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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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女子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建立教学督导制度是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教学管理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的重要措施。扎实推进督教、督学、督管工作,有利于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规范教学管理,深化教学改革,促进教风和学风建设,推进学院整体办学水平的不断提高。第二条教学督导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对全校的教学工作与教学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和指导。第三条学院应高度重视教学督导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大力配合和支持教学督导工作。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教学督导制度与组织机构学院实行校系两级督导制度。学院成立教学督导团,系(部)成立教学督导组。(一)学院教学督导团在院长与主管教学副院长

2、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教学督导团由7-9人组成,以专职督导为主;设团长1名、副团长1名。教学督导团办公室设在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由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指定1人兼任秘书。(二)系(部)教学督导组由2-3人组成,以兼职督导为主;设组长1名,由系(部)指定1人兼任秘书。第三章聘任与考核第五条教学督导员的聘任与考核(一)聘任条件教学督导员实行聘任制,聘期为1年,可连聘连任。校系两级教学督导都应具备如下条件:1.坚持立德树人,热心教育事业,了解教育方针政策,熟悉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理论素养。2 .教育教学思想理念先进,关注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前沿动态,自觉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促进教学管

3、理、提高教学质量提供服务。3 .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坚持原则,办事公正。4 .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有较丰富的教育教学、管理、督导或评估经验,不担任学院的其他行政工作(教研室主任不得担任教学督导)。5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在68岁以内,工作精力和时间有充分的保障。(二)聘任程序1.学院教学督导员学院采取自愿报名、推荐考核等方式从校内外公开遴选专兼职督导人选,由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进行资格审查、拟定推荐人名单,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院长办公会研究确定正式名单予以聘任。2.系(部)教学督导员各系(部)初步遴选本部门督导员候选人,经系(部)联席会研究通过、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审核备案,确定

4、正式名单予以聘任。(三)考核学院根据岗位职责与有关文件精神,对教学督导组与教学督导员实行年度考核,每年按一定比例评选优秀教学督导组与优秀教学督导员。其中,教学督导员的考核等级分为优秀、称职和不称职三个级别,不称职者(或身体原因不能履行职责)予以解聘;考核情况与岗位津贴、进修培训、职称晋级等挂钩。第四章工作职责第六条教学督导工作基本原则(一)督导结合原则。教学督导工作既坚持全面性、经常性的督促检查,更注重有目的、有重点、有针对性的督促与指导。学院与系(部)要进一步完善以督促导、以导为主的运行机制。(二)客观公正原则。教学督导员在督查指导的过程中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反映相关问题,合理定位,积极建

5、言献策,做好教学参谋。第七条教学督导主要工作任务学院教学督导团对全校的教学资源利用、教学过程、教学管理、教学质量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和指导,形成学院层面科学合理的督办机制;各系(部)教学督导组对系(部)教学资源利用、教学过程、教学管理、教学质量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和指导,形成系(部)层面科学合理的督办机制。(一)对教学资源配备与利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包括教学设施、师资队伍、专业设置、课程资源、教学经费等。(二)对教学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包括招生、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理论教学、实践教学、考试、毕业论文(设计)等教学环节。(三)对教学管理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包括培养计划管理、教

6、学运行管理、教学基本建设(包括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学风建设、教学队伍建设、管理制度建设)管理等。(四)对教学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等教学文件的制定与执行质量,教师理论教学、实践教学的教学质量,以及学生的学习质量等。第八条学院教学督导团成员岗位职责(一)教学督导员服从督导团的工作安排,积极完成各项监督、检查和评价工作;监督检查教学资源利用、教学过程、教学管理、教学质量、学生学习质量等情况;参与学院各项评估工作,为学院教学质量的提升提供咨询和建议;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撰写相关材料,对有关情况进行总结。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0

7、节。(二)团长(副团长)全面负责学院教学督导团的工作,负责制定教学督导团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督促落实;加强教学督导队伍建设;监督、检查教学督导员开展督教、督学、督管工作;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改进措施与建议;组织对系(部)、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评价和指导;组织召开教学督导团工作会议。(三)秘书负责教学督导团日常事务管理;完成学院教学反馈信息的处理、数据分析和结果反馈;负责教学督导团有关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与建档工作;做好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工作。第九条系(部)教学督导组成员岗位职责(一)系(部)教学督导组由系(部)主任、副主任领导,业务上接受教学督导团的指导。(二)教学督导员服从

8、督导组的工作安排,积极完成各项监督、检查和评价工作;监督检查教学单位教学资源利用、教学过程、教学管理、教学质量、学生学习质量等情况;参与系(部)各项评估工作,为系(部)教学质量的提升提供咨询和建议;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撰写相关材料,对有关情况进行总结。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0节。(三)组长负责教学督导组成员的管理,负责制定教学督导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督促落实;加强系(部)教学督导队伍建设;组织开展系(部)督教、督学、督管工作。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改进措施与建议;组织召开教学督导组工作会议。(四)秘书负责教学督导组日常事务管理;完成系(部)教学反馈信息的处理、数据分析和结果反

9、馈;负责系(部)教学督导组有关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与建档工作。第五章基本权利第十条教学督导员有参加教育教学及管理相关工作会议、培训学习、交流研讨的权利。第十一条教学督导员有要求各部门、各单位配合做好检查、督办、调研等相关工作,反馈相关问题与意见处理情况的权利。第十二条教学督导员在完成既定的教学督导工作任务的基础上,有获得相应报酬的权利。第六章结果应用第十三条各部门、各单位依据教学督导的相关反馈意见与建议对有关工作进行整改提高。第十四条当年申报参与职称晋升或职称认定的教师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教学督导团组织跟踪听课及相关教学检查,形成评价意见。督导评价意见作为该教师能否参加职称晋升或职称认定的前提条件。第十五条教学督导结果作为教师教学系统评优评先与个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与个人年终奖励性绩效挂钩。第七章附则第十六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开始执行,由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教学督导团负责解释,学院原有相关规定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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