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预案编制、评审、发布

6、及备案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3 .预防为主,防救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立足战备,着眼平时,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治理、应急物资储备、救援预备队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应急基础工作。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指挥机构成立XX区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简称区应急指挥部,下同),作为非常设机构,统一指挥、协调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总指挥:政府区长常务副总指挥: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副总指挥:区政府副区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煤炭局长)区煤管局副局长XX天源煤炭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成员:区纪委监委、区委办公室

7、、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公室、区应急管理局、区煤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公安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XX分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检察院、区工会、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交警大队、鸡西市市郊农电局XX供电所、XX天源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事发煤矿等部门负责人。当煤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区应急指挥部可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在事发煤矿设立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可调整增加其他有关单位。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应急工作方针、政策,认真落实上级和区政府有关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指示和要求。(2)研究确定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

8、急处置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3)建立和完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警机制。(4)统一组织协调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专家制定应急处置、抢险救援工作方案。(5)负责发布应急救援指令,指挥抢救伤员、抢险救灾、疏散群众、疏通道路、通讯联络、现场警戒、救援物资调拨等工作。(6)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7)当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超出区应急指挥部处置能力时,按照程序及时向上级政府请示报告,请求上级政府或者相关部门支援。2.2办事机构区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区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区煤管局。主任:区煤管

9、局局长副主任:区煤管局副局长成员:区煤管局办公室、区煤管局各业务科室。职责:(1)负责贯彻执行、督促落实区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和指示,组织协调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救援保障工作。(2)负责与专家组成员联络。(3)负责督办和协调应急救援设备、物资的储备、调拨、运输等工作。(4)负责事故情况和救援进展情况等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和通报工作。(5)负责协调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做好事故调查工作。(6)负责XX区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评审和备案管理工作。(7)负责督导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和预案演练及应急物资储备工作。(8)负责处理区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办理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

10、他事项。2.3工作机构区应急指挥部按照职责分工,把成员单位分成9个专项工作组。(1)抢险救灾组组长单位:区煤管局成员单位:区政府办、区消防救援大队、区煤管局、事故煤矿企业及XX天源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应急救援预备队。职责:负责根据事故性质和指挥部确定的抢险救灾方案,制定防止事故灾害扩大和抢险救援技术组织措施;负责指挥矿山救护队及抢险救援队伍,按照抢险救灾方案营救遇险人员,控制事故影响区域,对可能存在的危险和次生灾害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挥扑救矿井地面火灾事故和参与矿井地面抢险救援任务。(2)物资供应组组长单位:区政府、XX天源煤炭股份有限公司。成员单位:区煤管局、事

11、故煤矿企业。职责:根据抢险救灾实施方案,准备抢险救灾物资,保障救灾物资种类、数量和质量,满足抢险救援需要,并及时运至事故现场。当事故抢险救灾物资需要超出当地政府保障能力时,申请上一级政府协调物资支援。(3)技术组组长单位:区煤管局成员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XX分局、XX天源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事故煤矿企业。职责:区煤管局负责按照区应急指挥部决定的救灾方案,组织制定具体应急救援安全技术措施,及时为抢险救灾提供技术资料、信息。自然资源和规划局XX分局负责提供资源管理和地质灾害方面所需的资料信息,对地质灾害有关趋势进行监测预测工作。事故煤矿企业负责及时提供技术数据、资料信息、各项图纸资料等工作。区

12、煤管局负责组织协调抢险救灾全过程信息材料的收集、综合、上报等工作。(4)医疗卫生组组长单位:区卫生健康局成员单位:区医院职责: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协调地方卫生健康部门及医疗救护队伍开展对事故造成的受伤人员医疗救治工作,实施现场卫生防疫和对伤员紧急转运和住院治疗工作。(5)治安保卫组组长单位:区公安分局成员单位:事发地派出所。职责:负责事故现场警戒、治安管理、交通管制工作;根据事故情况,在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示标志,对受灾企业及相关人员、救援物资和装备进行保护,及时疏散与抢险救援无关人员,维护救援现场秩序,打击蓄意扩大传播范围违法活动,迅速疏导交通重要场所,做好救援物资安全保卫工作。(6)通讯

13、、电力、保障组组长单位:区应急管理局成员单位:鸡西市市郊农电局XX供电所。职责: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通信运营企业提供通讯保障。鸡西市市郊农电局XX供电所负责事故煤矿电力供应;协调市气象局提供现场气象预报、预警信息服务,确保满足抢险救灾服务需要。(7)救助与善后组组长单位:区政府成员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民政局、区工会、区人社局、XX天源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事故煤矿企业。职责:区政府、XX天源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事故中受伤人员事后救助与善后等工作。事故煤矿企业负责救灾人员食宿及其他生活事宜。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区民政局负责对符合条件的事故受伤人员开展

14、相应救助工作。区工会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区人社局负责伤残鉴定,工伤保险待遇落实及相关政策咨询等工作。(8)事故调查组组长单位:XX煤矿安全监察局哈南分局、市煤炭局成员单位:区纪委监委、区检察院、区煤管局、区公安分局、区工会等部门。职责:负责开展事故调查、取证、认定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对事故应急处置进行评估,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监督落实责任追究工作。(9)新闻宣传组组长单位:区委宣传部成员单位:区煤管局。职责:负责事故现场媒体活动管理、协调、指导和服务;负责事故灾难、抢险救灾相关信息的管理、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区煤

15、管局负责组织参与应急处置各成员单位向新闻宣传组提供各项抢险救灾工作进展情况等相关信息。2.4专家组由于我区专业人员匮乏,区应急指挥部提请市政府聘请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等方面专业突出的技术人员组成专家组,由区应急指挥部统一调动。市政府专家库人员名单:(1)采煤、掘进专家(略)(2)机电、运输专家(略)(3)通风、救护专家(略)(4)地测、测量水文专家(略)职责:负责分析事故信息和灾害情况,对我区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和发展趋势、救灾方案、处置方法、灾害损失和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相关建议;向区政府提供我区地方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处理等科学有效的决策建议;参与我区地方煤矿生产安全

16、事故抢险救灾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助区应急指挥部制定救援方案和具体措施。(5)监测和预警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全区煤矿可能发生的各类事故要不断完善预测预警机制,组织相关人员科学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最大限度遏制各类煤矿事故的发生。3.1 信息监测与报告(1)区政府、区煤管局、煤矿企业要加强辖区煤矿安全数字化监测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多功能、各专业预警预报信息系统建设,在信息监测中发现异常状况时要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报告,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2)区煤管局要提高煤矿安全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能力,根据瓦斯监控数据和现场监管情况,及时预测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出现的可能性,提出预防或采取

17、应急措施的建议,对可能发生的煤矿事故做到及时预警、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3)根据市气象局、市应急管理局(地震局)等部门发布的极端雨情、汛情(含泄洪)、地震等预警信息,区煤管局及时转发预警信息,提醒煤矿企业采取针对性措施,提前做好安排部署,加强事故防范。3.2 预警预防行动(1)区煤管局负责建立煤矿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数据库、专家数据库。(2)区煤管局负责调查、掌握辖区内矿井瓦斯、水患等重点情况,建立煤矿基本情况和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做好安全信息和风险分析工作,上报市煤管局备案。(3)煤矿企业要结合本企业实际风险情况,根据可能发生事故灾害的类型、危害程度,建立本企业重大隐患和危险源数

18、据库,制定与政府应急预案相衔接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报属地煤管局备案。3.3 应急准备措施(1)区政府及区煤炭局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建立健全煤矿应急救援体系,落实有关部门和人员应急职责。确定应急救援力量,制定相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适时修订应急预案。(2)区政府要建立健全煤矿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制度及应急设备物资的储备制度,定期对负有处置突发事件职责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加强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联合培训、联合演练,提高协同应急能力,加强对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的准备和保管。(3)区应急局、煤管局要掌握本区域煤矿的地理位置、应急资源力量分布、可能发生灾害基本情况

19、,对本区域内容易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定期进行检查、监控。(4)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防止突发事件发生。3.4 预警级别及发布(1)预警级别根据煤矿安全隐患即将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四级)、较大(三级)、重大(二级)、特别重大(一级)四个预警级别,并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加以表示,预警级别与事故分级一一对应。(2)预警发布和解除程序一般级别事故的预警,由区煤管局提出预警建议,报送区政府应急指挥部审核,经区政府领导批准后,由区

20、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统一对外发布或宣布解除。较大、重大或特别重大级别事故的预警,区政府应急指挥部报请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建议,报请市政府领导批准后,由市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统一对外发布或宣布解除,各成员单位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并根据事态变化情况和专家组提出的预警建议,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将调整结果及时报告市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3 .5分级响应及响应措施(1)发布蓝色、黄色预警后,区应急指挥部、区政府应按照程序启动应急预案,依据相关应急预案做出响应。蓝色预警响应:区政府要求有关部门、企

21、业和负有信息报告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反映煤矿事故信息的渠道,加强对煤矿事故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和预警工作。黄色预警响应:在蓝色预警响应基础上,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对煤矿事故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煤矿事故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及可能发生的煤矿事故级别,定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2)发布橙色、红色预警后,区应急指挥部在采取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基础上,进一步采取措施。橙色预警响应:事故煤矿兼职矿山救援队伍原地待命。责令其他应急救援与处置指挥人员、值班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

22、准备。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运输、通信、供电等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红色预警响应:在橙色预警响应基础上,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通告。转移、疏散或撤离易受煤矿事故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4 .6终止程序区政府、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和机构、专家组对煤矿事故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当引发煤矿事故因素基本消除或者已得到有效控制时,应及时发布预警解除信息,同时终止各项预警行动和措施,恢复日常基本监测监控状态。4.应急处置4.1 信息报告时限煤矿发生事故后

23、应立即向属地煤管局、区政府报告,区应急指挥部向市委市政府和XX煤矿安全监察局哈南分局报告。确认为一般或者较大突发事故的,区委区政府及业务主管部门要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向市委、市政府及业务主管部门报送信息;确认为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事故的,区委区政府及业务主管部门要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向市委、市政府及业务主管部门报送信息;按照“快报事实、慎报原因”原则,区煤管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分别向区委办、区政府总值班室、区应急管理局、XX煤矿安全监察局哈南分局、市煤管局报告。并根据灾情进展随时续报。4.2 报告内容(1)发生事故煤矿的概况(煤矿全称、地址、所有制形式和隶属关系、生产能力、证照情况等);(2)事故发

24、生的时间、地点以及现场情况;(3)事故类别(顶板、瓦斯、机电、运输、放炮、水害、火灾、其他);(4)事故简要经过,入井人数、安全升井人数和生产状态等;(5)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6)应急救援情况,已经采取的措施;(7)对事故发展趋势的预测及请求上级帮助解决的问题,以及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初次报告由于情况不明暂未报告的内容,应当在查清情况后及时续报。4.3 先期处置煤矿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煤矿企业、区政府及所属相关部门要立即做出响应,根据职责和规定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

25、,根据规定对口报告信息。4.4 应急响应(1)应对一般煤矿事故,启动四级响应。煤矿企业发生一般事故,区政府负责启动四级应急响应,并立即向市煤管局等对口单位报告事故情况,区政府主要领导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区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到现场,根据事故性质、灾害程度、现场情况指导区政府制定应急救援方案,协调成员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区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根据区应急指挥部指示和应急职责,负责综合协调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进行响应。(2)应对较大煤矿事故,启动三级响应。煤矿企业发生较大事故后,区政府第一时间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由区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建议,经区政府批准后启动三级应急响应

26、。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副总指挥、区卫生健康局、区公安分局立即赶赴现场,并成立由区政府和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组成的现场指挥部。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者常务副总指挥根据事故性质、灾害程度、现场情况组织制定应急救援方案,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副总指挥、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具体工作的指挥和处置,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以工作组为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开展救援工作。区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组织协调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区应急指挥部指示和应急职责进行响应。(4)应对重大煤矿事故,启动二级响应。煤矿企业发生重大事故后,区政府第一时间组织开展应急处置,

27、在省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在上级指挥部到达前,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副总指挥、区卫生健康局、区公安局等相关成员单位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并成立现场指挥部,制定应急救援方案,组织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以工作组为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相应煤矿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在上级指挥部到达后,做好应急指挥工作的交接,配合做好应急救援各项组织、协调工作。(5)应对特别重大煤矿事故,启动一级响应。煤矿企业发生特别重大事故后,区政府第一时间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在国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在上级指挥部到达前,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常务副总

28、指挥、副总指挥、区卫生健康局、区公安分局等相关成员单位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并成立现场指挥部,制定应急救援方案,组织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以工作组为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煤矿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在上级指挥部到达后,做好应急指挥工作的交接,配合做好应急救援各项组织、协调工作。4.5 响应措施(1)区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迅速进入事故现场,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力争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到最低。(2)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部署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实施工作,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隔离事故现场,划定警戒区

29、域,疏散受到威胁人员。(3)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如事故范围扩大导致遇险人数发生变化,超出本级响应人数,按照应急响应分级标准,启动高级别应急响应。(4)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遇到的新问题,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补充完善应急预案。(5)根据应急抢险救灾需要,紧急调用人员、物资、设备、征用场地。(6)及时形成初步事故报告,经区应急指挥部同意后上报,并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4.6应急处置要点4.6.1水灾事故应急处置要点迅速了解灾区透水地点、水源、有害气体、事故前人员分布、矿井是否有生存条件的地点及进入该地点的通道等。根据水害受灾

30、面积、水量和涌水速度,提出及时增大排水设备能力、抢救被困人员的有关建议。遇险人员的被困地点高于透水后水位时,可利用打钻、掘小巷等方法供给新鲜空气、饮料及食物,建立通讯联系;如果其所在地点低于透水后水位时,则禁止打钻,防止泄压扩大灾情。4.6.2火灾事故应急处置要点迅速了解起火时间、火源位置、火势大小、波及范围、遇险人员分布情况;了解灾区瓦斯、通风系统状态,风流方向,煤尘爆炸等情况。火灾初期,要根据现场情况,尽可能组织直接灭火,控制烟雾蔓延,防止火灾扩大;防止引起瓦斯或者煤尘爆炸;防止因火风压引起风流逆转;保证人员撤退和救护人员安全。根据火区实际情况选择灭火方法,在条件具备时,应采用直接灭火法。

31、采用直接灭火法时须随时注意风量、风流方向及气体浓度变化,尽量避免风流逆转、逆退,保证直接灭火人员安全。在使用直接灭火无效时,为防止火势扩大,应采取隔绝灭火或者综合灭火方法。根据火灾情况可实施局部或全矿井反风或风流短路措施。反风前,应将原进风侧人员撤出,并注意环境参数变化;采取风流短路措施时,必须将受影响区域内的人员全部撤出。4.6.3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应急处置要点进入灾区前,应先切断灾区电源,如果进入灾区后发现电源未切断,不得在处于瓦斯超限的电源开关处切断电源,应在远离灾区的安全地点切断电源。保持原有通风状况,不得随意停风或者反风。回风流堵塞引起瓦斯逆流时,应尽快疏通,恢复正常通风。4.6.4

32、顶板事故应急处置要点如通风系统遭到破坏,应迅速恢复通风。当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威胁到抢救人员安全时,救护队应抢救人员和恢复通风。在抢救被埋压、堵截人员时,采用探测仪器、敲击、呼喊等方法判断遇险人员位置,一时无法接近时,可利用钻孔、水管、压风管路等提供新鲜空气、饮料和食物。在处理冒顶事故前,应向有关人员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冒顶区域顶板特性、事故前人员分布位置,设定专人检查瓦斯浓度和观察周围顶板情况,必要时加固附近支架,保证退路安全畅通,发现异常立即撤出人员。4.6.5冲击地压事故应急处置要点受威胁人员在事故发生后要积极采取措施撤离,暂不能撤离的被困人员可用呼喊、敲打等方法等待救援。因岩体突出、冒顶

33、导致灾区瓦斯浓度超限时,要立即切断、电源,待通风系统恢复正常或建立临时通风系统,瓦斯浓度低于1%时方准送电。因冲击波、冒顶、岩体突出不能正常向掘进迎头或者冒顶区供风时,要立即修复压风管路,利用风、水管对迎头或者冒顶区进行通风,保证被困人员地点通风良好,同时对与发生冲击地压地点连通的巷道冲刷防尘,避免事故处理期间发生次生灾害。冲击地压事故造成积水涌出时,采取敷设管路用泵将积水排出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将水引出。加固冲击地压影响范围内的巷道,防止顶板冒落或者冒顶范围继续扩大。4.6.6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应急处置要点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要尽量缩小受灾范围,所有人员必须迅速佩戴自救器,切断灾区内的电源,将有

34、害气体导入回风巷,按避灾路线撤离。紧急避灾撤离事故现场时,要迎着风流、向进风井口撤离,并在沿途留下标记。无法安全撤离灾区时,要迅速进入预先构筑的躲避嗣或其他安全地点暂避,在嗣室外留下明显标记,并不时敲打轨道或铁管发出求救信号。进入灾区抢救之前,应查明井下发生事故情况,制定控制风流及预防发生瓦斯爆炸的措施。注意检查沿途气体情况、温度变化情况,确保救灾人员安全。4.6.7运输事故应急处置要点发生运输事故时,必须首先停止提升运输设备运行,切断电源。科学施救遇险人员,及时进行现场急救处理后迅速送医院治疗。加强提升及供电系统安全保护,防止发生次生事故。4.6.8机电事故应急处置要点电器火灾事故应急处置要

35、点电器着火事故首先要切断电器电源,停止相应供电线路上的用电设备运行。采用直接灭火法灭火,如电源未切断前,严禁用水直接灭火,只能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干粉灭火器或者沙子绝缘灭火,有油料参与时,也不能用水直接灭火。扑救井下电器火灾人员要佩戴自救器,站在火源上风侧扑救。存有油料的封闭类型电器表面燃烧应首先迅速进行扑灭,防止高温引起电器内部压力升高爆炸造成事故扩大。必须将受影响区域内的人员全部撤出,密切监测瓦斯等有毒有害气体。清理火区附近可燃物,形成隔离地带,防止火势蔓延。电器触电事故应急处置要点首先迅速切断电源。来不及断电时,要先用绝缘物使触电者脱离电器,触电人未脱离电器前,切忌接触触电者,避免自己触

36、电。触电人员脱离电器后,将其抬到新鲜风流中,立即将衣物解开,进行人工呼吸和心脏按摩急救,坚持到心跳恢复。对“假死”现象不能轻易停止急救,现场急救处理后迅速送医院治疗。机械伤害事故应急处置要点发生机械伤害时必须立即停止机械设备运转并断开设备电源。机械造成人员绞缠、咬卡等伤害时,通过拆卸、破解、反转等适当方式进行施救,避免次生灾害发生。4. 6.9放炮事故应急处置要点发生放炮事故要先抢救遇险遇难人员。进入灾区人员首先检查发生爆炸具体地点的通风、瓦斯、支护等情况。如果发生冒顶造成人员通路堵塞,要立即恢复风水管路,利用风水管路进行通风。加固爆破冒顶区支护,防止顶板冒落伤人,冒顶范围扩大。搜集处理事故现

37、场未爆炸的爆炸物品。4.7信息发布煤矿事故信息发布工作,由区委宣传部按照区应急指挥部拟定的统一宣传口径协调媒体发布新闻通稿,由区政府新闻发言人或者区政府指定新闻发布人统一发布相关信息。区委宣传部要派人到事故现场指挥部工作,负责对现场媒体活动的管理、协调、指导和服务。区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参与救援成员单位和专家撰写新闻稿及灾情报告,报区政府审核后向社会发布。各单位在收集、整理、传递事故信息时,必须及时准确,不得迟报、漏报、误报,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发布信息。4 .8应急结束煤矿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全部升井后,抢险救灾工作结束,次生、衍生及其他危害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结束。较大以上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38、由区应急指挥部确认,提出建议上报区政府批准,由区应急指挥部宣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区应急指挥部及时通知参与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各成员单位,并通过新闻媒体同时向社会发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消息。5 .后期处置5.1 善后处置煤矿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区政府要迅速采取措施进行善后处理,恢复正常社会秩序。区政府负责,做好灾区群众思想工作,及时开展伤亡家属、相关群众救济救助工作。区政府及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对处置煤矿事故过程中征用的劳务、设备、受损农作物进行补偿;对因参与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而伤亡的人员,给予相应褒奖和抚恤。区政府及时认真组织事故煤矿灾后按规定落实防范措施,排除安全隐患和恢复生产工作,

39、按照有关规定该关闭的,及时组织关闭。5.2 保险与理赔煤矿企业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为职工办理保险。煤矿企业发生事故后,区政府及时组织做好伤亡职工的理赔和补偿工作,保护伤亡职工切身利益。5.3 事故调查和总结(1)发生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由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经过、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关闭矿井或恢复生产等问题进行调查,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按照规定时间、事故等级向区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提交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对有关责任人处理意见及防止事故再次发生的具体措施,相关人员要配合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2)区应急指挥部要认真总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查找不足和教训,由区应急指挥

40、部办公室进一步修订完善应急预案。6 .应急保障6. 1应急救援队伍保障(1)应急救援力量。人员抢救队伍:区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2支救援队和1支医疗卫生队。抢险救援队伍以上级政府矿山救护队为主,煤矿兼职抢险救灾预备队为后援力量。医疗卫生队由区卫生健康局、医疗救治队伍、疾病预防控制队伍组成。(2)加强抢险救灾预备队建设。区政府至少成立2支抢险救灾预备队,作为煤矿救灾必要的后援力量,预备队队员由各煤矿工人组成,每支预备队人数不得少于60人。(3)应急队伍调动。煤矿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全区各兼职救护队直接由区应急指挥部调动,抢险救灾力量不足时,由区应急指挥部协调,请求上级矿山救护队支援。

41、煤炭企业、有关单位要配合调动。6.2经费保障事故应急救援所耗费用,由事故责任煤矿承担,事故责任煤矿无力承担的,由事发地政府协调解决。6.3物资保障区政府、煤矿企业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建立地方煤矿应急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并确保库存物资、设备齐全,数量满足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需要。煤矿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由区应急指挥部按照就近原则,征调物资,费用由事发地政府统一结算。6.4装备保障(1)煤矿抢险救灾预备队要加强矿山救护队应急抢险装备建设,满足应对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抢险需要。救护装备、器材、防护用品和安全监测仪器、仪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煤矿救护队技术装备必须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护。矿山救护车

42、必须配备专车,并定期保养维护,保持战备状态。6.5 气象、电力保障在灾害天气和处置煤矿事故期间,协调气象部门要做好气象服务工作,及时提供气象预报、信息,指导煤矿防灾救灾工作;鸡西市市郊农电局XX供电所要维护好事故煤矿电力网络,确保满足抢险救灾供电需要。6.6 责任与奖惩煤矿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由区纪委监委对各成员单位和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全过程依法实施监督。区政府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及时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报、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情况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有关机关依法处理。7.监督

43、管理7.1宣传(1)区政府及区、区煤管部门要认真开展应急教育,增强煤矿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学习掌握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提高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应急能力。(2)充分利用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煤矿安全工作会议和煤矿班前课等多种形式,进行煤矿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防灾、救灾、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7.2培训区煤管局监督煤炭企业开展煤矿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应急处置相关知识的培训和演练工作,将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应急指挥、抢险救灾、综合协调等作为重要内容,强化应急培训1,提高相关人员对煤矿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煤矿矿山救护队要按规定开展日常战备训练和技能培训,确保救护队战斗力。区煤管局负责抢险救

44、援预备队的培训工作。充分利用省煤矿二级安全资格培训中心、市煤矿三级安全资格培训中心安全培训基地作用,对煤矿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和职工进行应急救援知识和安全常识培训;煤矿企业负责做好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工作,利用班前、班后时间组织职工学习避险、自救、互救等应急救援知识,提高职工应急能力。7.3演练(1)区煤管局应当至少每2年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通过演练检验和提高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和应急指挥综合能力。(2)煤矿企业应根据本企业特点,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每年至少组织1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演练结束后及时进行总结评估,上报属地煤管局。7.4预案制定与更新本预案由区煤管局牵头制定,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和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和各类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题或者出现的新情况,区煤管局要适时组织对本预案进行修订更新,上报区政府审定,报XX煤矿安全监察局哈南分局、市煤管局备案。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预案制定本职责内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区应急局备案。7.5预案生效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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