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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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2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2. 1市应急救援指挥部3. 2市指挥部职责4. 3成员单位职责5. 4市指挥部办公室职责6. 5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7. 6各工作组职责3预警与预防机制7.1 预警启动8. 2预防措施4应急处置4.1事故分级4. 1.1特别重大事故4. 1.2重大事故4. 1.3较大事故4. 1.4一般事故9. 2事故报告4.3现场处置4. 4现场专业救援人员和物资设备4.5应急结束5善后处理6应急保障6.1 人员保障6.2 物资保障6. 3医疗卫生保障6.4 供电保障6.5 资金保障6.6

2、 奖惩6. 6.1奖励6. 6.2责任追究7监督管理7. 1预案演练7.2 宣教培训7.3 预案更新7.4 预案解释7.5 生效时间8附则8. 1名词解释9附录1总则1.1编制目的规范建筑工程较大以上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发生建筑工程重大事故灾难时,迅速有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环境破坏,维护社会稳定。1.2编制依据依据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文件,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1)本预案适用于在全市辖区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新建、扩建、

3、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的安全事故,一次造成3人及以上死亡事故;地下空间施工坍塌、深基坑支护、土方开挖边坡失稳造成地面或周边建筑物倒塌;道路、管线断裂导致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影响社会秩序事故等。(2)本预案适用于已建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造成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或者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险情对周边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威胁或导致重大经济损失的质量安全事故。主要包括因工程地基基础(地基不均沉降、边坡失稳)、主体结构设计、施工质量不符合国家工程质量标准规范,内外建筑设备安装和建筑装饰装修施工破坏主体结构及加装设备,任意加层超过设计荷载等原因造成建筑物坍塌的事故;因高切坡及其他人

4、工修建的边坡崩塌,造成建筑物倒塌事故等。1.4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建筑工程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加强应急救援人员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2)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对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做好风险评估、预防预警、技术储备、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和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2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2.1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市政府成立市建筑工程重大

5、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市委宣传部、市纪委监委、市检察院、市法院、市总工会、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交警大队、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局、市卫健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市工信科技局、国网黑龙江北安市电业局有限公司等单位领导为成员。2. 2市指挥部职责(1)负责拟定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办法;(2)负责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修订和完善工作;(3)负责及时了解掌握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情况,根据需要向黑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府、市安委会报告事故情况;(4)负

6、责指挥、指导、协调和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置工作。2.3成员单位职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根据市政府应急工作制度和办法,制定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确定应急组织机构负责人,并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设置现场施救组、技术专家信息联络组、外围监控警戒协调组、救援保障善后组、调查取证组、检测鉴定与评估组等机构;指导建立并完善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及时了解掌握本辖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及时向黑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府、市安委会报告事故情况。报告质量安全事故情况;指导本辖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开展应急技术研究、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市委宣传部:负责引导新闻舆

7、论,指导、协调新闻媒体开展相关宣传报道工作。市应急管理局:负责事故抢险救灾的组织、协调。市公安:负责事故发生区域的社会治安保障工作,及时控制重大事故责任人,参与特大灾难事故组织群众安全转移工作,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地面火灾扑救以及火灾爆炸等其他事故抢险救援。市交警大队:负责事故发生区域交通秩序的维护。市财政局:负责应急救援资金安排和拨付。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相关资料和技术支持。市城管执法局:负责组织、协调市政工程应急救援队伍参加受损的给排水、供热、燃气等事故抢险救灾。市交通局:负责应急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为撤离危险区域人员提供必要的交通工具。市卫健局:负责组织

8、事故区域的卫生防疫和事故伤员医疗救护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事故区域环境保护、环境监测,指导现场污染物的控制和处理,并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市气象局:及时、准确发布事故发生区域的气象信息。市工信科技局:在事故灾难紧急抢险救灾中,负责事故现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国网黑龙江北安市电业局有限公司:负责组织抢修事故现场的供电设施,确保电力供应或根据事故现场需要停止供电。市纪委监委、市检察院、市法院、市总工会:参与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对事故有关人员、目击证人和实物进行调查取证及技术分析工作。2. 4市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任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管副局长兼任。(1)负责执行市指

9、挥部的决定和指示,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救援保障工作;(2)负责应急救援相关信息收集、整理、报送工作;(3)负责市建筑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修订和评估工作;(4)负责与市应急救援专家组成员的联络;(5)负责协调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做好事故的现场调查、等级确定、损失评估、灾情上报等工作。(6)具体负责市指挥部日常工作及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预案制订、管理和实施。2. 5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建筑工程事故发生后,市指挥部成立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市现场指挥部),负责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由市指挥部副总指挥任现场总指挥。成员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有关部门、救援队伍领导组成。主要职责:发生较大以上建筑工程事

10、故后,应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赶赴事发现场,调动相关资源,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市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际,下设现场施救组、技术专家信息联络组、外围监控警戒协调组、救援保障善后组、调查取证组、检测鉴定与评估组。3. 6各工作组职责(1)现场施救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市消防救援大队根据具体情况,迅速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并组织事发现场疏散、排险、清障救援工作的实施。(2)技术专家信息联络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会同相关技术专家采取技术措施消除或控制险情及危急状况,了解人员伤亡情况和经济损失及重大事故灾难影响范围及事态发展情况,并及时收集各类信息,进行专业技术

11、分析,为应急抢险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并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3)外围监控警戒协调小组:市公安负责对事发现场险情发展及周边影响状况进行监控,并划定警戒区和控制区,防止危害进一步扩大。维持现场秩序,保障救援工作有效开展和现场保护,为快速有效实施救援创造安全有序的条件。(4)救援保障善后小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卫健局负责组织调集抢险人员、物资设备,在第一时间对伤亡人员实施有效抢救和送医,督促检查各项抢险救灾措施落实到位,并进行各项保障和清场及善后工作。(5)调查取证小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对事故有关人员、目击证人和现场情况进行调查取证及技术分析工作。(6)检测、鉴定与评估

12、小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技术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3预警与预防机制3.1 预警启动各建筑工程主体责任单位要加强对自然灾害(包括暴雨、洪汛、暴雪、地质、地震、狂风等)、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建筑工程重大事故灾难的各种因素的监控预警,及时收集有关气象预报等重要信息。当重大事故灾难诱发因素达到警戒级别时,必须按规定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各相关单位,并及时启动预案,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3.2 预防措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有关部门在收到自然灾害、

13、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建筑工程事故信息后,应及时通过网站、电话、短信息系统向各建筑工程主体单位相关人员发出预警信息。4应急处置4.1事故分级按照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事故四级。4.1.1特别重大事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活动中,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和事故险情。4.1.2重大事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和事故险情。4.1.3较大事故房屋建筑和市

14、政基础设施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O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和事故险情。4.1.4一般事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和事故险情。4.2事故报告4.2.1报告程序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建筑施工、房屋产权和物业管理等单位应立即将事故情况如实向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同时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应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按照国

15、家有关规定如实上报。4.2.2报告内容(1)事故发生后及时上报以下内容: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事故类别、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有关建设、施工单位名称、资质等级;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及报告时间等。(2)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以下内容:有关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情况,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有关人员姓名及执业资格;事故原因分析;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等;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3)建筑工程重大事故灾难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工程项目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工程建设项目所属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应急管理

16、部门。(4)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接到建筑工程重大事故灾难报告后,应按规定在第一时间分别向市政府主管副市长、市安委会、黑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告,并与市安委会等相关部门保持联系,有关部门及时沟通信息,密切配合。4.3现场处置(1)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发生后,市现场指挥部应立即赶赴现场,指挥人员疏散,控制现场势态。根据具体情况,紧急调集应急专业救援队伍、物资设备和能够参与救援的队伍、物质设备进行有效施救。(2)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链,尽量减少损失。(3)市现场指挥部

17、准确掌握现场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当出现急剧恶化特殊险情时,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4)建设工程事故灾难发生后,市现场指挥部根据救援工作需要及时调集专业救援人员和物资设备实施处置行动。及时切断事故发生地附近的供水、供热、燃气等管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4.4现场专业救援人员和物资设备4.4.1现场专业救援人员主要包括建设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内部应急救援队伍、常备应急救援队伍、消防应急救援支队、行业专家库人员、社会力量、志愿者队伍等。4.4.2物资设备物资设备如下:(1)已建、在建建筑工程倒塌:吊车、挖掘机、推土机、土方运输车、切割机械、断线

18、钳(手动剪切钢筋用)等及其作业人员;(2)深基坑、土方、边坡坍塌:挖掘机、推土机、土方运输车、钢管及扣件、模板等及其作业人员;(3)模板坍塌:吊车、挖掘机、切割机械、断线钳(手动剪切钢筋用)等及其作业人员和架子工;(4)施工脚手架倒塌:吊车、切割机械等及其作业人员和架子工;(5)塔吊、施工电梯倒塌:吊车、切割机械等及其作业人员和建筑起重机械安拆作业人员;(6)食物中毒:立即就近急送卫生医疗机构救治,并同时请求“H0”、“120”及附近医疗机构、诊所和其它医务人员救助。4.5应急结束按照“谁启动,谁负责”原则,由市指挥部决定应急结束,并通知相关单位和公众。5善后处理(1)应急救援工作完成后,工程

19、相关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对建设工程现场进行认真清理、检查,确认现场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后,经该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确认后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许可后方可恢复生产。(2)根据事故“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严肃查处事故有关责任人,使广大职工受到教育。总结经验教训,杜绝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3)积极做好受事故伤害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使伤员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按照规定抚恤死者家属。(4)积极做好受事故伤害群众的慰问、救济工作,切实解决群众生产生活困难,维护社会稳定,积极恢复生产。(5)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6)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

20、束后,市指挥部及时组织分析总结事故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建议,完成事故调查报告及应急救援总结,及时上报市政府、省住建厅,并通报有关部门、发布信息。6应急保障6.1 人员保障各单位应成立相应的应急队伍,服从统一指挥、调度。各单位联络员接到市指挥部办公室的人员调集通知后,应迅速向本单位主管应急救援工作的领导汇报,并按要求调集相关人员迅速赶赴现场。6.2 物资保障除4.4.2所列应急物资以外,应急救援使用的钢管、木材、胶合板、砂、石子、土方、手持电动切割机、断线钳等可随时就近调用。6. 3医疗卫生保障医疗卫生保障依托市各主要医疗卫生机构。市主要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如下:北安市卫生防疫站、北安

21、市第一人民医院、北安市中医院等。6.4 供电保障市电力部门负责保障抢险救灾的电力供应;组织抢修队伍,及时排除故障,保证供电。6.5 资金保障各建设工程责任主体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事故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6.6 奖惩6. 6.1奖励在建设工程重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1)出色完成应急救援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2)防止或抢救重大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4)有其他特殊贡献

22、的。6.6.2责任追究在建设工程重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不按照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建设工程重大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3)拒不执行建设工程重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

23、作资金或者物资的。(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7监督管理7. 1预案演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工作,不断完善本预案。各建设工程责任主体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和工程特点,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的建设工程重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练。演练结束后及时总结经验、报备有关资料。7.2 宣教培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宣传工作。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救援宣传培训工作作为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监理企业监理执业人员等安全生产再教育及安全生产考核的重要内容。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相关行业协会及学校应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开展从业人员有关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救援相关工作的培训教育。各相关部门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单位内部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7.3 预案更新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7.4 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7.5 生效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8附则8. 1名词解释本预案“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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