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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国家为解决城市居民的生活困难而建立的一种社会救济制度,是目前条件下有中国特色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主要包括三类人员:一是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二是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三是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后
2、,由于救济标准统一、救济范围扩大、救济水平提高、救济行为规范,使我国的社会救济工作开始进入规化、法制化管理轨道。我市自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坚持以构建社区保障网为着眼点,以规范管理为立足点,以提升服务为切入点,通过严把审批入口关、开展低保专项治理、全面完善城市低保听证评议制度和公示制度、健全城市低保对象年审制度、全面推行新申请低保家庭经济状况系统核对、加大信访调查处理和监督举报的力度等一系列手段,不断完善运行机制,积极拓宽救助领域,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潍护了社会稳定,有力促进了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一、我市城市居民
3、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现状(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逐年提升。我市的城市低保制度是从2002年开始实施的,保障标准由最初的每人每月104元提高到20xx年的每人每月600元,补差水平由每人每月60元调整为20xx年每人每月380元。保障人数从最初的3412户,7382人增加至13074户,29812人。(二)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快速增加。主要原因是为:一是2003年企业改制,许多下岗职工被纳入了低保,成为“群体保”;二是维稳工作的需要,部分不符合条件的对象被当地纳入了低保,成为“维稳保”;三是涉军群体、失地农民享受低保,成为“政策保”;四是一些乡镇(街道)、社区干部因把关不严,优亲厚
4、友出现一些“人情保”、“关系保”。(三)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清理工作稳步推进,成效显著。我市从2013年起,开始每年对城市低保进行一次质量提升,20xx年8月,我市又建立了家庭经济核对制度,采取“线上比对和线下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并充分运用审计结果,五年来,共清理了5397户14355人。截止20年12月底,我市共有城市低保对象10640户,19680人。这些对象分布在全市32个乡镇(街道),大部分集中在剑光、剑南、河洲、上塘、孙渡、尚庄、洛市。为了策应即将启动的城市扶贫工作,进一步对全市城市低保对象进行挤干水份,20xx年3月市人民政府印发丰城市城乡低保清查整改工作实施方案(丰府办发20xx
5、12号),对原有在册的低保对象进行重新核查,重新评定,全面清退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家庭及时纳入保障范围。经过四个月的清理,共清退不符合条件的对象4075户7687人。截止7月份,我市现有城市低保对象6565户11993人,比最高峰人数减比60%,基本做到了识别精准。二、我市开展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主要做法及成效目前,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逐步形成了保障标准有升有降,保障人员有进有出,保障制度规范健全,政策运用规范的城市低保格局和低保申报、审批、监督评议、举报、办事公开、动态管理、资金管理、档案管理和责任追究等操作性较强的系统化工作制度。2013年到20xx年连
6、续四年被省民政厅评为低保工作先进市,努力使城市低保工作真正成为了“阳光工程”、“温暖工程”。主要做法有:(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基础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市低保工作,把改善城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来抓,切实加强领导,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一是健全机构,加强队伍建设。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民政、财政、卫生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均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在宜春市率先成立社会救助局,属副科级事业单位,编制人员12人,人员全部到位;各乡镇(街道)民政所配备低保专职人员2-3人,办公经费全部列入乡镇
7、(街道)财政预算;村(居)委会建立了救助站,配备了低保专干3人以上。形成了市、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低保工作管理网络。二是加大投入,稳步提高标准。在积极向上争取财政专项补助的同时,全力筹措配套资金,按照本级财政20%的负担比例,逐年增加列支数额,实现了地方配套“全兜底”,确保了城市低保补助标准和补差水平逐年提高。三是完善制度,规范操作。先后制定下发了丰城市城乡低保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台账和档案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城市低保工作管理,为实现“规范进口,畅通出口,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提供了制度保障。(二)严格规范管理,完善操作程序在实施低保过程中,严
8、格遵照“公平公正、应保尽保”的原则,从建立健全准入制度入手,严格评定程序,严把城市低保“入口关”。一是实行三级评审。对城市低保履行“三级审核、三榜公示、三级评议”,做到逢进必评。成立低保听证评议小组,对申请对象入户调查的情况召开听证评议会投票;乡镇(街道)组织由乡镇(街道)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单位负责人及民政所工作人员组成的评议委员会,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市民政局根据评审程序,对乡镇(街道)上报的材料进行评审,最后确定保障对象。二是有效进行监督。坚持五项公开:即低保政策、申办程序、举报电话、责任追究、办理结果等五项内容常年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建立了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
9、代表等组成的监督员队伍,确保低保工作各个环节置于阳光之下,形成了公开、公平、公正的低保工作格局。(三)建立健全机制,强化督查考核从落实监管责任入手,健全工作网络,加强考评核查,确保低保政策落到实处。一是实行目标考核制。市委、市政府将城市低保工作纳入部门、单位年终目标考核,明确考核内容,制定评分标准,确保了城市低保工作取得实效。二是实行联合核查制。成立了城市低保对象核查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关部门(单位)为成员单位。实行低保信息资源共享,民政部门及时将低保对象家庭情况和相关信息通报各成员单位,对城市低保对象家庭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核查,重点查存款、社保、工商登记、房产、车辆等情况。三是实行责任倒查
10、制。由民政部门牵头,财政、监察等部门共同参与,坚持对常补对象每年至少核查一次,非常保对象半年至少核查一次。经查实有弄虚作假骗保的,实行责任倒查制,直接追究上户调查人责任,调查工作人员当年评为不称职,当年绩效工资全部扣除,两年内不得晋升工资,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法规进行处理,有效遏止了骗保现象的发生。(四)畅通低保“出口”,实行动态管理通过严把审批入口关、开展低保专项治理及清查整改、全面完善城市低保听证评议制度和公示制度、健全城市低保对象年审制度、全面推行新申请低保家庭经济状况系统核对、加大信访调查处理和监督举报的力度等一系列手段,畅通了城市低保进出口,实现城市低保动态化、规范化管理,主要做法有:
11、一开展提升低保管理水平专项活动。自2014年起,每年开展一次提升低保管理水平专项活动。通过财政审计、年审、信息核对等方式,对城市低保户主及其家庭成员信息进行了社保信息比对,通过比对共取消城市低保2194人。二细化城市低保数据录入、上传工作。低保数据录入工作是社会救助信息化进程的重要内容,是“数字民政”系统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20xx年,通过两个月的周密安排,精确、完整地将低保数据和附件录入上传至数字民政系统。同时,结合数据录入工作对城市低保进行了一次大年审,共清退了497户823人人户分离或联系不到的低保户。三开展全面的城市低保清查整改工作。我市于20xx年3月至6月利用4个月的时间对全市城市
12、低保开展了一次全面的清查整改工作,全市共清退不符合条件的城市低保4075户7687人;其中:因存款超标的354户719人,因购置两套以上商品房的42户77人,因购置小车的108户235人,因开公司、办企业的IlO户242人,因领取退休金的446户847人,家庭成员中有公职人员的25户59人,家庭经济好转已不符合低保条件的2990户5508人。通过评审,我市整治前城市低保10640户19680人。整治后城市低保对象6565户,11993人。通过清查整改工作,有效挤干了城市低保的水份,达到了对象基本精准,标准明显提升的目的。三、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我市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
13、保障工作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经验和成绩,但也遇到了一些困难、面临着一些新问题,主要有:(一)低保动态管理难度增大。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棚户区改造,社会人口数量不断增多,尤其是进城居住、务工的农业人口越来越多,加上推进城镇化、实施城中村改造等脱离农村的失地农民、拆迁户和人户分离现象的不断增多,城市低保覆盖面必将进一步扩大,工作对象的多样化给动态管理带来了较大难度。(二)低保家庭收入测定难。从现行低保制度看,规定明确程序规范,但由于对居民收入的监控体系还不完善,加之当前就业的多样性、收入的隐蔽性,有些申请者恶意隐瞒收入“骗保”,有些单位负责人受“老好人”思想影响,为不符合条件的低保申请人出
14、具假证明,使得申请对象的家庭收入难以准确核定,如果补助金额过高,容易造成“养懒汉”,补助金额过低,体现不出政府对弱势群体的关爱。(三)城市低保迁移工作行动缓慢。一是已经住在廉租房的低保户必须迁移至廉租房所在的社区进行属地管理。我市在今年3月初至6月底开展城市低保清理工作的同时,启动了对全市人户分离享受城市低保对象的迁移工作,共需要迁移2164户已居住在廉租房和公租房和空挂户实际居住地的城市低保对象,但这些人员中还有绝大部分人员因各种原因没有完成迁移。二是空挂户迁移困难。有些回农村居住的城镇户口,公安部门不予在居住地落户。三是无房低保户,由于没有房屋产权,公安部门对这类人员采取的是挂靠在他人名下
15、的办法,致使低保家庭的户主变成了非低保户。(四)其他部门的优惠政策叠加致使低保户“含金量”越来越高,造成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和清退对象“缠保”、“闹保”现象多生。特别是家庭成员有患重大疾病,但又不符合低保准入条件的人员以及已申请到廉住房,家庭经济好转,此次清查被列为清除对象的城市低保人员。(五)部门联动不够,信息共享效果不佳。虽然建立了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制度,对新增对象采取线上比对,但仍有房管、农商银行等单位没有进入核对系统,致使信息比对结果不完全。而且,已建立的核对系统只限于宜春范围,对于在宜春以外购房、购车、领取养老金等信息查询不了,造成仍有少数在外地购车、购房、领取社保的对象还在享受低保待遇。
16、(六)工作体量大给基层带来的巨大压力。由于老城区棚户区改造,部分街道、社区在此次低保清查中承接了大量的城市低保迁移人口,致使低保总量剧增,民政所的人员严重不足,加上扶贫等其他市委、政府中心工作,从事城市低保的工作人员压力猛增、不堪重负。尤其是剑南的南郊社区、东郊社区、剑桥社区,河洲的天河社区,孙渡的龙泽社区等,这些社区的低保户都在400户以上,人员复杂、工作量大,管理难。四、进一步做好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建议(一)相关政策亟待调整。政府对低保户给予的优惠政策越来越多,特别是大病医疗救助政策和廉租房申请政策,低保证变成了获取政府照顾关爱的“通行证”,使得一些低保户的实际生活水平超过
17、了“低保边缘户”,致使越来越多的居民想加入低保行列,相互攀比,给低保工作带来极大的困扰。(二)实现各部门信息互联共享。目前核对系统与协查单位有关管理系统只达到了部分对接,而且是采取市、县两级联手协同推进、边试边完善系统的办法,实行的是半人工核对,不能实现与各相关部门信息资源共享。建议尽快实现各部门联审联动机制,相关单位、部门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要配合民政部门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三)规范户籍管理,主动实施救助。公安、房管等部门要与乡镇(街道)、社区密切配合,形成共识。一是公安部门对空挂户、棚改户、保障住房户的户口及时予以迁移,努力实现人户合一;对无房户允许其以实际租住地为落户地址,待申请到廉
18、住房后及时迁移。二是实行居住证制度,对租住在城区工作、生活的进城务工人员由公安机关颁发居住证。对获得居住证一年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家庭生活困难且符合低保条件的,乡镇(街道)应及时受理、精准识别。三是对已清除的对象,房管部门要及时将其调整为公租房对象,或者作出清退处理,对无房低保户,房管部门要及时排查,列出清单,打破条件限制,全部解决低保户无住房问题。(四)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增加民政所力量。对城镇低保户较多,承担城镇扶贫工作任务较重的剑南、河洲、孙渡、尚庄、剑光、上塘、洛市五个街道2个镇的民政所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公开向社会招聘人员,原则上按500户以下配备2人,5001000户配备3人,10001500户配备4人,1500户以上配备5人的标准,按每人每年4万元(含五险一金)的标准计酬,所需资金可从彩票公益金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