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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系统公用经费管理实施细则一、收入:学校公用经费补助资金由教育局根据学生人数适当兼顾薄弱学校需求进行分配,经局务会议讨论决定后,由教育局下达资金分配文件,资金直接划拨到教育局各二级预算会计单位;中心学校所辖各中小学由中心学校分批划拨经费,并在中心学校报账。教育事业收入上交财政非税收入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统一纳入单位财务管理,不得坐收坐支、私设小“小金库”搞体外循环。勤工俭学收入、其他收入(包括捐赠收入、利息收入等)代收费等及时存入单位银行基本账户,统一纳入单位财务管理。二、支出:(一)公用经费支出范围: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1;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
2、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校园硬化、绿化、美化、净化等。(二)公用经费不得支出项目:公用经费不得用于人员工资、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的开支。(三)教师培训费比例:教师培训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定额的5%安排(其中:3%由教育局统筹用于全县组织的培训,2%拨付学校用于学校自出培训),用于教师按照学校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和住宿费等开支。(四)公用经费开支原则:各校要按照轻重缓急,统筹兼顾的原则安排使用公用经费,既要保证开展日常教育教学活动的所需的基本支出,又要适当安排促进学校全面发展的活动经费的开支。(五)公用经费开支比例
3、:应在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两项功能性会计科目的二十项三级科目中支出,具体指导参考比例为:一商品和服务支出(70%)1、办公费10%2、印刷费5%3、水费3%4、电费2%5、邮电费0.5%6、取暖费10%7、交通费5%8、差旅费3%9、维修费5%10、会议费5%11、培训费2%12、专用材料费5%13、劳务费6%14、福利费1%15、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二其他资本性支出(30%)1、教学设备购置12%2、校舍维修建设12%3、其他资本性支出6%(六)资金审批权限:1、二级预算会计学校:单笔300元以下支出,由校长审批;超过300元的支出,由财务人员收集审核提交校外会议讨论决定后,由校
4、长根据会议纪要审批。2、中心学校所辖三级报账学校:所有支出由财务人员收集审核汇总,提交校务会议或教师全体会议讨论决定后,由校长签注意见报中心学校校务会议决定后,由中心学校学校校长审批。(七)财务公开:各中小学每一个报账期进行一次财务公开,当期收支先在教职工全体会议上公布后以文字形式在学校公示栏中张贴公示。(八)财务检查:中心学校每学期对所辖中小学进行两次财务检查;教育局每学期对所辖中小学进行一次财务审计;县政府每年组织监查、财政、审计、教育局等单位进行一次联合财务检查;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由县审计局、教育局对每一位离任校长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九)成立各校财务管理小组:1、教师人数10人以下的学校,全体教师为小组成员。2、教师人数10人以上的学校,由学校领导、财务人员、各学科教师代表、工会等9人组成。3、中心学校财务管理小组由中心学校领导财务人员,中学校长,中心小学校长及教师代表等9人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